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建、改建看农村住宅建设及使用的三个特点
——以丽水利山新村为例
2016-10-15王方戟
董 晓 王方戟
从加建、改建看农村住宅建设及使用的三个特点
——以丽水利山新村为例
董 晓王方戟
利山村位于丽水市区以南23km处,是2009年在建设“美丽乡村”[1]号召下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浙南山村之一。其新农村建设采用统一设计、自行建造的方式[2],至2012年末整个村的新农村建设基本完成。笔者在不同时间点对利山村的调研中发现了农民在自行建造及使用过程中自发的加建、改建,通过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得到了浙南山村农民建设及使用农宅的3个特点,并由此得到对新农村住宅设计的启示。
新农村住宅;自行建造;微建筑群;样板房;逐渐完成
利山村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东部,丽水市区南部,距大港头镇7km左右,距丽水市区约23km(图1),可以通过省道转入乡道到达,现状是尽端路,但未来可能会连通去外斜村的路构成环路。利山村地势中间平坦,东南高起,有河流流过村子的西侧。全村总户数135 户;人口341人,其中劳动力255人[3]。341人中,174人是基层村的,即现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利山村所在,上山头村的78户和利山头村的89户都将从山上搬下来迁入基层村,即利山新村(图2)。利山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是在“美丽乡村”的政策背景下被一步步落实的,项目采用统一规划、自行建造的模式,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新农村住宅仿徽派古建筑的外立面及门窗扇的建设费用均由政府承担,规划及单体设计也由政府人员完成,农宅本身由农民自己出资、出力建造。
图1 利山村区位示意图Fig.1 location map of Lishan Village
图2 利山村卫星鸟瞰图Fig.2 aerial view of Lishan Village
利山村的新农村建设从2009年3月开始调研设计,2009年末确定了最终规划设计图纸,期间进行了3次有出图记录的调整,2009年中确定了民居的75m2、90m2、110m2的单体建筑的设计[4](图3),从2009年6月中到2012年8月逐渐完成了利山村6期民居的建设[5](图4)。新村的建设是在设计、公示、调整设计及拆旧、建新的交替中逐渐进行的。
图3 利山村新农村住宅 75m2户型Fig.3 rural house design of Lishan New Village (type of 75m2)
图4 利山村新农村建设分期示意图Fig.4 periodiz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ishan New Village
75m2、90m2、110m2是在参考了浙江其他地区新农村住宅分配面积的基础上针对以山地为主的丽水山村所做出的规定[6]。该面积指标并非基于户型设计与实际使用,而是从节地及按户分配的可操作性的角度考虑所得到的数值。政府文件中将该面积指标笼统地称为宅基地面积。从设计图纸中可以看到,该面积指的是建筑物占地面积,并不包括挑檐以下的空间或院子。利山新农村住宅的设计因经费有限,没有委托专业设计团队,而是由政府建设部门的工作人员完成。一层平面格局考虑了农村的生活方式,设置了具有一定正面性的堂屋与库房。二层客厅、卧室、卫生间的格局沿用了城市中独栋别墅的平面布置方式。
由于每栋住宅单体所处位置地形的差异及户型设计本身与农民实际生活需要的不匹配,再加上农民本身的“能动性”,农民在自行建造农宅的过程中进行了一系列改建、加建①(图5)。这些加建、改建包括建设过程中自行改动墙柱位置、在陡坎与建筑背立面的缝隙间建造配房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加建等。这些加建、改建并不像城市老街区的私搭乱建一样是迫于面积的压力,它们需要被放在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操作落实过程中,放在农民从古至今的自行建造自己生活的场所的习惯里去解读[7]。
图5 2010年8月(上)及2014年7月(下)的利山村新农村住宅Fig.5 new village houses in Lishan New Village,photographed respectively in August 2010 (upper) and July 2014 (lower)
图6 利山村新农村剖面变化Fig.6 before and after sections of new village houses in Lishan New Village
图7 利山村保留、抢建及新建民居及其配房Fig.7 the old rammed-earth house, the house built before 2009 and the unified-designed house with their addition
图8 利山村 29 号②农宅(自营农家乐饭店)Fig.8 No. 29 house② in Lishan Village
1 微建筑群,非独栋住宅
利山村新农村住宅的设计中,因为每户分配到的面积是一个给定的建筑占地面积,其所延续的城市别墅设计的思路也强调了单体的领域感和完整性。因此设计出来的农宅是一栋体量完整的独栋楼房。但无论是在利山新村还是在丽水老村中都可以发现一种基于一个母本辅以配房、院子适应地形及地界的农宅格局,以及一种将独栋发展成一个由院子、配房组合成的微建筑群的意图[8]。
在利山新村,由于地形高差,围绕中心田地环形布置的村宅主栋和背后道路之间有一个将近一层甚至两层的高差,几乎每家每户都将这个空间占为自家所用,利用陡坎的挡土墙,竖起两道侧墙,在3面墙之上搭一个简易的屋顶围合成做灶间或储藏的配房(图6)。
一方面,农村鲜有公共空间的概念[9],归属不明的空间需要由配房、院子来界定,而未必是用建筑体量去占据;另一方面,从利山村老的夯土建筑及2009 年新农村建设前抢建的当代农宅中可以看到,厨房及储藏、停车等脏污的功能按惯例是一个依附在主楼边的一层体量,一方面将主间和不登大雅之堂的功能拉开,另一方面这些配房的临时性也保证了脏污空间拆旧建新的便利(图7)。
从利山村新农村建设的第4期开始,农家乐餐厅及民宿开始进入,出现了村民将住宅底层用作餐厅等公共化住宅局部的情况,也开始产生脱离于主栋的配房,用室内外空间的交替来营造商住两用的复合型农村住宅。以此可见,无论从农村居住本身的功能性,还是从未来复合型农村住宅(不仅为务农居住用)的角度考虑,村宅不一定是一栋完整的建筑。在保证其私有领域明确的前提下,它可以是一个室内外交替、包含主栋、配房、院子的微小建筑群(图8)。
因为有机的自然地形,利山新村的这些加建所填补的间隙从1.7~4.6m不等,从可以放下一张餐桌的厨房及后院,到半开敞的储物空间,房子和后面的路面间距适宜的还会加建一个从楼梯半平台直接连通背后路面的后门(图9),不同需求的功能都因地制宜地找到了它们的所属。在类似利山老村的浙南村落中,这种主栋、配房、院子或天井结合的以三合院为母本自内向外生长[10]的模式能够适应蜿蜒变化的山地;而在类似安吉鄣吴的浙江当代山村,在村中流行的某一房型,组合以配房、院子,便也足以应对更迭数代、形态各异、相互咬合的宅基地边界[11]。对利山新村来说,这些主栋、加建配房及院子的组合模式,成为了千篇一律的标准户型应对有机自然地形的方法。
2 样板房,非内部可以自由分隔的壳子
利山村新农村住宅的单体设计采用的是砖混结构,柱子被埋在分隔墙内,不同功能房间的大小尺寸决定了这些分隔墙的位置。但实际建设下来,农民的生活需求和设计的平面分隔之间的矛盾导致了大多数人采用移柱减柱的方法来重新划分房间。这肯定是有安全隐患的。在利山村之后,附近的栋村也开始建设新村,设计人员吸取教训采用了框架结构,提供给村民一个立面有凹进凸出的阳台与外廊的壳子,以及南面大空间北面小开间的大致格局[12]。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内部可以按需划分。虽说可以自由划分的框架结构能以不变应万变,但利山新村自行建设中农民互相效仿的习性[13]给了我们新的启示。
利山村新农村建设的第1期因为位置、地形、面积分配方式等原因,是唯一出现12m进深住宅的一期③(图10),相对于原本设计的9.8m的进深,这多出的2m多给二层的平面分隔带来了很多机会。原本的户型设计将进深方向9.8m的长度切割成了3块:一个楼梯间的长度、一个房间的进深和一个卫生间的宽度,即两大一小的网格划分。12m的进深使得原本只排得下一个卫生间、一个楼梯间和一个房间的进深可以放下两个房间及一个楼梯间,就产生了二层两头是采光的房间,中间一个暗的或对端头户来说可以靠山墙开窗采光的客厅这般的格局。这样一来,单独一层便能满足一个现代家庭的生活要求,即一个可以围坐聊天看电视的客厅加上若干卧室与一个卫生间的组合,也就是说这一层是可以单拿出来给某个儿女一家居住的。
12m的进深也必然带来柱网的变动,但进深方向柱网的变动不会影响村子整体形象的正立面,因此这个变动政府是认可的。在后面的建造中,即便是10m与11m进深的住宅二层也开始模仿这种平面分隔方式(图11),即便住户并不需要可以分给某个子女一家的一层五脏俱全的功能房间。这个二层客厅也有其不足之处:一方面,若非联排的端户,二层中间将是一个暗客厅,农民制造了一间专门为将光线引入暗客厅的“引光房间”(图12);另一方面,客厅面积有限,两侧内墙墙面因为开了很多进卧室的门而所剩无几,于是,L形且比例有些诡异的“偏心沙发”在这些仿效而生的村居中成了客厅必备(图13) 。
图9 利山村新农村住宅中农民用配房填补和背后陡坎之间的渐变的缝隙Fig.9 villagers’ spontaneously-constructed addition, filling up the irregular gap between the house and the retaining wall
图10 利山村中 12m进深的新农村住宅Fig.10 houses with the depth of 12 meters in Lishan New Village
图11 利山村中 12m进深农宅二层平面改动对10、11m进深住宅二层平面分隔的影响Fig.11 the spontaneous alteration in spatial division on the 2nd floor of the houses with the depth of 12 meters has an impact on the houses with the depths of 10 and 11 meters.
图12 利山村新农村住宅的“引光房间”Fig.12 the “light-introducing room” in new rural houses in Lishan New Village
从这里可以看出,农民有相互效仿的习惯,只要这一做法从某方面满足了自己的需求。但并不是说农民的自行创造就可以完全满足需求,因为他们往往只看到了片面的好处而没有以整体的充分利用空间资源的角度去考量。因此,更合理的模式不是提供一个壳子任由非专业的使用者去填充,而应在了解农民真正居住要求的前提下,设计一个值得仿效的样板,并且这个样板应当是策略性的空间划分,而非一个物化的空间形式,并且具有局部可取的特点。
3 逐渐完成,非一次性到位
无论是从政治业绩上考虑还是基于一般城市建设规划制度内的项目建设考虑,我们都会理所应当地认为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建设一样,应该是一次性完成的,任何自发的加建改建其实是违规的。从利山新村的加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一次性的制度化要求和自行建造的操作模式以及农民的经济能力和建造习惯其实是有矛盾的。
从利山新村的加建改建中可以看到,有的农户一开始就为开辟一条连接背后陡坎的后门通路埋了伏笔,可真正实现通路的只有一两户,其他若干户预留的门洞最终成为了北侧房间的“落地窗户”④(图14-15)。利山新村一期前排村居的加建部分平面和剖面的余地都很有限,且在“公共视野”中,被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管理过,都维持了粉墙黛瓦。而对1期后排和2期的联排村居来说,剖面上的高差有两层之多,平面余地也大,这部分村居主体背后加建的配房,就因为各户需求急缓的不同、经济能力建造能力的不同,分别处于“建造”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图16)。对比2013年3月和2014年7月的利山新村8号和22号农宅的照片(图17),可以看到1期后一排民居以及2期联排民居的加建本身的变化,即这些缝隙是被逐渐填充而非一蹴而就的。
图13 利山村新农村住宅的“偏心沙发”Fig.13 the “eccentric sofa” in new rural houses in Lishan New Village
图14 为将来创造后门通路埋下伏笔Fig.14 holes reserved for possible back doors
图15 被用作窗的门洞(23号农宅)Fig.15 door-holes used as windows (House 23)
这种情况在丽水雅西镇洪渡村有更为后阶段的呈现。洪渡村是十多年前因为龙丽高速公路的修建而整体搬迁的村子,虽然是十多年前建造的村子,反而在十多年后的今天确呈现出一种新建的样貌(图18)。甚至2014年夏天笔者去调研的时候还有农户在给外立面贴磁砖。而在利山村,虽然外立面在政府的统一要求下做了粉墙黛瓦的粉刷、马头墙和木质窗扇,但部分农户的家并没有装修,房内是一副毛坯房的景象(图19)。这说明农民在建房之初,经济能力有限,也因为今后容许加加减减,因此只要在建造主体房子的土建部分时给后面的各种意图留有余地,后面就能逐渐将房子“建完”。
大致来说,农户主栋之外的加建是由2条线索实现的。一条是根据经验、基地现状以及对未来使用的想象等做出的,是为未来某个方向的可能性留个出路,当然这个出路是不是按照当初所想的样子实现又是另一回事了。另一条线索是基于既成建筑环境和当下的需求所萌生的改建、加建的意图。农村住宅便是在这两条线索的相互作用之下逐渐达到某种状态的。因此,相对一次性完成,容许一定弹性变动的逐渐完成模式更符合农民的经济状况与建设习惯,更能在农村经历巨大人口流动和生活模式变革的背景下找到契合个体和各个时间点的居住容器。
4 结 语
通过研究利山新村的自行建造及使用过程中的加建、改建,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在传统浙南山村,还是在这种统一设计、自行建造模式下的浙南新农村中,农村住宅是一个逐渐完成的微建筑群,而非一个体量完整一次成型的独栋住宅;同时,传统农村住宅建设本身的相互模仿性和当今统一设计标准户型的新农村建设模式是有共通之处的,通过在母本基础上的加建、改建,农民个体得以使“标准户型”适应地形及每户的功能需求。依此,以具有很强借鉴意义的户型母本为基础,在一定局限内允许改建、加建的逐渐建造模式,也许是新农村建设实现传统村落空间形态及风貌的一种途径。
图16 位于不同“建造阶段”的新农村住宅之配房Fig.16 auxiliary additions in different “stages of construction”
图18 丽水雅西镇洪渡村Fig.18 Hongdu Village in Yaxi Town of Lishui
图19 利山村新居室内Fig.19 interior view of new rural house in Lishan Village
注释:
①笔者于2010年4月和2013年7月两次对利山村进行了约半个月的调研[14],本文是在学位论文《浙南新农村建设中的统一设计与落实的对比——以浙江丽水利山村为例》基础上的后续研究。
②为了方便记录区分,笔者给所有利山村入户调研的民居以数字编号。
③利山村新的面积分配原则依据当时未发布却作为内部文件参考的《丽水市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办法》[15],但实际操作中,村委在保证总量在规定范畴的前提下按需按经济能力分配。道路和背后陡坎的间距变大导致可建造用地进深的增大,加上这一期申请住房的人中多为父辈和分家后的某个子女,即一个成家或未成家的子辈和父母辈住,另一个成家有孙辈的子辈(符合分家条件)申请新的住房。因为经济能力有限,又考虑将来再分家的可能性,他们每户领取了一开间12m进深的面积,最后却是两户的面积合并起来使用。这就产生了一期北侧的这些12m的大进深农宅。其他农宅多是10m与11m进深。
④从2010年10月的利山村建设照片可以看到,43号、28号、14号在配房没有加出来的时候就已经在外墙上预留了门洞。并且,28号和43号不仅预留了门洞,而且考虑了将来假设安上了门扇,一层到二层的楼梯间就没有采光了,因此在较矮的门洞上预留了亮子(图14)。这样,加建的坡屋顶上沿可以卡在门洞和亮子之间,即在留出一个后门的同时保证楼梯间的采光通风。但实际上这3栋中最终实现背后入口的只有1户。新村中也不乏北侧房间门洞作窗用的例子(图15)。
[1]丽水市政府. 丽政发〔2011〕50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丽水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Z]. 丽水: 丽水市政府,2011.
[2]丽水市政府. 丽政发〔2005〕15号 丽水市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办法(丽政发)[Z]. 丽水: 丽水市政府, 2005.
[3]吴丽芬,沈剑,吴则林. 莲都区大港头镇利山村建设规划说明[Z]. 丽水: 丽水市莲都区城建部门, 2009: 1-3.
[4]吴丽芬,沈剑,吴则林. 莲都区大港头镇利山村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文本[Z]. 丽水:丽水市莲都区城建部门, 2012.
[5]方锡文. 莲都区大港头镇利山村危旧房改造建房户地基安排公示(一期—六期)[Z]. 丽水: 大港头镇建设管理所,2009-2012.
[6]莲都区政府. 莲政发〔2008〕15号 莲都区农民异地转移工程实施意见[Z] . 丽水: 莲都区政府, 2008.
[7]费孝通. 江村经济(修订本)[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
[8]缪朴. 传统的本质——中国传统建筑的十三个特点[J]. 建筑师, 1991, 40(03):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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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篠原一男. 住宅论[M]. 鹿岛: 鹿岛出版会,1970.
[11]ZHANG W. A Study on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rural residence in the area of south of Yangtze River [1] - Taking Mr. HU’s family cluster in Jiangsu Province as case study[C]// Architectural Institute of Japan(AIJ). Summaries of Technical Papers of Annual Convention F-2(Architectural history and design). Kanto: Architectural Institute of Japan(AIJ), 2015.
[12]吴丽芬, 沈剑,吴则林. 莲都区大港头镇栋村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文本[Z]. 丽水:丽水市莲都区城建部门, 2012.
[13]费孝通. 乡土中国(修订本)[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3.
[14]朱文强. 李罗侯村七十六年的变迁[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1.
[15]丽水市政府. 丽政发〔2013〕9号 丽水市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办法[Z]. 丽水:丽水市政府, 2013.
图片来源:
图1、3-4、6、9-11: 作者绘制
图2: 谷歌卫星地图提供
图5、12-13、15、18-19:作者拍摄
图7-8、14、16-17:作者拍摄绘制
From Spontaneous Addition and Alteration to Study theCharacteristics in Constru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Village Houses—Taking Lishan New Village in Lishui City as an Example
DONG Xiao, WANG Fangji
Lishan New Village is located in the south of Lishui City away 23km, whos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was implemented since 2009 under the call for “Beautiful Village”. Its construction was carried out through unified design combined with self-construction,which lasted for 3 years. Field studies are conducted in different periods, and it is found out the phenomena of spontaneous addition and alteration by villagers in the process of selfconstruction and utilization. By studying reasons for these phenomena, three characteristics in constru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village houses of mountainous area in south Zhejiang are abstracted, which may give a light on new rural house design.
New Rural House; Self-construction; Micro-architectural Complex; Sample House;Gradual Completion
TU241.4
B
2095-6304(2016)04-0041-08
10.13791/j.cnki.hsfwest.20160407
2016-04-10
(编辑:袁李姝)
董 晓: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研究生,405612589@qq.com
王方戟: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董晓, 王方戟. 从加建、改建看农村住宅建设及使用的三个特点——以丽水利山新村为例[J].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2016, 31(04): 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