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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盾护京城 生态铁军再起航

2016-09-27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

森林公安 2016年3期
关键词:公安北京市林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

绿色金盾护京城生态铁军再起航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

自1986年6月成立北京市林业公安处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北京森林公安由小到大,从弱到强,现已发展成为拥有45个森林公安机构、370个政法专项编制,遍布全市平原、山区,与生态建设紧密相连的专业执法队伍。30年来,北京森林公安始终牢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抓队伍、抓执法、抓防范、抓基础,铸就了北京森林公安的金色盾牌,取得了首都生态保护的突出成就。

春天里点亮的“护林星火”

北京地区历史上森林茂密,葱郁苍翠。迄至辽、金,特别是元、明两代,山区森林曾遭遇山火及大量砍伐。及至清初,大面积森林几乎翦伐殆尽。“中华民国”时期,军阀混战,日伪掠夺,长期战火连绵,致使林木资源所剩无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北京林业基础极为薄弱,所剩人工林不足300公顷,残存次生林2万多公顷,森林覆盖率仅为1.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北京林业迎来了崭新的春天。一系列发展林业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热情空前高涨,林木资源面积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981年至1985年间,全市林木覆盖率由16.6%提高到了23.7%,林业发展形势喜人,但森林火灾和乱砍滥伐林木现象频繁发生。上述5年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441起,受害林地达到4.7万亩,总计烧毁林木90多万株。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正式实施;同年,我市制定了《北京市农村林木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修改为《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林木保护工作正式步入了法治轨道。

为保卫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促进首都林业的更大发展,建立一支强有力的专业执法队伍,摆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1986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建立林业公安机构的通知》,规定了机构设置和编制,明确了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同年8月,市公安局第35次常务会议决定,将林业公安正式列入公安序列。1986年11月,北京市林业局林业公安处组建完成,全市10个区县建立了林业公安科,4个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编制民警123人,在北京市林业局、北京市公安局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1993年,随着森林公安建制的不断完善,原“北京市林业局林业公安处”更名为“北京市林业公安处”,2002年更名为“北京市森林公安处”。2006年11月28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揭牌仪式暨成立二十周年庆祝大会隆重举行,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和基层科、所、队领导,调整规范了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明确了执法权限和管理体制,标志着北京森林公安事业步入了正规化发展的新阶段。纵观30年的发展,森林公安队伍在规模上得到壮大,从原来的123名民警发展到现在的370个政法专项编制,从原来的14个机构发展到现在的45个森林公安处(科)、所、队,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控制和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能力显著提高。可以说,北京森林公安机关的30年历程,不仅凸显了生态和谐重要性的与日俱增,同时也标志着首都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

多年来铸就成“森林金盾”

30年来,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北京森林公安已凝聚成一个带领全局共赴前程的坚强领导班子,锤炼出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森林公安队伍,熔铸成一笔以“北京森林公安精神”为核心内容,激励斗志、鼓舞人心的精神财富,打拼出一份让首都人民满意、全国森警自豪的工作业绩,办成了一批力保森林生态安全、令犯罪分子闻风丧胆的铁案。在这30年里,全市森林公安民警共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16420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13083起,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844起,治安案件2493起;依法处理违法单位3092个,违法犯罪人员1.7万人,追究刑事责任934人,成功侦破以2013“5·20”案、2014“4·21”专案、2015“5·21”系列专案为代表的重特大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超过亿元,有效保护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30年来,北京森林公安不断创新警务工作机制。强化线索经营和侦破工作力度,先后侦破了以“10·25”重大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4·21”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虎骨专案、“3·27”“4·18”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3·10”“5·20”和“9·13”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象牙案以及成功破获了“5·2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系列专案,“5·2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系列专案的侦破是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侦办的起获数量最大、抓获涉案人员最多的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件,也是全国森林公安系统侦破的涉案数额最大、价值最高的一起非法贩卖象牙制品案件。从2006年起,信息化工作全面提速,成功实现了公安网接入率、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率、接处警系统应用率、公安网计算机配备率、民警数字身份证书配备率、一线民警执法记录仪配备率“6个100%”,推广森林公安基层基础综合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了网上办公,刑事、行政案件网上办理,荣获全国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特别是加强互联网侦控技术手段建设,我市森林公安打击网络贩卖、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能力显著提升。2008年、2013年,我市森林公安先后实现管辖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森林和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依法行使全部刑事侦查权,落实了森林公安系统刑事案件由固定法院统一管辖审理的政策,创全国首例。2012年,全面启动平原造林“护航行动”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做好关键节点和重点时段的安保维稳,把森林公安的工作职能从事后执法打击向资源保护的源头治理不断延伸。

30年来,北京森林公安不断创新防火工作机制。森林防火是北京市森林公安工作的重要职能。自1986年组建之日起,我们就始终坚持走有北京特色的科技防火之路。完善航空护林机制。自2001年起,将航空护林贯穿森林防火期。从2002年起,我们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在高山、远山等地形复杂的地方发生较大面积森林火灾时,利用直升机辅助扑火作战,并加强重点日空中巡护任务,累计巡护飞行15年,共计450小时。2009年,正式组建北京市航空护林站,建成直升机机降点10个,确定固定取水点15个,覆盖全市的空中森林防护网络逐步形成。完善联防联动机制。2006年,会同天津、河北,共同签署了京津、京冀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协议;2010年,联合召开京津冀晋蒙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联席会议,环京五省市共抓防火、配合灭火的跨区域合成作战格局基本形成。2009-2011年,投入3500万元,用于环京的河北省9县市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完善林木管护机制。市财政每年投入2.02亿元,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全市5万多名生态林管护员在森林防火宣传、火情监测、火源管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完善专业灭火机制。2003年,市森林消防总队揭牌成立,森林灭火工作进入了专业化的新时期。近年来,随着专业扑火队伍作用的日益凸现,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力度逐年加大。目前,全市瞭望监测范围达到70%,视频监控率达到43.4%;森林防火通信覆盖率达到66%,火场到前指的语音通信平均覆盖率达到90%以上,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395个,建设完成国有林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初步形成了高空监测、山头监控和地面巡护的立体式林火监控网络,可以说在科技防火方面,北京已走在全国前列,并连续多年实现“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既定目标。

30年来,北京森林公安不断创新执法工作理念。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与全国各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警种开展区域警务合作,互帮互助、互利共赢,不仅保障了首都森林生态安全,还锻炼了队伍、开阔了思路和眼界,建立了区域联动、警种联动和全国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了打整体仗、打联动仗的强大合力。特别是近年来,在大情报、大协作、大联动工作中,我们先后与广东、广西、河北、河南、福建、湖南、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四川、山西、辽宁和内蒙古等地森林公安机关开展跨区协作,形成了全国森林公安打击合力,成功侦破了“4·21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虎骨案”“5·21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专案”和“7·8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案件。此外,为积累经验、锤炼队伍,我们还先后派出警力3697人次,主动参与“北京亚运会、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园博会、国庆40周年庆典、国庆50周年庆典、国庆60周年庆典、APEC会议、申冬奥和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庆典”等大型活动安保任务,出色地完成了森林防火安全、要人警卫保障、治安管理、涉林维稳等各项工作任务,为活动场馆、区域及周边森林生态安全和首都涉林治安稳定铸起了一道坚实的安警察。30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北京森林公安队伍是一支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忠诚卫士,是一支有能力维护北京森林生态安全的坚强力量。

铮铮誓言捍卫“美丽北京”

全长城。由于参战民警工作成绩突出,宁晋杰局长曾受到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的亲切接见,北京森林公安工作得到了公安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30年来,北京森林公安与首都园林绿化事业同呼吸、共命运,秉承“以林为业,以警为荣”的职业操守,发扬“忠诚为民、求真务实、公正廉明、奋发有为”的森林公安精神。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市园林绿化局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作风树警”的工作思路,先后荣获“全国护林防火先进单位”“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禁种铲毒工作优秀组织单位”“全国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和“全国执法示范单位”等集体荣誉称号,有302个集体、2171人(次)受到市、区级以上表彰。其中,有5名民警荣立公安部个人一等功,“5·20”专案组荣立公安部集体一等功,2013年闫岩同志作为全国森林公安民警的唯一代表荣获公安部“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4个集体、16名民警荣立二等功;10名民警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

30年的历史,成就了今天的辉煌,也为北京森林公安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回首过去,我们无愧于“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展望未来,我们肩负着“保平安、护生态”的历史使命。站在时代潮头,我们将以北京森林公安成立30周年为契机,准确把握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生态和谐的总目标,紧紧围绕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总要求,牢牢抓住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的总任务,大力继承和发扬北京森林公安优良传统,持之以恒地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森林公安队伍,为开创北京森林公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刘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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