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与现代女性人格塑造的新思考
2016-10-08王良成
王良成
摘 要:儒家伦理中的现代女性理想人格塑造,是儒家伦理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该社会、该民族及其文化的基本特征和价值观念,表现着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统治阶级的愿望,他不仅仅是儒家伦理政治化和社会化的重要表现,而且也是中国封建教育的特征之一。因此,儒家伦理中的女性人格塑造,对了解儒家伦理以及封建教育的目的、方针和基本原则,对现代女性人格的塑造,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儒家;女性;人格
理想人格,简单来说,就是人们的榜样,是一个社会、一个民族文化最为推崇的人格范型,它总是体现了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该阶级塑造人格的基本方向和人格标准。“圣人、君子、贞女、节妇”等词,这些都是儒家理想的范型人格,即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轴心,辐射到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圣贤和人们崇拜的内容对象,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对女性的理想人格,作了以依附男性,顺从男性为基调的设计。
一、教育与形象
把教育的功能看成是道德教化的功能,这是整个封建教育的基本观点。在中国封建社会,教育一开始便和道德教化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对女性的教育培养亦是如此。《女四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女子教材总称,包括东汉史学家班彪之女班昭所撰写的《女戒》、唐代女儒学才女宋若莘所撰写的《女论语》、明成祖徐皇后为教育宫中妇女所写的《内训》、明末儒者王相之母刘氏所写的《女范捷录》,《女四书》是关于儒家女子教育的专书,是贯彻儒家礼教思想的一套女教材,阐发着一系列的女教思想理论、内容与方法,形成为一部“女学”或“女子教育学”旨在阐发儒家所宣扬的“三从四德”的妇道,培养具有封建思想品格的贤妻良母。
早在先秦时期,儒家的典籍中就有关于女性教育的思想,如《周礼》中就提出了女性应具有的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仪礼》中也说明了女性应有“三从”之义,即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统治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就日益注重和大力提倡儒家礼教和女子教育,要求女性坚守礼教而能齐家,从而有助于封建王朝的治理。在这种形势和要求下,开始出现了女子教育著作。迄明朝晚年,从历代的女子教材中选取出上述的四本书,汇编成为成套的《女四书》。
《女四书》的基本思想就是贯彻儒家所提倡的封建“三纲”,“五常”之道,主张男尊女卑,实施“三从四德”教育,以培养封建的贤妻良母。其理论基础则是儒家所讲的天地、乾坤、阴阳之说。《女四书》所讲的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充分表现了封建社会的神权、君权、父权、夫权四条精神枷锁,极端歧视和压迫妇女,无视其人格,使其思想与生活不得自由与自主,一切只能听从天命、父命和夫命的摆布。只能被困于家中,不能进入社会参与活动,这样的女子教育,蹂躏了女性的身心,摧残了女性的人格。
缠足,是女性肉体被物化的一种方式,物化,是指有生命的女性被当作非生命的存在,按照男性社会的需求和审美理想去改变和塑造。在中国封建社会,社会的主要分工模式是男耕女织,儒学以及奉儒学为官方哲学的统治者,千方百计的限制女性享有正当的参政权利和其他的社会权利,以三寸金莲为女性人格美的象征,可起到相当大的限制作用。从肉体上来说,三寸金莲是为了限制女性参与社会活动而设置的肉体障碍;从人格上来说,是为了加强女性对男性的依附和顺从。三寸金莲便从一种个性的畸形审美,变成了控制女性活动的肉体障碍。是否具有“三寸金莲”,成为女性人格美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二、婚姻与家庭
婚姻家庭关系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不可缺少的方面,人类生命的延续,就是通过正式承认的两性结合形式,即婚姻关系进行的,家庭是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单位。中国封建社会里,女性在家庭中从未有过独立的人格。“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这是在封建社会女性命运的普遍体现。未出嫁是隶属于父亲,女子没有选择自己婚姻的自由,只能听从父母的安排,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后又隶属于丈夫,即使在丈夫死后,女性的人格仍然得不到自由,因为在儒家文化中,必须奉行“从一而终”的贞洁观,使女性从肉体到灵魂都处于人格的蹂躏之中。
儒家所提倡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婚姻贞节观,是封建社会压抑女性的自然性需求和正当的婚姻生活的强制手段,是要女性为履行儒家的道德原则,实行儒家所设计的依附人格而死,让女性为已失去效力的婚姻关系,为已经死去的男性恪守终身义务。
在儒家大背景下的中国是一个重视家庭、有高度秩序并具有等级观念的社会。儒家上承父系氏族社会文化和周代所构建起的父权制社会性别制度,强调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女有别的纲常伦理思想和观念,这种绝对统治和服从的秩序就像天地阴阳一样出于天意不可改变。男女双方存在着生理上的差异,这是毋容置疑的事实,但这种差异在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却得到了强化,将女性卑弱论上升到了哲学理论高度,根深蒂固地深植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成为一种天经地义、永远如此的意识。在封建社会的儒家思想制约下,女性早已经失去了作为人应有的人格尊严。
三、曲折和矛盾
中国现代女性双重角色的自我选择和确认,相当程度上代表了这一群体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向度。这以“选择”历经曲折和反复,在矛盾和冲突中发展。
中国现代女性对自身角色的定位是在历史比较中逐步完成的。儒学礼教在封建社会的长期发展中形成了特定的性别等级观念,功能上的“男外女内”,地位上的“男主女从”,价值上的“男强女弱”等等。在这种观念作用下,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女性基本是“围着锅台转”,单一地承担着生儿育女的家庭职责。即使是在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女性的就业率也极为低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的平等信念的推动下,大批妇女纷纷走出家门,以社会角色参与了国家建设和经济振兴,展示出“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实力。但是,倘若女性的价值取向出现偏转,角色理想仅仅是社会职业劳动者,那么,她的存在功能仍然会产生误差和不平衡。80年代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体制的改变,“人”的意识的觉醒,西方各种思潮的涌进,使中国女性,尤其是知识女性愈来愈强烈的感到自身社会属性与家庭属性的统一性,愈来愈明显意识到自我实现的完整性。因此,力争在社会和家庭两方面都有所作为的愿望日益增强。
传统儒家文化是一种历史的存在,而儒家文化的影响是一种历时的形态,任何时代女性角色的变化都必然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又势必形成与现实条件相结合的特色。这种状况并不意味着对儒家文化的消极适应和顺从,相反,它恰恰是妇女观念的发展,要求对儒家文化加以选择和改造。只要我们的选择和改造符合中国的国情,有利于女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就一定能促使中国现代女性的角色面貌达到新的境界,使其成为人类大家庭中更杰出的群体。
参考文献:
[1]《儒家理想人格与中国文化》朱义禄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10出版) .
[2]《中国哲学思想》吾敬东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09出版) .
[3]《传统儒家文化视野中的女性婚姻生活》邢丽凤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05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