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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两权分离演进及原因探析

2016-10-04凌士显

闽台关系研究 2016年1期
关键词:两权分离控制权相关者

凌士显

(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公司治理:两权分离演进及原因探析

凌士显

(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一直是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焦点所在。通过对企业形态演进、公司治理理论进化与两权分离的分析,将两权分离划分为从股东向经营者转移、从中小股东向大股东转移、从股东与经营者向其他核心利益相关者转移等三个阶段,认为两权分离是一个分离程度逐步深化的动态演化过程。针对这一过程,从资本筹集、效率、能力、政治、社会文化与法律、利益平衡等六个维度深入探讨了两权分离的原因所在,全面呈现了两权分离的推动因素。

公司治理;两权分离;动态演化;核心利益相关者

所有权是控制权的基础与前提,但拥有所有权并不必然拥有控制权,二者之间存在分离。两权分离是公司治理最基础、最重要的理论问题。为什么会出现两权分离,不同的学者持有不同的看法。股东主义理论认为,公司的一切权利源于股权,股东拥有公司的一切权利。而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股东并不是公司权利的唯一拥有者,并不拥有股权的经营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可能拥有不小的权利。股东尤其是伯利—米恩斯式公司的股东,将其财富委托给了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他们从独立的所有者变成了单纯的资本报酬的领受者。[1]5资本所有者为什么甘愿将控制权与经营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分享,甚至是完全交给他们,而自己仅仅成为一名资本报酬的领受者呢?这经历了怎样的演变过程?是什么原因促进了两权分离过程的实现和逐步深入?现有文献并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基于此,本文对两权分离的发展阶段及分离原因进行了系统地梳理,首先从企业形态演变角度分析了两权分离的变化,进而分析了公司治理理论的演进所带来的两权分离的演进,探讨了两权分离逐步深入的演进阶段,并全面探究了两权分离的原因。

一、企业形态演变与两权分离

企业形态的演进由物质资本的来源所决定,经历了古典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个阶段,不同的发展阶段两权状态亦存在明显的不同。

(一)古典企业两权合一

思拉恩·埃格特森认为古典企业指“在经营单位内,剩余索取者和最终决策者同为一个人的企业体制”[2]。古典企业唯一的出资人同时也是经营者,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处于两权合一的状态。但因为其企业规模小,对资本金和企业管理能力的需求也小,所以资本所有者一人出资并管理即可满足企业正常生产运作的需求。古典企业两权合一,所有者即经营者,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代理成本,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出资人的企业家精神,因此一般认为古典企业中不存在代理问题,企业处于帕累托效率最优状态。詹森和麦克林认为“如果100%的所有者——管理者能拥有和管理某个产业中的所有的企业,那么该产业中的代理成本也将为零。”[3]31哈特认为只要经营者不持有100%的企业产权,则代理成本就不会消除。[4]

虽然古典企业具有上述优点,但也面临着一个突出风险和两个严重缺陷。一个突出的风险即企业主对企业的经营风险承担“无限责任”,这将减弱企业所有者面临不确定时的创新意愿;两个严重缺陷之一是企业家精神来自于企业主一人,其有限性严重限制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另一个是受制于企业家资金的有限性,将可能面临资金供给不足,制约企业规模经济等利益的获取。

(二)合伙制企业两权走向分散

合伙制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古典企业的缺陷,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资本所有者共同投资并分享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共享经营收益,共担经营风险。与古典企业相比,合伙制由两个及以上资本所有者共同出资,经营风险甚至是“无限责任”由合伙人共同承担,两权状态由合一走向分散,但并未实现分离;从企业智力资源角度,集思广益必将为企业注入较多的智力支持,有利于创新与发展,提升经营效率;从企业治理角度分析,因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为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决策集体决定,虽然都致力于利润最大化,但无疑将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增加沟通协调成本。

合伙制为企业注入了较多的物质资本和企业家精神,有利于创新和扩大规模,能够提升竞争力和应对风险的能力。但数量有限的合伙人所提供的资金毕竟是有限的,而承担风险仍然是无限的,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的创新行为和企业规模的进一步壮大。虽然两权分散带来了一定的利益冲突,但根据达尔文进化论观点认为,合伙制企业之所以能够产生,说明其所带来的效率超过了因此而产生的成本,是企业形态的一种进步。

(三)公司制企业中两权逐步分离

大冢久雄认为17世纪初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是股份公司的起源[5],而其真正快速发展的时期却是从19世纪才开始的。关于公司制企业出现的原因,伯利和米恩斯认为商业经营所必须的固定资本是一个重要因素。[1]19公司的出现实现了企业形态质的飞越,其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有限责任、股份的自由转让、两权分离以及管理者通过选举而产生。

生产资本的巨大需求和个人投资者资金的有限性决定了公司的出现。公司决策如果像合伙制企业那样进行集体表决,其难度将伴随着投资者数量的增加而日益困难,从而企业的控制决策逐步集中到大股东手中。广大中小投资者,因其监督收益和监督成本不匹配,必然结果是他们不愿意也不能够参与公司经营治理而搭上大股东的便车,至此公司的部分所有权与控制权发生了分离;而拥有物质资本的大股东并不必然拥有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或者意愿,具有专业化管理能力的支薪经理阶层应运而生。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增大,大股东持股比例日益降低,股权分散化程度不断提高,职业经理人拥有专门管理知识并垄断了经营信息[6],从一个纯粹的代理人逐步获取了公司控制权,他们既管理公司的短期经营,也决定公司的长远政策[7]10,最终经理人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所有权与控制权实现彻底的分离。

公司是资本与企业家精神结合的产物,是企业形态演变的最高阶段。公司中彻底的两权分离带来了众多优势,如公司资本规模突破了个人资本和能力的限制、从无限责任转变为有限责任、从所有者亲自经营演化为董事会受托管理下的经理人负责制、企业家精神实现了专业化和充足化。但两权分离必然带来较为严重的利益冲突,所以其一开始并没有获得所有经济学家的祝福,亚当·斯密和伯利、米恩斯等认为两权分离将会带来效率损失。

二、公司治理理论与两权分离

公司制企业资本的迅速积累和高度集中,必然导致资本稀缺性的下降[8]107,从而人力资本尤其是专有型人力资本的稀缺程度将会逐步增加。公司是谁的?公司为谁的利益服务?公司应该为谁的利益服务?公司治理理论应运产生。主流公司治理理论主要包括股东主义理论、经理主义理论和(核心)利益相关者主义理论。

(一)股东主义理论与两权合一

股东主义理论基础于新古典经济学中的厂商理论和现代企业理论中的委托代理理论。[9]54早期,人力资本所有者尤其是通用型人力过剩,而极度稀缺的物质资本便成了企业的唯一,占据物质资本即拥有了企业所有权。股东主义理论认为股东最大程度上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其他利益相关者因获取合同规定的固定收益而承担较小的风险,主张股东应该享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董事会是股东的受托机构,公司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股东主义坚持两权合一。

(二)经理主义理论与两权分离

经理主义理论即现代管家理论。加尔布雷思等指出大多数企业的控制权已经从企业家手中转移给企业技术管理阶层。[10]89现代管家理论认为对声誉、尊严、信仰及工作满意度的追求,会使经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一致,促使管理者努力工作,做一个好“管家”。此理论的核心观点认为管理者是一个无私的代理人,不存在“怠慢”与“侵权”行为,否定了股东主义理论和利益相关者主义理论所假定的管理者机会主义和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观点,认为股东拥有公司的所有权而经理应该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和经营权。经理主义理论的假设基于“性本善”,理想化色彩较浓,政策主张与社会现实并不密切相符,正如英国学者对20世纪80年代众多丑闻公司分析所指出的那样,失败企业存在一个共性特征,就是一个超强的管理者和一个弱小的董事会[11],所以这一理论受到众多学者的攻击,认为经理人终将服务于个人利益最大化,此理论将会导致严重的“内部人控制”。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到核心利益相关者治理与两权分离

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础于不完全契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虽然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受到了注意,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真正引起学者们的高度重视。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个“特殊契约网络”[12],经营者、债权人、员工、消费者、政府、社区等都是公司的产权主体,都应该获取公司的控制权,全体利益相关者应该共同参与公司治理。但因此理论对利益相关者定义过于宽泛而存在众多局限性。核心利益相关者概念的提出突破了上述局限,从稀缺的关键性资源界定核心利益相关者[13],如公司人力资本所有者尤其是专用型人力资本所有者因其投资的不可分散性而更加集中,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能够分散投资且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股东,承担了更大的风险。所以,人力资本所有者也应该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公司治理目标要秉持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至上的原则。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公司治理理论演进的结果,与现实有较强的结合,但是因为其在治理实践中的可执行性较差而受到质疑,核心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将此理论的可执行性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三、两权分离演进阶段分析

两权状态经历了从合一到分散,最终分离的演变阶段。从理论上,股东的控制权是一个逐步减弱的过程,而经营者的控制权是一个逐步增加的过程。控制权刚开始掌握在企业家经理手中,随着所有权逐步分散,控制权也走向分散与分离,理所当然的逻辑过程是控制权从企业家经理单一拥有变为合伙人分散拥有及全体股东共同拥有。但现代公司中全体股东共同治理具有不可实现性,即使能够实现也将会因实施成本过高带来公司效率的极大损失,因而控制权逐步转移到能够对企业行使控制权的大股东手中,伯利—米恩斯式公司出现之后控制权进一步逐渐转入经营者手中,控制权的转移并没有就此而终止,部分所有权接着又转移到了其他核心利益相关者手中。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因两权分离研究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其分散的所有权和经理人对公司决定性的权力使得学者们在研究时关注于控制权如何从全体股东手中转到经营者手中,而忽视了从全体股东向大股东转移的过程。

(一)控制权从股东手中转移到经营者手中

古典企业,两权合一;合伙制企业中,两权仍然掌握在所有者手中;股份制公司的出现,造就了专业支薪经理人队伍,伴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所有权日益分散,两权一步步地实现分离,物质资本所有者对公司的控制权逐步减弱,而支薪经理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却在逐步加强并最终取得完全控制,形成“几乎没有控制权的财富所有权与几乎没有所有权的财富控制权”的伯利—米恩斯式企业。[1]79伯利和米恩斯对美国1930年最大的200家公司控制权数据分析发现,公司数量的65%、公司总财富的80%为经营者和少数所有权者所控制,说明了两权分离极为明显。但是加尔布雷思认为企业的控制权应该掌握在“技术专家阶层”这一组织而非仅仅是管理者的手中。[10]90

当控制权从股东手中转入经营者或者技术专家阶层手中之后,因为股东追求利润最大化,而经营者追求的是个人效用最大化,经营者或技术专家阶层的首要目标是保有自主权,从而只向股东维护最低程度的回报[10]162,二者目标函数不一致必然引致利益冲突,此后第一类代理问题就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二)控制权从全体股东转移到大股东手中

从逻辑上分析,这一转移早于控制权从股东手中向经营者手中转移过程,但是对这一转移的研究却落后了半个世纪。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公司中的大股东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伯利—米恩斯式企业并非是全球普遍现象,而高度集中的股份持有和集中的控制性所有权才似乎是世界的普遍规则。[14]La Porta等对27个国家和地区各自最大的20家上市公司分析发现,大多存在控制性股东。[15]Claessens等考察了东亚9个国家2 980家公司,发现超过2/3的公司为单一股东所控制。[16]大股东无论是通过交叉持股、金字塔控股或是其他方式,实现对企业的实际控制和对管理者、董事的选聘和控制。理论上,中小股东也拥有公司的控制权,而在这一转换过程中,中小股东的控制权转移给了实际控制的大股东。大股东具有对经理层监督的积极性,并行使控制权,被认为是一个普遍存在的治理机制,而中小股东因其监督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而放弃监督权力,采取“理性的冷漠”行为,搭上大股东的“便车”,大股东的存在实现了控制权的回归,对公司价值的提升具有支持效应。中小股东的控制权转移给了大股东,意味着大股东此时能够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决定[17],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显现出来。理性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大股东将通过隧道效应等攫取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获取了超过其持股比例的控制权,产生了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即两权偏离。自此,第二类代理问题进入到人们的研究视野。

(三)控制权从股东和经营者转移到利益相关者共同占有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利益相关者理论主张控制权向其他利益相关者转移,这是公司治理理论一个全新的突破。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除了股东和经营者对企业享有控制权之外,其他利益相关者也享有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

控制权在这一阶段的转移又可以划分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和核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两个阶段。毫无疑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存在众多的现实难题,为了克服这些难题,核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应运而生。核心利益相关者应该是一个动态化概念,应依据其专用性投资大小和对公司价值创造的贡献作为界定依据,不同时期、不同行业核心利益相关者存在差异。核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前进了一步,更加切合社会现实,因为随着物质资本的快速积累,其稀缺性无疑将会减弱[8]107,而人力资本的稀缺性则日益增加。同时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能够通过分散化投资或者资本市场的流动性而减轻自身承担的风险,所以,现代公司中的股东相对来讲缺乏治理积极性,仅仅是作为“单纯的资本报酬的领受者”而存在。[1]5相对于股东风险承担功能的弱化,股东外核心利益相关者承担着较大风险,如专有性人力资本所有者当企业面临较大风险的时候,他们并不能进行投资变现,也不能保证获取合同所规定的固定收益,他们可能承担着比股东更高的风险,所以核心利益相关主义者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也应该参与公司治理,并享有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第一、第二阶段的两权分离毫无疑问仍然围绕着物质资本是公司的一切而展开。但是利益相关者理论打破了这一认识,坚持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也应该获得公司的控制权,实现了较为彻底的两权分离。

四、两权分离的原因分析

两权分离预示着决策职能与其财富效应的分离。两权分离引致了高昂的代理成本,为什么投资者还愿意放弃控制权?Jensen、Alchain等都曾对这一问题提出过疑问,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也很重要的话题,但是至今未曾有关于两权分离原因的全面分析。Shleifer和Vishny从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视角分析了外部融资之谜,本文更感兴趣的是从资本筹集、效率、能力、政治、社会文化和利益平衡等多角度梳理两权分离的原因。

(一)资本筹集角度

古典企业到现代公司演进的根本原因是对资本需求的逐步强烈而做出的适应性反应。为了在需求日益增长的市场上攫取更多利润,企业对扩大生产资本规模存在急切的渴求。古典式、合伙制企业并不能满足对资本规模的需求,而以股份制为筹资手段的现代公司应声而起,其基本特征就是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

马克思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筑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公司瞬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18],这句话生动地展示了股份制公司在资本筹集方面的绝对优势。股份公司的出现促使货币资本家与经理人职能分离,实现了两权分离。

股份公司为什么要实现两权分离?伯利和米恩斯认为在一个由众多人组成的准公共公司中,如果每个人都不愿意放弃对资本的控制权而坚持参与企业管理,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其资本也不可能融入大集团之中[1]81,即股份公司需要资金提供者放弃资本控制权,而转变为资金收益的领受者。Werner也从筹资角度分析了两权分离,指出股票这一融资工具带来了所有权结构的分散,两权分离相伴而生。[19]

两权分离使资本筹集、管理专业化和组织灵活产生的收益远远超过其分离的组织成本。正如马克·J·洛所指出的那样,两权分离虽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其所带来的规模经济和复杂的组织能力而产生的效益远远大于因两权分离而导致的利益不一致和协调成本的增加或者利益损失。[20]8

(二)效率角度

由于继承等因素的存在,资本所有者并不一定具有管理财富并使之增值的能力或者意愿,而同时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具有经营管理能力却缺乏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所有者,二者在公司中得以结合并实现了分工和专业化,使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价值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提升了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最终实现了公司效率的大幅提升。

两权分离提出以来,虽然学者们都认识到了其可能的弊端,但更看到了其所产生的价值。亚当·斯密认为股份公司总是竞争不过私人的冒险者,故成功的股份公司并不多见。[21]伯利和米恩斯也认为两权分离较集中控制的所有权公司效率会下降。[1]133然而,德姆塞茨和莱恩否定了伯利—米恩斯命题,认为所有权越集中,其利润率也可能会越低。[22]布莱尔认为两权分离产生的效率远远大于其所带来的成本,除了两权分离使得大规模的资本积累成为可能之外,这种效率还源自于另外两个方面,一是两权分离极大地扩张了经理人的能量,使其能够专注于管理职能的发挥;二是资本所有者可以在流动性极强的资本市场中通过分散化投资,最小化其所面临的资本成本。[23]汉斯曼和克拉克曼指出,现代公司的每一个特征都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效率基础。[24]38

各项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有效地抑制了两权分离的代理成本,提升了经营效率。詹森和麦克林认为两权分离导致了代理成本的增加,但更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升,不但增加了公司的市场价值,也未曾给贷款人和投资者带来失望[3]61,两权分离的公司这一组织形式通过了市场的检验。法玛和詹森指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必然结果是造成企业内部决策功能和风险承担功能的分离,而“决策功能与风险承担功能的分离,部分是因为经营与风险承担专业化的好处,还因为有一种普遍有效的方法可控制决策功能与风险承担功能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25]德姆塞茨认为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划分,能够使投资者和管理者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能将二者以任何比例结合起来,提高二者的实际效用水平,相比于不能分割的所有权,这样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取资金和企业控制权。[26]而公司法、有组织的交易等保证了这一制度的顺利运行。

总之,正如马克·洛所指出的那样,尽管两权分离制度成本高昂,但是对于所有的主要参与者而言仍然是可行的。[24]237

(三)能力角度

现代管理主义认为之所以出现两权分离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对管理能力的需求。这一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与效率观点有些相似,但是更加突出了对管理者管理才能的青睐。加尔布雷思指出后工业化时期,两权分离使得没有掌握专门知识的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他们对公司的关心也不再是一成不变,哪家公司更有前途,他们就购买哪家公司的股票,而技术专家成了公司的实际主宰。[10]145钱德勒认为,股权分散的加剧和管理的专业化,经理们垄断了高层次决策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经验等专门管理知识且可以为决策投入充足的时间,实际上掌握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导致了“两权分离”,同时经理们通过管理能够带来更大的生产力、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利润。[7]6-10

Baysinger和Ehoskisson指出两权分离的结果是由股东承担剩余风险,这一结果是最优的,因为其将风险和责任分配给了那些最能够承受的人,他们认为在所有权分散的公司,股东持股比例都比较小且能够进行风险分散,而经理人却不能将自身的人力资本进行分散化投资,所以两权分离有利于促进现代化大公司的发展。[27]而Hovenkamp认为随着企业的高度垂直一体化将导致公司业务及结构的错综复杂,从而引发对具有专业管理技能的职业经理的需求,两权分离由此而生。[28]

(四)政治角度

政治与经济从来都是一对孪生兄弟,二者之间相互影响,两权分离也不例外。马克·洛指出分散化的股权和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是美国大企业的根本特征,竞争和组织机制使得两权分离运行的很好[20]5,技术创造了众多股东的需求,而政治破坏了银行、保险及基金等机构对企业的集中控制。[29]他认为在美国之所以两权分离较为彻底,并不仅仅是由效率所驱动的经济演化的结果,也是美国政治的结果。两权分离的原因还在于社会大众对权力在私人手中的大规模集中的不信任和畏惧以及利益集团政治[20]33,在利益集团的游说之下,诸多法律都严格限制大额资本对企业所有权的掌控,从而美国的两权分离是长期政治斗争的结果,而非仅经济因素所致。从马克·洛的观点可知,政治是促使美国公司中两权较为彻底分离的主要原因,而关于两权初始分离的原因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认为两权分离出现的原因仍为经济因素所致,只是政治因素使二者在分离程度上会有所促进或抑制而已。

(五)社会文化、法律角度

查卡姆认为每一种公司治理体制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本国或地区的历史、社会和经济的制约,研究公司治理不仅要研究一国的法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研究人们的态度和行为。[30]作者通过分析认为,因为德国文化使得民众比较关注社会责任,而非经济目标,比较关注总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所以德国较为注重共同决策制度,两权分离也没有英美等国彻底,全能银行作为公司的控制性机构普遍存在。日本极为重视“责任”“家庭”和“共识”,即使在二战后受到美国经济法律的影响致使其所有权较为分散,但是通过交叉持股、主银行制等途径实现了对企业的控制,较好地克服了各类代理成本。而崇尚自由、竞争、平等的英美国家,实现了较为彻底的两权分离,且美国后来者居上,其分离程度较英国更进一步。而受儒家文化长期影响的东亚,其两权分离程度则最轻。

LLSV认为两权分离程度依据于法律的完善程度,当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较为完善且得以较好执行的时候,两权分离较为彻底,而当法律保护比较薄弱的时候,投资者只能通过集中的所有权来实现自我利益的保护。这一研究将两权分离的研究引入了一个新的领域。[31]

在不同的社会文化法律背景下,各利益相关者不断博弈,在相互之间不懈地追求利益平衡,依据所有权分离程度的不同,出现了英美、德日、东亚等所有权与控制的模式。

(六)利益平衡角度

在股份公司中,由董事而非所有者进行管理,其根本原因在于利益冲突的存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将有动力剥夺并侵犯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理论上,通过董事的设置实现了两权分离,屏蔽了股东“躲在法人背后的胡作非为”[9]131,实现了对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照拂。根据权责利平衡的要求,承担有限责任并通过多样化投资分散风险的投资者,要让渡对资金管理的权利。伯利和米恩斯认为两权分离是因为公司法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对公司利益“侵蚀”结果的适应性产物[1]139,是对各方利益平衡的结果,从而维护管理者自主权始终应该成为公司治理中一个默认的推定。[32]

综上所述,两权分离存在明显的优势,必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与价值。虽然两权分离将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33],会带来一定的组织成本,但是其规模经济所产生的收益远远大于因此而产生的组织成本。[20]20两权分离不可扭转,为了最大程度发挥两权分离上述诸优势的前提条件即是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最小化各类代理成本;也要采取公司自治屏蔽投资者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过度干预,从而在各利益相关者的效率与责任之间寻求平衡。

五、结 论

两权分离是一个动态的演变进程。从古典企业,到合伙制企业,最终为公司制企业,两权状态也经历了从一人所有,到合伙人分散持有,再到两权分离三个阶段。从两权分离的历史演进阶段分析,其经历了从中小股东向大股东的转移,从大股东向经营者转移,从股东和经营者向其他核心利益相关者部分转移三个阶段,且两权分离逐步彻底。

两权分离是一个治理逐步完善、治理机制不断创新和充实的过程,这一过程打破了资本对控制权的垄断,体现了对人力资本等非物质资本的重视,是对治理中各要素稀缺程度的直观显示。

两权是否分离、分离程度如何是综合众多因素平衡的结果,不仅仅考虑公司的经营效率和能力,同时,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历史、社会发展阶段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产生实质性影响。两权分离是各方利益不断博弈的过程,更是分工、专业化不断细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效率得以提升、技术得以进步、责任得以明确,公司价值实现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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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Rafael La Porta,Florencio Lopez-de-Silanes,Andrei Shleifer and Robert Vishny. Law and Finance[J].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8(6):1113-1155.

[32] 斯蒂芬·M·贝恩布里奇.理论与实践中的新公司治理模式[M].赵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204.

[33] 刘汉民.企业理论、公司治理与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9.

[责任编辑:郭艳云]

Corporate Governance: Evolution of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and its Reasons

LING Shi-xian

(School of Business, Shan Dong University (WeiHai), Wei Hai 264209, Shandong, China)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is the focu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evolution of the corporate form, the evolution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ory and 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it is separated into three stages: from the shareholders to the management, from small shareholders to large shareholders, and from shareholders and management to other core stakeholders. The separation is a dynamic process, and the degree is deeper and deeper. The paper studies the reasons of the separation from six aspects, such as capital, efficiency, capacity, politics, cultu1e and law, and balance of interests. It presents the more comprehensive driving factors of 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corporate governanc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dynamic evolution; core stakeholder

2015-10-02

凌士显(1979-),男,河南开封人,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金融系讲师,博士。

F271

A

1674-3199(2016)01-0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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