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隐含的碳排放与利益:测算与比较
2016-10-13王文治陆建明
王文治,陆建明,刘 琳
(1.浙江工商大学 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310018;2.天津财经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系,天津 300222;3.天津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天津 300387)
中国对外贸易隐含的碳排放与利益:测算与比较
王文治1,陆建明2,刘琳3
(1.浙江工商大学 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310018;2.天津财经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系,天津 300222;3.天津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天津 300387)
文章运用环境MRIO模型测算和比较了中国与36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和增加值贸易余额,全面揭示了贸易所带来的利益与碳排放的关系。主要结论包括:首先,总体来看中国历年贸易隐含碳排放和增加值贸易都为顺差,且呈同步递增趋势,表明中国是碳排放净移入国的同时也是净贸易利益的获得者。其次,中国对26个国家(或地区)的贸易隐含碳排放和增加值贸易呈现双顺差,其中对台湾地区和印尼呈现双逆差,与上述国家(或地区)双边贸易引致的碳排放净流入(或流出)与贸易净利益(或损失)之间呈现互补关系;中国对俄罗斯和印度的增加值贸易顺差而贸易隐含碳排放逆差,使中国获得贸易利益和环境改善的双重收益;对德国等6国的增加值贸易逆差而贸易隐含碳排放顺差,使中国获得贸易损失和环境恶化的双重损失。最后,中国各国(或地区)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折算金额后占增加值贸易余额的比重差异较大,总体上中国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具有更高的碳排放效率。
出口隐含碳;进口隐含碳;增加值贸易;碳减排
一、 引言和文献综述
中国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0年开始,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但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国内污染排放日趋严重。根据国际能源机构(IEA)的统计,全球CO2排放量从1990年的206亿吨逐年增加到2013的322亿吨。在此期间,中国CO2排放量占比也逐年增加,从1990年的10.7%上升至2013年的28%,并于2006年超过美国,至今仍位列世界第一位。国际上发达国家对“中国气候威胁论”的指责不断升温,要求中国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2015年12月最终达成的《巴黎协议》,明确未来将按照国家“自主贡献”形式来确定缔约方的减排承诺,以实现将全球平均温度升幅与前工业化时期相比控制在2℃以内的共同目标。中国率先提交了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并承诺实现CO2排放到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体现了中国政府在碳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上的决心和担当。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重新评估贸易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应将其引致的碳排放成本考虑在内,在测算和比较的基础上,建立绿色贸易利益指标,实现贸易利益增长和碳减排的协调发展。
本文研究的核心在于准确测算中国的贸易利益和贸易隐含碳排放。首先,针对贸易利益的测算,近年来在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背景下,由于传统贸易利益指标无法适应GVC分工的新特征,已无法客观反映一国从国际分工中获得的贸易利益。目前从国家层面来反映一国的贸易利益主要是通过增加值贸易的测算。增加值贸易指一国出口中被进口国吸收的国内价值增值。出口中的国内价值增值越高,意味着出口一单位对国内增加值的拉动作用越强,贸易获利能力越高。Koopman等(2010)[1]将垂直专业化(Vertical Specialization,VS)方法以及将Wang和Wei(2009)[2]的方法纳入到统一的框架中首次形成了规范的增加值贸易统计框架(称之为KWW方法)。该方法也成为当前在全球价值链背景下测算一国增加值贸易的主要方法。Wang等(2013)[3]运用KWW方法进一步对40个国家35行业的双边增加值贸易进行了分解和测算,为精确衡量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增加值贸易或贸易利益提供了方法和数据支持。
其次,针对贸易隐含碳排放的测算研究较为丰富,其方法也不断改进。早期囿于数据缺乏,难以获得多个国家的生产技术信息、双边贸易数据和环境数据,学者们通常采用单区域投入产出模型(Single Region Input Output,SRIO)来计算进口隐含碳。Wang和Jim(2007)[4]、Pan等(2008)[5]、Weber等(2008)[6]、魏本勇(2009)[7]、Lin和Sun(2010)[8]、王文举和向其凤(2011)[9]、邓荣荣和陈鸣(2014)[10]、闫云凤和赵忠秀(2012)[11]、杜运苏和张为付(2012)[12]、向书坚和温婷(2014)[13]、张为付和杜运苏(2011)[14]等运用SRIO模型的测算研究结果都一致显示中国是贸易隐含碳排放的净出口国,中国出口隐含碳排放大于进口隐含碳排放,即中国替外国消费者承担了相对较多的碳排放。由于SRIO模型假定进口产品生产技术与国内相同,且仅以一国为研究对象,进口排放的计算多采用本国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强度来替代,并非真正的贸易污染流,使得估计结果产生较大的偏差。随着多国投入产出数据库的开发和完善,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Multi-Region Input Output,MRIO)逐渐被用于计算一国的进口隐含碳。Peters和Hertwich(2008)[15]分别测算了2001年87个国家和地区,57个行业的贸易隐含碳。结果显示:全球贸易内涵碳为5.3Gt,占全球总排放的21.5%,中国出口内涵碳占国内总排放的24%,进口内涵碳占7%。潘安、魏龙(2014)[16]采用WIOD提供的金砖国家投入产出和直接碳排放数据,通过建立MRIO模型计算1995-2001年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贸易隐含碳排放量。结果表明,中俄贸易中以贸易逆差换取碳减排、中印贸易中以碳排放换取贸易顺差、中巴贸易中隐含碳净出口和贸易逆差共存。此外彭水军、张文诚(2014)[17]以及彭水军等(2015)[18]也基于WIOD的世界投入产出表运用MRIO模型对中国消费侧碳排放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测度。Wiedmann(2009)[19]认为,MRIO模型是计算进口隐含碳最恰当、最准确、最理想的方法。
最后,综上研究分别针对贸易利益和贸易隐含碳排放的测算研究很多,但将二者置于统一的测算口径下结合研究的鲜有。姜鸿等(2012)[20]首次在碳排放权价值测算的基础上重新评估了中美贸易利益,认为2008年净出口引致的碳排放成本占中美贸易净利益的4.57%。该研究仅涉及中美贸易,难以全面反映中国对世界各国的贸易利益和碳排放成本。鉴于此,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采用MRIO模型对中国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进行测算,摒弃了“国内技术假定”,使测算结果更加准确。第二,用中国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双边增加值贸易余额来衡量贸易利益,并结合中国与36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隐含碳排放净值,全面分析了中国对外贸易所产生的利益和碳排放成本。第三,基于碳排放权的价值,将中国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折算为货币金额,用绿色贸易利益来重新评估中国对外贸易所获得的真实收益。
二、 测算方法和数据解释
(一) 贸易隐含碳排放的测算方法
贸易隐含碳排放的测算需要运用投入产出法,最早运用投入产出法研究环境问题的是里昂惕夫,根据里昂惕夫的研究,一国总产出可通过式(1)来计算(假设“1”表示中国)[21]:
X1=(I-A11)-1(Y1+EXP1)
(1)
其中,X1和Y1分别表示中国的总产出和国内最终需求,EXP1表示中国出口总额,(I-A11)-1为里昂惕夫逆矩阵。假设中国的碳排放强度矩阵为E1(NxN阶对角矩阵),其对角线上的值表示中国各行业单位产出的碳排放,其余元素为0。E1(I-A11)-1表示中国碳排放投入产出矩阵,其中的元素表示中国i行业单位产出所直接和间接引起的j行业的全部碳排放。
基于上述定义,中国出口隐含碳可用式(2)计算:
(2)
(3)
类似地,中国进口隐含碳可表示为式(4):
(4)
其中,Ei(I-Aii)-1表示i国碳排放投入产出矩阵,IMP1i表示中国从i国的进口额,在MRIO模型中进口隐含碳为中国进口引致i国生产的全部碳排放。
(5)
如BCEET1>0,表明隐含在中国出口中的碳排放超过隐含在进口中的碳排放,中国存在贸易隐含碳排放顺差或碳排放净移入,中国替外国消费者排放了CO2;反之,如BCEET1<0,表明中国存在贸易隐含碳排放逆差或碳排放净移出,其他国家为中国的消费者排放了CO2。
(二) 贸易利益的测算方法
Wang等(2013)[3]运用KWW方法对40个国家(或地区)35个行业的双边增加值贸易进行了分解和测算,文中的行业和国家(或地区)分类与WIOD完全一致,便于本文在统一的数据口径下分析与比较贸易隐含碳排放与贸易利益的关系。基于Wang(2013)提供的测算数据,*具体测算方法本文不再展开,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ZHI WANG, SHANG-JIN WEI, KUNFU ZHU. Quantifying International Production Sharing at The Bilateral and Sector Level[D].NBER Working Paper 19677, November,2013.论文原始数据系由上述文章作者本人提供。我们对数据进行如下调整:一是将40个国家(或地区)减为37个(包括中国);二是将35个行业缩减为15个工业行业。调整后,贸易利益与贸易隐含碳排放测算的数据口径完全一致,描述了中国与36个国家(或地区)在15个工业行业上的双边增加值贸易。数据调整后进一步定义中国增加值贸易余额等于增加值出口与增加值进口的差额,顺差表示中国出口获取的贸易利益高于中国进口引致的外国(或地区)获取的贸易利益,顺差越大表示中国从对外贸易中获得的净利益越高。
(三) 绿色贸易利益的测算方法
(6)
(四) 数据解释
欧盟投入产出数据库(WIOD)包含40个国家(或地区)的投入产出表,本文选取了其中36国(或地区)为研究对象,分别为:保加利亚、加拿大、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共和国、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奥地利、韩国、拉脱维亚共和国、立陶宛、马耳他、墨西哥、台湾地区、荷兰、波兰、葡萄牙、俄罗斯、印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巴西、土耳其、英国、美国。2011年中国与上述36个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总额占中国贸易总额的69.81%,基本涵盖了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WIOD国家投入产出表中共包含35个行业,鉴于贸易和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工业部门,本文从中选取了15个工业行业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为:矿业和采掘业(C2),食品饮料和烟草(C3),纺织原料及其制品(C4),皮革、皮革制品和鞋类(C5),木材及其制品(C6),纸浆、纸制品和印刷出版(C7),煤炭、炼油和核燃料(C8),化学原料及其制品(C9),橡胶和塑料制品(C10),其他非金属矿物(C11),基础金属和合金(C12),机械(C13),电子和光学仪器(C14),运输设备(C15),其他制造业及回收(C16)。
中国与36国(或地区)的2000-2011年双边贸易数据来自CEPII的BACI96贸易统计数据库。该数据库中的贸易商品分类采用HS六分位,而WIOD投入产出表中的行业分类采用NACE REV.1,需要将HS六分位贸易商品与投入产出表NACE REV.1的行业分类进行对照。由于Eurostat提供了NACE REV.1与ISIC REV.3的行业分类对照表,以及ISIC REV.3行业分类与HS96六分位贸易商品分类的对照表,这样以ISIC REV.3为桥梁可获得HS96六分位贸易商品与NACE REV.1各行业的对照关系,进而可将按商品分类的双边贸易数据汇总为按投入产出表行业分类的双边贸易数据。
2000年至2009年的各国(或地区)分行业碳排放数据来自WIOD环境卫星账户,2010年和2011年的各国(或地区)碳排放总量数据来自国际能源署(IEA),并按照各国(或地区)历年各行业的碳排放占比均值比例分摊。
三、 测算结果
(一) 中国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和增加值贸易余额的总体变化
图1 中国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和增加值贸易余额历年总体变化
根据测算结果,中国历年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和增加值贸易余额的变化如图1所示。由图1可以看出二者呈同步递增变化,其中增加值贸易余额的增幅更大,2000年中国15个工业行业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为102.21百万吨碳,2011年为529.72百万吨碳,上升5.18倍;相应地2000年中国15个工业行业增加值贸易余额实现315.88亿美元,2011年为2104.97亿美元,上升6.66倍。说明2000年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带来的净利益和碳排放净流入都不断递增,而贸易利益增长更快。需要注意的是,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国增加值贸易余额和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同时呈现递减,2009年开始又呈现同步递增。总之,中国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与增加值贸易余额的变化趋势几乎是同步的,随着贸易利益的不断提高,贸易所引致的碳排放成本也逐年增加。
(二) 中国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和增加值贸易余额的国家(或地区)分布
1. 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图2绘制了中国2000年至2011年15个工业行业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均值的国家(或地区)分布情况,结果显示:在36国(或地区)中,中国对其中26个发达国家的贸易隐含碳排放历年均值都为顺差,占全部中国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历年均值的86%,其中对美国的顺差最大,为83.47百万吨碳(占比为28%),对日本为35.56百万吨碳(占比为12%),对德国为23.21百万吨碳(占比为8%),对英国为17.05百万吨碳(占比为6%),对法国为13.29百万吨碳(占比为5%),说明中国对发达国家的贸易引致了大量的碳排放净移入,且占比较大。相反中国与10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历年均值的占比仅为14%,其中与俄罗斯(-8.19百万吨碳)、印度(-6.08百万吨碳)、台湾地区(-8.64百万吨碳)和印度尼西亚(-2.69百万吨碳)的贸易隐含碳排放为逆差,中国与上述3国和台湾地区的贸易引致了碳排放净移出。
图2 中国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国家(或地区)分布图
2. 增加值贸易余额。图3绘制了中国2000年至2011年15个工业行业增加值贸易余额均值的国家(或地区)分布情况,结果显示:中国对28个国家(或地区)历年的增加值贸易呈现顺差,说明2000年以来中国对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品出口能获得贸易净利益。其中增加值贸易顺差超过10亿美元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印度、加拿大、法国、西班牙、墨西哥、土耳其、意大利、荷兰、俄罗斯、波兰、希腊。中美增加值贸易顺差占比最大(为46%),居于绝对优势。相反中国对台湾地区、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德国、芬兰、瑞典的增加值贸易呈现逆差,存在贸易净损失。其中对台湾地区、韩国、日本和印度尼西亚的增加值贸易逆差超过10亿美元,最高为台湾地区(历年逆差均值达到112.12亿美元)。最后,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增加值贸易余额历年均值占比为80%,低于同发达国家的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占比,整体来看中国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引致了更高比例的碳排放流入和较低比例的贸易净利益流入。
图3 中国增加值贸易余额国家(或地区)分布图
3. 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和增加值贸易余额国家(或地区)分布的结构分析。由于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与增加值贸易余额二者的计量单位不同,无法直接进行比对。本文分别测算了中国对36国(或地区)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和增加值贸易余额占全部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和增加值贸易余额的比重来衡量中国对各国(或地区)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和增加值贸易余额的结构差异。根据中国对36国(或地区)增加值贸易余额和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的结构特征,经归纳整理后可分为5种情况(见表1所示):(1)两个指标都呈现顺差,且增加值贸易顺差占比高于贸易隐含碳排放顺差占比,该类型包括14个国家,表明中国对上述国家增加值贸易顺差的同时贸易引致的碳排放净移入,即:中国从上述国家获取贸易净利益时,贸易引致的国内碳排放增加,环境质量恶化。然而由于中国对上述每个国家获得的贸易净利益占比高于对该国贸易引致的碳排放净移入占比,中国与这类国家的对外贸易可获得相对较高的贸易净利益和相对较少的碳排放净移入。例如,中国对美国的增加值贸易顺差历年均值占全部36个国家(或地区)增加值贸易余额的46%,同时中国对美国贸易隐含碳排放顺差(碳排放净移入)的历年均值占对全部36个国家(或地区)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的28%,中国在中美贸易中获得了相对更高的贸易净利益和相对较少的碳排放净移入。(2)两个指标都呈现顺差,且增加值贸易顺差占比低于贸易隐含碳排放顺差占比,该类型包括12个国家。与第一种类型相反,中国与上述国家的对外贸易获得相对较低的贸易净利益和相对较高的碳排放净移入。例如,中国对意大利的增加值贸易顺差历年均值占比为2%,低于中国对意大利贸易隐含碳排放顺差历年均值(碳排放净移入)占比(4%)。(3)两个指标都呈现逆差,且增加值贸易逆差占比高于贸易隐含碳排放逆差占比,该类型包括:印度尼西亚和台湾地区,表明中国对这二个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净利益为负,同时伴随贸易隐含碳排放净移出,且贸易净损失占比高于碳排放净移出占比。例如中国对台湾地区的增加值贸易逆差历年占比为6%,高于中国对台湾地区贸易隐含碳排放逆差(碳排放净移出)历年占比(3%)。(4)两个指标符号相反,增加值贸易顺差而贸易隐含碳排放逆差,该类型包括:俄罗斯和印度,表明中国对这二个国家贸易净利益为正同时伴随贸易隐含碳排放净移出,即:中国从上述两国获得贸易净利益的同时,贸易引致的碳排放净移出,中国与上述两国的对外贸易无论贸易利益还是碳排放流动都处于有利地位。(5)两个指标符号相反,增加值贸易逆差而贸易隐含碳排放顺差,该类型包括6个国家:荷兰、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瑞典,表明中国对这些国家贸易净利益为负的同时伴随贸易隐含碳排放净移入,即中国与上述6国的对外贸易无论贸易利益还是碳排放流动都处于不利地位。
总之,同顺差时中国用贸易利益来补偿碳排放净流入(环境恶化);同逆差时中国用碳排放净流出(环境改善)来补偿贸易净损失;符号相反时若增加值贸易顺差、贸易隐含碳排放逆差,中国可获得贸易利益和环境改善的双重收益,若增加值贸易逆差、贸易隐含碳排放顺差,中国获得贸易损失和环境恶化的双重损失。
表1 按中国对36国(或地区)增加值贸易余额与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结构特征的分类
资料来源:作者归纳。
(四) 中国对各国(或地区)绿色贸易利益的评估结果
考虑碳排放权的价值后,中国对各国(或地区)的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即可折算为货币金额,进而可计算出中国对各国(或地区)的绿色贸易利益。本文选用了欧洲气候交易所提供的2009年至2011年的CER结算价,其中2009年CER年平均结算价格为11.801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010年为12.44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011年为10.15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010年4月欧洲气候交易所(ECX)被美国洲际交易所(ICE)收购,因此CER结算价可从以下网址获得:https://www.theice.com/index
表2显示了中国对36国(或地区)2009-2011年的绿色贸易利益,以及折算金额后的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占增加值贸易余额的比重。结果表明:首先,发达国家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的折算金额占增加值贸易余额的比重平均为8.46%,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平均占比(2.64%),说明中国与发达国家单位贸易利益中的碳排放成本3倍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具有更高的碳排放效率(或更低的碳排放成本)。其中,比重相对较大(超过10%)的国家(或地区)包括:德国、爱尔兰、匈牙利、马耳他、丹麦和奥地利;比重相对较小(低于1%)的国家(或地区)包括:印度、澳大利亚、台湾地区和俄罗斯。其次,当增加值贸易余额与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同顺差时,由于存在碳排放的净移入会抵扣贸易利益,中国对这类国家(或地区)(共26个国家(或地区))的绿色贸易利益会低于其增加值贸易顺差。例如中美贸易3年平均实现增加值贸易顺差1267.84亿美元,折算金额后的碳排放成本为18.49亿美元,进而中美3年平均绿色贸易利益为1249.35亿美元。贸易引致的碳排放成本占比越高,绿色贸易利益则越低,例如中国与匈牙利30.47%的贸易净利益会被贸易引致的碳排放成本所抵扣。再次,当增加值贸易余额与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同逆差(台湾地区和印尼)时,碳排放的净移出(环境收益)可减少贸易净损失,使中国对台湾地区和印尼的绿色贸易损失低于其增加值贸易逆差。例如中国大陆和台湾3年平均增加值贸易逆差为157.71亿美元,贸易引致的碳排放收益为1.56亿美元,则绿色贸易净损失为156.15亿美元。最后,当增加值贸易顺差、贸易隐含碳排放逆差时(俄罗斯和印度),贸易引致的环境收益使中国对这两国的绿色贸易利益高于其增加值贸易顺差。例如中印3年平均增加值贸易顺差为248.42亿美元,贸易引致的碳排放收益为1.68亿美元,则绿色贸易净利益为250.1亿美元;相反当增加值贸易逆差、贸易隐含碳排放顺差时,中国对这类国家的绿色贸易损失会高于其增加值贸易逆差。例如中德3年平均增加值贸易逆差为17.31亿美元,折算金额后的碳排放成本为6.69亿美元,进而中德绿色贸易净损失为24亿美元。
总之,折算金额后的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可以对增加值贸易余额进行调节,准确反映扣除贸易引致的环境成本(或收益)后的绿色贸易利益(或损失)。因此,用绿色贸易利益(损失)来反映我国对外贸易的真实利益才更准确,更能体现贸易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表2 中国对36国(或地区)绿色贸易利益测算结果(2009-2011年) 单位: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作者计算。
四、 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MRIO模型测算了中国15个工业行业2000年至2011年对36国(或地区)的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和增加值贸易余额,研究结论可归纳如下:(1)总体来看,中国的增加值贸易余额与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呈现同步递增的趋势。(2)研究样本中,中国对所有发达国家的贸易隐含碳排放呈现顺差,且占比较高;仅对俄罗斯、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台湾地区贸易隐含碳排放呈现逆差,但占比较少。(3)结合增加值贸易余额和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的分布结构特征,同顺差时中国用贸易利益来补偿碳排放净流入(环境恶化);同逆差时中国用碳排放净流出(环境改善)来补偿贸易净损失;符号相反时若增加值贸易顺差、贸易隐含碳排放逆差,中国获得贸易利益和环境改善的双重收益;若增加值贸易逆差,贸易隐含碳排放顺差,中国获得贸易损失和环境恶化的双重损失。(4)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折算金额占增加值贸易余额比重越高,环境成本(或收益)对贸易利益(或损失)的调整幅度越大,总体上中国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贸易具有更高的碳排放效率(或更低的碳排放成本),而绿色贸易利益(损失)更能准确反映中国对外贸易的真实收益。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如下:
(一) 正确认识贸易为中国带来的利益和环境成本
基于上文研究,中国对外贸易所产生的贸易利益和环境成本呈现同步递增的特点,总体上我国在用贸易利益来补偿环境恶化的成本。中国对外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经折算金额后占增加值贸易余额的比重平均为6.84%,表明对外贸易为中国带来的经济利益远远高于其所引致的污染排放,因此将中国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归结为贸易是不合理的,而通过缩减贸易规模来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策略更是不可取的。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中国碳排放强度是荷兰的4.32倍、瑞典的3.26倍、法国的2.53倍、日本的2.13倍、德国的1.98倍、美国的1.24倍。因此,降低国内生产的碳排放强度才是改善中国环境质量的更有效途径,减少贸易规模只会导致贸易利益相对污染排放更多的下降。我们建议将贸易增长所带来净利益部分用于增加对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生产技术的扶持力度,加大引进国外先进减排技术的力度,通过技术引进来提升和带动中国减排技术的发展,降低国内生产的碳排放强度,以实现贸易和环境质量的“双赢”。
(二) 基于贸易利益,设计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碳排放核算标准
总体来看,中国对多数国家(或地区)是贸易隐含碳排放的净移入国(俄罗斯、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台湾地区除外),如这部分碳排放完全记录在生产国,对中国来讲是极为不利的。如完全由消费国承担,鉴于中国从贸易中获得了较大利益(芬兰、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瑞典除外),也缺乏公平性。因此“生产责任原则”或“消费责任原则”的计量方法都难以体现公平性,我们建议应基于贸易利益,推进和建立“共担责任原则”的碳排放责任核算标准,确保在一个公平合理的框架下确定中国的碳排放数量,保证中国在自主贡献文件中的减排承诺能早日实现[22]。
(三) 应充分考虑碳排放的跨国转移,用绿色贸易利益来衡量中国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双边贸易利益
在国家层面,中国对世界各国(或地区)贸易所产生的净收益和环境成本存在较大差异,为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改善的双重目标,需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和贸易政策。我们建议:对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折算金额占增加值贸易余额比重较大,同时存在贸易净损失的国家(或地区),应通过缩减贸易规模来降低碳排放和贸易净损失,例如中德和中日贸易。相反对于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折算金额占增加值贸易余额比重较小,同时存在贸易净收益的国家(或地区),应通过扩大贸易规模来实现更多的贸易净收益和较低的环境成本,例如中美贸易。总之在制定中国与各国(或地区)贸易政策时应以增加绿色贸易利益为目标,保证贸易对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和促进作用。
本文未来的研究方向如下:首先,环境MRIO模型可进一步应用至测算中国区域碳排放的空间转移,明确中国各区域商品流动所导致的碳排放净移入(或净移出),这对于实施差异化的跨区域减排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碳交易体系和实现中国的减排目标将更有价值。其次,可将贸易利益作为分配因子,按照“受益原则”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的国际碳排放责任分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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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毕开凤)
The Benefits and Carbon Emissions Embodied in China’s Foreign Trade:Calculation and Comparison
WANG Wen-zhi1, LU Jian-ming2, LIU Lin3
(1.SchoolofEconomics,ZhejiangGongshangUniversity,Hangzhou310018,China;2.DepartmentofInternationalEconomicsandTrade,Tianjin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Tianjin300222,China;3.SchoolofEconomics,TianjinNormalUniversity,Tianjin300387,China)
With the environment MRIO model, this paper calculated and compared the balance of carbon emissions embodied in trade and the value-added balance of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36 countries or districts, and comprehensively disclosed the relations between trade benefits and the carbon emissions embodied in trade. The main results include: first, China’s carbon emissions embodied in trade and value-added trade are both surplus and increase synchronously, indicating that China received trade benefits and net carbon emissions inflow simultaneously. Secondly, the carbon emissions embodied in trade and in value-added trade are double surpluses between China and 26 countries or districts and double deficits between China and Taiwan and Indonesia. The relations between carbon emission inflows (or outflows) and trade benefits (or loss) caused by bilateral trade with these countries and districts are complementary. To Russian and India, China’s value-added trade is surplus and carbon emissions embodied in trade is deficit. China obtains trade benefit and 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 simultaneously. To six countries, including Germany, China’s value-added trade is deficit and carbon emissions embodied in trade is surplus. China obtains trade loss and environmental deterioration simultaneously. Finally, after monetization of China’s carbon emissions embodied in trade, its proportion in China’s value-added trade is different according to different countries or districts. Totally, China’s trade with developing countries or districts has higher carbon emission efficiency.
carbon emission embodied in export; carbon emission embodied in import; trade benefit; carbon abatement
2015-11-16
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应用经济学)项目“中国生产和消费侧排放的区域差异及其影响因素”(JYTyyjj201502RC)
王文治,男,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跨国直接投资研究;陆建明,男,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资源贸易与环境污染研究;刘琳,女,讲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国际贸易政策研究。
F742
A
1000-2154(2016)09-00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