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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学生事务伦理决策模式及启示

2016-09-23袁杨华李永山

关键词:事务高校学生伦理

袁杨华, 李永山, 钟 军

(合肥工业大学 a.软件学院;b.人文与素质教育中心;c.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合肥 230009)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伦理决策模式及启示

袁杨华a,李永山b,钟军c

(合肥工业大学 a.软件学院;b.人文与素质教育中心;c.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合肥230009)

随着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发展,其实践过程中的伦理价值和伦理决策越来越值得关注。文章介绍了美国高校学生事务伦理决策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分析和研究了当前美国高等教育界三种主要的学生事务伦理决策模式,并总结了这些模式对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启示。

学生事务;伦理;决策;启示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研究的深入,伦理因素逐渐纳入了研究的视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虽然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范围,但伦理决策往往会影响整个学校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并形成一个学校的组织气氛。在当前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关于学生事务伦理决策的研究无疑应成为高校教育管理关注的重点。目前我国关于学生事务方面伦理决策模式的相关文献和研究工作较少,笔者从美国高校学生事务伦理决策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决策过程等角度对美国高校处理学生事务困境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学生工作伦理研究提供一些借鉴思路。

一、美国高校学生事务伦理决策模式的形成与发展

伦理学是研究善恶的学问,致力于回答“应该或不应该”的问题。伦理精神作为教育的核心决定了教育问题的伦理视角。在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学生事务专业人员经常会面临在多种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方案间进行选择的困惑。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种价值性难题,会带来伦理困境和冲突,导致学生事务专业人员处理问题困难、不知如何处理而拖延处理或不处理,这些行为都给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带来很多负面结果。

起初,学生事务工作中遇到伦理问题时,专业人员首先会考虑到对照职业准则或职业行为规范寻找解决方法。以美国高校为例,美国高校人事协会(the American College Personnel Association,简称ACPA)和全国学生事务管理者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udent Personnel Administrators,简称NASPA)作为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的两大专业协会在规范本行业的职业工作标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高校人事协会(ACPA)成立于1924年,目前拥有1 500个会员单位,近9 000名会员。协会于1992年发布《美国高校人事协会道德准则与标准描述》 (ACPA Statement of Ethical Principles and Standards)[1]。全国学生事务管理者协会(NASPA)成立于1951年,发展到现在成为拥有一个执行董事会、1 400个高校和机构成员、11 000名会员、7个项目活动的庞大机构,该协会于1990年就学生事务工作者提出了相关的职业准则,即《全国学生事务管理者协会执业准则》(NASPA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Practice),以帮助管理者处理伦理决策问题[2]。

但是,有时也会出现职业准则或行为规范没法指导工作人员处理问题的情况。因此,学生事务工作者需要确信的一点是他们需要知晓更广泛的伦理原则进行伦理决策。为了帮助学生事务工作者了解更广泛的伦理概念,ACPA在《ACPA Statement of Ethical Principles and Standards》(以下简称《声明》)中简要回顾了伦理原则,总结归纳了学生事务专业人员需要熟悉的五个伦理原则,为专业人员决策时提供了背景知识。这五项基本伦理原则分别是:仁慈、不伤害、忠诚、自主性和公正。“仁慈”体现的是利他,“不伤害”主要指无损害。ACPA在其《声明》中对这两个原则的解释没有采用伦理学家的专业术语,而是强调学生事务专业人员应该帮助学生和不做损害学生利益的事情,并进一步说明这份职业最基本的价值观应该是“仁慈”原则,即以帮助学生为基础。第三个伦理原则是“忠诚”,《声明》中用真诚、信用、可信度等词语来阐述忠诚的内涵,这份忠诚包含对他人的信心以及赢得他人的信心。第四个伦理原则“自主性”,指尊重个人的权利,包括一个人的思想和选择的自由,这一原则提醒高校学生事务专业人员尊重并优先考虑学生个人的权利,学生事务专业人员要能认可学生选择和行动的自由,只要他们的选择不会威胁或伤害到他人。第五个伦理原则是“公正”,体现平等和多样性的价值观,并指导学生事务专业人员平等的、不带有偏见的对待所有学生。

ACPA在《声明》中所解释的五项基本伦理原则主要是从学生事务知识的运用、学生事务伦理困境的处理以及对学生事务专业人员日常行为提出的具体规范要求。然而,在这五项基本伦理原则中并不能找到所有伦理问题的解决方案。一份职业的伦理决策通常不是一个直线的过程,而是需要对自身的角色定位和利益相关者的现状进行反复比较和权衡。因此,科学地分析学生事务中面临的伦理困境,并进行合理的伦理决策,是学生事务实践的需要,也是高校学生事务专业人员教育管理的需要。于是,美国高校的一些学者试图通过对学生事务伦理决策程序做一个模式化的探讨,帮助学生事务专业人员走出职业道德困境。

学者对于“伦理决策”(ethical decision-making)的定义有不同的看法。Velasquez和Rostankowski(1985)认为,“受自由意志支配,给他人带来幸福或伤害的行为是伦理行为。伦理行为产生的心理机制就是伦理决策”[3]。Rest(1986)认为伦理决策作为决策中一种特殊的形式,也有情报、设计、抉择与审察四个阶段的活动,只不过各阶段的名称有差别[4]。他将伦理决策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伦理认知(ethical perception),即意识到伦理问题的存在;第二阶段为伦理判断 (ethical judgment),即对可选择的行动方案做道义评价;第三阶段为伦理意向 (ethical intention),即个体主观上选择什么样的行为;第四阶段为伦理行为(ethical behavior),即实施意向,表现出外在的伦理或者不符合伦理的行为。Jones和Hiltebeitel(1991)说得更明确,“管理者的很多决策都是伦理决策,只是管理者没有意识到其决策所包含的伦理因素罢了”[5]。还有一些学者指出,伦理决策是从伦理问题的认知开始,经过伦理判断到做出现实决策的整个决策过程[6]。

库珀(Terry L. Cooper)作为西方行政伦理学领域的著名学者,为帮助行政人员处理面临的种种冲突,解决伦理问题,使之切实有效地承担起责任,提出了一种有效的伦理决策模式[7]。这一模式以对伦理层次的分析为基础,即将伦理思考的方式划分为四个区别明显的层次:表达层次、道德规则层次、伦理分析层次和后伦理层次。在分析的基础上,库珀将伦理决策模式分为五个步骤:第一步是“描述情形”,即超越情感的影响去描述事实真相;第二步是“定义伦理问题”,即从伦理角度而不是从实践角度给问题下定义;第三步是“区分可供选择的方法”,即运用一切方式和技巧超越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考虑各种可以替代的方法;第四步是“设想可能的后果”,即充分运用自身的道德想象力设想每种方法的可能后果;第五步是“选择一种方法并做出决策”,这是伦理决策的关键阶段,是以伦理思考第二、三层次为依据的实践运用[7]。

由上述不同学者对伦理决策的不同研究,可以看出他们对伦理决策的一个共识,即在伦理决策这一行为外显之前,决策者的心理活动是十分丰富的。而为了尽量避免决策的不确定性与随意性,提高决策的可靠性,研究人员借鉴经济学、管理学决策理论对决策过程的认识,在深入分析决策过程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伦理决策模式。学生事务专业人员在学生管理过程中,既担负着育人的责任,也作为行政管理人员需要处理具体的伦理问题。在处理学生事务的过程中,学生事务专业人员每天也都会遇到很多与伦理相关的情形,但是他们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时间去分析每一件事情背后的伦理因素,然后考虑各类相关伦理准则以及不同处理方式可能会带来的后果。鉴于这样的局限性,在日常事务处理中建立一个普遍的伦理决策框架愈来愈顺应形势。Van Hoose和Kottler于1977年制定了运用于心理咨询师的伦理决策框架[8],Roger和Jr.Sue对此框架稍作修改(见下图1),以便适用于学生事务实践者。

图1 伦理决策过程的模式[9]

二、美国高校学生事务伦理决策的主要模式

从众多美国学者研究探讨的学生事务伦理决策的过程来看,他们大多致力于建立学生事务伦理决策的相关模式,并希望能够成为学生事务伦理决策的有用工具,进一步推动伦理决策的研究。目前美国高等教育界比较认可的学生事务伦理决策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Kitchener(1985)提出的模式,它广泛地被学生事务专业人员采用,并作为描述ACPA(1993)原则和标准的基础[10]。第二种是Nash(1996)提出的以三种道德语言为核心的模式,帮助教育者和管理者解决伦理选择的问题[11]。最后是一种是Fried(1997)对伦理决策创建新范式的阐释和运用。

(1) Kitchener模式Kitchener模式结合Beauchamp 和Childress的研究,为学生事务专业人员提供了处理伦理困境的框架:尊重自主性、不伤害、帮助他人、公平、忠诚。“自主性”要求学生事务专业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尊重他人意愿,不支配或干涉同事、领导或学生的想法(Kitchener,1985)。“不伤害”指学生事务工作人员要避免产生会造成他人身体或心理上伤害的行为或者决策。“帮助他人”平衡了自主性原则,它指导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尽最大努力满足学生或同事的需求利益。“公正”促使学生事务专业人员在可对比的情形下,检查提议的行动不同于或者相似于过去的行为。“忠诚”则认为学生事务专业人员要真实和诚恳。尽管学生事务专业人员广泛采用Kitchener(1985)的研究成果,Upcraft和Poole(1991)提出Kitchener的原则在教育界的实用性也是有限的[12]。因此人们又探索了一些其它模式作为学生事务伦理决策的依据。

(2) Nash模式Nash模式是基于教育背景,通过描述三种道德语言,采用上下语境的敏感方式,指导教育工作者在伦理困境时进行决策,扩大了伦理决策的框架。Nash主张的第一种道德语言是背景信仰。背景信仰是一个人信念的核心部分,是一个人关于对与错、关于道德与不道德行为看法的基础。他认为,对背景信仰的理解和认识会协助专业人员在第二种和第三种道德语言情境中保护自己。因为背景信仰是形而上学或者隐蔽的,各不相同,也并不会被广泛分享。第二种道德语言是个人生活圈子内的语言。这类语言包括家庭、教堂、学校、朋友、教育、职业等因素,具有工具性、情感性、结构性等特点。比如关于爱护的故事、关心的记忆都可以在第二种道德语言中找到。第三种道德语言是关于道德原则和理论的语言。这类语言多用于讨论伦理决策,帮助教育工作者建立决策案例,并要求他人保证决策是具有伦理性的。Nash认为,这类语言能基于公正的视角,适用于多元化的世俗社会,是个体之间最丰富的沟通方式。这三种道德语言结合在一起便为学生事务专业人员提供了探讨他们自己道德故事的框架,奠定了他们的伦理决策模式的基础。

(3) Fried模式Fried(1997)对伦理决策的贡献建立在Kitchener(1985)的伦理方法上。她认为,原则之外的因素也很关键,使用故事、图片和诗篇直观简洁,为伦理敏感度呈现新的可能性。Fried所提出的新模式是指伦理困境情况应当作一项隐喻去理解,而不是仅仅从字面意义上去理解。在伦理困境情况中,学生事务专业人员能在一起讨论并从各自的经历中找到共同点。“在这个过程中,故事、隐喻和寓言都很好地在为大家服务。他们能够引起意识上的转变,从逻辑、直线型思维转到直觉和循环、网络式的洞察”[13]。Fried认为教育者作为伦理决策者,应将文化作为决策过程的一部分。她强调,“伦理决策已经不可避免的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因为正确和好的概念已经蕴含在文化和社区对价值观的共识中”[13]。所以,随着高等教育,尤其是学生事务的环境越来越多样化,对文化的认识和考虑在构建框架过程中日益重要。

为进一步完善Fried模式,Selby(2000)运用Borg和Gall的教育研究和发展模式,在美国中东部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和教授中开展了一项实证研究,要求被试者叙述学校政策对处理伦理困境的影响,阐明伦理基础并将伦理决策与学校政策指导下的工作相联系。与Selby的工作类似,之后的研究人员允许参与者在面临伦理困境时,对他们自己过往的小事进行反思。这种类型的研究为高级学生事务专业人员提供了仔细回顾他们职业生涯中重要时刻的机会。

三、美国高校学生事务伦理决策模式的启示

通过对以上三种美国高校学生事务伦理决策模式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学者们在学生事务伦理决策的影响因素和如何实践学生事务伦理决策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他们的共同点是以明确、清晰的伦理原则作指导,强调学生事务专业人员要具有伦理的自觉意识和较高的伦理判断能力,但也都困惑于如何在伦理决策中加入伦理判断、伦理准则。上述研究成果为我们开展学生工作伦理决策的研究提供了非常有用的借鉴思路。

(1) 制定我国高校学生工作专业伦理的基本原则美国学生事务伦理决策模式是伴随着学生事务工作专业化逐渐发展的,而美国学生事务专业化是相对成熟的,其标志是其学生事务专业协会历史的悠久和组织制度的完善。美国的两大主要学生事务组织——美国高校人事协会(ACPA)和全国学生事务管理者协会(NASPA)分别发布的《美国高校人事协会道德准则与标准描述》和《全国学生事务管理者协会执业准则》规范了本行业的职业工作标准,包括学生事务专业人员需要熟悉的伦理原则。这些专业伦理基本原则和规范对于解决学生工作实践中的伦理问题至关重要,他们既帮助学生事务专业人员提高了对学生事务伦理的认识,也为他们在伦理困境中提供了判断的指南,并协助解决了与学生事务领域有关的责任问题的争议。

在我国,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学生事务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也得到不断完善。如2006年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就极大地加强了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但该办法虽然对辅导员的工作职责、选聘、培养、发展、考核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却没有说明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专业伦理的原则。学生事务伦理决策面对的伦理问题往往具有一种不确定性,要求学生事务专业人员在针对工作中特定的伦理问题,依据相应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进行分析、推导进而得出不同备选方案,并从中选出最合适的方案,以求解决面临的伦理问题。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要求,学生事务伦理决策模式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借鉴美国高校学生事务行业协会的做法,不断探索并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学生事务管理中专业伦理的基本原则,以更好地指导工作。

(2) 注重加强学生工作队伍伦理素养的培养学生事务专业人员作为直接面向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者,其工作水平与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息息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美国高校要求应聘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职业协会的职业考试,且有一定的学生事务管理经验和实践经验。在美国,具备良好的学生事务伦理决策能力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学生事务专业人员的前提,伦理决策能力的考核是其选聘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同时,美国非常注重学生事务从业人员伦理素养的培养,他们比较注重观察和培养学生事务专业人员自觉的伦理意识。只有学生事务专业人员能够自觉、主动地关注学生事务伦理问题,正确地看待学生事务中的伦理问题,才有可能真正担负相应的伦理责任。

在我国,选聘学生事务专业人员时虽也有笔试、面试等环节,但对于学生事务伦理决策专项能力的考察意识还不是很强。对于刚刚加入学生事务工作的年轻人而言,如何处理复杂的伦理问题及冲突也是一个入门时期的难题,高校入职上岗前的培训对于解决这一难题具有重要意义。有效的伦理教育可以帮助学生事务工作者建立稳固的职业信念、提高伦理认知、规范职业行为。学生事务工作者在入职前,可以开设相关教育伦理课程,形成全面、深刻的伦理观念和情操。同时,还应重视对学生事务工作者的情感教育,利用各种教学和实践机会引导学生事务工作者建立积极的职业观并加强教育伦理的修养。

(3) 注重伦理决策模式研究和伦理困境的决策指导美国学生事务专业人员非常注重结合实际,做好为学生的服务工作。为帮助学生事务工作者做出合乎伦理的决策,专业机构或高级从业者经常对学生事务专业人员进行伦理决策指导,引导他们在面临伦理困境的时候该如何思考、该思考哪些问题、怎样的决定才是恰当的,并通过伦理决策训练培养他们的伦理决策能力,使他们在面对伦理问题时能做出适当的判断并采取公正的决定,能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又兼顾学生和公众的最大利益,为学生和公众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我国也可以考虑设立专门应对伦理问题的机构,强调高级管理者在参与伦理事件中的角色和作用,注重伦理决策模式研究和伦理困境的决策指导,结合实际工作,建立伦理事务处理的特定程序,如汇报、调查、处理、申诉、沟通与反馈等,加强对学生事务工作者在伦理困境中的决策指导。学生事务伦理决策能力的培养需要潜移默化的熏陶,也需要有意识的学习和锻炼。当然,我们不仅应积极学习借鉴美国的好的做法,还应充分认识到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兼顾我国高校工作的实际和文化背景,立足我国国情开展工作。

[1]American College Personnel Association(ACPA). Statement of ethical principles and standards[EB/OL].(2006-03-15)[2015-03-20].http://www.myacpa.org/ethics.

[2]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udent Personnel Administrators (NASPA).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practice[M]//NASPA.In Member handbook.Washington, DC:CFA Institute,1999.

[3]M Velasquez, C Rostankowski. Ethics: Theory and Practice [M].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1985.

[4]J R Rest. Moral Development, Advances in Research and Theory[M]. New York: Praeger, 1986.

[5]S K Jones, K M Hiltebeitel. Organizational Influence in a Model of the Moral Decision Process of Accountants [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1995,(14): 417-431.

[6]吴红梅,刘洪. 西方伦理决策研究述评[J]. 外国经济与管理,2006,(12):48-55.

[7]特里 L.库珀. 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 张秀琴,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8]W H Van Hoose, J Akottler. Ethical and Legal Issues in Counseling and Psychotherapy [M].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1977.

[9]Roger B. Winston, Sue A. Saunders. Professional Ethics in a Risky World [J]. New Directions for Student Services, 2002, (82):77-94.

[10]K S Kitchener. Ethical Principles and Ethical Decisions in Student Affairs [J]. New Directions for Student Services, 1985,(30):17-29.

[11]R J Nash. Teaching Ethics in the Student Affairs Classroom [J]. NASPA Journal, 1997,(35): 3-19.

[12]Moore, L Paul. Managing the Political Dimension of Student Affairs [M]. San Francisco, CA: Jossey-Bass, 1991.

[13]J Fried. Changing Ethical Frameworks for a Multicultural World [J]. New Directions for Student Services, 1997,(77): 5-22.

(责任编辑谢媛媛)

Models of Ethical Decision-making in Student Affairs in American College and the Inspiration

YUAN Yang-huaa,LI Yong-shanb,ZHONG Junc

(a.School of Software; b.Center of Humanities and Quality Education; c.Center of Student Financial Aid, 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efei 230009, Chin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tudent affairs work in colleges, its ethical values and ethical decision-making are gett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thical decision-making models in student affairs in American college, analyzes three models of ethical decision-making raised by American scholars, and summarizes some inspirations for college student affairs work in China.

student affairs; ethics; decision-making; inspiration

2015-05-07

袁杨华(1985-),女,安徽合肥人,讲师。

G647

A

1008-3634(2016)03-01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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