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众立场现实具体化:党建的核心和关键
2016-10-12杜黎明
杜黎明
【摘要】人民大众立场现实具体化不仅面临确定人民大众具体所指、人民大众诉求汇聚的现实难题,而且还必须面对民众利益在特定条件下必然蒙受损失的事实。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收集汇聚真实民意、把党的宗旨内化于党员干部的言行、创新组织领导群众的方法,不断推进民生改善,是推进人民大众立场现实具体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人民大众立场 党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坚持人民大众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坚持人民大众立场推进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成功经验。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在不同时空条件下,坚持人民大众立场的现实要求和具体表现不同。推进人民大众立场现实具体化,始终是党建的核心和关键。基于对当前推进人民大众立场现实具体化面临的难题及需要妥善处理的几对关系的分析,本文对人民大众立场现实具体化的思路和方法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人民大众立场现实具体化面临的难题
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大众立场,实质在于把握历史发展的动力和主动权。坚持人民大众立场,就是要不断激发和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历史进步的积极性、主动性,实践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正是要在党治国理政中把人民大众立场的抽象规定落实、转化为现实的存在。经济社会发展、人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能力的提升,同时也会使人民大众立场现实具体化面临新的难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确定人民大众具体所指的现实难题。坚持人民大众立场,不仅是马克思主义阶级性的鲜明体现,也是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内核。人的全面发展分为个体人、群体人和全人类三个层次,人民大众是个群体人概念,是具体的个体人和抽象的人类之间的过渡概念。人民大众这个范畴中,“人民”是群体标识,是对“人”进行的“质”的规定;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其具体所指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大众是“人”的数量规模进行的规定。人民大众立场不是全体人民的立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础力量、中坚力量的立场;人民大众立场同时表明历史发展、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和政治发展的服务对象。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长期共存、相互竞争,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的敌视、压制、和平演变的图谋不死,以美国为首的国际势力竭力阻止中国和平崛起,国内意识形态领域激烈斗争的大背景中,坚持党的人民大众立场,必须切实提高人民大众具体所指的精准程度,以有效激发和调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力量。
人民大众诉求汇聚的现实难题。坚持人民大众立场,要求党治国理政必须回应人民大众的诉求。早在共产主义运动的初始时期,马克思主义者就意识到,先进的政党“如果不提出经济要求,不直接而迅速地改善劳动群众的状况,劳动群众是永远不会同意去考虑什么全国的共同进步的。只有在改善劳动者的经济状况的条件下,群众才会投入运动,积极参加运动,高度重视运动,发扬英雄主义和自我牺牲、坚定不移的精神,并对伟大事业忠心耿耿”。凭借生产资料占有、人的活动内容和形式等简单直观明了的依据,就可以对个体人的意愿和诉求是否属于人民的意愿和诉求作出判断和区分,把不同个体人的诉求简单归类整理就可以把握人民大众诉求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人民大众并不是同质个体人的集合,内部还细分为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社会生活中的个体人诉求又有合理诉求、不当诉求、适度诉求、过度诉求等区分,而人的诉求又容易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而发生变化,敌对势力、别有用心的意见领袖又总是千方百计地引导民众个体诉求的形成和发展;如何引导民众个体诉求理性发展,把民众个体分散的诉求有效地汇聚成为人民大众的诉求,是坚持人民大众立场的面临的挑战。
人民大众立场现实具体化必须正确处理的几对关系
治国理政中,就算有效解决了人民大众具体所指和诉求汇聚的现实难题,仍然可能发生人民利益遭受侵害、蒙受损失的现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实践和发展人民大众的利益、推进人民大众立场现实具体化,还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三对关系。
党的宗旨和党员干部个体信念和行为的关系。组织并不是各个组织成员的简单集合,一个组织的先进,并不能绝对保证每一个组织成员的先进。中国共产党,既是一个抽象的组织主体,也是一个由八千五百多万党员个体组成的现实的、具体的行为主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党组织对全体党员的个人行为提出的要求;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并不等同于每一个普通党员、党员干部个体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个党员、党员干部一时的先进和纯洁也并不意味着他能永远保持先进和纯洁。
在我国体制机制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完善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个体宗旨意识蜕化,千方百计摆脱制度的约束,打着为人民谋利益的旗号,干着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个别群体、个人谋取私利,损公肥私的事情;人民大众的利益因此受损,党风政风、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因此蒙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不断改进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监察工作,大力查处贪腐干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宗旨,维护党的形象,正是要竭力避免人民大众的利益因为贪腐的党员干部个体而受损。
真理和检验真理的社会实践的关系。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实践的是经过实践检验的马克思主义真理性认识。马克思主义创立者、继承者、发展者个人的思想、观点只有经过实践检验,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内容才能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成果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已经经受实践检验的思想和观点的凝结。党和政府的领导人必须做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决策,党的高级干部个人的观点和主张更是具有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具体政策的便利条件。个体人的思想观点总会有局限,一心为公、衷心为民的领导干部也会因为个人认识的局限而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实践中蒙受损失。虽然这种损失是社会进步、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成本和代价,但党和国家必须竭力把这种成本和代价降到最低程度。
为了竭力减少经济社会发展不得不支付的这种成本和代价,中国共产党一是强调党的建设,坚决禁止一切形式的党内个人崇拜,禁止党员干部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代表党组织发号施令;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推行党委集体领导,在凝聚党内共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针、政策,竭力避免领导人个人认识的局限带来的方针、政策失误;三是坚持重视战略决策的论证,强调战略、政策试验以及试验成果推广,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坚持专家智慧和群众智慧的统一。
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发展道路选择及发展成本的关系。任何一种发展道路都会有成本,世上绝不存在只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不支付发展成本的好事。判断一个政党选择的发展道路的优劣,既要对选择这条道路取得的发展成果及其支付的发展成本进行比较,还要看政党对发展成本的直接承担者的事后补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人民大众利益受损现象,正是因为特定社会群体相对其他群体而言承担了过多的发展成本。
历史上,工农产品剪刀差曾使我国农民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工农产品剪刀差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原始积累,使我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迅速开启工业化的大门,建立起完善的工业体系,成为今天的世界制造大国,使中国制造的产品渗透到全世界;借助于城市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的级差地租,我国快速推进城镇化,创造了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世界奇迹。不可否认,我国农民是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成本的直接承担者,和其他社会群体相比,农民的利益曾受到过极大损害,但农民利益在一定时间、一定程度上蒙受的损失换来的是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的快速提高,更为重要的是,在度过经济发展的艰难时期,在综合国力提高之后,党和国家通过财富再分配,对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成本的直接承担者——农民给予了特别的关照。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连年对“三农”的巨大投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使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能够得以爆发式增长,这既是对农民直接承担经济社会发展成本的历史贡献的肯定,更是对农民的事后补偿。
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以推进人民大众立场现实具体化
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是人民大众立场现实化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障。只有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对人民大众立场现实具体化过程中存在的纷争和困惑作出理论的阐释和回答,才能有效避免治国理政遭受形形色色的“民意”干扰,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定力。只有把妥善应对人民大众立场现实具体化过程中的重大关系的要求融会贯通于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之中,才能更好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深入开展“戒贪肃腐”、“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两学一做”的大背景中,可以以下几个环节为抓手,推进人民大众立场现实具体化。
强化民意梳理筛选及民意诉求汇聚。坚持人民大众立场,需要依据、顺应民意,在满足人民共同的、普遍的诉求的基础上,有先后、有差别地满足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诉求。差异化诉求实现是治国理政重点的体现,是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动力的途径,同时也是导致一部分民众滋生不公平感的重要原因;它既可能成为社会进步的激励和示范力量、确保社会公正的兜底力量,也可能被异化为体现特权、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的手段。如何筛选、梳理、收集、汇聚真实的民意,放大差异化诉求实现的积极效应,克服其消极效应,是推进人民大众立场现实具体化必须审慎解决的重大问题。加强民意应对与处置,要高度重视“键盘党”、“社会公知”、“舆论领袖”对民意的影响,既要注意从其意见表达中反思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政策的失误和不足,更要注意其意见表达的真实目的,洞察其意见的真实意图,而不是盲目听取和顺应。民意汇聚不是分散民意的简单分类归并,而是要透过民意表象发现民意本质、依托显性民意发掘隐性民意,用民意的正式回应引导民意发展。放大差异化诉求实现的积极效应,需要在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突出强调“以公开促公正”;公开差异化诉求满足的具体条件、程序、目标及意图,形成和完善对差异化诉求实现的社会追踪及监督机制,避免决策者和执行者借机谋私利、搞利益输送。无论是民意汇聚还是差异化诉求实现,都不是简单地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是坚持有理、有利优先原则;符合情理、公理、法理,对国家长治久安有利的民意率先汇聚、率先满足。
把党的宗旨内化于党员干部的言行。针对一些党员干部个体违背党的宗旨而导致人民群众利益受损的现实,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最重要的就是要强化党组织对党员干部个体的规范和约束,把党的宗旨意识植入党员干部头脑,内化于党员干部的言行,使党员干部的言行全面落实和体现坚持人民大众立场的要求,构筑为人民谋利益的强大保障。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组织一是要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依据部门职责和群众期盼,细化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行为基本规范,列出党员干部履职履责的过程中明令禁止的事项;二是收集、整理、解剖学习实践群众路线的先进典型,特别是要善于发现、解剖本部门、本单位的先进典型,依据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履职履责的现实需求,剖析先进典型对本部门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经验的启示和借鉴,及时把成熟的经验具体化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行为基本规范;三是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对照自己履职履责的具体行为和表现,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前置对党员干部履职履责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的行为。
着力推进组织领导群众的方式方法创新。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实践过程中蒙受损失,既可能是认识本身存在局限,与客观实际的要求存在偏差,也可能是因为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实践工具、实践目标等具体的实践活动要素存在亟待改善的问题,坚持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的工作方法,正是纠正这些偏差的有效工具。在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过程中正确处理真理和检验真理的社会实践的关系,必须着力推进组织领导群众的方式方法创新;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就是要积极为组织领导群众的方式方法创新创造条件,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就是要竭力避免党员干部不当言行对组织领导群众带来负面影响。
为保证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组织对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认识的真理性,一是要大兴实际调查之风,时刻牢记邓小平同志的告诫,“凡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事情,应该和群众商量,不能凭主观愿望办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和方法,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普通群众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了然于心;二是建立群众利益诉求的分类、筛选、汇总、集成机制,在汇总集成分散的、具体的个体群众利益诉求的过程中凝聚群众的共识;三是加强对群众利益诉求发展的引导,用党的政策主张引导群众需求发展,把党的政策主张内化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之中。为提高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实践过程的科学性,一是要保证政策执行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使政策在阳光下运行;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通过实践工具创新提高政策实践成效;二是引导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政策的实施,动员群众及时反馈政策的实施信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性作用,通过实践主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提高政策实践成效;三是根据政策实施信息反馈完善政策的调整、修正机制,及时纠正政策和实际的偏差,以提高政策实践成效。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推进民生改善。不断改善民生,是人民群众利益不断得以满足的直观表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我国民生改善一是通过基础民生的无差异供给确保民众共享发展成果,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的发展水平,并以人的发展水平提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以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二是要通过区域特色化的民生供给,引导促进区域优势发挥的经济要素合理集聚,通过不同社会群体差异化的民生供给,对在承担经济社会发展成本的过程中作出特别贡献的群体给予特别关注。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推进我国民生改善的重点在于,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紧密结合,完善民生供给-需求协调良性发展机制。一是要通过“从群众中来”,杜绝想当然地“为民做主”决定民生需求,准确了解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增强政府民生供给的针对性;二是要做好做实“到群众中去”,利用政府民生供给对民生需求的示范引导性,促进民生需求健康发展;三是要充分相信群众的力量,尊重群众自我发展的主体性作用,用民生供给为人民群众自我发展创造条件,避免越位代替民众的主动作为。
(作者为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求是》,2013年。
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
③任仲文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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