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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魏则西事件的伦理反思

2016-10-11苏洁韩跃红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临床试验

苏洁+韩跃红

摘 要:魏则西事件一发生就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暴露出一系列伦理问题:互联网广告的伦理失范、公立医院违规科室外包、医疗技术的临床试验及其监管问题,违背了广告伦理原则的真实可信及消费者至上原则、生命伦理的尊重与有利原则及临床诊疗原则,诱导患者走向错误的求医道路,危害患者健康安全。建议严格遵循广告伦理原则,健全广告审查和监管机制,创造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广告环境;遵守生命伦理“四原则”,完善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及监督机制,开放社会监督平台;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试验,将生命伦理融入医院管理和医院文化,遏制利益驱使下有违医德和法律的行为运作。

关键词:魏则西事件;伦理反思;生命伦理;社会监督;临床试验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254(2016)04-0017-05

2016年4月至5月,“魏则西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1岁的魏则西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二学生,因为患有罕见病滑膜肉瘤,辗转多家医院求治均不见好转,而后通过百度搜索了解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以下简称“武警二院”)肿瘤生物治疗中心能够运用一种“DC-CIK生物免疫疗法”治疗该病,经过几期治疗后并不见好转。后来在网友的帮助下,魏则西了解到这项治疗技术并不成熟,北京武警二院也没有像其所介绍的那样与美国的斯坦福大学有任何合作,这对魏则西精神上来说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前后花费20多万元,最终还是于4月12日去世 [1]。

在魏则西对某网站的经典提问“你认为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的回答中和公众舆论的关注下,整个事件将百度、科室外包、“莆田系”“DC-CIK生物免疫疗法”和“人性”等关键词推向风口浪尖。在对当事人表示同情和对整件事情质疑的同时,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对事件凸显的伦理问题进行反思。

一、魏则西事件中的三大问题

(一)百度推广的竞价排名模式导致欺骗性广告横行,百度公司内部广告审查机制不完善

在魏则西事件中,指引魏则西前往武警二院进行治疗的是百度推广。百度推广的前身就是“竞价排名”,是一种按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式。打开百度搜索引擎,只要输入相关关键词,返回的页面中标有商业推广的医院相关结果多达上千条,点击这些链接打开医院主页,其最大的共同点就是介绍医生专长时夸大其词,大多使用绝对性甚至结果导向的描述,如“治愈”“专家”“上过中央电视台某节目”,或与国外某权威机构合作等,广告内容片面夸大,脱离实际,实属欺骗性广告。在此事件受到社会民众关注前,笔者曾尝试输入某公立医院名称,在首页显示的全部是标有“推广”二字的广告页面,找不到本想要找的医院官方网站。医院本来是治病救人的社会公益性机构,这里却充斥着大量的欺骗性广告。欺骗性广告,是指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合且广告主的许诺不能兑现的广告,容易导致人们失去公正和客观的判断。

魏则西事件发酵之后,百度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发表声明称,百度只与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签订了推广合同,审查时,相关医院手续资料真实齐全,而且本身是国家三甲医院,没有发现这家医院资质存在问题。而通过搜索发现,百度推广的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的网站ICP备案是个人的,且具有“莆田系”背景[2]。可以看出,百度签订网络推广合同还只是停留在对纸质手续资料和资质的审核层面,对于资料和资质的真实性和现实的经营状况并没有进行实际核查,其公司内部的广告审查机制不完善。

(二)公立医院部分科室被“莆田系”非法承包

“莆田系”是莆田人所辖医院的简称,莆田人在全国各地开设私立医院,并且逐步抱团形成一定的规模[3]。这些医院大部分是专科民营医院,也包括承包部分公立医院的科室。他们主要从事的是医院与科室的官方网站建设、维护、百度竞价和在线咨询,甚至直接参与临床治疗。其中,相当一部分医生并没有专业的医学背景,而是应聘后经过简单的培训就直接上岗,以营利为直接目的,无视患者的生命健康,对患者的生命安全极其不负责任。

魏则西生前所就诊的武警二院肿瘤生物治疗中心,正是被“莆田系”所承包。科室外包的现象多年前就被曝光过,早在2004年,原卫生部就曾经发布过紧急通知,明令禁止这一违规行为,至今却丝毫没有得到缓解。武警二院是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并且属于军队医院,却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公然将科室外包。患者到医院就医时对就医科室是否为外包并不知情。这种出租科室的情况造成医院无法对这些被外包科室的医疗产品、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实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隐藏着巨大的危害,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引发一系列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

[BT2](三)医疗机构对临床试验的私自滥用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年版)》,规定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并不属于临床应用范畴。由此可见,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在我国并没有获得开展临床医疗服务的资质,只能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上申请开展医学研究,获得批准后必须严格按照医学研究的规范开展临床试验。在该事件中,武警二院肿瘤生物治疗中心使用的DC-CIK生物免疫疗法,属于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但从魏则西的治疗过程看出,该医院将此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按照临床应用实施,并且向患者收取了大额医药费,已经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二、魏则西事件中三大问题的伦理分析

(一)欺骗性广告违背了广告伦理原则,使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1.欺骗性广告,违背广告伦理的真实可信原则和消费者至上原则。在互联网信息如此发达的时代,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来源是网络。百度公司是传播媒介、公信平台,是当下互联网领域的领头企业,它所发布的网络广告直接对人们的认识和行为具有导向作用。信息的真实和客观是对广告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真实的广告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要,欺骗性广告会导致民众获取的信息与真实信息不对称,诱导消费者做出不利于自身的选择[4]。

对于医疗广告,普通患者作为弱势方,对医疗信息缺乏准确的判断力,无法辨别其真假。广告内容对患者有着引导作用,如果把商业推广机制应用到医疗领域,大量发布欺骗性广告,会对患者形成误导,使其做出错误的判断,诱使消费者走向错误的求医道路,有时甚至导致无法挽救的后果,影响其生命安全。这对患者的心理也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重大疾病或疑难杂症患者,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从看到欺骗性广告时的希望到事实上病情没有得到缓解甚至无法治愈而失落的落差,极易造成患者情绪的波动,对病情恶化起到催化作用。

百度公司以经济利益驱动而发布欺骗性广告的不自律行为,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社会义务和责任,有违伦理道德。医院,是治病救人的专业机构,发布虚假的医疗广告更是对人类生命尊严的践踏,明显有悖于伦理道德,违背了广告伦理的真实可信原则和消费者至上原则,并且使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2.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管不力。魏则西只是这一乱象的受害者之一,也是此次舆论的导火索。网络欺骗性广告早已横行多年,却一直无人问津。

魏则西事件中百度推广显示的广告主是武警二院肿瘤生物治疗中心,而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征订稿)第五条明文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5]。该规定还指出医疗机构必须在获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之后才可以发布医疗广告,并且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能包含治愈率、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内容,更不能使用武警部队的名义。这些足以证明百度推广的这则广告属于违法广告。

相关的管理部门对互联网五花八门的广告不只是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约束,而且视而不见,一直未对这些广告进行全面的清查,更没有履行相关的惩罚措施,任由其发展、泛滥,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二)公立医院科室外包及“莆田系”的一系列行为有违生命伦理基本原则

公立医院将科室外包,导致医院无法统一规范管理,医生的积极性也难以调动,逐渐形成恶性循环。

自《贝尔蒙特报告》(1979年)[6]之后,“尊重”“不伤害”“有利”“公正”逐渐被公认为全球生命伦理学的“四原则”,用于指导下一层次道德规范或准则的制定[7]2。而被“莆田系”所承包的医院科室的共同点是医生大多没有医学背景,应聘后的上岗培训就是“百度百科”,对接诊病人的诊断常常是模棱两可,对患者的伤害不明显,其直接和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营利。他们善于利用患者求治心切的心理,从中赚取超额利润。

“人是目的”,是康德对“尊严”之道德要求的明确表述,反对将人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在一项实践中,当有人被仅仅当作了其他目的的工具或手段时,那么这个人的尊严就遭到了侵害或贬损[7]3。“莆田系”的一系列行为正是把人当作是营利的手段,是对患者生命尊严的践踏。在重大疾病患者面临生死攸关的选择时,他们不尊重患者的生命尊严,将利益放在首位,严重违背了生命伦理学的尊重原则和有利原则。尊重原则包括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要求只有在确认患者充分理解并同意的基础上才能对患者实施临床试验。魏则西事件中的武警二院不仅没有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而且夸大此种免疫疗法的效果,实属欺骗性行为。有利原则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该维护和促进病人的利益和福利,帮助病人恢复健康。而该事件中武警二院所使用的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被限定在临床研究范畴,存在一定的伦理风险,不可以用于临床治疗,将此技术应用于对魏则西的治疗行为严重违背了生命伦理的有利原则。

(三)对临床研究的违规应用背离了临床伦理

2014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指出:“临床研究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开展的所有涉及人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医学研究及新技术的临床应用观察等”,并且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应该具备相应的能力,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在临床研究项目的委托方已经支付了受试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不得再向受试者重复收取任何费用。魏则西事件中的武警二院对临床研究的违规应用背离了临床研究的伦理要求。

临床研究是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得到证实并存在伦理风险和安全风险的治疗技术,保证研究的科学性和保证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是临床研究的两个最基本要求。在临床研究实施之前,应该在尽可能减少受试者风险、保护受试者安全的基础上设计详细的研究方案。《赫尔辛基宣言》[8]对临床研究工作者提出,只要受试者具备知情同意能力,研究者就必须告知研究的目的、方法、预期获益和潜在风险,帮助受试者理解研究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等信息,并且在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他仍然随时可以以任何理由退出研究。现在,这类被限定为临床研究的治疗技术在全国各地的很多医院中却成为了营利的工具,并随医疗推广宣传而愈演愈烈。这也说明相关部门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和临床试验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基于魏则西事件的对策建议

(一)遵循广告伦理的真实可信原则和消费者至上原则,健全广告审查和监管机制,创造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广告环境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经常是屈服于业绩的压力与金钱的诱惑“审而不查”。监管部门形同虚设,放任违法广告和欺骗性广告堂而皇之地走向各类媒体。目前,在我国广告管理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广告审查机制不健全给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带来极大危害。

“真实、客观的广告信息在引导受众正确消费的意义上,是一种有效用的善。”[9]所以,广告的道德基础是诚信。广告伦理的最基本的判断标准是有没有背离诚信经营。真实可信原则是广告机构和个人自我约束的首要道德原则。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佼佼者,百度公司更应该严格遵守广告伦理的基本原则,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完善广告审查机制,在对送审机构进行资料和资质审查的同时,也要认真调查其资料和资质的真实性,适当进行社会调查,以准确地限定其投放广告的内容及范围。在广告最终发布前,相关人员应该根据送审资料和实际情况认真核实广告的具体内容,以确保其真实性、可信性。对于专业的医疗技术,更应该由专业人士进行复核,真正严格遵循广告伦理中的真实可信和消费者至上原则。在此基础上,坚持实行社会监管机制,结合多方力量,努力创造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广告环境。

(二)完善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及监督机制,全面清理科室外包,开放社会监督平台

医疗机构将部分科室外包,将临床试验当作临床治疗使用的违规情况长期存在,国家此前也出台过相关的规定禁止此类违规操作,但一直没有取得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部门的执行力软弱和信息反馈渠道匮乏。

1.管理部门明确细分责任。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完善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及其监督机制,各个地方部门应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个人,实行责任终身制,严格遵守上级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限定实施时间、明确提出对违规操作的惩罚方法,规范医疗机构的经营模式,严格规范医疗机构中社会资本的运作。

2.尊重公共卫生伦理学的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开放社会监督平台。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外,还可以发挥社会力量,开放社会监督平台,对医院服务进行信息反馈,从而对医院起到监督作用。建议医院建立患者打分制,借鉴大众点评的做法,对医院的服务、技术、环境、效果等进行打分,允许匿名评价。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让民众能够及时获得对称的信息,患者可以感同身受,进行评价和比较,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医院,在得到信息的同时也对医院进行监督。

当前我国政府正在鼓励大力发展互联网行业,微信、微博等公众账号就是一种典型的服务反馈入口。公众可以对管理部门进行反馈监督,比如权力部门可以建立公开的反馈渠道,并且大力宣传,甚至可以建立奖励机制,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来向管理部门反馈信息,把问题及早暴露出来,通过公众的辅助监督作用帮助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促使问题及时解决。

(三)遵守生命伦理的基本原则,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试验

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试验工作,对开展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把关,避免临床试验的滥用情况继续发生。要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严格遵守生命伦理学的“四原则”,并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确保被试者充分理解临床试验的方法、效果及其风险,在患者确定知情并且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实施临床试验。在临床试验中,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被试者收取任何费用,在被试者有生命危险时,必须做到优先抢救被试者。

(四)将生命伦理融入医院管理和医院文化,遏制利益驱使下有违医德和法律的行为

医院管理制度是医院针对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医院管理等活动所制定的各种规则、标准及规程的总称[10]。管理制度的建立容易,但持续有效的落实并达到长效管理则是管理者面临的难题[11]。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些医院的工作重心偏向经济收益,医生被迫承担与其正当职责相悖的工作[12]。当前,很多医院的业绩考评过于强调效益,医院分配制度把科室、医生的业务收入直接与其个人收入挂钩。这种管理体制把病人的健康利益和医务人员的经济利益置于对立面,极易导致过度医疗,致使医务人员忽略自己的伦理职责。

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人们对虔诚商品的需求减弱,价值信念、伦理规范、声望信誉等意识形态的东西就会失去吸引力[13]。受此背景影响而形成的医院管理制度是导致医疗乱象的主要原因。医院管理制度有必要承担起治理医疗乱象的责任。医院管理制度的作用对象是具有较高素质且具有专业特长和成就需求的知识型员工和脑力劳动者,这样的员工对制度管理的强制性具有较高的敏感度,他们更倾向于遵循使命、责任、自律等内在的德性伦理,而不是外在的强制性条框约束。所以,仅仅依靠强制性的医院管理制度可能会引起医务工作者的反感,达到与预期相反的效果。医院文化是医院的内在特质,是医院特色和存在意义的表征。因此,建立合乎伦理的医院管理制度,形成医院特有的制度文化,使员工从内心认同并接受,最终内化为稳定的优秀品质,这样才能为医院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奠定基础。

医院管理者首先要追求制度之善,而后引导员工个人向善,将生命伦理融入医院管理和医院文化,强化制度自身所蕴含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将文化内化为医务工作者的品质,将制度升华为意识,如此才能逐渐遏制机构和个人在利益驱使下的违法或背德行为。

参考文献:

[1]铁瑾,赵宁,蔡芳予.起底调查:引发公愤的医院科室背后是莆田系背景[EB/OL]. (2016-05-02)[2016-05-23].http://news.sohu.com/20160502/ n447234217.shtml.

[2]53资源网.魏则西事件始末 百度、莆田系、武警二院后续处理结果如何[EB/OL].(2016-05-16)[2016-05-23].http://www.53shop.com/pp_news45257.html.

[3]张杰.起底莆田系民营医院运作路径 资本与“游医”的生意[EB/OL].(2016-05-06) [2016-05-23].http://www. chinatimes.cc/ article/56528.html.

[4]谭子娣.当前广告伦理失范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研究[D].广东: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13:14.

[5]徐娟,何中臣,陈维彬,等.重庆市12家报刊医疗广告监测结果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08,35(23):4709-4710.

[6]美国国家生物医学与行为研究人体受试者保护委员会.贝尔蒙特报告——保护人体研究受试者的道德伦理准则与指导方针[EB/OL].(1979-04-18)[2016-05-23].http://wenku.baidu.com/view/4f4e381714791711cc791758.html.

[7]韩跃红.“尊严”概念于生命伦理学无用吗[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6).

[8]世界医学协会联合大会.赫尔辛基宣言[EB/OL].(2013-10-08)[2016-05-23].http://baike.baidu.com/link?url=3Esp7B7xhCD8DdpBe-FX7tjiVVufISjc_hQEA9BYsZMEC_9g40rGWxmT20K B59UM4GMfBG7Bj5Mu40pP2Avgmq.

[9]王丽.广告的德性——伦理学视阈中的广告传播[J].新闻界,2011(3):138-139.[ZK)]

[10][ZK(#]曹茂旭.论医院管理制度与制度管理[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2(3):99.

[11]朱晓平,黄钢,张斌渊.探索医院制度文化建设[J].中国医院院长,2007(18):50.

[12]郑大喜.医疗活动中的逐利行为对医患关系的影响及其伦理对策[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0(5):29-31.

[13]曹永福,王云岭.论当前我国医疗市场对医患关系的影响[J].医学与哲学,2005,26(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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