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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理财环境下隐蔽性收入核对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6-09-24浙江省余姚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邹丽萍

中国商论 2016年23期
关键词:居民家庭核查救助

浙江省余姚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邹丽萍

多元理财环境下隐蔽性收入核对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浙江省余姚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邹丽萍

精准核对是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的前提,是维护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新兴理财途径不断兴起,老百姓通过证券、微信、支付宝等多元化渠道进行理财,收入来源多样,在此形势下,全面精准核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收入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通过展现多元理财环境的现状,探讨隐蔽性理财收入核对面临的问题,提出如何实现精准核对的解决对策。

理财 收入 精准 核对 解决对策

1 多元理财环境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不断持续发展,一系列财经政策逐步实施到位,居民收入水平逐渐提高,日益增长的家庭财富累积使普通家庭利用各种渠道进行理财,实现家庭财产的增收。而全面核查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收入是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的事实依据,因此多元理财环境下,全面核查清楚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理财收入关系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财模式。

1.1银行储蓄存款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储蓄存款是普通居民家庭最为普遍的投资行为,也是人们最常使用的一种投资方式。储蓄存款安全、可靠性高、手续方便,收益稳定,是老百姓选择最多的一种理财方式。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种类型的银行理财产品越来越多,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竞争激烈,纷纷推出了五花八门的理财产品,相对于储蓄存款而言,收益更高,但是风险也相应增加。

1.2金融证券投资

当下,金融证券投资已不再是高大上的金融大鳄们的专利,2014年牛市把很多人吸引到了金融证券投资领域,很多人将家庭中的闲余资金投入到股市中(见表1)。根据2016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数量已于2016年1月21日突破1亿户,截至1月28日,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达16608亿元。

表1 股民数量及投资金额

证监会的数据显示,在中国每14人中就有一人在炒股。当前银行存款利率持续下降,银行存款所获得收益极为有限,因此不少人转而投向较高风险的股票市场。

1.3保险投资

为了防范家庭生活意外、未来的风险等原因,中国城乡居民把保险作为一把财务保护伞。保险险种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保险公司还推出了不少收益类险种,比如返还性系列保险、养老金保险系列等。收益类险种不仅能把家庭风险交给保险公司,保险缴纳到一定年限以后能获得相应的收益。

1.4购买网络理财产品

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网络理财也逐渐渗透到生活中来。人们利用社交工具进行聊天的同时,微信、支付宝、百度等网络公司看中了这巨大的用户群,推出了理财通、余额宝、百度钱包等理财工具,吸引老百姓将资金投入其中获取收益,有些理财产品年化率甚至达到了10%,这为人们投资创收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另外,互联网还出现了不少理财网站,推出了很多的理财业务,根据风险的大小收益高低不一。

2 隐蔽性理财收入核对面临的问题

2.1缺乏配套的法律文件和政策依据

家庭理财信息的查询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中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证券等机构仅对公安、检查、发源等机构办案人员提供相关信息。但是民政部门不属于执法机关,没有法律所授予的查询权,缺乏法律的保障和支持。2015年,民政部与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61号)文件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为开展银行存款查询迈出了巨大的一步。但是涉及的范围只包括各类银行,其他证券机构、保险公司并没有纳入到核查范围中来,国家的相关法律并没有作出相关的修改。目前申请社会救助家庭银行存款的查询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2.2理财收入信息核查难度大

经济多元化发展致使人们理财方式的选择多样化,从实体银行到网络平台,理财无处不在。理财方式的多样化,导致涉及的企业主体多样化,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网络公司等,而这些企业涉及的范围广,尤其是支付宝、微信、百度等网络理财模式属于起步阶段,购买没有门槛,收入与银行理财产品差不多,有些甚至高于银行理财产品,但是相应的监管措施、制度尚不完善,部分网络理财甚至没有实现购买人身份实名制,这种形势下,核查申请救助家庭的家庭理财收入更加困难,依靠传统的收入调查方式是无法获取到这些理财收入信息的。另外,这些企业不属于政府部门,不受政府部门直接管辖,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要求这些企业配合民政部门提供信息核查帮助,因此想要将这么多企业的信息全部纳入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难度相当大。

2.3理财资金和收入认定缺乏标准

一户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到底拥有多少固定资金存款就不符合救助条件?目前这个问题还没有一个标准答案。现在国家机构没有明确的对银行存款、证券资金等收入认定标准,这造成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认定无据可依。不同的救助申请对理财性收入的认定标准难以实现统一,什么才是收入超标的标准,这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关的认定标准,就无法实现精准核对。例如一户申请大病帮扶的家庭,家中的户主张三身患癌症,已花费30余万元钱进行治疗,老婆为了照顾他辞去了工作,有一个儿子还在上高中,经过核查,他名下有30万元的存款,一部分是变卖家产所得,一部分是向亲戚朋友借的,那么张三是否应该获得救助?根据现有的居民家庭经济收入认定办法,无法对张三的家庭存款收入情况做出准确认定。因此根据复杂的收入情况制定详细全面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认定办法是当务之急,是开展核对工作的重要前提。

2.4核对人员和保障资金缺乏

随着国家专项救助制度的逐渐完善,救助保障群体的逐年扩大,需要进行家庭经济财产收入认定的申请救助对象越来越多,包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户、医疗救助、大病帮扶、残疾人生活保障、保障性助房等社会救助对象。

一是核对人员缺乏。目前政府办事机构人员配置呈现“倒三角”结构,越到基层,事务越多,人手越少。特别是银行、证券等机构数量庞大,需要一家家进行信息比对查询,由于涉及到银行隐私信息的特殊性,初期如果使用手动的方式进行查询,输入查询数量相当庞大,仅仅依靠几名核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是难以完成的,而且核对人员还有上门入户调查等工作任务,在工作量大大增加的情况下,核对工作人员是极度缺乏的。

二是工作经费拮据。银行、证券等理财收入查询需要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协助,工作量大,可能需要考虑支付一部分经费用于负责查询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而且采用群众反映、多部门核查的工作方式以后,工作量增加,基层的工作经费较以前紧张,但是财政的拨款并没有太大的增长。

3 实现精准核对的解决对策

3.1修改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

实行理财收入的核对系统信息查询必须具有法律支持和依据,这不仅为查询提供合法化的保证,也为查询理财收入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否则,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开展理财收入信息查询是违法的、无效的。因此必须健全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里有关信息保密的规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查询办法,允许民政部门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对象进行银行存款、证券余额等信息的查询,使理财资金及收入的查询能够有法可依。同时,民政部门应与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密切合作,研究相关的方案,保证相关的查询符合法律法规,不越矩,合法合理操作。

3.2扩展核对系统核查内容

目前的核对系统还未能将所有有关居民家庭经济收入的信息内容纳入,这就造成了信息核查的局限性。由于各地资源的局限性,想要依靠地方政府将所有理财信息渠道纳入核对系统中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必须由国家层面需要联合各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将各类理财资金及收入纳入到核对系统中,建立从上至下的理财收入核对系统模块。鉴于理财信息的保密性尤其重要。

一是国家建立一个大型数据库(国家层面的核对系统),将主要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互联网企业相关信息纳入数据库中;

二是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各地按照民政部制定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执行统一的业务标准、数据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保证各类理财数据的有效汇总和利用,确保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信息安全;

三是因地制宜开发地方核对系统。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地方数据库中心。与国家数据库相对接,充分使用国家数据库资源,按照本地老百姓理财的实际情况,在保证高效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专线网络补充相关金融机构数据。

3.3规范核查程序

因为涉及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个人财产收入隐私,所以银行存款、金融证券、基金、保险、网络理财产品等信息查询必须制定严格、规范的核查程序。

一是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社会救助对象需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家庭理财收入查询时,必须经过社会救助家庭所有成员授权并在授权书上进行签字确认,指定专人进行相关事项的查询,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存款、证券等信息查询需求时,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二是要坚持安全保密原则。开展存款、证券、理财产品、金融资产信息查询要坚持专人查询,手续完备,程序严密,严格按照信息保密有关规定进行,并要求核对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信息查询工作责任制,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谁查询谁负责,切实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三是坚持重点抽查与不定期复查相结合。对群众举报或在家庭经济状况审核中发现有关线索、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要重点查询其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对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要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不定期对其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进行查询。

3.4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依据,只有相关的收入核定制度作为保障,才能为精准核对提供有力的支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等理财投资获得的收入是居民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政府部门、银监局及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必须充分认识到社会救助理财资金及收入信息查询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沟通机制,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信息查询工作,同时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落实工作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的具体办法,规范信息查询顺序、时限和结果使用,并保证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二是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金融资产认定实施细则》。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选取几个地区率先开展金融资产认定工作,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救助申请类别、不同的家庭实际情况等制定符合社会救助实际的认定实施细则,然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财政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加大上级财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将基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人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队伍和工作机构建设,同时合理配置基层工作人员,切实做到有机构理事、有人干事、有经费办事,解决工作人员紧缺的问题,加强基层核对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基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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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

A

2096-0298(2016)08(b)-07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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