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水污染中的政策协同研究现状与展望
2016-10-11田园宏
田园宏
摘 要:跨界水污染治理面临的最大难题是需要运用有边界的行政手段来治理无边界的水污染。此前研究多以环境科学或地理科学视角,较少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探索如何打破行政边界来协同治理跨界水污染。文章借助治理视角提出了全新的研究思路:首先,构建流域污水治理评价体系。从污水治理绩效和污水排放收敛性两个维度分别考察污水治理效果。第二,评价省际政策协同对污水治理的影响。分别评价协同政策对污水治理绩效、污水排放收敛性的影响程度及所产生的经济效果。第三,构建省际协同治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核算机制。量化污染治理所需要的投入及产出的效益,并分析协同治理政策对上述投入与收益的影响程度。最后,根据特定流域未来的经济和环境目标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跨界污水治理;水污染;协同治理; 政策研究;现状与展望
中图分类号:X52; X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254(2016)04-0060-08
世界上50%的水资源属于越境水,因此这一议题吸引了广泛关注[1]。此前的研究多数从环境科学和地理科学视角着眼,较少引入公共管理、治理理论等来探讨这一问题。同时,尽管存在大量的关于跨界污水治理的研究,却没有从根本上揭示跨界水污染治理失效的原因在于越界处缺乏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治理机制。而构建该机制的关键在于准确核算水污染治理所避免的生态和社会损失。
本文试图构建跨界水污染治理中政策协同作用的研究框架,寻找在合作治理的背景下,能够有效改善越界水污染治理的无效状态、提升跨界处污水治理整体效率、有效提升跨界水污染治理合作密切度的政策工具包。它不仅涉及如何审查合作治理进程中政策工具的作用,而且对如何搭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框架,具体落实跨界处水污染治理长效合作机制的构建也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未来大气、土壤等自然资源的跨界合作治理机制建设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跨界水污染的协同治理理论研究现状
(一)跨界污染治理的不确定性
水资源的无界性与行政管理的有界性造成了跨界污染治理的不确定性。这是因为流域的水资源及其产生的水污染都是跨越边界的,而治理水资源的行政区划却是有边界的[2]433。以分割的行政管理来治理超越界限的资源和环境污染,致使跨界水资源缺乏集权化的决策却增加了事故引起的负外部性和各参与方之间合作的不透明性,并由此给治理跨境水资源带来了最大的障碍——不确定性[3]23。这种不确定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水资源作为生态系统,是非线性的系统,因此其自然属性具有不确定性[4]。其次,跨界水资源的分割式管理使其失去了一个占优势的水资源管理规则,并导致各区域之间在政策、计划和执行之间的错位。第三,各个层级为了整合跨界处社会、政府部门及其所管理的生态系统,进行互动要比非跨境处更加困难,提高了跨界污水治理的压力和区域的不稳定性[3]24。
(二)不确定性的克服
由前述内容可知,跨界水资源管理的实质是在一个行政边界内整合水资源和水污染这两种跨越边界的资源。破解跨界水污染治理不确定性难题的关键在于寻求一个统一的规则,这一规则能够将水资源置于一个统一的框架之下以缓冲不确定性给治理带来的冲击[4]。这个统一的规则可以是经济的、法律的、地理的、政策和制度层面的[5-6]。拟定规则的层次可以是国家层面的、流域层面的和地方的。执行规则的参与方可以是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其治理可以通过合作治理、网络治理[7-8]、适应性治理等多种治理模式来实现。
(三)跨界污染的治理方式
采用有效的治理方式是克服跨界污水治理不确定性的重要策略。哈肯的协同论、萨瓦斯的公私合营理论和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理论等都是选择跨界污水治理方式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协同理论强调在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与在外界有物质或者能量交换的情况下,通过系统内部的协同作用,使系统达到在时间、空间和功能三个维度上出现有序结构的效果。它为处理跨界水污染时采用协同治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污染的治理经历了政府管制和政府经营的阶段,现在已经进入公共治理的阶段。公共产品的属性决定了其供应方式。萨瓦斯认为污染治理是一种新型的公共服务,它属于集体物品,可以由私营企业来供应;同时,萨瓦斯认为城市污染治理这项公共服务的目的在于提供无污染的自然资源物品这种共用资源,所以应由政府来组织并且在供应过程中必须由政府监管[9]。但是,私营企业参与城市污染治理却是具有边界的。市场能参与城市污染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废弃物搜集网却无法自由竞争,需要由政府部门来运营[10]。其次,污染治理公共服务所面对的是污染的、具有负外部性的污染物,故它不符合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物品的类型[7]796,不能采用单纯的社区自治的方式供应。
综上所述,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由政府牵头和监管,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其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政府垄断经营,污染物的治理采用公私合营的方式。
二、跨界水污染治理的案例研究现状
跨界地区水污染协同治理的案例一直备受关注。对这些案例的研究可以划分为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两类,定性研究的数量多于定量研究。
定量研究采用的方法曾出现过运用系统动力学理论、引入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等。例如,构建系统动力学模型模拟犹他州、爱德华州和怀恩明州交界处的Bear流域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包括政策、规章和管理标准在跨界水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或者分析湄公河流域的跨境水资源管理,发现该地区的水资源污染和经济发展之间不符合库兹涅茨假设,国家层面签订污染治理协议对该地区的水污染治理尤为重要[2]444。
定性研究主要围绕几个方面内容探讨提升跨界污水治理效果的可能性,包括订立治理协议、搭建治理框架、完善治理体制、保障政策落实和进行信息披露等。通常有以下五条路径:
(一)订立治理协议
针对美国和墨西哥的跨境水资源管理的研究表明:本地政府、市政规划、跨部门约定对于跨境处的双边环境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影响。泻湖流域的跨界水资源管理发现缺乏共同的流域管理协议,无疑影响了其跨境污水治理的效果[11]。奥卡万戈流域的水资源管理也认同签订流域之间的协议,在跨界水资源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3]33-35。
(二)搭建治理框架
针对希腊的越界水资源管理的研究显示,缺乏整合性的路径、法制框架和行政手段的缺陷导致了其跨界水资源管理的困难。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非洲尼罗河和塞内加尔河流域的越界水资源管理中,它们最大的问题在于协同治理制度不健全[12]。对中亚地区的跨境水资源管理的研究,同样得出了跨境水资源管理的关键问题是控制体制的构建这一结论。
(三)完善治理机制
非洲、亚洲和澳洲的罗克尔河流域、墨累河、湄公河和赞比亚河的跨界水资源管理中各自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应从合作利益、信任机制、政治意愿、带动利益相关者和共享合作利益五个方面改善其管理机制[13]。通过回顾1950年以来中亚地区越界水资源的管理机制的历程,发现建立一个能够长期贯彻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包括健全其法制基础、立法联盟、技术和信息的披露机制等,对于提升跨界处的水资源管理效果尤为重要。回溯坦桑尼亚Usangu流域的水资源分配历史,尤其是其水权、水资源管理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脉络,表明以上各项措施的改进保障了生活用水水资源供应,但是也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即威胁了其他用水者、下游用水者的水资源供应[14]。因此,好的治理机制应当尽量避免上述消极的影响。
(四)保障政策落实
比较荷兰德国交界处的三个越界水资源管理案例,发现完成从重视政策制定到重视政策落实的转变,对于提升该地区跨境水资源管理的作用尤为重要。
(五)披露相应执行信息
津巴布韦林波波河地区的水资源管理,缺乏地方政府之间合作的信息,若加强合作信息之间的披露将有助于该地区的跨境水资源管理的合作[15]。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也有效提升了奥卡万戈流域的水资源管理效果[3]36-38。
提炼以上国外跨界水污染治理的经验,可以发现通常的研究思路是:指出该流域面临的治理挑战,回溯此前流域协同治理制度及其发展脉络,分析这些协同制度对该地区污水治理的作用,指出未来制度建设的方向。上述研究逻辑为中国各个流域污水协同治理研究提供了借鉴。
三、协同治理政策研究
行政、税收和排污权交易是解决流域跨界污染纠纷采用的三大类手段。与经济手段、市场手段相比,行政手段是解决跨界水污染纠纷的基本途径。跨界问题的管理超越了现有政策领域的边界和单个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因而需要多元主体间的政策协同。不同政策要素之间的有效跨界合作能够避免政策之间的冲突与效能抵消造成整体效能的降低,并由此导致政府治理的失败,降低政策失灵的概率[16]、提升政策的公共价值。
(一)政策协同路径
政策协同有三种实现路径:不同层次政府之间的政策协同;同一领域不同类型的政策之间的协同;不同领域同一目标的政策之间的协同[17]。第一条路径是不同层次政府之间的政策协同,包括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纵向协同、同级政府之间、同一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协同,以及政府公共部门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内外协同;第二条路径是通过政府型政策、市场型政策和自愿型政策等不同类型政策的组合,克服单一类型的政策所引起的政府失灵或者市场失灵。因此,环境污染治理中应当同时引入命令控制、市场手段和沟通或者信息共享政策等三种类型的政策。当然,由于政府是环境治理的主体,应坚定行政型环境治理政策的主导地位。最后,不同类型同一政策目标之间的协同效果也会优于单一政策[17]。因此,将同一政策目标嵌入不同的政策领域中,这是第三种政策协同路径。
(二)政策协同评价准则
政策协同效果的评价准则经历了从传统的单一的经济效率维度到经济-社会-环境多维度转变的过程[18]。这是由于学者们逐渐意识到好的治理应当是环境、经济和社会三者的共赢,因此应当从产出、效果和利益相关者满意度的维度测量。上述观念的转变引导其测量准则从3E准则(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19]向4E法则转变[20],即关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等四个维度。
(三)政策协同的评价方法
政策协同效果的评价方法有多种,比如评价指标对比法[21]、赋权重建构指标体系法、模糊层次分析法、投入产出法[22]、生产率指数法、数据包络分析(DEA)[23]、一般均衡模型(CGE)[24]等方法。DEA方法能够有效评价多种投入和多种产出的决策单元的相对效率;它允许忽略具体的生产函数关系,无需预先设定参数或者权重,直接利用有效决策单元来定力生产可能性的前沿面。CGE模型能够清晰地体现出不同政策作用下的水资源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间的联动关系[24-25]。因其上述优点,DEA方法和CGE方法成为评价水资源政策效果的两种非常广泛的方法。
(四)研究述评
此前针对跨境污水治理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但这些研究首先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便于操作的污水治理评价体系。其次,因为没有量化评价污水治理的效果,致使判断协同政策是否发挥了作用也失去了定量的可能性、大多数仅局限于进行定性阐述。第三,协同治理的研究都是针对某一项政策,很少去综合考虑政策包或者政策执行者的组合会对政策执行带来什么影响。第四,忽略了深层次探讨协同政策无法驱动跨界污水治理的原因是没有建立一个跨界污水治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框架体系,并探讨如何建立这个体系。
四、研究展望
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完善协同治理政策,在跨界污水治理中的作用研究,可以按照如下思路展开:首先,构建一个系统评价跨境污水治理效果的评价体系;其次,在此基础上定量分析各种协同政策是否切实影响了污水治理;第三,构建省际协同治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核算机制;第四,提炼提升省际协同政策在污水治理中作用的对策措施建议。
(一)构建流域污水治理评价体系
污水治理绩效是污水治理效果、其投入产出效率的评价依据,围绕这一主题的研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6-28]。只是由于这些研究呈碎片化的,尚未构成一个系统的体系,致使当前中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城市和流域污水治理绩效评价体系。
当前所需要做的工作就是依托流域这一现实背景,将此前该领域内零星的研究整合成一个系统的评价体系,以便为判断采用哪些省际协同治理政策,改善跨界处的水污染治理提供判断依据,并且测算未来流域污水排放量的收敛性,以便从与水污染治理绩效不同的维度来反映水污染治理的效果。
1. 污水治理绩效的测算。其具体实施步骤是:以城市为单位构建流域水资源的污水治理绩效评价体系并测算其绩效值。把“4E”准则做为绩效评价体系的准则,引入世界银行的三个主体互动模型(即IOO模型)到该体系中,使所构建的绩效评价模型能够反映在污水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市场和公众的角色分配和互动。然后,拆分IOO模型,按照治理污水服务发起、执行和分配三阶段,将污水治理绩效分成投入绩效、生产绩效和配置绩效三个部分,分别用“投入”“产出 /投入”和“效果/产出”加以测量(见公式(1))。
“投入”是指在政府和企业在污水治理中的投入绩效;“产出”是指城市污水治理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效果”是指公众对提供的城市污水处理服务的满意度。
污水治理绩效=投入绩效×产出绩效×配置绩效=投入×(产出 /投入)×(效果/产出)(1)
a. 投入绩效。用随机前沿法测算政府和企业的污水治理投入绩效。
b. 产出绩效。建立特定流域各地级市污水治理效率评价的多投入多产出DEA模型,以污水处理厂数、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本年运行费用、污水处理厂累计完成投资额、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为投入项,以处理后的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状况、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率为产出项,运用交叉效率评价方法测算2004-2015年特定流域下游各地级市污水治理的效率。
c. 配置绩效。运用百度搜索引擎关键词索引法,来反映各地区居民对污水治理的满意程度。以特定流域下游各个城市为单位,在百度中分别输入“城市水污染”为关键词,得到该城市的水污染状况报道的条数,加总得到某一年份整个地区的城市水污染报道的数量。为了排除各地区居民使用网络的惯性、网络逐年普及等所引起的报道数量的误差;研究中应不采用网络对该地区水污染报道的绝对数量,而是采用网络报到数量的标准差来反映其居民满意度。将满意度比上污水治理的产出即可得到配置绩效。
上述三种绩效相乘所得到的就是污水治理总绩效。这一测算依照4E准则,走出了此前污水治理评价重视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忽视公平性的误区,从城市的维度完成污水治理绩效测算,进而推广到流域中,保证了该测算体系的可操作性。
2. 流域污水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的收敛性。污水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的收敛性提供了一个不同于治理绩效的评价污水治理效果的视角。尽管此前没有出现关于上述主题的测算,但是曾经出现过对空气污染、二氧化碳排放等收敛性的计算[29]。有鉴于此,在污水治理收敛性的测算中,也可以构造索洛模型并加入污水作为约束条件构造绿色索洛模型。构造污水排放强度的面板回归模型,运用一阶差分广义据估计,代入研究的起止年份内的流域数据,估算绿色索洛模型中的各个参数值,然后对比实际投资和持平投资,分析该模型中各地级市污水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的收敛性。
(二)评价省际政策协同对污水治理的影响
只有当污水治理省际协同政策实施切实改善了城市污水治理的现状时,这项政策的实施才是有意义的。因此,分析污水治理省际协同政策实施前和实施后的污水治理绩效,计算省际协同政策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了上述改变是本部分的研究内容。
协同政策对污水治理的影响可以围绕以下三个维度展开:首先,对污水治理绩效、污水排放强度和排放总量的收敛性等技术层面的影响;第二,协同政策在治理污水中产生了怎样的经济效果,即经济层面的影响;第三,协同政策是否存在“边界效应”,即在跨界处和非跨界处的影响效果是否有显著区别,即社会层面的影响。
目前,因为污水治理的统一指标体系尚未搭建起来、污水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的收敛性都缺乏相应的研究,致使污水协同政策对污水治理技术层面的影响尚且缺乏相应的研究。但是,政策的制定对污染治理指标的影响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可作为本研究的参考。政策在污染治理中产生的经济效果及其边界效应的相关研究成果也可以供本文借鉴[29-30]。
1. 协同政策对污水治理绩效、污水排放总量、污水排放强度的影响。上一部分内容中所计算得出的污水治理绩效、污水排放总量的收敛性、污水排放强度的收敛性做为因变量;以特定流域的污水治理协同政策作为自变量;选取各地级市的工业化程度、人均收入水平、水系的地理位置、行政官员的晋升压力、是否搭建流域污水治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等作为控制变量;构建面板回归模型,分析各项协同政策对污水治理效率的影响。
2. 污水治理协同政策的“边界效应”。基于国家环保部所公布的各年度水系重点监测断面的周数据,运用最小二乘法(OLS)和最邻近匹配法,考察行政边界对河流污染程度的影响,利用双差分模型检验这一时期的污水协同治理政策是否改善了“边界效应”。
3. 模拟污水协同治理政策的经济影响。基于动态环境一般均衡理论,首先计算某一流域水环境经济一体化社会核算矩阵;然后建立基于一般均衡理论的水环境政策模拟模型,估算模型参数;最后代入从上一部分内容中筛选出来的对水环境治理有显著影响的协同政策,设定政策模拟情景,估算协同政策的经济影响。
(三)构建省际协同治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核算机制
构建省际合作治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核算机制,是克服污染无边界、行政有边界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区域间有效合作的基础。为了构建这一机制,首先要量化分析跨界水污染治理所需要的支出及收益;然后将支出与收益在各行政单位之间进行分配。这一核算机制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 核算流域污染治理所需要的成本。预测在实现未来的流域污水治理率目标下,共需要处理多少体积的污水。核算治理单位提及的污水需要投入的能源、劳动力、试剂、废弃物管理、维护费等。将治理单位体积污水所需要花费的人力和物力成本乘以人力或者物力使用量,加总得到流域污染治理投入的成本。
2. 分配各省级行政区域需要承担的污染治理风险。该地区流域上下游之间需要承担不同的治污责任。显然下游由于承担了上游污染的负外部性而增加了自身的治污难度。所以,按照流域各省级行政区域所处的地理位置,确定上、中、下游省份所应当承担责任的比率,乘以总的治污总成本,可得到各省所应当承担的治污成本。
3. 计算流域污染治理所产生的效益。污水的治理产生了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两项加总即可得到总的经济效益。污水的治理产生了干净的水资源,它是水资源的直接价值。本部分分别从将产业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维度计算经过治理的污水所包含的直接价值量。将采用影子价格测算因为污水治理避免的污水无序排放所造成的社会和生态价值损失,即水污染治理的间接价值量。
4. 分配各省级行政区参与治理所享有的利益。流域污染治理所产生的利益是由各省级行政区治理所享有的利益加总得到的。因此,按照上一部分的计算方法,代入个省级行政区的数据得出治理水污染所得到的利益。
上述测算体系量化了各省级行政区域在治理流域跨界水污染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分享的利益。在这一机制基本构建完成后,继续建立面板回归模型,运用最小二乘法判断各项协同治理政策,是否切实影响了整个跨界区域及其细分行政区域内所承担的污染治理责任、所分享的污染治理利益。
(四)提升省际协同政策在污水治理中的作用之对策建议
协同政策是从技术、经济和社会三个层面影响跨境污水治理的。实施污水协同治理政策目的是希望通过减少区域污水排放、提升污水治理率等技术目标的实现,达到避免因水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的经济目标、避免社会福利损失的社会目标。协同政策对跨境污水治理技术、经济和社会三个层面的影响并非相互独立。但是,不同的政策在三个层面上有所侧重,只是在一些层面上有所交叉。因此,提升协同政策在污水治理中的作用的内涵要从技术、经济和社会层面提升分别进行提炼。
1.技术层面。从提高污水治理率、减少污水排放量两个维度考量,现有的污水协同治理措施,如总量控制、强制减排、排污权交易等是否提升了污水治理的投入效率、产出效率和配置效率、减少了污水排放量和排放强度。按照其影响程度的大小进行排序,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污水治理目标,分别有侧重性地重点实施相应的协同治理政策。
2.经济层面。这一层面的跨界污水治理目标是减少治理污水的人力、物力投入,提高水资源的经济产出。可以采取的策略为收取排污费、水资源费、阶梯水价等;同时,可以采取税收减免、拨发专项基金等经济措施,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提高经济产出效率。
3.社会层面。这一层面的目标是使社会各界承担均等的治污责任并享有同等的治理污水所带来的社会福利。因此,从国家和地区战略层面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污染产业,以及进行排污限额等都可以减少污染的排放量。而签订地区协作治理水污染的协议精确商定治理污染的利益分配则有益于各方共享治污所产生的社会利益。
当然,在从上述三个层面提出对策建议的时候,还要根据流域未来的经济和环境目标,细分行业、跨界以及非跨界地区对协同政策的实施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五、结论
当前针对跨界水污染治理展开了大量的研究,国外研究比国内研究活跃,并且已经形成了“识别关键问题——回溯此前治理方式——分析协同政策曾经发挥的作用——指出未来政策改进的方向”的研究思路。但是,目前国内外研究存在的一个共同点,就是较多从环境科学和地理科学的角度研究跨界水污染研究,具体表现在:大多数研究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标记作为研究对象的流域,以流域中的水质改善来作为治理效果的度量标准,却较少引入公共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展开系统研究。这篇文章在回顾跨界污水治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借助公共管理相关理论和方法,对这一领域进行了展望,其贡献在于从如下三个方面提供了全新的研究思路:
1.搭建系统的污水治理评价体系。从污水治理、污水排放两方面量化分析跨界污水治理所带来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等维度的改进,提供系统性的反映治理绩效与治理效果的数据,为判断合作治理政策是否促进了水污染治理状况的改善提供数据支撑。
2.多维度评估污水合作治理政策对污水治理的影响。从合作治理政策对污水治理绩效的影响、污水治理排放总量及强度影响的角度考察环境和社会维度的影响,从合作治理政策在污水治理中是否存在边界效应,来考察它在不同地区的影响,从污水合作治理政策所带来的经济变化考察它对经济的影响,以此作为判断污水合作治理政策有效性的依据。
3.构建污水合作治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框架,指出流域治理中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是实现有效合作的基础,给出跨界处各方公平分配任务、分享利益的具体方法。
上述思路搭建了系统的研究跨界水污染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框架,未来可以根据这一框架,针对中国的特定流域逐步展开深入研究,从技术、经济和社会等多个层面综合考察污水协同治理策略的作用;并根据这些流域未来的经济和环境目标,分别针对跨界和非跨界地区的协同政策的实施提出针有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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