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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双证书”互认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6-10-08肖凤翔刘丹

职业技术教育 2016年16期
关键词:学习成果制度

肖凤翔 刘丹

摘 要 “双证书”即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强调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互认。欧洲国家“双证书”互认制度的实践经历了确认“双证书”的等值性和互认的参考标准,建立欧洲资格框架推动区域内各级各类资格证书的互认,探索学分累积和转换系统的历程,积累了“双证书”互认的经验:统一资格证书等级,确立“双证书”互认参考标准;依托学分制,累积和转换资格证书表征的学习成果;建立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双证书”互认的高质量。欧洲国家“双证书”互认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有三:建立国家资格框架,明确国家资格互认标准;将学分制作为“双证书”互认的工具,学分作为表征、计量、储存学习成果的依据;加强证书质量保障制度。

关键词 “双证书”制度;资格框架;学分积累;学习成果

中图分类号 G71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16-0069-05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等,将其作为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的抓手,进一步打通各级各类教育间的隔阂,促进教育资源的整合,为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服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建设(2014-2020年)》提出,要强化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衔接。目前,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仍缺乏具体、明确的衔接思路和方案。通过对欧洲“双证书”互认实践的梳理,总结其成功经验,为我国建设“双证书”互认制度提供借鉴,从而为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纵向衔接和横向沟通奠定基础。

一、欧洲国家“双证书”互认的发展历程

“双证书”即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表征学历教育和培训的过程及其结果,是国家资格框架的核心要件。其中,学历证书是指个人在国民教育系列中所接受的某一层次教育的证明,是受教育者综合文化素质和教育水平的反映[1],其表征个人经历的专业学习过程及其所获得的经验;职业资格证书表明个人的工作和培训历程,以及通过专业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工作或职业经验,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从总体上说,学历证书应是一种学分累积证书,资格证书也应是一种学分累积证书,一定量的学历证书的学分能够兑换成一定量的资格证书的学分,一定量的资格证书的学分同样能够兑换成一定量的学历证书的学分[2]。“双证书”互认,是指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的互相认可,即指各级各类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与培训机构授予的职业资格证书之间部分或全部进行转换,为学习者实现教育的纵向或横向流动提供支持。“双证书”互认本质上是将两种资格证书彼此包含的学习成果等值并以此为标准的互相认可,而学习成果通常用学分表示。建设“双证书”互认制度的关键在于明确互认的标准、互认的内容,并且保证互认的质量。

欧洲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双证书”互认的实现:建立国家资格框架确立了双证书的等值性以及不同类型证书所处等级,为“双证书”互认提供参考标准;在国家资格框架基础上建立了欧洲资格框架,推进区域内各国资格证书的互认;在确定参考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学分累积和转换制度,使不同类型和等级的证书可以依据代表学习成果的学分实现互认;建立认证质量标准,保证互认的证书具有高质量。

(一)通过国家资格框架规定“双证书”的等值性以及互认的参考标准

在实现“双证书”互认的历程中,欧洲国家首先建立国家资格框架确定了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等值,其表征相同的内容即学习成果,规定了两种证书的等级及不同种类和等级证书间的关系,为两者实现互认提供了参考标准。各国根据自身教育体系的结构建立了国家资格框架。

资格框架(Qualification Framework,QF),是根据学习成果层次进行等级划分,实现资格证书发展和分类的工具。资格框架规定国家(地区)各级各类人才质量规格,反映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状况,是劳动力再生产和人力资源配置的基本依据[3]。国家资格框架是特定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的基本规范及其制度体系,其规范着人力资源的合理分层和有序流动[4],是国家为了提高资格证书的质量、可获得性、证书间的联系,提升劳动力市场对资格证书的认可而建立的综合框架。欧洲各国的国家资格框架基于两个原则设计:第一,学习成果作为国家资格框架的基础,详细界定学习者在一系列学习之后需要掌握的知识、技能及做事情的能力;第二,欧洲国家建立的是全面的资格框架,包含了资格证书的所有等级和种类,为从更广阔的视角理解不同资格证书之间的关系以及终身学习提供了便利[5]。

欧洲各国中,英国、爱尔兰、法国较早建立了国家资格框架。英国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规范局部资格的基础上尝试建立国家统一资格框架,之后,其资格框架在变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先后建立和实施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NVQs)、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GNVQs)、国家资格框架(NQF)、资格与学分框架(QCF)。爱尔兰于2003年开始基于学习成果的国家资格框架架构工作。2012年11月,爱尔兰资格和质量保障法案中规定建立了一个新的机构——爱尔兰质量和资格署(Quality and Qualifications Ireland),其是原有的四个资格授予和质量保障职责部门责任的合并,爱尔兰国家资格框架覆盖了所有资格系统和等级,在资格框架中,学习者的学习成就可以进行测量,并且与其他资格的成就相联系。2002年,法国职业资格国家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n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CNCP)和国家职业资格注册局(National Register of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RNCP)号召建立法国国家资格框架,法国以非正式、非正规学习系统做支撑,建立了最初的资格框架。不过,法国的国家资格框架与其他国家不太相同,其限定于职业或专业导向的资格证书,并没有将普通教育中的资格证书包含在内[6]。到2015年,欧洲已经有38个国家完成或正在进行国家资格框架的建构,大部分国家采用的是八级框架,冰岛和挪威采用七级框架,斯洛文尼亚则是十级框架。

(二)建立欧洲资格框架,推动欧洲区域内各级各类资格证书的互认

各国通过国家资格框架理清本国各级各类资格证书之间的关系后,为提高欧洲地区教育系统的透明度和学习者的流动性,使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欧洲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欧洲国际竞争力,欧洲理事会提出在欧洲范围内使用一种共同语言描述资格。2007年11月26日,欧盟委员会在葡萄牙里斯本举行的教育工作会议上启动欧洲终身学习资格框架(Europe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for Lifelong Learning,EQF),2008年4月被欧洲理事会和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正式采用。欧盟委员会建议成员国到 2010 年把本国的国家资格制度同欧洲资格框架联系起来,到 2012 年, 在欧盟范围内颁发的每个新的资格证书上都应注明相应的欧洲资格框架参照水平。

EQF是一个包罗万象的资格框架,作为一个转化工具,其致力于实现不同国家、不同资格制度之间的互相理解与认可,从而实现转换和衔接。EQF遵循两个原则:第一,使用学习成果对资格进行界定;第二,为获取资格证书提供多样化的途径,包括对非正式、非正规学习成果进行认证。EQF的核心是八级参照等级, 覆盖了从基础(一级)到最高级水平(八级)资格的范围,每个等级有与之相对应的学习成果,即知识、技能、能力的要求。举例来讲,第一等级的学习结果包括:知识上,具备基本的一般性知识;技能上,具备实施简单任务的一般技能;能力上,在直接监督下可以在结构化背景中工作或学习[7]。作为各成员国资格制度转换的参考框架,EQF展现出不同国家的资格框架是如何实现比较的。

(三)探索学分累积和转换系统,为“双证书”互认提供有效途径

欧洲国家为实现“双证书”互认,除了通过国家资格框架和欧洲资格框架确定互认的参考标准外,还积极探索学分累积和转换系统,使其成为“双证书”互认的有效工具。基于提高资格证书流动性的需求,欧洲各国采用了学分转换系统(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ECTS)和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制度(European Credit System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ECVET)。

为提供一种在学校间测量、比较和转让学习成绩的工具,欧洲委员会研发和推行ECTS系统,其是一个以学生为中心的系统,以达到学习项目要求取得的学习成果和能力需要的学习量为基础。ECTS以可以量化的值,即学习负荷和学习成绩来表征学习者的学习成果和能力。学习成果描述的是学习者成功完成学习过程之后,应该知晓、理解并且会用的知识和内容,其与各国和欧洲资格证书框架中的等级描述相符。学习负荷表述的是通常情况下学生完成所有学习活动(如讲座、讨论、项目、实践工作、自学和考试)需要的时间。要获得 60个ECTS学分,意味着要完成一学年全日制正规学习的所有任务并获得相应学分。在大多数情况下,每个学分需要20~30个学时,学生一学年的学习负荷约 1500~1800 小时[8]。ECTS学分以学生获得预期学习成绩所需要的学习负荷为基础,其学分分配是一个分配学分到资格、学位课程或单一的教育组成部分(如课程单元、学位论文、基于工作的学习和工作实习)的过程。每年对每个教育组成部分的学习成果进行测评,根据估计的工作量达到的情况,将60个ECTS学分进行分配[9]。

ECTS被广泛应用于正规的高等教育机构中,也被应用于其他终身学习项目中,尽管它还存在一些缺陷,但它在促进教学计划的制订、学业知识的传授、学习效果的评价、证书与课程的认证以及学生的流动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ECTS在不触及各国教育系统“ 民族性”的前提下,加强彼此之间的可比性和融合度,增强了学生的国际流动性。

ECVET是支持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的学分累积和转换的技术框架,通过使学习者获得学分,使这些学分在其他教育和培训机构、其他国家得到认证,ECVET为各种证书之间的互认提供了支持。ECVET是基于五个技术要素得以运行:学习成果单元(Units of Learning Outcomes)、理解备忘录(Memoranda of Understanding)、学习协议(Learning Agreement)和学习成绩记录本(a Transcript of Record)以及ECVET点(ECVET points)。在ECVET中用学习成果来表示资格,学习成果是对学习者知道、理解和能够完成的学习过程的陈述,它的获得有多种途径,通常使用知识、技能和能力等专业术语对学习成果进行界定,而学习成果被分到学习单元中;学习单元是资格的组成部分,包括一系列连贯的可以评价和验证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理解备忘录是一个建立学分转换/转移框架的主管机构之间的协议,通过说明参与的主管机构之间对地位和程序的相互接受,使ECVET伙伴关系正式化;学习协议是指一个个性化的文件,其列出了特定流动时期的条件,并指出学习者需要获得的学习结果和需要学习的与ECVET点相关的学习单元;学习记录本是学习者学习成绩/成就的记录,其包含的信息有对学习者的学习成果的评估、学习单元和授予的ECVET点,其也规定了对学习者学分进行评估、验证和确认的学习者身份和主管机构的身份[10]。

ECVET用知识、技能和能力来描述学习成果,对通过正规、非正规途径获得的学习成果部分或全部认证,为实现学习成果累积和转换提供了便利。通过学习协议为不同国家、不同教育机构提供了合作的平台,为不同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学习成果转换提供了桥梁,也为实现不同地区资格证书流动或不同资格证书间的互认提供了有效途径。

二、欧洲国家“双证书”互认的经验

(一)统一资格证书等级,确立“双证书”互认参考标准

欧洲各国国家资格框架的共同特点是,建立以学习结果为导向的国家资格框架,其涵盖从义务教育后到博士学位的各级各类教育资格证书,确立了资格证书的等级和对应标准,为不同资格证书的对接和学习结果的等值互认提供了统一的参考和对比框架。资格证书等级的明确使通过不同教育和培训系统获得的不同类型的证书实现互认成为可能,因为其强调的是资格证书的内容(即证书代表的学习成果)而非资格证书的授予机构,提高了整个资格系统的透明度,进而为学习者的流动和终身学习提供了支撑[11]。

国家资格框架和欧洲资格框架的建立和实行也使欧洲的雇主和教育机构能够更好地了解个人呈现的资格证书表征出来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这样既增加了资格证书的透明度、可比性,又可以促进国家内部以及不同国家间各种证书的相互承认,促进欧洲各国教育和培训系统中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融通和衔接。

(二)以学分制为依托对资格证书蕴含的学习成果进行累积和转换

在全球人才流动日益明显的背景下,各国既是国际人才的输入国,也是输出国,流动人才的职业资格鉴定需要不同国家参照资格框架进行,欧洲学分累积和转换制度表征资格证书中蕴含的学习成果,为证书的认证和转换提供了支持。一方面,学分累积和转换系统使证书流通成为可能,通过统一的学分计算方法为学习者的学习成果在不同学校和培训机构得到认可和比较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学分累积和转换系统确保资格证书的学分、课程等得到累积,通过学习协议、学生成绩记录单来记录学习者资格证书学习进展,累积的学分可以作为学习者获得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建立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互认的资格证书具有相同的高质量

资格与学分透明的前提必然是教育与培训质量的透明,如果要实现不同教育层次、不同教育质量水平的教育机构之间的资格证书互认,各水平、各类型教育机构之间必须承认学习成果的价值,保证资格证书的高质量。

欧洲通过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来保证证书的质量,例如,ECTS建立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网络,ECVET也建立了质量保证框架,两者通过质量标准、评价方式、监控体系、测量工具的一致来保证实现互认的资格证书中学习成果的高质量。

三、欧洲国家“双证书”互认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双证书”互认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进程缓慢,“双证书”互认制度构建面临诸多瓶颈,如缺乏互认的参考标准、缺乏量化工具、认证的质量管理不严等。如何将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纳入国家资格框架中,借助学分累积和转换实现二者互认,是我国教育界面临的重要议题。欧洲国家的“双证书”互认可以给我国一些启示。

(一)建立统一的国家资格框架,明确互认的参考标准,是“双证书”互认的前提条件

国家资格框架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表征个人的学习成果,体现出个人具备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两者具有等值性。国家资格框架通过界定国家资格标准的等级及其对应的学习成果,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层次,使双方具有可比性。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资格框架,影响了教育的开放性和融通性,未能满足学习者的终身发展需求。根据欧洲国家的经验,我国国家资格框架的建立必须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必须明确国家资格框架的目的,建立国家资格框架是为了整合和协调国家教育中资格证书体系的子系统,并提高资格证书的透明度、可获得性和质量。第二,国家资格框架需要覆盖各级各类资格,规定每一等级包含的资格类型,并且对获得资格需要达到的要求做出明确的描述,用学分表征资格证书包涵的学习成果,这样,无论是处于哪一水平的学习者都可以在国家资格框架中找到自己的坐标,并可根据学习难度、学习量、学习内容等制定个性化的学习方案,将学习结果在国家资格框架中进行比较,从而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互相认证。第三,国家资格框架必须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发展,相关利益主体,尤其是行业协会和企业在国家资格框架发展中都具有话语权。

(二)建立完善的学分制度,以学分作为学习成果量化的依据,是“双证书”互认的基础

欧洲国家的学分累积和转换系统为学习者学习成果的认证、学分的累积和流通提供了支撑。学分制度可以通过对学习者在学历证书和执业证书上的学习投入和成果进行评估,确定学习者所处的起点,避免重复学习。

我国可以借助学分制,使双证书互认中学习者已获得的学习成果有量化的记录依据。首先,对学分包含学习成果做出明确规定,并且明确描述获得学分的多样化途径以及学分认证方式。其次,学分的获得基于学习者是否达到相应的学习成果,对通过正规的学校教育、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获得的资格证书进行学分认证。最后,相同的学分不仅可以在不同的培训机构和颁证机构间转移,还可以用于获得不同的资格,避免重复学习,同时,为学习者更换学习地点、学习机构等提供便利。

(三)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是“双证书”互认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双证书”互认要想得到长远发展,必须依靠质量保障机制的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教育和培训遵循共同的标准、使用共同的测量工具和监督体系,提高两类资格证书的透明度,以此来保障质量。具体来讲,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对资格证书的认证和颁发机构进行严格管理,对其资质进行定期评估,确定这些机构的权威性;第二,证书的认证必须由专业的考评人员严格依据认证标准进行,考评人员的资质也需要进行考察;第三,建立独立的督查组织,对资格考评工作进行监督,全面提高证书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参 考 文 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知识读本[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2.

[2]杨黎明.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条件下各级各类课程衔接与转换模式研究[J].开放教育研究,2012(1):50-51.

[3]肖凤翔,黄晓玲.国家资格框架发展的世界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职教论坛,2014(16):79-83.

[4]肖凤翔.国家资格框架中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等值[J].教育发展研究,2015(5):3.

[5]Cedefop. 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Developments in Europe-Anniversary Edition[R]. Luxembourg: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Cedefop Information Series,2015.

[6]UNESCO Institute for Lifelong Learning (UIL). 2015 Global Inventory of Regional and National QualificationsFrameworks[EB/OL].(2015-11-11)[2015-12-13].http://www.cedefop.europa.eu/en/publications-and-resources/publications/2213-0?src=email&freq;=weekly.

[7]European Commission. The Europe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for Lifelong Learning(EQF)[EB/OL].(2015-01-21)[2015-12-13].http://www.voced.edu.au/content/ngv%3A614.

[8]安东尼.约翰.维克斯,宋颉. 欧洲学分互认体系:一个转换与累积体系[J]. 开放教育研究,2012(1):33-35.

[9]European Union. ECTS UsersGuide[EB/OL].(2015-11-23)[2015-12-13].http://ec.europa.eu/education/ects/users-guide/docs/ects-users-guide_en.pdf.

[10]European Commission. The European Credit System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Get to Know ECVET Better Questions and Answers[EB/OL].(2010-04-21)/[2015-12-13].http://www.ecvet-team.eu/en/ecvet-and-lll-essential-documents.

[11]European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Training. Analysis and Overview of NQF Level Descriptors in European Countries[EB/OL].(2013- 11-04)[2015-12-13].http://www.cedefop.europa.eu/en/publications-and-resources/publications/6117.

Abstract “Dual-certificate”means diplomas and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which are the basic elements of 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Dual-certificate”system emphasizes mutual recognition of diplomas and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The practice of“dual-certificate”mutual recognition system in European countries goes through three stages, which includes the assurance of the equivalence of“dual-certificate”and the reference standards for mutual recogni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European framework to promote mutual recognition of qualifications at all levels within the European area, and the exploration of credits accumul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system. The practice of European countries accumulates som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which includ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unified qualification level for mutual recognition reference standard; depending on credit system to accumulate and transform learning outcomes contained in qualification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to ensure the same high quality of mutual recognition qualifications. Their successful experience inspires us in three aspects: firstly, clear mutual recognition standards through setting up the 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secondly, use credit system as a tool for mutual recognition,and regard credit as the proof of representation, estimation and reservation of learning outcomes; thirdly, enhance the qualifications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Key words “dual-certificate”system; qualification framework; credit accumulation; learning outcomes

Author Xiao Fengxiang, professor of Tianjin University(Tianjin 300350);Liu Dan, postgraduate of Tianji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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