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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笔录制作规范及取证技巧浅析(上)

2016-09-27唐坤波

森林公安 2016年3期
关键词:笔录讯问野生动物

唐坤波

讯问笔录制作规范及取证技巧浅析(上)

唐坤波

围绕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印证或收集证据,形成证据体系,目前仍然是侦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对刑事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侦查人员作为证人出庭说明情况以排除非法证据将成为常态,因讯问笔录制作不规范而成为非法证据或瑕疵证据,在侦查活动中时常存在。笔者查阅法律、法规和大量文献资料后,结合办理“9·28”非法猎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专案的成功经验,以及所在单位10年来办理的涉林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对讯问笔录制作规范及取证技巧浅析如下。

一、“9·28”非法猎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专案案例

×年9月24日,湖北省某市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居住在本保护区内的村民王某坦家有疑似林麝肉5腿,屋外有疑似林麝、红腹角雉等野生动物皮毛,遂展开侦查。同年9月26日该局民警将王某坦抓获后,王某坦仅交代5天前由湖北乙县陈某喜带的一伙人居住在他家,用电猎捕器在相邻的湖南甲县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猎捕了一头黑熊和两只林麝,其中猎捕的一头黑熊被湖北乙县一个叫“唐红儿”的老板收购了,林麝肉是暂时存放在他家的。经现场勘查,案发地为湖南甲县。同年9月28日,该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将王某坦案移送湖南甲县森林公安局侦查。湖南甲县森林公安局分析案情后,立即选派22名民警成立“9·28”专案组,以查找收购黑熊老板“唐红儿”为突破口,以获取黑熊物证为重点的侦查思路,连夜开赴湖北乙县展开侦查工作。在湖北乙县森林公安局协助配合下,根据王某坦描述的“唐红儿”体貌特征,通过技侦手段和摸排,“唐红儿”(唐某成)被抓获归案,几经交锋,唐某成仅供述收购一头黑熊并转卖给一个叫“滕老二”的部分事实。案件的突破口被慢慢撕开,“滕老二”进入警方视线。此时的当务之急是获取物证和查找“滕老二”的下落。专案组锁定“滕老二”为滕某开及藏匿黑熊肉的地点时,滕某开已闻风而逃。3天后,将滕某开成功抓获,而滕某开一口咬定没有收购黑熊,拒不提供藏匿黑熊肉的地点。对滕某开租住房进行搜查,也未发现任何物证,案件侦查进入僵持阶段。专案组迅速调整讯问人员及侦查方案,兵分五路,一面突审滕某开,一面做滕某开家属的工作,因审讯策略、证据出示、分工配合得当,滕某开终于张口交代收购两头黑熊及转移黑熊肉的事实,但与唐某成交代的黑熊重量、肢解等特征存在供证差异,案情越来越复杂。同时三路民警一天两昼夜分赴湖南丙县、丁县,湖北甲县、丙县、丁县等地查找熊掌、熊肉。几经周折,依法扣押熊掌16只、熊肉4块、熊胆4个、鬣羚2只,鬣羚肉10余斤(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385斤,以及大量作案工具。多个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团伙浮出水面。

经过一个半月的缜密侦查,湘鄂两省森林公安边界协作,以王某坦为突破口,由原案1人至成案21人,一举挖出4个活跃在湘鄂边界以架设高压电网的方法,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团伙,且团伙成员中,有的参与A处A、C熊及A、B林麝的猎捕,有的参与B处B熊、A林麝、C处C熊的猎捕,有的参与C处C熊、A处A熊的猎捕等,系多团伙跨省多次流窜作案。从受案、立案、批捕到移送起诉仅用3个月时间,整个案件事实全部查清,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网上追逃3人。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天网栏目,湖南省电视台先后专题报道了此案件。

二、讯问笔录制作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一)没有充分准备仓促讯问

1.不全面了解案情。如讯问人员不做阅卷记录、没有找相关办案人员了解案情、没有收集被讯问对象的违法犯罪记录、从业及个性等情况,也未拟定有针对性的讯问计划,一旦犯罪嫌疑人到案,凭经验立即开展讯问,想到哪里问到哪里,逻辑混乱,层次不清。

2.讯问节奏松散。讯问时精力不集中,接电话或办其他事情,由于讯问思维不严密,问话前后矛盾,让被讯问人有充分的思考对策时间,工作很被动。

3.讯问人员配合不好。对讯问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意外没有相应方案,对抗拒审讯的对象,审讯人员情绪失控,来回走动,暴露侦查人员的审讯水平和审讯意图,使审讯陷入僵局。有的配合人员要么不说话,要么乱提问、乱插话,松弛失度,扰乱了讯问的气氛、打乱了讯问人的计划和部署,好心帮倒忙。

(二)违法犯罪的细节及要素未问清

1.犯罪构成的证据不确实。有的在制作笔录时像记流水账一样,“七何”要素不全,对作案动机、作案过程、作案手段、现场状况、赃物的来源及去向等要素没有清楚细致地讯问;有的对违法犯罪行为客观和主观方面的记录不到位,致使犯罪状态不明确、心理态度不明确、发案原因不明确、危害结果不明确等。

2.责任认定未查清。此问题主要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中,讯问时没有制订详细讯问计划,没有围绕一条主线进行讯问,各问各的。讯问后,主办侦查员又不及时审卷,对各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供述进行分析比对,查漏补缺,导致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多份笔录间不能清楚、客观反映各自的行为特征、分工、作用、地位等,有的甚至讯问6-7次,也不能完整、清晰地反映案件经过及现场状态,无法认定主次责任。

3.未排除合理怀疑。对犯罪嫌疑人前后笔录、证据与案件事实间有出入的地方,未能问清出入的原因,未能核实原因存在的合理性。导致讯问笔录几大卷,也未厘清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

(三)不注重证据的合法性

1.笔录格式部分填写不合法。因警力有限,经常出现一人讯问,其他民警在笔录上签名凑数的问题;有的笔录中同一时间、同一讯问人在不同笔录中出现;有的因网上流转不及时,不及时填写讯问真实时间,而是根据侦查进度填写讯问时间和讯问人;不按法定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讯问,而填写其他讯问地点;对传唤到案的,未填写到案、结束时间。

2.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不到位。目前,虽然都印制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但大多只是走了程序,签收了事,不作认真解释,未记录告知过程;有的未记录嫌疑人相关要求等。如有委托辩护人或法律援助的权利、有辨认物证和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有知道自己涉嫌罪名的权利等。

3.复制粘贴笔录。有的侦查人员在用电脑制作笔录中,把同案的其他嫌疑人笔录进行段落复制;有的甚至照抄、复制犯罪嫌疑人之前所做的询(讯)问笔录,仅更换讯问人和时间。

4.强求讯问效果,存在引供、诱供现象。对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学习不够,把握不准,认识不足。有的讯问人员为达到讯问目的,超出自己的职权和法律规定,对被讯问对象乱做承诺,乱表态;有的在运用“威胁、引诱、欺骗”等审讯策略技巧时,把握不准,理解不透,要么不敢用,要么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或突破道德底线。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没有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只录有罪供述,未录无罪辩解,忽视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

三、讯问笔录制作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要做讯问前的充分准备,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定,有的是边讯问边调查边准备,有的可能把讯问前的准备工作贯穿于讯问工作的始终。

(一)合理组织讯问力量

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等情况,选派本单位有实践经验的侦查员担任主审,组合好记录员进行配合。如有的对侦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有经验;有的擅长办理盗伐林木案件;有的熟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相关法律及知识;有的侦查员性格沉稳,对顽固不化、性格暴躁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有耐心和忍性等。只有充分发挥每个侦查员的特长,才能有效打开突破口,及时查清全案事实,达到快侦快破快结之目的。

(二)向办案人员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向办案人员了解案件情况有两个目的,一是便于在讯问中辨别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假,适时调整讯问策略和方法;二是针对拒供、伪供、不供的犯罪嫌疑人,运用法律规定、案件已知事实、讯问技巧,说服犯罪嫌疑人讲真话、讲实话,交代其犯罪事实、情节。主要了解、收集以下内容:

1.了解被讯问人的心理状态。通过了解其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等,便于解除他们心理上的矛盾与顾虑,为其供认犯罪事实铺平道路。

2.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有无因相同的原因被公安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处的记录。如没有类似违法记录,注意收集嫌疑人的从业经历、对本行业的了解程度、涉案财物来源是否正规,购买和销售是否有手续、销售是否隐匿等方面证据,为锁定主观故意打下基础。

3.了解案件发生、发现及侦破经过。即证据是否查获并依法扣押,在之前的询(讯)问中是否使用过及使用过哪些证据,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是否存在未查实的线索,询问了哪些违法嫌疑人,是否能锁定其犯罪事实,同伙是否到案,是否已供述共同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方式等,找准被讯问人的弱点和“命门”,为打开突破口,处理突发情况做好应对准备。

(三)通过阅卷了解案情

阅卷是侦查人员了解案情、掌握案件情况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大多侦查人员不愿做这方面的工作,认为凭自己的经验讯问,不会出现什么问题。阅卷记录的方法与技巧因人而异,这里主要介绍几种常用的方法:

1.重点式阅卷记录法。主要用于提捕或移送起诉前,审查证据后的讯问。对案件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和情节进行摘抄而形成的阅卷记录。即:重点——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否问清;难点——主观故意是否锁死;疑点——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是否一一对应。一般根据主要线索图(图1)摘抄卷宗内容,找出供证差异。

2.对比式阅卷记录法。主要用于排除团伙案件中证据间的矛盾。把案卷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刑事勘查笔录等能证明同一事实或情节的有关内容一一摘记下来进行比对。也可根据“9·28”非法猎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脉胳图(图2)的内容阅卷摘抄。

图1 主要线索

图2 “9·28”非法猎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脉胳

3.表格式阅卷记录法。主要用于犯罪细节“七何”要素的统计或团伙犯罪成员间的联系、分工、作案地点、同伙到案等情况,用表格的形式进行汇总分析,查找疑点。如陈某喜、王某坦、程某鹤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表格式阅卷填写内容:即犯罪嫌疑人姓名、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分工、猎捕的动物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司机姓名、一次至多次销售去向及价格、其他证据查证情况、供证差异和备注等。在填写中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情况汇总表(表1)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情况汇总表(表2)是在侦查过程中至移送起诉前不断完善的样表。

(四)制订讯问计划或讯问提纲

制作书面讯问计划,主要用于团伙案件、重大案件,或者情节十分复杂、工作量较大的案件而言的。对于那些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只要作好阅卷记录或简要地勾勒一个提纲即可。

1.明确讯问重点。可根据重点式阅卷记录法,把同类问题或相近的问题排列在一起,根据案件相关证据情况,有针对性地把需要查明的问题一一列举出来,便于分析研究,以提出解决的方法。对于需要通过讯问解决的问题,要明确提出讯问的目的和要求、讯问的重点、步骤、策略、方法、方式等。如“9·28”专案第一、二次讯问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的重点如下:

(1)相互间的邀约过程(时间、地点、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购买猎捕工具相关情况、相互出资份额、从湖北乙县进入甲县王某坦家的行程细节。

(2)开始实施猎捕前的准备、心理状态、分工情况、每天的猎捕的野生动物只数、重量、种类、猎捕后对野生动物死体的肢解过程、肢解的工具、猎获物销售前的存放地点。

(3)在猎捕过程中看到的人和事及交谈内容,每天的生活细节。

(4)猎捕工具的架设方式、架设过程、电压功率是多少,有多大危害,对多大的野生动物可以电死,是立即致死还是只能电倒,是只能电倒设想的动物,还是山中所有经过的野生动物通过电网时,一触就死。

表1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情况汇总制作单位:湖南省甲县森林公安局 制作时间:×年×月×日 制作人:×××

表2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情况汇总制作单位:湖南省甲县森林公安局 制作时间:×年×月×日 制作人:×××

(5)猎捕前,参与人员对所猎捕的野生动物认知程度,让其详细描述动物特征、习性,当地人对动物名称的习惯叫法、看法。

(6)猎捕过程是隐匿还是公开的(白天还是晚上)。

(7)是否办有特许猎捕证,是否找人问过有关办证的问题。

(8)收购野生动物联系人、联系号码、手机号码存名(或代号意思),如唐某成手机信息采集单上“清湖几子”、陈某喜的手机信息采集单上的“唐红茶”,要签字确认,并在讯问笔录中印证注明。

(9)每天猎捕的野生动物联系处理过程(是销售还是食用),销售后得款多少,是否分赃、记账。

(10)销售时的转运过程、人员、分工,销售交易时的时间、地点、收购人的相貌特征、所乘的交通工具、车牌号、颜色,同行有哪些人,有什么特征,交易方式及交易金额等细节。

(11)是否参与多地多次猎捕,如参与多次多地作案,按上述讯问重点内容讯问清楚(按作案时间顺序讯问)。

(12)在以上讯问中,从进入猎捕现场途中,是否知道是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怎么知道的,知道前后的心理状态;是否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通过什么渠道了解到的,从不同侧面在讯问中适时穿插,锁定其主观故意。

2.查证相关证据。可根据对比式阅卷记录法,对于需要在讯问中查证的证据、需查清的事实与情节、需追查的线索,或需在相关文书中签字认可等内容要标记清楚,如鉴定意见、辨认、搜查、扣押、提取、侦查实验、复勘、追缴、调取的物证照片、录像或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等,在讯问笔录中印证待证事实的同时,及时让被讯问人在相关文书上签字认可。通过讯问笔录能由此证人找到彼证人、由此证人找到彼证据、由此证据找到相关证人。如“9·28”专案提捕前,审查证据后,需要在提审讯问笔录中进一步查证的内容如下:

(1)提审陈某轩、董某聪、汪某初,解决鬣羚只数、猎捕现场、肢解动物现场、物证放置现场不统一的问题。董某聪的供述:有两头鬣羚,其中陈某轩捕到一只,当时他自己下山了,陈某轩打电话要他到山下去接,拉回家后,他用自家的砍刀从头到肢体将鬣羚砍成了两边,100多斤,3人合伙捕到一只鬣羚、一头野猪,第一份笔录砍成了四腿,第三次讯问又砍了两边,到底是在什么地方猎捕的鬣羚,砍成两边还是两截还是四腿?卖了一只,得款1750元,3人平分,交给陈某轩的爱人张某兰580元,汪某的钱回来在某地才给。陈和汪的供述:3人一起在山上没捕动物,董某聪因身体不适回家后捕到两头鬣羚,一头小的80多斤,两人吃了,一头150斤的运到董某聪家了,他怎么处理的不清楚,猎捕工具是谁的?有几套?董带回家修理的猎捕工具又是谁的?

(2)陈某轩请三轮摩托车拖鬣羚到董某聪家的司机是谁?陈某轩供:董学聪因身体不适回家的第二天,他和汪某初捕到一头鬣羚,在山上砍成了两截,要董某聪联系车子到山下来拉,他将鬣羚背下山交给摩托车司机运到董某聪家,董某聪电话联系的摩托车(联系手机号多少?),而董某聪和陈某轩两人笔录中未讯问司机是谁。

(3)唐某成、滕某开、陈某喜、王某坦、陈某轩、程某鹤等人对作案工具、辨认笔录、鉴定告知、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的辨认处签字确认,并在讯问笔录中相互印证固定,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要在讯问笔录中体现。

(4)滕某开住宅扣押的两只鬣羚(整只)未查清,一头是收购唐某成的,另一只不知来源,需查证。

3.要明确分工与配合。明确由谁负责统一指挥,确定哪些人负责讯问犯罪嫌疑人,哪些人负责查证,采用什么方法查证,查什么问题,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并巧妙安排讯问中与调查的配合,讯问中与其他工作的衔接、协调等,要在讯问计划中层层落实,各负其责。如在破获唐某兵、卢某永、卢某初等人非法猎捕黑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案件中,将涉案的8名成员抓获后,因熊肉已食用,有的虽然承认了非法狩猎行为,但对猎捕黑熊一事,要么不承认是故意枪杀黑熊的,而是因为没看清,当野猪杀的,要么说只枪杀了一头野猪。负责指挥的某局长立即调整调用警力,在突审的同时,安排一路人走访调查线人及群众,安排一路人查找丢在山中天坑内的熊头骨并送司法鉴定,由于分工配合到位,证据出示恰到好处,案件得到及时成功告破。(未完待续)

(作者单位 湖南省石门县森林公安局)

(编辑 赵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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