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内部风险防范探讨
2016-09-25重庆科技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西安石油大学电子工程学院
重庆科技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翟 静 西安石油大学电子工程学院 贾 威
股权投资基金内部风险防范探讨
重庆科技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翟 静西安石油大学电子工程学院贾 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型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作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推动我国市场经济转型、促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及特点进行阐述,并结合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特点,为解决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内部风险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股权投资基金内部风险监管制度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发展和完善,作为推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与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的重要动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不仅促进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本文通过对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对股权投资基金所存在的相关风险提出了合理的防范措施。
一、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一)股权投资基金概念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又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以私募的形式对私有企业,即未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的投资,通过在交易的实施过程中对包括上市、并购或管理层的回购等将来的退出机制进行考虑,从而出售持股获利的融资手段。广义的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对不同阶段的权益投资,根据投资的不同阶段可以将相关资本划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和并购基金以及重振资本等。
(二)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1)投资方式私募化。股票投资基金的最主要特点就是投资方式的私募化,在资金募集方面,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通过非公开的方式面向少数的机构或投资者进行资金的募集工作,另一方面,就投资方式而言,股权投资基金也是通过私募的形式进行的,因为很少涉及到公开市场的具体操作,因此无需披露股权的具体交易细节。其次,股权投资基金多采取权益性的投资,对于债券投资的涉及范围则少之又少,,提高了资金的融合效率。
(2)投资期限长。投资期限较长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另一主要特点。就现阶段我国的金融市场而言,由于没有现成的市场可以为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出让与购买方直接达成协议,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工作的开始阶段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来完成股权投资交易市场的寻找工作,而对于一般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时间,则规定在3~5年内使用,因此,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时间要比传统的负债类融资时间更长。
(3)资金来源广。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或投资者进行资金募集,因此,其资金的来源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养老基金与保险公司等,广泛的资金来源为实现中小型高新科技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三)股权投资基金作用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发展,由于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私募的行业主要以大中型的国有企业为主,而就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趋势看,现有的金融渠道也主要向我国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敞开,因此,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大型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也较好地实现了我国各行业之间资源的优化整合,从整体上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
二、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一)人民币基金处于主流地位据2011年中国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分析报告显示,仅就2011年全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同比2010年增长了4个百分点,在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下,我国的资本市场也开始逐步从金融危机的影响中走出来,并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提供了稳定的经济环境。据统计,2011年全年我国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基金募集活动呈现出活跃态势,披露私募股权投资完成基金就达到502支,而对于募集完成后的资金则达到了2300亿人民币,相比2010年分别增长了10%与29%,图1为2007~2011年我国创业投资以及股权投资基金在募集完成时的资金规模。
图1 2007~2011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完成不同币种基金规模比较
由图1可知,我国企业在经历了2009年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募资完成基金规模比2008年还要高出100亿美元,而从募资完成的币种进行分析可知,人民币基金无论是从基金数量还是完成规模上依然领先于以美元为主的外币基金,可见,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人民币基金仍然处于国际主流地位。
(二)成长型基金逐渐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主义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也在不断地发生新的变化,而最为明显的表现则是成长型基金逐渐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主要是因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由发展的初级阶段逐渐走向成熟。其次,创业板的发展提高了创业型企业的市场股价,在使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成本提高的同时,也为整个创业投资市场添加了新的风险,从而使从事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企业或机构将自身发展的目光从单一的创业型企业转到寻找更广阔市场的投资机会上,为成长型基金提供了便利的发展条件。
(三)股权投资退出回报增加据统计,由于受到多重利空因素的冲击,相较于2010年,2011年我国企业在世界范围内资本市场活跃度大幅度下滑,且企业的融资规模减少了近一半左右。而就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回报进行分析可知,2011年全年,我国共有234家投资机构通过165家企业实现了392起退出案例,总共获得了1065亿元人民币的账面回报,其平均账面回报同比2010年提高了7倍左右,可见,我国股权投资的退出回报仍占据着我国整体金融投资退出回报的大部分比例。
三、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内部风险
(一)缺乏健全的资质认定制度缺乏健全的资质认定制度是现阶段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主要内部风险。在进行股权投资基金过程中,由于受到投入资金与投资退出回报等相关利益的诱惑,基金管理人与目标企业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其具体表现在承担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一方面存在着道德缺失,这不仅增加了投资机构的财产风险,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形象。另一方面,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加之私募股权投资的基金方与投资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与投资人相比,基金管理人往往对股权投资基金具备实质的掌握权,而一旦基金管理人出现了道德缺失的情况,将为投资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自从2005年政府开放了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控制之后,越来越多的民间金融机构从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获取了较大的利益,这使得我国民间股权投资基金的创投机构大幅度增加,而随着创投机构的增加,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竞争也愈加激烈,但就现阶段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而言,由于我国对于该行业中的基金管理人并未制定完全的资质认定制度,而相关法律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经验、抗风险能力与人员的专业素质并未进行明确要求,这使得从事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基金管理人出现了良莠不齐的情况,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的融资工作进程。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健全的资质认证制度,使得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无法从正面获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管理团队的具体情况,从而增加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团队在基金管理过程中道德方面的相关风险,为可能导致更加严重后果的风险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缺乏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所谓信息披露制度也称为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的前提下,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与经营状况等信息完整地移交到证券管理部门,从而使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更加全面、详细地了解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的制度。披露制度不仅可以协调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同时对于提高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互相信任程度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而就现阶段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披露制度并未对基金管理人应该向投资者披露何种信息以及如何披露相关信息等方面进行阐述,这不仅影响了股权投资基金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使得信息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产生了较大的信心隔阂,不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
(三)基金托管缺少规定所谓基金托管人是指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在名义上的持有人。而基金托管人制度则是在相关的信用制度不健全的基础上,用来弥补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机制缺陷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募过程中,为了避免基金管理人手头出现过多限制资金的情况,投资人一般采取认购方式,从而在基金管理人找到合适的项目后,投资人则开始其正常的投资工作。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基金托管的相关规定中,对于是否对第三方私募股权投资的委托资金进行监管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在实际的股权资金基金募集的过程中,部分基金管理人为了吸引投资,加强投资人对其自身的信任,会主动要求相关机构对其所募集的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托管,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基金托管制度,使得上述做法在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大困难,在降低了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互相信任的同时,也阻碍了IPO企业自身的发展。
(四)缺乏统一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缺乏统一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是现阶段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目前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法律主要分布在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多种法律法规中,而对于股权投资基金方面并未形成专门而统一的监督管理办法,这不仅增加了相关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同时,对于基金管理人相关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置办法也存在较多分歧,在加大了资金管理难度的同时,严重阻碍了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整体发展。
除了缺乏统一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外,现阶段我国政府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权的划分并未明确,对于同一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仍然存在着多头监管的现象,一方面,监管职责的不明增加了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秩序的混乱性,另外,缺乏合理而统一的监管制度也滋生了基金管理人员的道德缺失,使得部分基金管理人员钻法律的空子,为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相关部门带来了较大的财产风险,严重损害了投资机构与IPO企业的形象与经济效益。
四、股权投资基金内部风险防范对策
(一)建立健全的资质认定制度建立健全的资质认定制度是现阶段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中风险防范的核心措施。建立并完善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认定制度首先应该对资金管理人进入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准入标准进行划分,进而从源头出发降低由于基金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低下而带来的相关风险。具体而言,对基金管理人员的行业准入标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限制:首先,基金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与相关风险的承受能力,从经济方面予以投资人一定的信心,增加其对彼此的信任度。其次,制度中应该对募资数额进行合理限制,具体做法为根据不同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的数额对其所募集资金的最大限额进行区分,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核定,从而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第三,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相应数量的股权投资基金专业的从业人员,并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便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随时取得联系。第四,基金管理人资质认定制度的核心是基金管理人应该具备良好的合作信誉记录,且不存在违规经营历史,以此来确保投资人相关资金的安全性。
(二)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建立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信任桥梁的基础。相关部门对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定可以参考我国以公募形式进行证券投资基金中的有关披露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对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规定,从保护投资机构利益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基金管理人道德缺失而产生相关风险的可能性。
在私募股权投资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基金的监管机构与投资人所处的地位与利益不同,因此其对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的义务也不尽相同。对于基金监管机构而言,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基金管理人应该向监管机构提供年度或半年度的经营报告,从而证明其相关风险的承担能力;其次,基金监管机构主要针对大额的私募股权投资活动,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方便监管机构随时掌握投资人投入资金的运行情况,从而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的基金托管制度建立健全的基金托管制度是降低股权投资基金风险的另一重要手段。基金托管制度建立的关键在于确定适合基金托管的相关机构并明确基金托管机构的相关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于基金托管制度的建立主要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投资人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选择具有实力和丰富经验的商业银行来承担其相应的基金托管业务,以保证投资人资金的安全性;其次,制度中应该对基金托管机构应履行的义务进行标注,例如托管合同的执行工作与受托管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等,从而降低投资机构的相关风险。
(四)统一监管制度的构建统一监管制度的构建是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由于现阶段我国与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监管制度种类繁多,要想将所有的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相融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在统一监管制度形成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则需要对当下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情况进行具体研究,并将可能由基金管理人的问题而导致的相关风险进行全面分析,进而从根本上促进不同监管制度的有机结合,从而有效降低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特点与作用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从缺乏健全的资质认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基金托管规定等方面对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从完善相关制度的角度出发,为降低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内部风险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可见,未来加强对我国股权投资基金所存在的内部风险的分析,对于促进我国企业间的融资具有重要的理论作用和现实意义。
[1]周冰洁:《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风险及防范》,南昌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2]曹元:《国际金融监管视野下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3]刘彩霞:《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法律风险控制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
[4]古苗希:《我国商业银行介入私募股权投资问题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5]王仁荣:《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复旦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6]隋振婥:《中国风险投资市场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研究》,辽宁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7]黄亮:《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
[8]宋晓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模式分析——一个治理结构的视角》,《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编辑 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