新型城镇化是分享型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2016-10-17姜英华
姜英华
新型城镇化是分享型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姜英华
内容提要:“人民主体”和“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是人口城镇化、平等城镇化、绿色城镇化、均衡城镇化和协同城镇化的有机统一,是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潜力和红利。新型城镇化在发展目标、发展动力、发展过程和发展要求等方面与分享型经济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和一致性,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分享型经济的重要载体和途径。澄清两者的内涵、明晰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促进分享型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人民主体新常态新型城镇化分享载体
分享型经济是以“人民主体”和“以人为本”为发展理念,包括科学合理发展、全面协调发展、公平持续发展等丰富意涵,贯彻发展为了人民的目标主体价值、发展依靠人民的动力主体要求和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利益主体旨归。在共建共享中,让人民享有更多的“公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进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共同富裕发展目标的经济发展形式。新型城镇化是“去”传统的规模城镇化和粗放的土地城镇化过程,秉承分享型经济发展“共建”和“共享”的发展理念,将亲近人民、相信人民和依靠人民贯彻到城镇化的全过程,将发展福利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进而发挥助推分享型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载体作用。
一、新型城镇化的意涵以及与分享型经济的多维耦合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以民生、可持续发展和质量为内涵,以追求平等、幸福、转型、健康和集约为核心目标,以实现区域统筹与协调一体、产业升级与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和集约高效、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为重点内容的崭新的城镇化过程。”(单卓然、黄亚平,2013),新型城镇化包括人口城镇化、平等城镇化、绿色城镇化、均衡城镇化和协同城镇化等主要内涵和发展指标,旨在城镇化过程中实现社会整体改革效益和社会成员个体利益之间的正和博弈,改善和增进总体和个体的福利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永续发展。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相一致,到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城镇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基础设施改善和资源环境保护方面也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和目标。而在指标设计上,最突出的特征是将人民作为城镇化的出发点和利益的落脚点。就城镇化水平而言,改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二元背离的现状,承认农民工对中国城镇化作出的巨大贡献,给予他们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市民待遇。实现区域和城乡之间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事实上的“城镇常住人口”为标准,加大基本养老、医疗和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为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在静态的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和无差别化的同时,构建实时的成长成才体制机制,实现社会阶层之间横向与纵向的动态流动。最后,保护资源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提高利用效率,构建宜居城市。新型城镇化在坚持整体性和一体化的前提下,更加强调人民性和个体化,不遗漏任何一个社会成员。
分享型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和完善阶段,它与人的依赖阶段、物的依赖阶段和人的个性自由全面发展的阶段性相适应和一致;它改变了强“资本逻辑”对立劳动力的格局,改变了以牺牲绝大多数劳动者利益换取的满足少数非劳动者私欲的对立化社会结构,尤其是扭转了不劳动者在成果分配中“越位”多取,劳动者在成果分享中“缺位”少取,创造者与享受者、建设者与分享者“错位”乱取的情况;它变“利益独享”为“利益普惠”,变“只建不享”为“共建共享”,将目光和关切聚焦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以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实现共同富裕。
分享型经济是对前发展阶段的完善和超越,是对目的与手段倒置的扬弃,是在继承以往一切发展成果基础上为了人、相信人、回归人,将人置于至上位置的发展模式,进而让人民在创造和建设中体会公平和收获幸福。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城乡差异化、城乡对立化和城乡融合化的发展阶段上与分享型经济的发展步调相一致;反过来,分享型经济在“发展为了人民”的价值追求上、在“发展依靠人民”的动力机制上以及在“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要求上也与新型城镇化相统一。从这个过程和意义上来说,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分享型经济发展的动力和介质,是通达分享目标的重要载体和保障。
二、人口城镇化——分享型经济发展的动力载体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实质是农民工的市民化,是“农民流入城市就业并长期生活,成为城市新市民和逐步融入城镇的过程”(迟福林,2015)。人口城镇化是要改变由于经济社会转型和二元户籍制度所造成的农民工现象,即以农民的身份和待遇履行工人的职责和义务,这种付出与回报的不对等。如图1所示。显性的户籍制度I被剥除后,隐性的户籍制度II仍像玻璃门一样横亘在农民面前,阻塞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流动上升渠道,造成农民工参与城镇化建设与分享城镇化成果之间的偏差,引发社会矛盾和多发性群体性事件,销蚀了城镇化建设成果,掣肘了城镇化建设进程,疏离了农民与市民之间的关系。
人口城镇化就是以“人”作为政策制定的着眼点,消除身份歧视,实现身份认同,培育和养成主人翁精神,让农民工成为历史,将不合理的户籍制度放进历史博物馆,以付出和贡献为农民工量身定制新的主体身份代码和身份识别标志,以此增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和认同感。马克思说,“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能实现由农业社会到城市社会的转变,工业就会因为脱离城市而减弱发展动力。而工业化和城市化必然使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如果大量农民仍然滞留在城市和工业之外,就不可能顺利实现社会结构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口城镇化本身就是经济现代化的发展方式和分享型经济的动力载体。
图1 中国农民工市民化制度安排框架
更进一步讲,不管时代如何演进,生产力的发展都是时代前进最强劲的助推力,抽象掉具象化和多样化、复杂化的组成外观,构成生产力发展的无非是以生产资料等为主要代表的“死的要素”和以人为核心的“活的要素”,从“死的要素”不过是“活的要素”的物化和凝结来看,人是生产中最关键、最主动和最活跃的价值增殖主体,无形的人力资本和复杂劳动更是创造倍增价值的“永动机”和“孵化器”。在经济增长速度换挡、发展结构调整、发展质量提升和结构创新升级的新常态下,资源能源的耗损已经达到一定阈限,传统的跑马圈地似的土地城镇化与精耕细作的集约城镇化格格不入,开土扩疆似的规模城镇化也与寸土寸金的高效城镇化趋势方枘圆凿。对资源能源有置换作用从而减少经济发展的单位能耗,对各种要素有粘合效应从而凸显智造的生产转向,必须挖掘潜藏的农民市民化的动能潜力,让他们在“共建”中获得参与感,在“共享”中享受幸福感,在现代化进程中,拥有掌控人生和改变命运的机会,进而满足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期待。剥离户籍制度造成的福利分配不均和拉近“名义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差距,扩大人的发展和分享空间,是分享型经济发展的动力载体,也是最根本的动力源泉。
三、平等城镇化——分享型经济发展的基础载体
平等而公平的利益诉求是分享型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这一基础“通过消除由个人背景不同所造成的机会不平等,从而缩小结果的不平等”(艾丹等,2011)而达到。长期以来,农民工在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适应性调整困难,文化认知和认同模糊以及身份转型和识别障碍等,这些构成了人的城镇化困境。尤其在重“量”的规模城镇化进程中,基本公共服务、劳动福利分配和社会保障等关乎民生发展和改善的条件都是不均质和严重倾斜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就是要改变由于“个人出身”和“个人背景”所造成的“身份”不平等,为分享型经济的包容式发展奠定最坚实的制度和群众基础。
首先,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农民工市民化不仅仅是“个人市民化”,更是随迁家庭的“整体市民化”,农民工后代被城市的接纳和融入能力是城镇化生长的重要基础。农民工后代在城市中能否享有方便的学前教育、免费的义务教育和普惠的职业技能教育等公共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关系到农民工随迁家庭对城镇化的适应性和融入感。城镇中“被迫失业人员”面临着“岌岌可危”的生存生态环境,农民工面临着“追赶”和“跟上”现代化快速脚步的严峻挑战,而新生代劳动力也面临着职业技能养成和提升的艰巨任务,所有这些都需要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为其提供无偿的和公益性的职业技能和创业预备培训,使“被迫失业人员”重新回归城市,让农民工快速适应城市,令新生代农民工立即融入城市,增强上述人员对城市的信任感和亲近感,在肯定自我价值和能力的基础上增强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以应对复杂化和多变性的城市化环境。
其次,在劳动福利分配方面,改变“强资本,弱劳动”和“只见物,不见人”的旧格局,实行“同工作,同待遇”和“同城人,无差异”的新形式,缩小收入差距和福利水平差距,增进人民团结和共建水平。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条件下,要加强劳动福利分配与之的同步性和协调性。在最低工资、要素贡献和收入分配方面配套同步协调的增长机制、分配机制和决定机制。确保“生存底线”,构建发展条件,在追踪和满足人民需求和预期的过程中,增强人民的参与感、获得感和满足感,持续激发他们的劳动创造能力和创新热情,营造凸显个体价值和促进整体发展的良好氛围。
再次,在社会保障方面,统筹规划和接续融合城镇人口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扩大保障性住房范围,消除为工业化和城镇化作出贡献的农民工劳无所得、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和住无所居的后顾之忧,构筑稳定发展和幸福生活的“底线”,改善城市务工人员长期流动的城乡“两栖生活”,通过制度确保他们的权益。
总之,平等城镇化包括城镇常住人口权利平等化的“软性”方面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硬性”方面,刚柔并济地增进人民团结的动力和发展的潜力,为建立信民(相信人民能力)、仰民(仰赖人民力量)、立民(立足人民需求)、为民(为了人民福祉)的分享型经济准备了扎实可靠的基础载体。
四、绿色城镇化——分享型经济发展的要素载体
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而人的城镇化内在地蕴含着生态的文明理念和绿色城镇化。在工业化、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多重任务叠加的过程中,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分享型经济建构的关键时期,高污染、高能耗和高排放的初级城镇化模式已经“寿终正寝”,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和生态环境污染退化的“负面清单”已经成为制约城镇化的瓶颈,稀释劳动力红利消减和粗放型城镇化退场带来的发展减速,为提升发展质量寻找新的要素驱动载体是新型城镇化和分享型经济发展的共同诉求。“绿色城镇化具有低消耗、低排放、高效有序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城镇节约开发和绿色发展相结合,城镇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资源节约、低碳排放、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的新型城镇化模式”(魏后凯、张燕,2011)。坚持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遵循,在加快建设“两型”社会的现代化过程中,走发展绿色生产、开启绿色生活和维护良好绿色生态环境的城镇化道路,避免资源环境的“消费透支”,形成人的“索取”与自然“所予”之间的平衡和谐,构建生态绿色的安全城市化格局。
分享型经济作为人本型的经济发展形态,要求以“人的需要”层次为指向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具体而言,分享型经济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过渡,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由成本型向创新型提升,要求以绿色城镇化作为最核心的要素载体,推进能源保护的制度创新与能源开发和利用的技术创新,建设现代化的新能源体系,建设城镇化的生态功能示范区,以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替代非可再生的资源能源,发展安全高效高附加值的绿色农业和旅游业,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赢。加大城镇的环境治理力度,以法治为依凭,实行最严格、最有效和最长远的生态保护制度、补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个人、企业、政府、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正向关联,明确社会、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和责任,改变社会“单向”的线性增长,改变地方政府单纯GDP导向的考核体系和行为模式,遏制高污染企业高耗能低附加值的生产模式和负外部性,提高个人尊重自然的自觉意识,培养个人顺应自然的自律规范,形塑个人保护自然的自发行动,倡导人人参与的绿色出行模式、人人遵从的绿色消费模式和人人宜居的绿色居住模式。最后,为分享型经济构筑“绿色屏障”和“红色底线”,以“绿色”换取多维和长远效益,以“红色”屏蔽单一和短视行为,进而实现短期与长期之间、同代人和代际之间的平等公平和健康永续地发展。
分享型经济要实现“向人本身”的复归,就必须面向“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经济发展单位和绿色发展载体,以绿色城镇化作为要素载体,实现以人为主体和价值回归的自然主义的回归和人道主义的复归。
五、均衡城镇化——分享型经济发展的关系载体
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城城之间以及不同产业之间的均衡或非均衡发展是关乎分享型经济发展最关键的关系载体。由于区域禀赋差异化明显和实施赶超性战略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和城镇化走了一条优势地域、优势产业率先发展的道路。大城市的辐射效应和优势产业的带动功能促进了中国经济和城镇化持续的高速发展,对中国经济崛起起到了重要的加速作用。适度的发展差异和差距有利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以及产业之间的前后关联和优势互补。根据木桶理论,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实力取决于发展速度最慢或水平最低的区域或产业,超过适度范围的差距便会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洼地”。因此,在个性化和差异化的基础上实行新型城镇化是新常态条件下理顺分享型经济发展中诸多关系的重要载体。
均衡城镇化首先要消除城镇化的区域性发展不均衡和农民工流向的单向化。在东、中、西的区域划分中,60%以上的大城市聚集在东部地区,而且“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三大经济圈工业化水平和城镇化率较高,城镇层次结构相对分明,空间布局较为合理,圈内城镇化发展能够利用都市圈的结构性和网络型,充分发挥‘城市节点—网络—乡村腹地’的作用,形成城镇之间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辜胜阻,2010)。其他少数大城市分散在中部和西部地区,相对于东部合理紧凑的城镇层次网络结构,中、西部地区城市不仅分布分散,而且产业关联和互补性较弱。上述城镇化的非均衡发展造成了诸如雾霾和大城市拥堵的“城市病”和农村人口流出的“空心病”。均衡城镇化就是要在限制单向流动和大城市过度膨胀的前提下,扶植中、西部地区城市的发展。均衡城镇化还在城市规模和功能上下功夫,创造条件鼓励农村人口就地、就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城镇化,疏解大城市的压力,同时补齐城乡之间、城市之间二元结构的巨大落差,促进大都市和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最后,促进城镇化经济的协调发展,打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产业结构的简单化和同构化,增强产业的前后关联,增强城市之间内在的联系。地区和城市之间产业结构的同构化造成的恶性竞争会消解发展的成果,不利于综合实力的提升。均衡城镇化要尊重地方差异和产业特色,在产业链条和产业承接上下功夫,利用产业链升级换代的机会,增强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巩固和扎实农业基础,创新和升级工业基础,着重发展潜力巨大的服务业和智能产业,形成既有差异,又有联系,各大产业协同前进的产业发展格局。
综上所述,分享型经济就是要打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产业之间发展不均衡和福利不平等的状况,让每一个生活在同一社会的人民都能享受经济发展和社会上升带来的福利增进。均衡城镇化通过“稳高扶低”和“固本强源”的方式科学地处理了差异化和差距化问题,将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连接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整体,将东中西各大区域连接成为你离不开我、我也离不开你的网络结构,又将城市—乡村、城市—城市等多个关系统筹协调,因而是保障和推进分享型经济的重要关系载体。
六、协同城镇化——分享型经济发展的创新载体
人的城镇化与智慧城镇化深度融合的协同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常态下的崭新要求。新型城镇化要求将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协同推进,其核心是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协调互动。分享型经济也是创新型经济,要在新时期经济增速换挡、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新情况下,寻找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增长源。分享型经济作为人本型经济,核心是要设身处地地体会群众的想法,身临其境地感受群众的愿望,感同身受地解决群众的需要。揭示旧式城镇化红利消减原因和解决发展遗留难题,必须突破固化思维,走以创新为主的新型发展道路。
协同城镇化首先要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深度融合与良性互动。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比肩而行是“四化协同”的重要支撑,工业化或城镇化任何一方的超前或滞后发展都会拉低两者整体化的发展水平,两者之间是提升携行的关系。工业革命是工业化发展的助推器,截至目前,工业革命4.0已经悄然来临,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新的信息技术不仅改造了传统制造业,提升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发展蕴生了智能制造业。适应工业革命的要求,西方市场经济先驱国家纷纷将“再工业化”纳入到国家的发展战略,以此占据科技创新发展的“制高点”。新型城镇化要利用工业革命4.0发展的契机,推进产业的升级换代,提高产业发展空间和容量,以技术创新为先导,以智慧城市为媒介,推进“新四化”的对接融合。智慧城市在“以人为本”和便民、惠民、安民、利民的宗旨下,“以一种更有智慧的方法通过利用以物联网、云计算等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来改变政府、企业和人们相互交往的方式,对于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作出快速、智能地响应,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为居民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巫细波、杨再高,2010)。智慧城市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实现政府“有形的手”与市场“无形的手”的强强联合,打造惠民的智慧医疗卫生,畅通便民的智慧型交通物流,保护利民的智慧型资源能源和形成安民的智慧型生产生活,缩减空间距离,缓解大城市压力,填平数字鸿沟,提高预防应急能力,形成城乡一体的共有、共治和共享目标。
总之,协同城镇化以“人民主体”为价值追求,以信息化和技术创新为手段,知民之需,为民之利,便民之事,安民之心,从而为分享型经济调动最积极的人力因素和技术因素,实现分享型经济高效、创新、持久性发展。
七、结语
城镇化是人类现代化不可逆转的趋势,新型城镇化顺应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是中国现代化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趋势和必由之路。新型城镇化以人民为主体,将人民的需求、意愿和利益放在最高的价值高度,是分享型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新型城镇化包括人口城镇化、平等城镇化、绿色城镇化、均衡城镇化和协同城镇化。人口城镇化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民市民化为共有、共享和共治的分享型经济提供了最根本的动力载体;平等城镇化通过教育、医疗、交通、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亲民、便民和利民的分享型经济提供了最牢固的基础载体;绿色城镇化通过绿色理念、绿色经济和绿色行动为健康、高效和集约的分享型经济提供了最具潜力的要素载体;均衡城镇化通过区域、城市和产业之间差异化和递次性的关联发展为互利、协调和长远的分享型经济提供了最坚实的关系载体;协同城镇化通过信息化和技术创新为民意、民享和民乐的分享型经济提供了治理和创新载体。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下,人民主体的分享型经济将达至新的发展高度。
1.艾丹、葛小琴、王新建:《“共享式发展”:执政理念新语,科学发展肯綮》,《理论探讨》2011年第1期。
2.迟福林主编:《转型抉择——2020: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趋势与挑战》,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年版。
3.单卓然、黄亚平:《“新型城镇化”概念内涵、目标内容、规划策略及认知误区解析》,《城市规划学刊》2013年第2期。
4.辜胜阻、李华、易善策:《均衡城镇化:大都市与中小城市协调共进》,《人口研究》2010年第5期。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魏后凯、张燕:《全面推进中国城镇化绿色转型的思路与举措》,《经济纵横》2011年第9期。
7.巫细波、杨再高:《智慧城市理念与未来城市发展》,《城市发展研究》2010年第11期。
[责任编辑:侯祥鹏]
F291
A
1009-2382(2016)03-0067-05
姜英华,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兰州730000)。
※本文是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资本论》的批判视界与当代中国市场经济”(项目编号:15LZUJBWYJ02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