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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族性文化、唤醒现代意识是深层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

2016-10-08李军峰

博览群书·教育 2016年6期
关键词:现代化

李军峰

摘 要:从“因族而治”到“五族共和”,再从“民族自决”到“民族自治”,历史形成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为祖国的团结统一谋求了适合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框架下,体制机制上多少还存在不完善,显露出一些问题,族性特征是问题的深层因素。统一公民文化族性、唤醒公民的现代国家意识,重新塑造新的“国族”、统一公民的文化族性。是深层解决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族性;民族问题;现代化;族性治理

族性是这个群体共有的文化、语言、宗教或行为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群体所独自具有的内容。种族是指在遗传上具有共同的血缘和基因的群体。

中国是多民族国家,不同于西方民族国家。如何处理好民族间的关系问题,是关乎国家政治稳定、社会有序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民族政策的历史变迁与继承

1.多民族国家历史的形成与教化

秦灭六国,海内一统,多民族国家形成。汉继秦兴,开疆扩土,对西南地区管理。这种管理在演进上是一个从弱到强的过程。从最初“国力不及时对西南边疆社会的羁縻制”到“标志着国家控制力度增强的土司设治”再到“国家行政能力不断强化下的边疆内地化——改土归流”。整个过程彰显了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从开始到紧密的一个过程。从清朝初期的“远檄苗蛮”与“皆朕赤子”,到“主张怀柔土司以安定边陲”,加强对土司管理的呼声一直存在。在整个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民族的联系也是趋向于紧密性发展。

2.近现代的民族政策演变

(1)从“因族而治”到“五族共和”。从“因族而治”到“五族共和”阐释了中国民族治理模式的近代嬗变,元代开始土司制度,以少数民族首领为世袭土官,因族而治,以夷治夷。为明清治理西南各民族,加强中央王朝统治发挥了积极作用。19世纪中期英法侵华开始,中国主权遭受破坏,列强瓜分中国,孙中山“五族共和”培育了各民族的近代意识,推动了中华民族的整体觉醒进程,成为中华民族整体观的重要基础。

(2)从“民族自决”到“民族自治”。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受共产国际影响,尤其是受苏俄模式影响,把民族自决和联邦制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一直到六届六中全会,一直主张通过“民族自决”建立“联邦共和国”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20 世纪 30 年代中后期随中国社会矛盾和阶级关系变化,中国共产党逐渐放弃民族自决与联邦制主张,开始确立要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思想。

二、当前民族问题的表现形式及深层原因

“民族分裂分子的破坏活动、城市化进程中民族问题、现代化冲击下的少数民族文化存续和发展问题、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央政府的关系问题”这些问题之所以为主要形式的原因在于这些问题的敏感性、重要性、普遍性、突发性。

1.族性特征是民族问题的内在因素

各种民族问题的产生,终极原因在于民族族性诉求发生了矛盾。构成民族的族性的元素分别体现在这个民族的文化、语言、宗教或行为的特征上。如果两个民族间与之对应的族性元素间都存在着相同,那么“两个民族”就可以视为一个民族。族性元素中某个或某些元素不同,是区分不同民族的深层原因。

2.引发族性矛盾的变量因素

(1)物质利益刺激是引发民族矛盾的外部条件。族性在物质利益的刺激下呈现不同的状态,族性本身是群体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为获得物质利益,久而久之的习惯所形成的一种观念和行为。因此族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受物质利益的影响最大。当存在了物质利益的诱惑时,族性就会依此为诱因,表现出强烈的本群体要获得的欲望。

(2)族性观念是民族主体产生矛盾的主观因素。只强调自己民族的文化、语言、宗教、习惯,不照顾其他民族的文化、语言、宗教、习惯,这时候,民族的族性就加强了。这种族性强化的后果会使民族间的关系变得紧张,这种族性观念会在民族间产生一种竞争的关系,会产生一种在民族间有我没你、你死我活的一种激烈竞争的关系。这种观念的破坏力无疑极大,无疑是处理民族问题应首应解决的问题。

(3)族性邪恶化的煽动。国内外存在着分裂中国的各种势力,策划者以部分成员族性认知为基础,利用民族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炮制本民族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为借口,利用民族认同,煽动民族情绪,强化民族分界,扩大群体事件,以期制造民族仇恨。可以说民族分裂分子将族性赋予了邪恶的目的。这种煽动的态度决定了民族间的关系是否能够和谐。

(4)民族主体认识的觉醒程度。

一个民族对社会规律的认识觉醒程度决定了这个民族的族性强弱程度。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想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首先要建立与世界各民族的联系。而建立这种联系,对族性规范是必须的。各民族在利益上都不能独自占有。世界需要的是双赢或多赢,人人都有好处大家才是朋友。在利益观上,必须确立至少是双赢的目标,而不能只顾本民族的利益。其次,世界交往有特定的规则,每个想加入的群体,必须遵循这个特定的规则,遵守这个特定的规则。而一个民族要想参加这样的交往,当自己的族性特征受到碰撞时,就难能保持双全的结果,除非你不参加这样的交往。

避免族性膨胀、认清“民族的”与“世界的”关系。当前一句“民族的就是世界的”致使一些民族成员的族性膨胀起来,认为民族的东西就是世界的东西,自己的民族的东西就已经是全世界的东西。其实根本就没有认清“民族的就是世界的”真正内涵。这句话真正的含义是:你要有自己的民族特色,你是构成世界的一个部分。世界是多样性的世界,世界需要你不同,世界需要你能区别其他而只是你自己。因此,一个民族要想成为一个真正区别于其他民族,构成自己民族元素中的某元素就必须要同其他民族相异。

总之,族性决定了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交往的状态。族性好或坏是影响民族间关系的决定因素,如何处理好各民族成员的族性观念,是解决好民族问题的关键。为确认自己民族的存在,一个民族不能没有自己的族性。以便能够同其他群体区别和分离。同样为了求生存、谋发展,一个民族不能不兼顾其他群体的利益,因此不能一味强度自己民族的利益,不能致使自己民族因族性太强而无法融入世界民族之林。解决好民族的族性问题,是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有效办法。

三、族性治理的思路

尤根·哈贝马斯和布鲁斯·巴里观点:“现代国家的合法性确实应该建立在自治的个体的政治权利观念基础之上;国家不应该承认族裔、民族或种族的身份,而实行所有个体的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对于多民族国家制度的构建,无疑单独依据个体而不是依据团体形成主权者,这是现代宪政制度的最完美的一种状态。然而“自治个体本身是一种文化的构建”这个观点绝对没有错,如果个体纯天然,未经教化,那个这个个体绝对没有办法达到自治。在思考查尔斯·泰勒和威尔·吉姆利卡的观点“国家必须承认族裔身份并建立起这样的程序,族群特定利益可以被容纳在民族国家界限之内”。

1.统一公民文化族性

(1)美国剔除公民非美利坚民族文化。美国是历史上老牌的移民国家,其移民的来源范围之广,文化宗教信仰之繁杂,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相比。因此美国移民中,自治个人的文化也是最为复杂的。但是往往越是复杂的问题越用简单的办法最有效。从美利坚合众国建立的那一天起,美国就提出了自己国家的民族为“美利坚民族”。自成为美国公民的那一刻起,这个人就自动放弃了自己原有的族性,就放弃了自己原有的文化,继而代之的是美利坚的民族文化,自己非美利坚民族的文化成分就完全被剔除。而以后的语言和行动,就要依据美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指引,依据美利坚民族的文化作为自己生活实践的行动指南。

美国这种积极同化的政策对于治理民族问题的成效相当可观。在这种措施的作用下,美国管理了来自世界各地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的个体,并把这些人改造成了一个崭新的美利坚民族成员。正式这种公民文化族性的统一,给美利坚合众国带来人民主权的统一,才不至于出现国家分崩离析的状态。

(2)俄罗斯强化俄语、俄罗斯文学、国家历史以统一价值观念。普京强调“在教育过程中要强化俄语、俄罗斯文学、国家历史课程作用”。目的是要凝聚民族力量以实现价值基础的国家统一。当强调某一种文化时,这个文化的作用就会加强,每一个文化都支撑着一个特定的“族性”在加强,处于非强调位置的文化相对就会减弱,从某一种程度上看,也具有着统一公民文化族性的成分在里面。另外,俄罗斯不允许出现单一民族聚居区,并有自己非正式的司法管辖,处在国家统一的法律和文化圈外,煽动人民藐视普世价值的标准和规则。从另外一种方式上也在塑造着公民新的价值观念。

(3)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俄罗斯和中国都把爱国主义作为国家战略,在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上是任何人不可逾越的红线。一个公民必须热爱自己的国家。这是现在国家公民应尽的义务。只有每个公民都热爱自己的国家,公民的力量才能在国家组织形式下凝聚。

每个公民必须维护自己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这是公民爱国的最低限度,公民如果不保持这个底线,就成为这个国家的叛徒,叛徒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同样一个国家出现叛徒的后果是可怕的,一个国家的存亡与公民的爱国是分不开的。只有每一个公民都爱国,国家的公民基础才可靠。

2.唤醒公民的现代国家意识

我们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缘起于古代中央集权对边疆的管理制度,演变到近代的“因族而治”、“土司设治”到宪政国家政治下的“五族共和”,再到受共产国际和苏联模式影响的“民族自决”以及在无产阶级革命历史进程中调整而成的“民族自治”政策,这一历史进程不可磨灭。同时知古才可鉴今,对比昔日与当今现代国家的内部构成与外部条件和环境,公民的意识觉醒已经迫不可待。

(1)现代国家内部的法治要求。当今国家是宪政制度下的国家,人民主权理论决定宪政制度下的国家需要实行法治。法治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公民间的权利与义务不平等,对于国家宪政制度无疑埋下祸根。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强法治建设,强调全面依法治国。虽然有《民族区域自治法》存在,但民族地区立法机关有变通执行中央法律法规的权利,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平等现象。导致法律在民族事务方面有特权存在。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不应再抱有因民族不同而逃避公民的义务,在享有公民权利的同时,就应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公民应该有现代国家条件所需要的意识,要树立现代国家的公民权利义务观念,要弱化放弃原有族性观念下的思想意识。重新树立以“中华民族”为统一体的“中华民族文化观念”。在当前也就是马克思主义文化下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

(2)现代国家的国际交往要求。现代国家是以国际市场为背景下的国家,是交往开放的国家。每个国家的成员在参与国际的交往中,遵循的不是某个民族的规则,而是遵循的全部参与交往的每个国家都共同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一般要共同确定,当然还有一些历史原因而形成的惯例。就这些而言,一个民族成员要想参与现代国家间的国际交往,就不能再抱有民族族性特征的观念。否则就会因为没有共同的价值观而无法在交往中达成共识,也就无法在国际间交往。

四、结语

总之,现代国家是法治国家,不应承认族裔、民族或种族身份,不能给带有特定身份的公民以特权存在。而解决这一困境的办法则可以通过采取对族性进行治理的办法实现。在多民族国家中,采取重塑文化观念的方式,采用多元一体的模式,重新塑造一个新的“国族”为一体,来重新塑造这个“国族”的文化观念来统一多民族国家公民的文化族性。进而在一体内对民族的多元性进行弱化,强调一体性同时,塑造现代国家需要的公民意识。从根源的深度去化解多民族国家,在族性强化及国家现代化原因下而导致的民族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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