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贷平台问题及监管研究
2016-09-24大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武文杰肖旭
大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武文杰 肖旭
我国P2P网贷平台问题及监管研究
大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武文杰肖旭
本文通过对3206家P2P网贷平台进行信息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并结合相关数据列举出P2P网贷平台的问题。发现平台发布的投资标的利率越高越容易出现问题:利率小于8%的平台出现问题的概率为15%,在8%~12%利率段上平台出现问题的概率为23.8%,13%~16%利率段的问题概率为29.3%,17%~20%利率段的问题概率为61.4%,大于20%利率段的问题概率为83.3%,并且发现借款人和平台经营者存在违约和跑路的现象。本文使用Eviews软件建立一个计量经济模型分析利率和问题概率之间的关系,模型结果显示,平台发布的投资标的最高利率每提高1%,平台出现问题的概率平均增加近4.4%,并且建立了两个博弈论模型,结合我国目前征信环境和法律背景,分析得出借款人和平台经营者的确有违约和跑路的动机。最后根据分析结果对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监管问题进行探讨。
P2P网络借贷 网贷平台问题 网贷行业监管
1 引言
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人和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的资金借贷,是互联网时代下的一种金融创新。借助互联网的搜索引擎和大数据、数据挖掘等技术可以快速地匹配符合投资者风险偏好的借款人,交易费用非常低。
互联网金融带来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1]。在传统金融模式中,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意向小额贷款人提供资金,目前股市的不断动荡也让融资者难以从股市中获得资金,因此P2P网络借贷的诞生为这些小额融资者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并且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借贷将会进一步壮大,甚至可能成为银行贷款的替代品。同时由于P2P借贷可以给投资者提供较高的收益,因此也成为一种新的理财渠道。在资金的供求两端都受到欢迎的P2P网络借贷便迅速在我国发展起来,根据零壹数据的统计结果,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达4310家,从2007年6月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上线,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P2P网贷平台犹如雨后春笋一般不断地涌现,并且平台数量仍然持续增加。但是在P2P网贷行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平台”,网贷天眼的统计结果为:到2016年5月31日一共有1869家平台没有正常运营,即出现了停业、跑路等问题。
P2P网络借贷是存在风险的,平台出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投资人的本金和收益,若出现重大问题、涉及人数众多则可能会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本文通过网贷天眼、网贷之家和零壹数据三大网站,对2016年4月30日前成立的4310家P2P网贷平台逐一收集信息,主要收集平台状态、平台发标的最高年化利率和用户资金是否托管等信息,其中有93家平台信息真实性不足且无法进入其网站确认,有1011家平台数据缺失,因此一共得到3206家平台有效数据。本文将根据信息统计结果和网贷之家等网站公布的数据,探究并分析问题平台出现的主要原因,并且根据分析结果探讨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监管问题。
2 平台出现的主要问题
本文将问题平台类型分为四类:跑路(包括失联),提现困难,诈骗或者经侦介入,停业或暂停营业。根据网贷天眼的统计数据得知:2016年5月新增的问题平台数有84家,其中失联和确认跑路的平台数达50家,占5月新增问题平台总数的59.5%,另外有15家平台提现困难,13家停业,1家暂停营业,1家平台属于诈骗,2家经侦介入,1家清盘,1家网站数据清零(本文将清盘和网站数据清零划入停业类型)。
下面对平台出现的四类问题进行探究。
2.1平台跑路
目前P2P网贷行业的利润是十分可观的,如果不考虑平台为处理坏账而垫付资金,毛利率可能会高达20%以上[2]。面对如此可观的利润,如果平台选择跑路,则一定是平台不能继续正常经营。在不考虑平台网站受到黑客攻击的情况下,平台跑路就很有可能是因为出现了提现困难或者是即将出现提现困难,也可能是因为平台是一个诈骗平台。
在收集信息过程中发现部分已经发生跑路的问题平台是因为用户挤兑、借款未能及时收回导致出现资金提现困难,没有选择尽量偿还用户的本息资金,而是选择放弃经营并带着中间账户中余留的资金跑路。
也有部分平台从事诈骗活动,通常是设置较高利率迅速吸收大量用户资金,然后迅速卷款跑路,如2015年1月上线的“新乡贷”,上线一天刚发出一个标的就跑路。也有的诈骗平台是通过发假标或者建立虚假的借款人信息搭建一个“庞氏骗局”进行诈骗,经过一段时间后卷款跑路。
2.2提现困难
出现提现困难,原因有两点:(1)平台经营者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导致平台积累的不良贷款太多而催收不完全;(2)部分借款人违约,引起平台投资者出现挤兑行为。
其中第一点,也与我国目前P2P网贷平台定位有关——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善,借款人的信用程度无法准确得知,因此为了平台的迅速发展吸引投资者,国内P2P平台大多扮演一个提供本息担保的“信用中介”的角色,这便增加了平台运行的负担,一旦借款者违约就将导致平台出现提现困难。另一方面则体现平台经营者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经验不足。
关于第二点,借款人出现违约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这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下降,也有可能是因为平台为吸引投资者而设高利率,借款人为筹集资金不得不承担超出还款能力的借款利率;第二种,借款人有骗贷动机:由于我国个人征信系统还不完善,开放式的全社会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还在建设当中,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很低。同时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投资人和平台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诉讼周期长,而且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民间借贷的利率若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不予保护[3]。然而目前很多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发标都超过了法律保护的范围——网贷之家的统计结果显示,目前P2P网贷行业平均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而央行公布的短期贷款利率为4.35%,在3206家有效数据平台中,有1546家平台的最高利率超过18%。因此在目前的征信体系和法律背景下,有潜在道德风险的借款人将有动机选择骗贷。综合这两种可能,借款人就有动机选择违约。
2.3诈骗或经侦介入
目前在P2P网贷发展的初期,一方面,平台很少会主动披露运营信息,而且少数披露的信息也缺乏公信力,同时缺乏必要的监管,因此投资者不能及时掌握平台运行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目前大部分平台的用户资金没有进行托管,资金的使用缺乏监管,而在P2P网贷可以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资金,这就使得企图进行诈骗或非法集资的人有可乘之机。
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在3206家有效数据平台中,只有604家平台将用户资金交给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其中只有34家平台将用户资金交给商业银行托管——这一方面是因为目前P2P网贷行业成交量较小,资金规模不大,资金托管的收益与其所花费的成本不匹配[4];另一方面是因为担心平台跑路倒闭等问题会影响银行的声誉,因此银行会设立较高的托管合作门槛或者不提供资金托管[5]。大部分未进行资金托管的网贷平台都是开设一个中间账户,而投资人通过“充值”和“提现”的方式处理自己的资金,但是目前平台的中间账户及其关联账户是缺乏监管的,在吸收资金之后和借出资金之前这段时间中产生的沉淀资金可以被平台随意支配,这样就存在道德风险,也使得平台更容易进行非法集资[6]。
2.4停业或暂停营业
停业或暂停营业则是因为平台经营者资历不足,或者是因为出现提现困难,导致平台经营出现问题。
3 原因分析
根据上述对平台出现的主要问题所进行的初步探讨,可以将P2P平台出现问题的可能原因归结为四类:(1)平台所发标的利率较高;(2)借款人有违约动机:包括有骗贷动机和因为还款能力不足产生的违约;(3)平台经营者有跑路动机:包括本身有诈骗动机或者是因为出现提现困难而跑路;(4)其他:包括平台定位问题、平台经营者能力不足、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等。
下面主要对上述原因中的前三类进行分析。
3.1平台所发标的利率较高
3.1.1背景叙述
利率较高是目前网贷行业的一个普遍现象——一方面由于网络借贷聚集了大量传统金融不能满足的部分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由于P2P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普遍低于传统金融市场的借款人,而且信息披露不够充分[2]。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2015年6月P2P网贷行业平均综合利率为14.17%,由于问题平台不断涌现和国家开始加大对网贷行业的监管,行业的平均综合利率逐步下降,到2016年5月平均综合利率为10.96%,但是仍然高于目前金融市场利率——东方财富网2016年5月31日数据显示: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6月期的上海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Shibor)为2.9822。
但是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发现:利率越高越容易出现问题,出现问题的情况有两种。
(1)发布高利率的P2P网贷平台为诈骗平台,以高利率吸引投资者投资,吸取一定资金后便跑路;
(2)发放高利率的标的使得通过P2P平台融资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面临巨大的还本付息压力,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便形成资金拖欠,并且可能诱导借款人产生道德风险。由于借款人的违约造成平台出现提现困难,最终平台被迫停业或者跑路。
3.1.2实证分析
(1)数据统计
根据数据统计结果,参照“网贷天眼”公布的平台利率范围进行分组,将3206家有效数据平台发布的最高利率分成5个利率段,分别统计每个利率段的平台总数和问题平台数,并由问题平台数和总平台数之比,得出每一个利率段出现问题的概率,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问题平台公布的最高年化利率情况汇总表
可以发现,随着年化利率逐渐增加,问题平台出现的概率逐渐增大,<8%利率段的问题概率为15%,8%~12%和13%~16%利率段的问题概率逐步增加,在17%~20%利率段出现问题的概率已经突破了60%,大于20%利率段的问题概率达到了83%。可以初步判定:每个利率段都会出现问题平台,但是随着平台所发标的最高年化利率逐渐升高,平台出现问题的概率也会逐渐增加。
(2)模型建立
根据上述对数据统计结果的初步判定,可以设立如下模型。
Y=C1+C2*X
其中Y为平台出现问题的概率,X为平台发标的最高年化利率水平。
根据表1统计数据,使用EViews软件进行实证分析。为了分析方便,向Eviews录入数据时将每个利率段分别用6%、10%、14%、18%、22%代表。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根据表2的数据,模型估计的结果为:
Y=-18.40143+4.355057*X
(3)模型检验
模型意义检验:模型的估计结果说明,在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当平台发布标的的最高年化利率每提高1%时,平台出现问题的概率将会平均增加4.355057%,与统计结果一致。
统计检验:由表2中数据可得,可决系数R2=0.918667,修正的可决系数为0.891556,说明模型整体上对统计数据的拟合效果较好。当显著性水平α=0.05时,t统计量临界值t0.025(3)=3.182,X的回归系数的t值为5.821104>3.182,表明X对Y的确有显著影响,即最高年化利率的高低的确对平台出现问题的概率有显著影响。
表2 回归结果
(4)结论
通过上述回归分析,可以得出:平台所发标的的最高年化利率越高,平台出现问题的概率越大。
3.2借款人有潜在的违约动机
在本文第二部分对平台出现问题的探究中得出:借款人有两种情况会产生违约:骗贷或者是因为还款能力不够而选择违约。如果因为还款能力不足导致借款人违约,则借款人不仅需要支付每笔贷款的利息、借贷成交手续费还要支付催收费用和罚息,这将加剧借款人的负担,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使得借款人从单纯的逾期违约演变成骗贷行为。
同时借款人违约成本相对较低,引诱借款人骗贷行为的产生:一是征信系统还不完善,借款人在一个平台违约后不影响其他方面的活动;二是目前借款人违约后,很多时候是平台垫付资金,之后再向借款人追款,但是线下催收困难且成本高,使得借款人有时间转移资金,若平台仅作为信息中介不提供资金担保,则平台将不承担补偿用户资金的责任,追讨资金将由投资人进行,追讨所耗费成本更高也更困难,因此欠款最终可能不用偿还或者只偿还一部分(其余的已经转移或挥霍一空)。
下面对借款人违约动机进行博弈论分析。
假设一个P2P网贷平台中有一个借款人A和一个投资人B。借款人A借a万元,年化利率为n,交易手续费率为q。在第一阶段,若借款人选择到期还本付息,则会将借款用于投资,获得固定收益m万元(假设投资回报率小于1,即m<a),博弈结束;若借款人选择违约,则到期不还本付息,博弈进入第二阶段。在第二阶段,投资人B会选择是否追讨资金,假设追讨资金所花费成本为b万元,追讨后可收回c万元(c<a),不追讨则直接损失a万元。
根据以上假设,可以画出代表双方博弈过程的博弈树,如图1所示。
对图1采用逆推法进行分析。
第二阶段,投资人B选择“追讨”的预期收益为:c-a-b,选择“不追讨”的预期收益为-a,若追讨的预期收益高于不追讨的预期收益,即c-a-b>-a,得c>b,即追讨回的资金大于追讨成本时,投资人会选择“追讨”,如果投资人的追讨成本较大,大于可追回资金,即c<b,则投资人会选择“不追讨”。
图1 投资人和借款人博弈的博弈树
如果投资人在第二阶段选择“追讨”,那么借款人A在第一阶段选择违约“不还钱”的收益为a-c-aq,选择“还钱”收益为m-anaq,若还钱的收益大于不还钱的收益,即m-an-aq>a-c-aq,则有m>a-c+an,由于a>m,所以m>m-c+an,得c>an,因此借款人在第一阶段选择是否还钱取决于投资人可追回资金和一次借款收益的大小。
如果投资人选择“不追讨”,那么借款人A在第一阶段选择违约“不还钱”的收益为a-aq,选择“还钱”收益为m-an-aq,由于m<a,因此a-aq>m-an-aq,即不还钱的收益一定大于还钱的收益。
综上,如果投资人可追回资金大于追讨成本,且可追回资金大于一次借款收益时,借款人才会选择还钱。如果可追回资金小于追讨成本,或者可追回资金小于一次借款收益时,借款人会选择违约不还钱。由于目前P2P网贷主要是进行小额贷款,而一笔借款往往与数百个投资人有关,每个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往往不大,因此预期可追回资金将更少,同时由于借款人分布全国各地,线下追讨成本较高,所以许多投资人会选择不追讨,这样的情况便导致借款人会产生违约动机。
3.3平台经营者有跑路动机
3.3.1诈骗跑路行为分析
收益方面:诈骗平台以高息引诱投资者的资金,伪造借款人信息,这样在第一轮标的到期前可以大量骗取投资者资金并进行资金转移,收益颇丰。
成本方面:若平台经营者企图进行一次诈骗犯罪,则经营者只需要花很少的钱做一个虚拟的平台网站,不需要支付搜寻有效借款人的费用、平台广告宣传费用、线上线下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同时平台进行工商登记时填写的注册资金是认缴而不是实缴,因此可能平台跑路时注册资金还未缴完,可以认为成本很低。
法律方面:目前法律对于网贷诈骗犯罪的处罚力度不大,通过网贷天眼和网贷之家平台搜集到部分相关案例,如:2013年上线的大家网,在一年时间内骗得资金2000多万,最终法院只判处主犯9年有期徒刑,同样是2013年上线的网赢天下,涉案金额达1.67亿元,主犯已出逃而从犯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对于网贷诈骗案,涉及人数多取证困难因此耗费时间,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此类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超过一年,给了诈骗者转移资金甚至出逃的时间,而投资人被骗资金大部分不了了之。
低成本高收益,法律不完善,这样便使得存在道德风险的平台经营者产生诈骗动机。
3.3.2提现困难导致跑路的博弈论分析
现在建立一个两阶段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一个投资者A和一个平台经营者B。有如下假设。
投资者A:在博弈中不知道平台是否会选择跑路,投资者判断平台“跑路”的概率为P,在博弈第二阶段选择是否投资,如果投资则会投入c单位资金。
平台经营者B:在博弈开始前,平台已经有a单位的资金没有及时收回,现在平台剩余可用资金为b单位,近期可催收回的资金为d(a>b+d),平台出现提现困难开始限制提现,但是正常发标,投资标的年化利率为m,平台每成功借出一笔资金收益为n。平台经营者在博弈第一阶段选择是否跑路,并且事先不告诉投资者。
根据以上假设,博弈过程如图2所示。
图2 提现困难的平台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
由图2可以列出投资者A选择“投资”时的收益为:-cP+mc(1-P),选择“不投资”时收益为0,如果要让投资者愿意投资则-cP+mc(1-P)>0,得到:P<[m/(m+1)]。
根据本文第二部分对出现提现困难原因的探究,若不考虑借款人存在骗贷行为和平台定位问题,则原因可能是因为平台投资标的利率较高超出借款人还款能力,也可能是因为平台经营者风控能力不足。
对于利率较高且出现提现困难的平台,取利率为18%为代表利率,则根据上述分析结论,投资者对平台跑路预期P<[18%/ (18%+1)],即P低于15%才会投资,但是实际上出现提现困难的平台很难再获得投资者的青睐,投资者对平台继续运营的预期将大大降低——实际的P值将大于15%,甚至大于50%,因此投资者很少会继续投资。对于利率低却出现提现困难的平台,投资者会认为平台经营者的风控能力严重不足,继续投资只会造成损失,对平台信心不足,也不会继续投资。缺少资金流入的平台,光靠线下催收欠款一般很难弥补资金漏洞,因此平台最终不得不跑路。
也有少数平台出现提现困难之后选择不跑路,坚持经营并且后来恢复正常经营,如“快速贷”,在2014年12月出现提现困难后坚持经营一年,于2015年12月恢复正常提现,但是对于发生过提现问题的平台,投资者一般都会降低对平台的信任度,因此平台继续经营将不会很顺利,很容易再次出现提现困难等问题。
此外,对于上述博弈模型,当投资人投资收益为0时,平台预期跑路的概率P=[m/(m+1)],由此可知平台预期可能跑路的概率与平台所发标的的年化收益率m同方向变化,与本文原因分析第一点的结论一致:利率越高平台越容易出现问题。
4 探讨P2 P网贷监管问题
根据上述对问题平台出现原因的探究和分析,该部分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问题做一些探讨。
4.1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P2P网贷有商业银行的影子——是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一些“类商业银行”的业务,因此监管上可以借鉴商业银行监管;也如同在股票市场上融资的上市公司,只是P2P平台是作为一个融资的桥梁,因此也应该借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监管。传统的监管是针对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不适应现在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因此目前需要一个专门针对P2P网贷的监管机构。
4.2对P2P网贷行业实行市场进入审批制
引入市场准入机制,在P2P网贷发展初期实行进入审批制,增加申请者所要投入的初始沉淀资金,一方面减少金融诈骗者和经营能力、风控能力不强的平台经营者进入,另一方面还可以促使申请者今后认真经营平台。实行审批制,主要审核以下三个方面。
(1)审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能太低,可以利用注册资本设定合适的进入门槛,平台应该要能够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而且要缴纳一部分注册资金后才能上线运营。
(2)审核平台的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析能力。审核平台经营者是否有风险控制方面的相关经验,审核平台防范风险的措施,审核平台对借款人信用的分析技术和评估方法是否可行。
(3)审核平台定位方向。P2P网贷平台应该定位于信息中介,只提供准确的信息而提供本息担保之类的承诺,降低平台因借款人违约而出现提现困难的风险。
4.3P2P网贷平台定期公布平台信息
作为信息中介,平台本身的信息就得充分公开,让投资者通过搜索引擎就能查到平台的运营状况、经营者信息、借款人信息、所有交易记录、用户资金借出和收回记录、到期未偿还资金的相关信息等,并且监管机构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核,防止平台虚设借款人、隐瞒平台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审核工作也可和几大网贷行业信息网站合作,提高效率的同时还可以提高这些网站所收集信息的准确性。
4.4强制用户资金交给第三方机构托管
为防止平台私设资金池对投资者进行诈骗,从根本上消除平台经营者私自挪用资金、卷款跑路的隐患,应该强制要求网贷行业中的每个平台将用户资金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而且还要对托管机构进行审核,检查托管机构的资金托管能力,以及托管机构是否与平台有关联账户等。国家目前正加强这方面的管制,并且努力促进平台与商业银行的资金托管合作。
4.5对高利率标的建立专门的风险准备金
高利率的标的意味着存在高风险,因此平台应该从用户资金中抽取一部分资金作为这种标的的风险准备金。类似于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对平台的借贷能力有所限制,减少平台设立高利率的借贷标,从而杜绝平台利用高收益的名号吸取用户资金实施诈骗。
4.6联合所有P2P平台建立网贷黑名单
P2P网贷的监管机构应该联合所有P2P平台建立整个行业的黑名单,并将此黑名单与在建的全民征信系统相连接。此黑名单要记录违约的借款人的借款信息和违约次数,还要记录诈骗、跑路等问题平台的经营者信息,从而增加违约、诈骗的成本。
5 结语
P2P网贷目前在我国处于发展初期,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全民征信体系还不健全,加上监管和法律法规的不到位,导致P2P网贷在我国出现了“异化”,问题平台频频出现。本文对问题平台出现的原因进行探究并分析认为,平台发布的投资标的年化利率越高平台风险越大,且在目前的社会、法律环境下,借款人和平台经营者都有违约跑路的动机,加上平台定位混乱、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容易出现问题平台。因此应该将上述每个原因转换为监管的完善方向,这样才能促进P2P网贷健康发展,走上规范化、阳光化的道路,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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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24.6
A
2096-0298(2016)08(b)-0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