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内蒙古准格尔旗阳湾遗址发掘简报*

2016-10-12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考古与文物 2016年2期
关键词:素面底径遗存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内蒙古准格尔旗阳湾遗址发掘简报*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阳湾遗址,仰韶文化中期,房址,聚落

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阳湾遗址的发掘,发现了一处保存较为完好的仰韶文化中期聚落遗址。遗址内房屋皆为长方形、方形半地穴式,房屋结构规整,部分保存较好的房址穴壁上还发现有戳印的装饰纹样。遗址内出土大量的陶、石、骨器等。为内蒙古中南部地区仰韶文化的房屋建筑、聚落分布、生业方式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一批重要的资料。

阳湾自然村隶属于准格尔旗哈岱高勒乡点岱沟村,东距薛家湾镇8公里(图一)。遗址座落于该自然村北的一处缓坡上,109国道从其北部经过,其余三面均被自然冲沟所围绕。地势北高南低,总面积约2万平方米。1993年6~8月,为了配合薛家湾-魏家峁公路的建设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阳湾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由于阳湾遗址遭受自然侵蚀和人为因素的破坏,文化层已荡然无存,揭开耕土层即发现遗迹现象,个别房址的居住面已暴露于地表。此次发掘面积3000平方米,清理房址30座,灰坑9座,围沟一条(图二)。由于上述遗迹单位分布疏密有致,仅发现F3打破F2这一例打破关系。发掘获得大量的陶、石器等。

一、遗迹

此次发掘揭露的遗迹现象有房址、灰坑、围沟三类。

图一 阳湾遗址地理位置图

1.房址 共30座。均为半地穴式建筑。其中保存完整的房址21座,其余9座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在保存完整的房址中,大型房址1座,面积近百平方米,中型房址8座,面积在40~60平方米之间,这些大、中型房址均分布于遗址东部;小型房址12座,主要分布于遗址的西部。室内面积仅20~40平方米。上述30座房址除F7、F15、F16、F19因破坏严重,难以辨明形状而无法分类外,其余房址可按其平面形状分为以下三大类。

图二 遗址总平面图

A类:方形,共7座。面阔略大于进深。灶靠近门道,平面略呈瓢形或圆角长方形,灶坑周围筑有土坎,居住面及四壁均用草拌泥涂抹,经火烧烤,变得质地坚硬,个别房址的墙壁上保留有由圆圈纹、戳点纹组成的装饰图案。柱洞多位于室内,均为四个。个别小柱洞分布于室外四角。门道皆向东南,少数的底部铺有石板或呈台阶状。

F14 平面呈方形,穴深0.75~0.95米,面阔10.2、进深9.8米,室内总面积近百平方米。

灶坑位于室内前部中央,平面呈圆角长方形,长2、宽0.75~0.85,距离居住面深1.45米,直壁平底。灶面分为两层,上层厚0.05、下层厚0.03米,均由草拌泥抹就,经火烧烤呈灰蓝色。灶面后部略低于居住面,呈斜坡状与门道相连。灶面以下均为灰烬土,夹杂大量的红烧土颗粒。灶周及门道伸入室内通道部分的两侧,均筑有宽0.08~0.12、高0.17米的土坎,以防止火焰蔓延。

居住面、墙面及室外硬面,均由草拌泥一次性抹就,经火烧烤而成,颜色呈灰蓝色,厚0.02~0.05米不等。居住面保存较好,平整光滑,有龟裂纹;墙面部分已脱落;室外硬面大多遭到破坏,仅房址的东北部及北部略有保留,最宽处达1.2米。柱洞共8个,四个大柱洞位于室内中部,相互对称,应为承重柱的位置,其平面直径0.35~0.4、深0.4~0.5米,柱洞内周壁均抹有草拌泥,个别柱洞内尚留有炭化木柱。另外四个小柱洞分列于室内四角,与室内四柱洞相互对应,直径0.1~0.15、深0.15~0.2米。

门道向东南,平面呈长条状,长4.2、宽0.6米,底部呈北低南高的斜坡状,仅在门道的南部筑有宽0.75、高0.25米的台阶。

室内堆积为灰褐土,质地较硬,夹杂大量的红烧土块,仅出土少量的陶片及残兽骨(图三)。

F10 平面呈方形,方向145度。穴深0.4~0.9、间宽7.8、进深7.5米,室内面积为58.5平方米。

图三 F14平、剖面图

灶坑位于室内前部正中,平面略呈瓢形,长1.85、宽0.5~0.9、距居住面深1.2米,斜壁平底,灶面低于居住面0.2米,为草拌泥抹就,厚0.05米,已被烧烤成灰蓝色,其南部与门道底部相连。灶面以下为厚0.15~0.2米的红烧土层,再下即为灶坑里的灰色填土,质地纯净。灶周围有高0.07、宽0.08~0.15米的土坎。

居住面为草拌泥抹就,经烧烤呈灰蓝色,厚0.05米。墙面可分为里外两层,里层与居住面质地制法相同,为同一次做就;外层装饰工艺较为特殊,可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为厚0.02~0.04米的草拌泥面,距居住面高0.6米,表面饰有成排的戳印纹,残宽0.25米,这种装饰图案北部保存最好,在北墙的西端及东端虽也有保留,但已脱落,这层墙面大多呈黄褐色,个别地段呈灰蓝色。带有装饰图案的墙面以下为一层极薄的黄褐色的细砂层面,其作用显然是为了使墙面显得更加平整素洁。

室内柱洞发现四个,大体分布于室内中部,相互对称。柱洞口部呈圆形,直径0.3~0.38、深0.4~0.5米。另外在室外西北角也发现一个柱洞,口径仅0.5、深0.2米,内部尚残存炭化木柱。

图四 F10平、剖面图

门道开于南壁正中,面向东南,平面呈长条状,长2.55、宽0.5米,底部呈北低南高的斜坡状,其北部仅比居住面深0.05米,南端深0.1米。门道两侧均抹有草拌泥,色呈灰黄色,门道底部铺有石板(图四、五)。

图五 F10全景(由南向北)

B类:14座。平面呈横长方形,间宽大于进深。灶坑位于室内前部正中,平面呈长方形或方形,灶外围有土坎。居住面为草拌泥烧土面。柱洞均位于室内,绝大多数为两个柱洞。门道向东南或西南,底部呈斜坡状。

F13 方向195度。穴深0.3~0.75、间宽7、进深4.5米。灶位于室内前部正中,平面呈圆角长方形,直壁平底,长1.9、宽0.8、深0.9米。灶面由草拌泥抹就,经火烧烤呈灰蓝色,灶面以下为厚0.1~0.15米的红烧土层和厚0.3米的灰土层。灶周外围有土坎,宽0.05~0.15、高0.08米,其南端与门道相连。室内柱洞共有2个,均分列于灶坑北部两侧,相互对称。居住面厚0.04~0.06米,坚硬平整,墙面修整工艺与居住面相同,但大多已脱落。门道平面呈长条状,长2.8、宽0.4~0.5、深0.5~0.55米,底部呈北低南高的斜坡状(图六)。

F5 方向215度。穴深0.55、间宽4.85、进深3.9米。灶位于室内前部正中,平面呈长方形,长0.8、宽0.7、深0.65米。灶面低于居住面0.3米,厚0.06米。灶面以下为厚0.13米的红烧土层及厚0.1~0.17米的灰土层。居住面为草拌泥抹就,经或烧烤呈暗红色,厚0.03~0.08米,室内中部居住面上发现火种罐、杯、钵各一。柱洞仅发现一个,位于室内西部,口径0.2~0.25、深0.28米。门道向西南,平面呈长条状,长1.95、宽0.6、深0.2~0.45米,呈北低南高的斜坡状(图七)。

C类:5座。平面呈前窄后宽的梯形。其它特征与B类大体相同。

F1 方向202度。平面呈梯形,北宽南窄。北墙长9、南墙长8.4、东西宽6.65、穴深0.4~0.7米。灶位于室内前部正中,平面呈圆角长方形,口长1.45、宽0.65~0.8米,两侧壁直立,北壁向内倾斜呈袋状,南壁向外倾斜,距居住面深0.9米。灶面较居住面深0.4米,用草拌泥抹就,经火烧烤变成暗红色。灶面以下为松软的灰白色灰烬土,灶坑周壁及底均有一层或两层极薄的红色烧结面。居住面用草拌泥抹就,厚0.03米,经火烧烤呈灰蓝色,墙面制法与居住面相同,但部分已脱落。柱洞四个,其中两个较大者位于室内中部两侧,相互对应,另外两个位于前二者之间的偏北。柱洞口径0.15~0.4米。门道向西南,平面呈北宽南窄的长条状,宽0.4~0.5、残长1.4米。底部呈北低南高的斜坡状。门道北端放一椭圆形石板,以便出入(图八)。

2.灰坑 共9座。坑口多呈圆形或椭圆形,平面呈梯形者少见。坑底多呈锅底状,平底者较少见。

H4 平面呈椭圆形,直壁平底。坑口长径3.3、短径2.65、深1.6米。坑内堆积呈灰褐色,出土少量的陶片及兽骨(图九)。

H1 平面呈圆形,斜壁圜底。坑口直径1.05、深0.4米。坑内堆积为黑褐土、质地疏松,出土少量的陶片及残石块(图一○)。

H5 平面呈梯形,北窄南宽,直壁平底。坑口北宽0.52、南宽1.08、深0.32米。坑内堆积为灰褐色,质地坚硬,夹杂有大量的红烧土颗粒,出土的器物有罐、盆、钵等(图一一)。

3.围沟 共2条。

G1 大体呈西北——东南走向,清理长度为10米,探明长度45米。口宽3.5、底宽3.1、深0.5~0.6米。坑内堆积可分为两层。第一层为灰褐土层,厚0.15~0.25米,质地较硬,出土物有壶、瓶、盆、罐等器物残片。第二层为黄褐色土,厚0.3~0.4米,质地细腻松软,出土遗物极少。

图六 F13平、剖面图

图七 F5平、剖面图

图八 F1平、剖面图

G2 位于遗址中部,大体呈南北走向,略呈弧形。清理长度约20米,探明长度60米,口宽2~3、底宽1.8~2.6、深0.4~0.6米。坑内堆积可分为两层。第一层为灰褐色土,厚0.2~0.3米,质地细腻松软,出土的器物有罐、壶、钵等;第二层黄褐土层,厚0.2~0.5米,质地纯净,出土少量的罐、钵等器物残片。

二、遗物

陶质可分为泥质、夹砂、夹云母片陶三类,其中以夹砂陶居多,约占总数的63%,泥质陶略少,约占36%。夹云母片陶极少,约占1%的比例。夹砂陶质地粗疏,陶色不匀,以褐陶为主,约占总数的50%,红陶次之,占34%,灰褐陶次之,仅占总数的16%。泥质陶质地细腻,陶色纯正,以红陶为大宗,约占总数的74%。灰陶较少,占总数的21%,褐陶少见。

图九 H4平、剖面图

图一〇 H1平、剖面图

纹饰种类简单,以绳纹最为常见,印痕粗深,多饰于夹陶陶器,约占总数的53%,素面次之,多饰于泥质陶器,约占总数的36%,其它纹饰如指甲纹、弦纹、彩陶所占比例较小,仅约6%。彩陶均为红、黑单色彩,图案简单,仅见宽带及条带纹两类,多饰于泥质陶器的口部。

制法均采用泥条盘筑,器物口部多经慢轮修整,器耳多贴附于器壁。多数钵类因相叠烧制而成,故形成一些上红下黑的“红顶器”。器类简单,以平底器为主,多为罐类,亦见一些圜底或尖底器,多为瓶、壶、钵等。器型有罐、钵、壶、盆、瓮、鼎等。

(一)夹砂陶器 数量较多,器型有窄沿罐、叠唇罐、侈沿罐、盆、火种罐及鼎等。

1.窄沿罐 口沿沿面均压印弦纹,可分为A、B两型和五个亚型。

A型:形体较小,多在肩部施弦纹,可分为二式。

Ⅰ式:侈口,略鼓腹。标本F26:1,灰褐色陶。方唇、溜肩,下腹曲收接小平底。肩部施弦纹,以下素面。口径10、底径8、高13厘米(图一二,1);标本F11:2,夹砂灰陶。方唇,以下残。器表施绳纹。口径17.5、残高13.5厘米(图一二,2)。

图一一 H5平、剖面图

Ⅱ式:敛口较甚。标本F12:12,褐色陶。方唇,鼓腹,下腹弧收,以下残。口径25、残高14.5厘米(图一二,3);标本F12:8,夹砂红褐色。方唇,鼓腹,下腹曲收接平底。口径31.5、底径12、高19厘米(图一二,4)。

B型:形体较大。通体施绳纹。可分为三个亚型。

Ba型:形体瘦高,可分为五式。

Ⅰ式:束颈明显,鼓肩较甚。标本F29:2,灰褐色陶。方唇、下腹曲收接小平底。口径26、底径16、高38.4厘米(图一三;图一二,9)。

Ⅱ式:束颈明显,鼓肩。标本F27:1,褐色陶。方唇,下腹曲接平底。口径27、底径15、高38.4厘米(图一二,5)。

Ⅲ式:束颈,鼓肩。标本F28:2,灰褐色陶。方唇,形体变矮,下腹弧收接平底。口径28、底径16、高33.5厘米(图一二,6)。

Ⅳ式:略束颈,鼓肩。标本F12:3,褐色陶。方唇,形体矮胖。下腹斜收接平底。口径36、底径14、高37.5厘米(图一二,7)。

Ⅴ式:略束颈,口变大,鼓腹。标本F12:5,灰褐色陶。方唇,下腹曲收接平底。口径25.5、底径13、高31厘米(图一二,10)。

图一二 夹砂陶罐

Bb型:形体矮胖,可分为六式。

Ⅰ式:束口明显,肩圆鼓。标本F28:3,灰褐色陶。方唇,下腹弧收接平底。口径33、底径15、高37厘米(图一二,8);标本F28:9,形体与前者同。夹砂灰褐色。口径25.5、底径11厘米(图一二,12)。

Ⅱ式:束口明显,鼓肩软折。标本F12:6,褐色陶。方唇,下腹曲接平底。口径27、底径15、高38.4厘米(图一二,11);标本F12:2,形态与前者相同。口径41.6、底径16、高44.8厘米(图一四,1)。

Ⅲ式:束口,斜鼓肩。标本F12:7,灰褐色陶。方唇,下腹曲收接平底。肩部施弦纹。腹部弧收,平底。口径32、底径14.5、高32.2厘米(图一四,2)。

Ⅳ式:略束口,鼓肩下侈。标本F12:17,褐色陶。方唇,平底。口径27、底径12、高36厘米(图一二,13)。

Ⅴ式:敛口,鼓肩下移。标本F4:2,灰褐色陶。平底。口径40、底径12、高36厘米(图一四,4)。

Ⅵ式:敛口,鼓肩偏上。标本F3:4,灰褐色陶。口径32、残高30.4厘米(图一四,7)。

Bc型:形体矮胖,如盆状。标本F28:4,灰褐色陶。方唇,大口、窄沿略侈,鼓肩,下腹曲收接小平底。口径57.5、底径16、高38.4厘米(图一四,3)。

2.叠唇罐 通体施绳纹,可分为A、B两型。

A型:鼓肩,可分为二式。

Ⅰ式:敛口,鼓肩较甚。标本F28:1,灰褐色陶。平底。口径53.6、底径19.2、高42.1厘米(图一四,6);标本F29:1,形体与前者同。灰褐色陶。口径48、底径20、高44厘米(图一四,5);标本F12:1,灰褐色陶。平底。口径49、底径16.8、高44厘米(图一四,8)。

Ⅱ式:敛口、鼓肩。标本F11:1,褐色陶。方唇,下腹斜收接平底。口径42、底径16.8、高39.2厘米(图一四,9)。

图一三 BaI式窄沿罐(F29:2)

B型:鼓腹。标本F4:3,褐色陶。敛口,腹部弧收接平底。口径20、底径9.6、高23.6厘米(图一五,17)。

图一四 夹砂陶罐

3.侈沿罐 可分为三式。

Ⅰ式:折沿。标本F23:5,灰褐色陶。尖圆唇,斜肩。器表施弦纹。口径22.5、残高10厘米(图一五,1);标本F26:13,褐色陶。形体与前者同。器表施绳纹。口径24、残高8厘米(图一五,2)。

Ⅱ式:卷沿。标本F13:8,褐色陶。外表施绳纹。口径20、残高64厘米(图一五,3)。

Ⅲ式:侈沿。标本F5:9,灰褐色陶。弧肩,器表施绳纹。口径21.6、残高6.5厘米(图一五,4)。

4.盆 叠唇,敛口、斜腹。标本H4:1,红陶,平底。器表施指甲纹。口径25.5、底径11.2、高17.6厘米(图一五,7);标本F23:12,褐陶,器表施绳纹(图一五,5)。

5.器盖 盔形,口径外折,捉手残。外表施指甲纹。H8:11,红褐陶,口径20、高10厘米(图一五,6);标本F23:12,褐色陶,形态较前者略显矮胖。口径20、残高11厘米(图一五,8)。

6.鼎 标本G2:11,红褐色陶,陶胎中夹杂云母碎片。圆唇,折沿,斜肩,下残。素面。口径26.5、残高5.5厘米(图一五,14);标本F1:7,鼎足,红褐色陶。锥状,截面呈圆形,足根正面有指压花边,反面压有沟槽。残长7.2厘米(图一五,9)。

7.壶 标本F4:9,灰陶。圆唇,矮领,弧肩,素面。口径8、残高12.8厘米(图一五,12)。

8.支脚 标本F8:1,泥质褐色陶。形态呈三锥体状,两面施绳纹,一面素面无纹,地面有一压印的槽。高14厘米(图一五,10)。

9.杯 标本F5:4,泥质灰陶。尖唇,侈口,直腹,平底。素面。底边压成花边状。口径9.2、底径4.8、高5.2厘米(图一五,13)。

10.火种罐 可分为两型。

A型:上下部相连,下部呈折腹罐状。标本F5:2,灰褐色陶,平底,上部残。上腹部有两个对称的“梭形”镂孔,下腹部施六个长方形镂孔。折腹部施附加堆纹一周,底边压成花边状,器表施细绳纹。底径8.8、残高11厘米(图一五,16);标本F3:2,灰褐色陶,形态与前者同,上腹部有对称的两个椭圆形镂孔,底部有四个相互对称的椭圆形镂孔。束口处施一周附加堆纹。底径7.5、残高15厘米(图一五,11)。

图一五 夹砂陶器

B型:上下部分相隔,下部呈鼓腹罐状。标本F3:1,灰褐色陶,上部呈杯状,尖唇,敞口,直腹。上腹部有两个对称的椭圆形镂孔,下腹部残存三长方形镂孔,底部正中有一圆形镂孔。中腹施一周附加泥条,底边压成花边状,器表施细绳纹。口径6.5、底径7.2、高15厘米(图一五,15)。

(二)泥质陶器有瓶、钵、壶、盆等。

1.瓶 分为二式。

Ⅰ式:鼓肩,形体略显矮胖。标本G1:1,红陶。小折口,长弧腹,尖底。素面。下腹部附两个对称的桥状耳。口径6、高45厘米(图一六,1;图一七)。标本H5:16、残底部,红陶。小平底,素面。残高11厘米(图一六,7)。标本F26:4,红陶,小折口,束颈明显。素面。口径5、残高12.8厘米(图一六,4)。

Ⅱ式:弧肩,形体略瘦。标本F12:10,褐色陶。口残,长弧腹,尖底。腹部施绳纹。残高37.5厘米(图一六,2);标本F4:8,红色陶。弧肩,素面。口径4.8、残高12厘米(图一六,8)。

图一六 泥质陶器

2.壶 束颈明显,平底。素面。可分为三式。

Ⅰ式:鼓肩。标本F15:1,红陶。口径3.2、残高8厘米(图一六,6)。

Ⅱ式:弧肩。标本F17:9,红陶。口径3.2、残高13.5厘米(图一六,3)。

Ⅲ式:溜肩。标本F5:1,红陶。长腹,腹部中部施二桥状耳。口径3.2、底径8、高31.2厘米(图一六,5)。

3.罐 可分为两型。

A型:小口。素面。可分为二式。

Ⅰ式:形体矮胖。标本F9:1,红陶。鼓肩,腹部弧收接平底。肩部残存一小鼻耳,下腹部附两个对称的桥状耳。口径13.5、底径14、高41厘米(图一六,11)。

Ⅱ式:弧肩,形体略瘦。标本F12:9,红陶。肩部存有对称的两个鼻耳。口径15.6、底径9、高36厘米(图一六,10)。

B型:大口。器表施弦纹及绳纹。可分为二式。

Ⅰ式:形体略显矮胖。标本F23:3,红陶。圆唇,敛口,溜肩,腹部曲收接小平底。最大腹部处附两个对称的桥状耳。肩部以上饰有弦纹,以下为左斜向绳纹。口径26.2、底径12、高29厘米(图一六,9)。

Ⅱ式:形体略显瘦高。标本F23:2,红陶。圆唇,敛口,鼓腹,平底。最大腹部处附两个对称的桥状耳。肩部以上饰有弦纹。口径24、底径8.3、高31厘米(图一六,12)。

4.深腹钵 均素面,可分为二式。

Ⅰ式:敞口。标本H15:13,口沿部呈红色,以下呈灰色。尖唇,斜腹。口径18、残高5.2厘米(图一八,2);标本F22:1,褐陶。尖圆唇,斜弧腹,平底。口径15、底径6、高10厘米(图一八,1)。

Ⅱ式:直口略敛。标本F5:8,红陶。尖唇,弧腹,平底。口径18、底径6、高11.6厘米(图一八,10)。

图一七 Ⅰ式尖底瓶(G1∶1)

图一八 泥质陶钵

5.浅腹钵 可分为两型。

A型:鼓肩,敛口,均素面。可分为二式。

Ⅰ式:敛口。标本H4:6,口部呈泥质红色,以下呈灰色。圆唇,下腹弧收。口径26、残高7.5厘米(图一八,8)。

Ⅱ式:敛口较甚。标本F9:11,红陶。尖圆唇,下腹斜收。口径32、残高11厘米(图一八,5)。

B型:斜弧腹,可分为四式。

Ⅰ式:敞口。标本F17:1,红陶。尖唇。口径29.2、残高12厘米(图一八,6)。

Ⅱ式:直口。标本F26:16,褐色陶。尖圆唇,平底。口部施红彩带。口径24、残高10.5厘米(图一八,4);标本F28:7,红陶。尖圆唇,平底,素面。口径28、底径7、高13厘米(图一八,9);标本F28:11,褐色陶。尖唇,平底。素面。口径20、底径10、高9.2厘米(图一八,3);标本F10:15,红陶。尖唇,平底。口径16、底径7.2、高8厘米(图一八,11)。

Ⅲ式:直口微敛,均素面。标本F4:1,红陶。圆唇。口径28、残高13.6厘米(图一八,7);标本F6:1,灰色。圆唇,平底。口径7、底径7、高9厘米(图一八,12)。

6.敞口盆 均素面。可分为两型。

A型:宽折沿,沿面下斜,斜腹。标本H5:2,红陶。沿下有一周凹槽,底残。口径43、残高15厘米(图一九,4);标本H5:17,红陶。厚沿(图一九,10)。

B型:外叠唇,斜腹。标本H5:18,红陶。口径29、残高7厘米(图一九,9)。

7.侈口盆 均素面。可分为两型。

A型:宽沿外侈。标本G1:17,红陶。尖圆唇,弧腹斜收。口径21、残高3.2厘米(图一九,3)。

B型:窄沿外侈。标本F9:9,红陶。方唇,唇面压印弦纹,斜腹。口径28、残高4.5厘米(图一九,2)。

8.直口盆 外叠唇,弧腹。标本F30:11,红陶。口径29.5、高5.6厘米(图一九,1)。

9.敛口盆 唇缘外凸。标本F23:1,灰陶。折腹,下腹斜收,平底。口径48、底径12、高21厘米(图一九,6)。

10.敛口瓮 红陶。叠唇,肩部施弦纹。可分为二式。

Ⅰ式:敛口。标本F30:14,口径26、残高8厘米(图一九,8)。

Ⅱ式:敛口较甚。标本F1:21,口径24、高4.5厘米(图一九,7)。

图一九 泥质陶器

11.小罐 侈沿,鼓腹,素面。标本H5:15,口径17.2、高6厘米(图一九,11);标本H6:18,红陶,口径16、残高6.4厘米(图一五,12)。

12.彩陶片 标本H6:12,为泥质红陶盆的上腹部,饰有黑彩竖线纹(图一九,5)。

13.陶刀 标本F9:5,红陶。陶片磨制而成。平面呈圆角长方形,弧背弧刃,正锋。最近刀背处有二穿孔。长6.8、宽4.1厘米(图二○,2)。

14.纺轮 标本H4:2,圆饼状,中部有穿孔(图二○,8)。

(三)石器 种类较少,均为磨制。器类有刀、铲、磨盘、磨棒、锤、斧、砺石及圆饼状器等。

1.铲 标本H2:1,薄体,直刃。铲身侧与刃部有明显夹角。残高7.6、残宽10.2厘米(图二○,1)。

2.刀 标本F13:2,直背弧刃,正锋。宽6.6、残长6.6厘米(图二○,9)。

3.砺石 可分为两型。

A型:正背面有凹槽,可能是磨制小型器具的工具。标本F8:5,截面呈长方形,正背面各有一凹槽。残长6.3厘米(图二○,10);标本F3:6,截面呈方形,正背面均有凹槽,长17.5厘米(图二○,7);标本F29:3,截面呈长方形,正面有凹槽。残长5.3厘米(图二○,5)。

B型:无沟槽,正反面有纵向磨痕。标本F3:3,截面呈长方形。长13、宽4.3厘米(图二○,3)。

4.圆饼形器 标本F3:9,周边经打磨。径长11.5厘米(图二○,6)。

5.磨盘 可分为两型。

A型:方形。标本F8:4,宽13、残长9.4厘米(图二一,6)。

B型:圆角长方形。标本F17:3,宽22、残长23厘米(图二一,8)。

6.磨棒 均磨制精细。可分为两型。

A型:截面呈弧边三角形。标本F21:3,侧面呈两边窄、中间宽的半月形,正面呈两端圆钝的长条形。长22厘米(图二一,3)。

B型:截面呈圆角长方形。标本F5:5,侧面呈上窄下宽的梯形。长26.2、宽9.5厘米(图二一,4)。

7.锤 柱状。可分为两型。

A型:上端有凹槽可安柄。标本H2:6,上端两边各有一凹槽,界面呈圆角方形,下端残半。长11.8厘米(图二一,2);标本F26:2,截面呈椭圆形,上端两侧有凹槽,下端残。残长10.9厘米(图二一,1);标本H2:4,界面呈方形,上端一侧有两道凹槽,另一侧有一道凹槽。两端面均有使用时留下的崩疤。长11.3厘米(图二一,7)。

B型:上端圆钝,可以把握,多用残磨棒改制而成。标本F28:10,截面呈弧边三角形,表面滑润,上端略扁,下端面较平。残长13厘米(图二一,9)。

8.斧 可分为两型。

A型:平面略呈长方形。标本F26:3,截面呈略椭 下端打制成刃。表面凹凸不平。残长21.5、宽11厘米(图二一,10)。

B型:平面呈上窄下宽的梯形。标本F2:3,平顶弧刃,截面呈长方形,正锋。长12、刃宽8.2厘米(图二一,5)。

(四)骨角器

标本H2:5,羊角制成,根部残半,在中部有纵向二道及横向一周凹槽(图二○,4)。

三、结语

阳湾遗址内涵单纯、遗址丰富,是鄂尔多斯地区保存较好的一处仰韶时代早期的聚落遗址。

1.分期及文化特征

阳湾遗址虽仅发现F3打破F2这一组打破关系,但是这两个单位所包含的两类陶器群却为分期提供了有利的证据。另外G1内的两层堆积虽出土的陶器群基本一致,但分类排序的结果表明,上下两层堆积中出土的典型器类大多存在着逻辑上的演变顺序。故此,本遗址的形成存在着较长的年代过程,可分为顺次发展的二期二段。

第一期遗存可分为早晚两段,早段以F29、G1②层为代表。包括除F14以外的东南向房屋和所有灰坑。晚段以F12为代表,包括F4、G2、G1①层和除F3、F5以外的西南向房屋;第二期遗存仅发现F3、F5两个单位。

第二期遗存发现A、B、C三类房屋,早段流行四个柱洞的A类房屋,晚段多见B、C类房屋。早、晚两段房屋的建筑技术及风格几乎没有差别。生产工具以石器最为常见,有磨棒、磨盘、刀、斧、铲、锤及砺石器等。另外有少量的陶刀、陶纺轮及兽骨制作的工具。陶器以夹砂褐陶为主,泥质红陶次之,另外有少量的夹砂红陶、泥质灰陶及泥质褐陶。制法均采用泥条盘筑法,纹饰种类简单,以绳纹最为流行,素面次之,另外还有一些弦纹、指甲纹。彩陶很少,均为红、黑单色彩,仅见宽带及条带纹两种图案。器类以平底器为主,也见一些圜底或尖底器。早段陶器群的构成主要有Aa、BaⅠ、BaⅡ、BaⅢ式和BbⅠ式窄沿罐,Ⅰ、Ⅱ式侈沿罐,Ⅰ式瓶,Ⅰ式泥质壶,AⅠ式和B型泥质罐,Ⅰ式深腹钵、AⅠ、BⅠ和BⅡ式浅腹钵以及各型盆类;晚段则以Ab型、BaⅣ、BaⅤ、BbⅡ、BbⅢ、BbⅣ、BbⅤ式窄沿罐,AⅠ式叠唇罐、鼎、Ⅱ式瓶、Ⅰ、Ⅱ式泥质壶、Ⅱ式泥质罐、Ⅱ式深腹钵、AⅡ式、BⅡ式浅腹钵为主。

图二〇 角、石、陶器

图二一 石器

第二期遗存仅发现两个单位,所以反映的文化内涵很不全面。同第一期遗存相比,流行B类房屋,房屋内部的修整方法略显粗糙简单。陶器的质地、纹饰、制法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壶、钵、窄沿罐等均为第一期同类器的后继者,只是窄沿罐明显减少,侈沿罐代替前者在炊器中占有主导地位,另外火种罐、杯等也是新出现的文化因素。

通过对这两期遗存的比较认为,第一、二期文化遗存在陶器方面已产生明显变化,这表明二者之间尚存在着一定的年代缺环。

2.与周围考古学文化的比较及年代分析

阳湾遗址第一期遗存与包头地区阿善遗址第一期[1,2]以及鄂尔多斯地区东胜市至杭锦旗四十里梁一线以东的同期遗址的文化内涵相同[3],可归入同一考古学文化。这类遗存与半坡文化关系密切。在房屋建筑方面,二者的建筑技术、方法及风格大同小异,在陶器内涵方面也存在较多的一致性,如窄沿罐、折口尖底瓶、敞口宽沿盆及钵等均具有从半坡文化同类器脱胎而来的风格。受到半坡文化强烈渗透的同时,本期遗存也与后冈一期文化遗存发生过明显的交往,如本期遗存的折口壶与河南安阳后冈遗址[4]的圜底壶口部造型相同,二者应具有某种亲缘关系。另外,本期遗存还接受了后冈一期文化烧制“红顶器”的技术。总之,本期遗存更多地接受了半坡文化的影响,但是来源于后冈一期文化的文化因素也不容忽视,在本遗址发现的尖底瓶瓶穿类似于半坡文化同类器。瓶口造型与后冈一期文化圜底壶相同,可见这种器物的产生,应该是两个文化相互作用的结果,在内蒙古中南部,很可能存在有半坡文化与后冈一期文化交叉并存的局面。

第一期遗存的年代与半坡文化晚期相当,如本期的Ⅲ式叠唇罐与陕西临潼姜寨遗址W81:1夹砂瓮、BⅡ式窄沿罐与同上遗址T18③:4夹砂瓮[5,6]相同,故此本期遗存与姜寨遗址第③层以及W81为代表的年代相同。

第二期遗存可比较的资料不多,在本地区,本期常见的器类也见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的白泥窑子遗址 F1[7,8]为代表的遗存;在周邻地区,本期遗存则与山西翼城县北橄遗址[9]第一期遗存有较多的一致性。如本期的壶、侈沿类的罐、火种罐分别与北橄遗址的H34:38、H38:42、ⅡT302⑦:2同类器相同,故此本期遗存与白泥窑子F1、北橄遗址H34为代表的单位的年代大体相同。

3.聚落布局

由于受到发掘面积的限制,对阳湾遗址的聚落布局了解得很不全面,但从发掘所获得的遗存现象似可对其布局做一些浅显的分析。从分期的结果来看,该聚落基本为第一期文化的居民所规划,同时本期遗存早晚两段的划分在聚落布局上也有反映。早段聚落以G1为主要防护设施,G1两侧虽未见延续,但从遗址的坡度来看,当不会延伸太远。围沟内侧可见大体东西排列的三排房屋。第一排,有F26、F25、F10、F20、F11共5座;第二排有F27、F28、F9、F8、F19、F18、F22、F4共8座;第三排有F30、F14、F24、F23、F2,包括两座被破坏的房址共7座;另外F29可能可能属另一排房屋。这三排房屋居中的均为面积较大的房屋,如第一排为F10,第二排为F8、F9,第三排为F14,其中F14室内面积接近一百平方米,可能是整个聚落的中心。晚段聚落变小,在聚落北部边缘处营建出G2,从其延伸的弧度来看,可能与G1衔接。应为晚段营建的G2利用了早段的G1,另外属于早段聚落的F4在晚段形成时可能还在沿用。由于晚段聚落遭到严重破坏,仅存两排不完整的房屋,南部第一排有F13、F1、F7;第二排有F15、F16、F17。总之,因该遗址目前发掘面积较小,对聚落的分布及营建过程尚不十分清楚,但聚落内部房屋成排分布、规划有度,显然为早晚两期营建而成。

通过分析,该遗址的聚落布局有以下几个特点:1、以围沟为防护设施。2、房屋成排分布,大型房屋居中。具有这两个特点的聚落可能是本地区仰韶时代早期居民的代表性居住形式。

总之,阳湾遗址的发掘,虽然尚存在许多有待深入研究的课题,但是却解决了两个问题的关键:1、了解了本地区仰韶时代早期考古学文化的内涵及分期。2、对这一时期的聚落布局有了大概的认识,为本地区的聚落考古研究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执笔:曹建恩 党 郁 孙金松

绘图:田 丽

[1]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包头市文物管理处.内蒙古包头市阿善遗址发掘简报[J].考古,1984(2).

[2]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包头市文物管理处.内蒙古包头市西园遗址1985年的发掘[C]∥考古学集刊(第八册).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

[3]王志浩,杨泽蒙.鄂尔多斯地区仰韶时代遗存及其编年与谱系初探[C]∥内蒙古中南部原始文化研究文集.北京:海洋出版社,1991.

[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后冈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J].考古,1982(6).

[5]西安半坡博物馆.1972年春临潼姜寨遺址发掘简报[J].考古,1973(3).

[6]半坡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

[7]崔璇,斯琴.内蒙古清水河白泥窑子C、J点发掘简报[J].考古,1988(2).

[8]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清水河县白泥窑子D点发掘报告[C]∥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二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9]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翼城北橄遗址发掘简报[J].文物季刊,1993(4).

(责任编辑 张鹏程)

Yangwan site, Middle Yangshao Period, House foundation, Settlement

In 1993, the Institute of Cultural Relics and Archaeology, Inner Mongolia, excavated a well-preserved settlement dating to the Middle Yangshao Period at the Yangwan site.All houses were semi-subterranean type with recatangular or square structure.Part of these houses even preserved impressed decorative patterns on walls.The exavation of the site yielded a substantial amount of ceramics, stone, and bone tools.This excavation provides important new data for the study of house structures, settlement patterns, and subsistence practices of the Yangshao Culture in the Middle and Southern part of Inner Mongolia.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浑河下游地区区域考古抽查综合研究”(编号13XKG002)成果。

猜你喜欢

素面底径遗存
从佛教文化遗存看天水在丝绸之路上的重要性
李蕾作品
天降大福喜成双
寄秋声
江苏省无锡市城南遗址瓮棺墓葬发掘简报
大型卷筒绳槽底径测量方法浅析
一种能准确高效检测齿毂槽底径的检具
临颍县固厢墓地M15发掘简报
素面
辽代契丹贵族墓地守冢人居住遗存和祭祀遗存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