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持股、外部审计与财务重述行为相关性研究
2016-09-27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郭相英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郭相英
机构持股、外部审计与财务重述行为相关性研究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郭相英
本文以2009-2014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Probit回归模型对财务重述、机构持股和外部审计选择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和高质量的外部审计都对公司财务重述的发生有抑制作用;在相同条件下,高质量外部审计对财务重述的降低作用在机构持股比例高的公司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另外,机构投资者持股高的上市公司也倾向于选择高质量外部审计进行年报审计。
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财务重述外部审计
一、引言
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为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提供了优越的条件,使其在短短几年间获得了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在《2014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中指出: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主体之一,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日益成熟,机构投资者基础日益雄厚,参与公司治理的领域也越来越大。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也使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市值比重不断增大。有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包括基金、QFII等在内的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所持A股流通市值占比为13.40%,与2013年底的数据相比,上升了1.12个百分点。但资金规模的扩大也增加了机构投资者转变投资组合的成本,并促使其逐步改变以往的“退出”战略,机构投资者转而积极参与目标公司的治理。财务信息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窗口,为了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机构投资者普遍要求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重要的公司信息,高质量的财务信息需要高质量的审计保障,进而产生了由高质量的审计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而我国信息披露的现实情况是,许多上市公司按要求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信息之后,又频繁地对信息发布各类补充、更正公告,对前期已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修正,给投资者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造成极大不便,引起了人们对机构投资者和独立外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思考。本文试图从财务重述的角度探讨机构投资者与独立外部审计对公司财务重述行为的影响,并就其三者间的联系进行深入的探讨。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机构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力量,具有一定的公司治理效应,其有能力也有意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断上升,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也不断增强,从招商银行可转债风波等实践看来,机构投资者可以对公司的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另外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公司的长期发展会影响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他们更倾向于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获得长期而稳定的收益。
机构投资者在信息获取和处理上的优势,加上自身负有的信托责任及其投资行为在资本市场传递信号的能力,已经具备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和能力,从而更加重视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司的财务报告作为反映公司业绩表现和治理状况的重要窗口,也是上市公司与机构投资者沟通的重要途径。机构投资者重视信息质量的要求会促使上市公司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减少错报和漏报情况的发生,也降低了发生重大会计差错的概率,当管理层对外披露的信息不够准确,并在事后进行财务重述时,说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较低,财务报表质量较差。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积极监督管理层信息披露的行为,促使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机制,能够有效的抑制财务重述发生的条件。机构投资者的持股会使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财务重述的发生,可以预期,在相同条件下,机构持股比例高的公司与机构持股比例低的公司相比,其财务重述发生的可能性更低。据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在相同条件下,机构持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相比持股比例低的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概率更低
作为公司重要外部治理机制,外部审计有助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但其监督治理效应还与审计质量的高低有关。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提供了保障,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概率。理论界认为事务所的规模对其执业质量有重要影响,国际四大事务所相对于非四大来说,能提供更高水平的审计服务。大型事务所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拥有了众多稳定的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声誉,为了维护品牌声誉,避免审计失败带来的大量损失,规模较大的事务所会有更加强烈的动机保持较高的审计质量。同时,事务所规模越大,有着更强的资金资源、人力资源和科学的管理机制,能够更好的保持审计独立性,提高风险和责任意识,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可以预期,对于聘请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的公司,其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年报重述。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相同条件下,聘请四大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概率更低
机构股东积极主义认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机构投资者有动机也有能力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影响公司决策,参与公司治理。持股比例较高的机构投资者会通过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等方式影响公司的审计师聘任决策,提高公司的审计效率。即机构投资者通过选择高质量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高质量的审计师审计能够更好地发现财务报告的会计差错等问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形成压力,迫使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减少财务重述的发生,进一步改善我国外部审计发挥治理作用的环境。因此,可以预期,机构持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审计监督能发挥更大的治理效应,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降低财务重述的发生。据此,提出假设3:
H3:在相同条件下,高质量审计师对降低财务重述发生的作用在机构持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中更强
机构投资者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影响公司的审计师聘任决策。作为内部公司治理机制的一种,机构投资者会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去影响公司的审计师聘任决策。已有的理论和经验研究证明,审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技术能力与事务所的声誉和规模有关,规模大、声誉好的审计事务所为了维护自身声誉,避免诉讼风险,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因此,可以预计,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增加会使他们积极干预公司聘任独立审计师的决策,促使公司聘任规模较大、声誉较好的事务所。据此,提出假设4:
H4: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的公司,其聘任高质量审计师进行审计的概率也越大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选取的研究样本为我国沪深两市的A股上市公司。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发布的财务重述公告主要包括补充、更正和补充更正公告三种,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9—2014年6年年报进行补充、更正或补充更正公告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这三类公告的辨别查阅,判断公司是否进行了财务重述。本文所采用的财务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和万得金融(Wind)数据库。其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上市公司财务重述数据主要来自Wind数据库,其他财务数据均在两个数据库中进行比对并补充一致。数据的筛选过程如下:通过Wind数据库下载上市公司机构持股及相关财务信息,在CSMAR数据库获取公司审计事务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和其他财务数据,并将来自两个不同数据库的数据比对合并;将金融类上市公司、ST和ST公司剔除,并剔除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数据查找如下,通过Wind数据库中“新闻情报”下的“公司公告”项目,在“补充更正”公告选项中查找设定期间的补充更正公告,并逐一阅读报告以判断该上市公司是否发生了财务重述。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财务重述(Rest)。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在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包括季报、半年报和年报,或者是发布临时公告公开披露,包括补充公告、更正公告以及补充更正公告。本文将财务重述设为虚拟变量,当公司发生财务重述时,Rest=1,否则Rest=0。
(2)解释变量。审计质量(Big)。信息披露质量高的公司年报审计会倾向于聘任高质量的审计师,获得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在公司经营业绩不好或公司出现不利情况时,高质量的审计师可以通过审计公司财务报表揭示出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审计报告的形式表现出来,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限制公司内部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审计师质量根据审计师事务所是否是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区分,一般认为国际“四大所”的审计质量较高,定义为1,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定义为0。
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t)。与个人投资者的投机倾向相比,机构投资者被认为更重视价值投资。作为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的一个表现,信息披露质量是机构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的一个重要指标,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往往意味着公司建立的内外部治理机制比较有效,因此,机构投资者会通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去评价其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机构投资者也会对持股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保持高度关注,并进行监督和干预,使持股公司保持较高的信息披露质量,改善公司治理。本文选取年末机构投资者在样本公司中流通股所占的持股比例作为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t,并按中位数进行分组,高于中位数的组为机构持股比例较高组,Inst取值为1,低于中位数的组为机构持股比例较低组,Inst取值为0。
(3)控制变量。参考已有文献,本文选取如下变量为控制。股权集中度(First)。本文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来表示。总资产报酬率(Roa)。用于衡量上市公司盈利状况,用净利润与年平均资产总额之比来表示。流动比率(Cr)。用于衡量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取值为流动资产与总资产之比。总资产周转率(Turn)。独立董事比例(Dlds)。独立董事在利益上的独立性,使其能够发挥更强的监督效率,有利于削弱财务信息操作行为,从源头上降低财务重述发生的可能性。本文用独立董事人数与董事会总人数之比来表示。行业变量(Industry)。行业哑变量,涉及13个行业,设置12个行业行业哑变量。年度变量(Year)。年度哑变量,涉及6个年度,设置5个年度哑变量。
(三)模型构建根据以上提出的研究假设,本文构建以下逻辑模型予以检验,其中,模型1检验假设1和假设2,模型2检验假设3,模型3检验假设4。
表1 变量说明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本文采用Stata11统计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从表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全样本中选择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平均水平为0.0567,即样本中有5.67%的上市公司选择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机构持股比例的中位数为0.0372,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平均数为9.59%,表明机构持股水平并不太高。另外,公司对前期财务报告进行财务重述的均值已达到0.0852,即样本中约有8.52%的上市公司进行了重述,重述的概率较高,这也反应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不太理想的事实。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为0.3655,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均水平为36.55%,这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是吻合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比例中位数为0.3333,平均水平也达到了0.3683,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总体上是符合相关要求的。
表2 全样本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二)相关性分析主要变量的相关性分析结果见表3,从表3可以看出样本公司财务重述的发生与大型事务所选择为负相关关系,且在1%水平上显著;机构持股水平与公司审计师选择呈显著正相关,而与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显著负相关。同时由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变量间最高的相关系数均没有超过0.8,这说明本研究所采用的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回归分析采用Probit回归方法来验证本文所提的四个假设,运用Stata统计软件进行回归分析。
(1)财务重述与机构持股、审计师选择的回归结果。为检验假设1和假设2,我们对全样本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因变量为Rest,被解释变量为Inst和Big,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系数为-0.0898,并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机构持股与财务重述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低的公司相比,持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更小,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1。四大审计师事务所选择变量Big的系数为-0.3109,且在1%水平上显著,即聘请了四大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的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更低,验证了本文的假设2。此外,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Turn)与财务重述的发生概率呈显著负相关(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也与公司财务重述的概率呈负相关,而总资产报酬率(Roa)、流动比率(Cr)和独立董事比例(Dlds)与财务重述为正相关关系,但回归的结果并不显著。
表3 变量间相关性分析
表4 财务重述与机构持股、审计师选择回归结果
(2)高质量审计师选择对财务重述的影响在机构持股高组和机构持股低组的回归结果。接下来为了验证假设3,本文对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高低两组分别进行回归,检验在高低两组样本中选择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审计对财务重述的影响,假设3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从表5中可以看出,在机构持股比例高组,回归结果表明选择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审计能够降低(系数为-0.3415)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且在5%水平上显著,而在机构持股比例低组,虽然审计师选择与财务重述也呈负相关关系(系数为-0.2380),但其负相关并不显著,假设3得到了验证,即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对财务重述的抑制作用在机构持股比例高的公司中作用更强。另外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在机构持股高组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财务重述为正相关但并不显著,而在机构持股低组却与财务重述负相关且在10%水平上显著,可能的解释是机构持股比例低的公司,随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他们会更加关注公司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信息披露,提高信息质量,维护自己的控制权收益,降低了公司财务重述发生的可能性。而资产报酬率和流动比率在两组的回归结果也有差异,资产报酬率和流动比率在机构持股高组为正相关,在持股低组为负相关,但都不显著;其他变量的回归结果也不显著。
表5 审计师选择对财务重述的影响的分组回归结果
(3)审计师选择与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回归结果。最后以全样本数据来验证假设4,以检验机构持股比例与高质量审计师选择的相关关系。表6报告了在控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公司资产报酬率和独立董事规模等相关公司特征后,机构投资者持股水平对公司选择四大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的影响。由表中数据可知,机构投资者持股高的上市公司更愿意选择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且在1%水平上显著,验证了本文的第4个假设。从回归结果可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越高、资产报酬率(Roa)越高、流动比率(Cr)越低,独立董事比例(Dlds)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倾向于选择高质量的审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表6 审计师选择与机构持股的回归结果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本文得出了以下主要研究结论:(1)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持股比例高的公司比持股比例低的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更低。在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财务重述的发生概率负相关,由描述性统计可知,虽然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平均比值不高,才9%左右,但回归结果表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上升1%时,财务重述的发生将会下降8.98%,这说明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他们已经具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和能力,当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因存在差错或误导性信息而进行补充、更正时,机构投资者可能会采取积极行动,如代理投票权的行使、与管理层直接沟通等措施,给公司管理层施加压力,减少公司财务重述的发生。(2)高质量审计事务所审计与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概率负相关,即聘请了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的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更低。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具有各方面的资源优势,为了维护其声誉,避免审计失败和各种损失,他们会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在审计计划和审计执行过程中较好地保持自身独立性和职业谨慎,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使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其后期对公司信息进行补充、更正的概率就更低,对降低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概率的作用就越大。(3)在相同条件下,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的审计对财务重述的降低作用在机构持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中较强。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有很大差异,将样本区分为高低两组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证明,聘任高质量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对财务重述具有抑制作用,这种降低作用在机构持股高组的表现显著大于机构投资者持股低组。(4)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聘请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和持股比例的增加,他们会改变以往的“退出”战略,转向于执行“发言权”战略,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满足资金所有者的要求,机构投资者会积极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公司业绩的情况,对投资公司的信息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他们会运用手中的投票权,或者采取与管理层协商等方式,参与公司管理层决策,聘任高质量的审计事务所,确保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
(二)建议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得出以下建议:(1)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我国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日趋合理,逐步改变了以往“一股独大”和同股不同权的现象,机构投资者在国家政策扶持下迅速发展壮大,其在证券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和公司治理方面能发挥更大的作用。虽然我国的证券市场已经有多种机构投资者参与,但总体持股水平还不高,且具有长线价值投资和稳定证券市场作用的机构投资者,如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持股比例较低。因此,为了强化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话语权”,促进上市公司逐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减少财务重述现象的发生,政府机构应健全法规体系,为机构投资者创造健康的发展环境,同时适度放宽对机构投资者在设立、入市等方面的限制,培育多元化、均衡发展的机构投资者群体,使机构投资者充分发挥其信息、人员等优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2)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减少财务重述的发生。外部审计被认为是证券市场的“经济警察”,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客观评价,外部审计监督可以发现公司财务信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为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了更高程度的保障,本文的研究发现高质量的审计师审计有助于降低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因此,政府应加强监管,制定有利于促进事务所发展壮大的政策,使事务所做大做强,培育我国具有较高声誉和较强竞争力的审计事务所。事务所也应加强审计人员素质的培养和能力的提高,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审计质量观念,提高新知识的吸收和运用,使其在审计工作中保持自身独立性和职业谨慎,自觉规范审计行为,更好地履行审计责任,提高审计质量。(3)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减少财务重述的发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财务重述的监管,需要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参与治理和外部审计的付出,但更重要的是从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着手,重视公司财务信息的编制与披露,减少财务重述的发生。只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将财务重述从源头上解决。首先,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许多公司信息披露中的错报和漏报,如技术差错和标示错误等,与公司财务人员未能认真理解信息披露规范以及自身专业技能有关,需要上市公司对其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减少此类重述报告的发生。其次,要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治理作用,监事会应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司财务信息的检查,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督和干预;独立董事要运用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公司信息进行判断,避免管理层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审计委员会要发挥监督和控制职能,审查财务报告的列报与披露,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减少财务重述的发生。最后,要建立和强化上市公司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只有诚信观念深入企业,为公司建立一道坚实的道德防线,才能有效减少公司欺诈行为的发生,提高信息透明度,改善信息披露质量。
[1]长俊瑞、马晨:《股权结构与财务重述》,《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年第2期。
[2]魏志华、李常青、王毅辉:《中国上市公司年报重述公告效应研究》,《会计研究》2009年第8期。
[3]宋衍蘅、付皓:《事务所审计任期会影响审计质量吗?》,《会计研究》2012年第1期。
(编辑 彭文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