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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设计类专业“设计工匠”人才培养的理念创新与实践

2016-09-28童卫军王志梅叶志远

职业技术教育 2016年17期
关键词:工匠精神人才培养高职院校

童卫军?王志梅?叶志远

摘 要 结合新时期产业发展对设计人才的需求,提出以“熟悉结构,懂工艺,会制作”,并具有工匠精神的“设计工匠”为高职设计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新目标,其既区别于本科院校人才培养定位,也不同于一般职业院校的培养规格。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满足不同层级岗位需求、能力逐步递进的课程体系,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建立“双师结构”的师资梯队。

关键词 高职院校;设计工匠;工匠精神;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17-0028-04

“工匠精神”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就被广泛热议。所谓“工匠精神”是指工匠对自己的产品独具匠心、精益求精的精神理念,就是在工作中做到一丝不苟、耐心专注、专业敬业的一种精神品质。对于高等职业院校设计类专业学生来说,在学习专业知识、苦练设计技能的同时,更要培育这种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本文结合高职院校设计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提出“设计工匠”人才培养的新理念,并从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出发,探析如何在人才培养中融入工匠精神,同时通过中高职衔接等接续培养制度、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打牢设计人才成长进步的根基。

一、“设计工匠”人才培养理念的提出

本文所指的高职院校设计类专业,主要是指服装设计、家具设计、鞋样设计、产品造型设计等艺术设计类专业。长期以来,高职院校设计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一直在“设计师”和“工艺师”之间摇摆,人才培养的理念和模式不同,所需要的实训、研发设备也不同,造成一定程度上教学资源的浪费或重复建设。针对设计类专业人才培养的个性化与长期性,结合新时期产业发展对设计人才的需求,高职院校设计类专业人才培养必须主动融入工匠精神、品德塑造与手艺传承等核心要素的培养,据此提出以“设计工匠”作为其人才培养的新目标。所谓“设计工匠”,即精通设计及设计转化,擅长造型结构一体化设计,熟悉结构,懂工艺,会制作,可以独立完成造型结构设计及样品制作的人才。这一高职院校设计类专业人才培养定位,既区别于本科院校培养的“擅长纯设计,具有设计天赋,偏重造型款式等艺术设计或创意设计,可以天马行空”的设计师,又区别于一般职业院校培养的“精能工艺,熟练制作,能有效将造型结构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准确表达为设计样品”的制作工匠。

二、高职“设计工匠”人才培养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设计工匠”培养需要长时间的积淀与高职院校三年学制的短周期性形成矛盾

设计类人才的专业技能主要由结构、工艺与制作三个方面构成,以及在三个方面融汇贯通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的设计实践,培养形成产品创新设计能力。其中,无论是结构、工艺亦或制作,都具有一个相对完整且庞大的体系,作为设计类专业人才,必须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以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为例,结构设计知识主要包括板式家具结构、框式家具结构设计与板木家具结构三大板块,三者各有自身的技能规范、设计原则以及文化背景,并且随着当代五金连接技术的快速发展,家具产品的结构设计亦不断变化、更新;工艺知识主要包括板式家具工艺、实木家具工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工艺流程规划等部分,并且随着现代生产技术装备的不断改进,工艺技术体系不断更新变化;而制作则主要包括手工工具的使用、自动化机械设备操作与数控设备操作三大块内容。结构、工艺与制作三个方面欲达到掌握的程度,至少需2~3年的时间,熟练掌握的程度需更长时间,针对造型设计能力的训练则需更长时间。在个性化定制时代,作为“设计工匠”,必须熟练专业领域的专业基础知识,同时保持不断更新,才能做到融汇贯通,应用自如,满足专业领域各式产品设计的知识需求。这就与高职教育的三年周期性形成鲜明对比。

(二)手艺传承与工匠精神心传身授个性化的培养与传统高职教育“短、平、快”的批量化培养不相适应

精湛的手艺与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是“设计工匠”两大重要品质。手艺的传承,不仅是技术与艺术的传承,更是工匠心性的磨炼,前者可以通过口口相传、手手相授得以延续与传承;而后者则需师傅以身作则,因教施教,学徒心领神会,慢慢养成,没有捷径。工匠精神是工匠对自己的作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追求理念,力图将作品做到极致。工匠精神反映的不仅是工匠对品质的追求,注重细节、追求完美而不惜花费时间精力,更代表了工匠的职业态度与敬业精神。因此,工匠精神的培养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职业认同感与自豪感的培养,须在常规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再进行更一步的精细化、针对性的个性化培养,而这与目前高职“短、平、快”的批量化培养模式形成鲜明矛盾。

(三)满足“设计工匠”培养需求同时具备扎实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师资严重不足

“设计工匠”的人才培养规格对教学队伍提出了明确的知识、技能与素养要求。但是目前,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来源普遍是“学校到学校”,缺乏工厂实践经历,表现出理论重实践轻的倾向。据教育部数据统计,高校教师与学生的配置比是1∶17.5,以此计算,高职设计类专业实施“设计工匠”培养时,1名教师平均需带17.5名学生,从学生容量的角度上看,这与设计类专业人才的个性化培养所要求的低配置形成鲜明反差。在现有高职院校中,担任兼职教师身份的各类企业技术骨干,尽管从教师人数、实践技能方面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但其与专任教师的合作因缺乏企业主体的键入而仍然处于一种松散的状态,只解决了设计基础人才培养的部分问题,从根本上无法解决“设计工匠”的培养对师资实力缺口问题。因此,设计类专业培养“设计工匠”急需解决师资团队建设问题。

(四)中高职设计类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与目标存在重叠、脱节等现象

第一,高职设计类专业历来有本科压缩饼干的特点,为区别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定位,高职设计类专业的人才培养主要定位于培养企业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而中职设计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主要定位于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纵向比较,两者在人才培养规格存在细节上的差别,但培养目标却存在重叠部分。第二,从生源角度分析,中职设计类专业的生源全部来自于初中;而高职生源则主要有普高与中职两个来源,其中又以普高为主,且普遍存在文化基础薄弱、艺术功底浅的特点,相对于设计类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格而言,与中职设计类专业的生源几乎处于同一层次。第三,从课程体系设置角度分析,两者在课程体系设计上存在一定的类似性。以服装设计专业为例,中职学校的服装专业课程体系里的六门专业核心课中一般都有《服装CAD制版》《服装结构与工艺》与《服装设计》三门课程;而高职院校的服装专业课程体系的五门专业核心课中亦设有《服装CAD》《服装》与《服装结构设计及实训》。中职与高职设计类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存在明显趋同性,这就进一步缩小了中职与高职人才培养的差异化。

三、“设计工匠”人才培养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基于中高职衔接的“设计工匠”人才层次化培养体系

在实践中,三年制高职教育培养的设计类专业人才普遍存在专业基础薄弱、动手能力差、实践经验浅,就业后仍需再培养等问题,突显职业素养尤其是工匠精神的缺失。针对设计类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较长时期的职业积淀的现实,必须建立一个相对较长学制培养“设计工匠”的接续培养制度。一个“设计工匠”培养周期,至少需要5~6年,一般通过五年制招生或是面向中职招生。在教学实践中,将“设计工匠”的人才规格分解为基础技能、专项能力与传承创新三个技能层次,结合中高职的学制设置,实施中高职衔接的分层次培养,确保中高职设计类专业人才培养思路的一致性与连贯性。具体做法是明确中职和高职不同阶段的培养目标,将5~6年中高职衔接一体化培养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中职前段,要学生建立职业概念,着重培养艺术素质基础,解决“应知应会”;第二阶段,即中职末段与高职前段,在这个阶段,注意中高职层次知识点的有机融合设置,考虑培养内容的有效衔接,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沉淀艺术修养,更主要的是需培养学生的基础技能,初步形成专项能力,满足企业制图员与设计助理岗位的职业要求;第三阶段,即高职末段塑造工匠精神,主要从事项目研发,掌握工匠综合能力,定位能独立从事产品创新设计与制作的设计工匠,完成传承创新,解决“精通善长”,满足企业对“设计工匠”的需求。由此,形成中高职设计类专业人才差异化培养的同时,保持层次性,最终实现“设计工匠”人才培养。

(二)构建满足不同层级岗位需求,能力逐步递进、提升、复合的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

根据设计类人才培养不同层级的岗位需求,认真分析课程的知识、能力、素养目标,注意中高职层次知识点的有机融合,构建逐步递进、提升、复合的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以适应其渐进性学习和终身教育的需要。在第一阶段,中职前段通过开设基础素描、基础色彩、速写及设计史等课程,注重基础艺术素质的教育。第二阶段,中职末段开设制图知识、二维软件、三维软件及设备操作等基础技能类课程,高职前段则开设设计素描、设计色彩、设计表现等艺术造型类课程,软件综合运用、设备综合操作等基础技能综合训练类课程,衔接与深化第一阶段的内容与能力,使学生掌握基础技能并初步形成专项能力。第三阶段,高职末段开设以培养设计、制作能力为主线的专业课程,强化专项能力,在此基础上,开设产品定制类课程、创新类课程及综合实践类课程,培养工匠综合能力、创新研发能力。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全程培养坚定、踏实、专注、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三)创新适应“设计工匠”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模式和方法

设计思维的个性化决定了批量化培养很难实现设计类专业人才的工匠型培养目标,必须采取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在教学实践中,可以利用政策引导,基于利益共同点(即院校要培养设计工匠,企业需要设计工匠)的驱动,引入优质企业实施“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1],以企业标准培养“设计工匠”;也可以建立小班化教学实施特色人才培养,根据学生不同专业方向需要,每15人即开设一个班,根据学生特长爱好,每5人开设特长班,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可以立足以创客为中心的众创空间,把学生的作品由企业遴选为产品批量生产,或作为商品在网上销售,实施创新创业型设计人才培养;也可以发挥设计类行业协会和合作企业作用,开展“毕业生作品展示、行业评比、企业聘用”相结合的设计人才培养模式,从而构建形式多样、多元的设计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针对不同阶段要求,也要采取不同的教学形式。比如,针对中职前段学生,主要在校内实训基地开展基础技能培养;针对中职末段学生,主要在校企紧密合作的校外实习基地开展顶岗实习培养;针对高职前段学生,主要在校内的创新创业设计工坊开展创新创业型培养;针对高职末段学生,则主要是建立大师工作室、名师名家工作室等培养载体,联合优质设计型企业,引入企业工匠团队,开展“设计工匠”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

(四)建立适合“设计工匠”培养的“双师结构”师资梯队

针对专任教师不足问题,在相关政策、制度的支持与保障下,以校内中职、高职专任教师为基础,企业设计大师、工匠并重,优秀毕业生为补充,构建满足“设计工匠”人才培养的“双师结构”的师资梯队。校内教师梯队的组建以各类研发机构为基础,由研发能力强、技术职称高的教师带头,副高为主体、中级与初级为补充,组成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过硬的专任教师梯队;企业工匠梯队的组建则由企业负责人牵头,高级设计师(设计总监)引领,技术主管(产品设计师)、工程师(部门经理)为主体,以优秀毕业生为主的设计助理为补充,形成职业技能强、经验丰富、项目来源有保障的工匠梯队。校内专任教师以理论知识、显性知识传授为主,企业工匠以实践能力、隐性知识传承为主,同时以项目为载体,且相互穿插配合教学,保障设计工匠人才培养的持续性。为保障师资团队的高效配合、有效运作,建议设立教师发展中心和企业工匠培训中心,开展相关设计行业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完善“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企业兼职教师职业资格认定、企业工匠聘任办法等制度体系建设,保证“双师结构”教师团队的建设质量。

(五)强化“技术工匠”人才接续培养的制度设计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中首次提到了“职业教育接续培养制度”这个新概念[2]。所谓“职业教育接续培养制度”是指从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应届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的制度,“技术工匠”的培养显然适用于这一制度设计。为确保中高职衔接质量,基于“设计工匠”人才培养需要,须对设计类专业人才标准体系制定、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内容进行重构。同时,需要建立符合中高职衔接要求的制度体系,要求对口衔接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之间共同对已有的文件制度进行充分理解,双方共同建立符合中高职衔接要求的制度体系,明确“技术工匠”型人才的考核录取、学分互换、升学退学、学习奖惩以及教学质量评价等制度,从制度上确保中、高职管理系统的统筹协调,形成设计工匠个性化培养的制度保障体系。

“设计工匠”的接续培养还可能最终构建起中等、专科和本科职业教育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可在接续培养方面起好承上启下的主导作用,向前延伸至初中起点的五年制高职办学,向后延伸至四年制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探索区别于学科型人才培养的本科层次“技术工匠”人才培养的实现形式。鼓励专科层次的“设计工匠”人才通过“学力补充”向普通教育体系流动,通过增加基础课、人文知识的学习,升入本科层次院校学习,为最终成为“设计大师”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 考 文 献

[1]童卫军,任占营.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的现实困境与对策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5(6):167-172.

[2]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Z].教职成[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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