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菲律宾税制比较研究
2016-09-22缪慧星
缪慧星
中国与菲律宾税制比较研究
缪慧星※
本文通过对比中国与菲律宾的税收制度,得出以下结论:菲律宾的宏观税负略高于中国,这与菲律宾政府所采取的高福利政策有关。中国是以商品和劳务税为主,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筹集,菲律宾是所得税与商品和劳务税并重,说明政府在税收政策方面是兼顾公平与效率。菲律宾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30%,与国际其他国家相比税率略高,不利于引进外资,并且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没有体现对创新、创业方面的支持,说明菲律宾仍不够注重科技创新发展。但菲律宾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却表现了更加灵活的一面,即个人所得税中增加了附加扣除项目,有效地降低了成员过多、贫困家庭的税收负担。菲律宾消费税中累进税率的运用,更能体现出税收“稳定器”的作用。
中国;菲律宾;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是一国按照一定的政策原则组成的税收体系,其核心问题是主体税种如何选择以及各税种之间如何搭配。决定一个国家采取何种税收制度的因素有很多,如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税收应发挥的作用、税收征管水平等。当然,不同的税收制度也能够体现该国的发展策略、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等。
一、税收收入总量比较
税收是一国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向纳税人无偿征收的一种财政收入。组织财政收入的方式有很多,其中税收往往是一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从表1可以看出,总量上中国与菲律宾的税收收入近些年均在不断增长。通过测算,2003~2014年,中国税收收入平均增长率为17.8%,菲律宾税收收入平均增长率为11.12%,中国税收增长水平略高于菲律宾。从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上看,中国与菲律宾的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均在80%以上,说明税收是两国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从税收占GDP比重上看(即宏观税负),从2006年至今,菲律宾的宏观税负高于中国。统征收(除了海关),而菲律宾不仅由税务部门征收,还有相当部分税种由其他职能部门征收,如环境与自然资源部、消防局、陆运办公室。
表1 中国与菲律宾税收总量及其占财政和GDP比重情况(2003~2014年)
二、税种种类
税收制度是由具体的税种组成的,但一国的税种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世界上的税种已经不胜枚举。目前中国与菲律宾的税种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中国与菲律宾实行的是复合税制,两国的税制均由多个税种组成,而且这些税种由不同部门征收,不同的是中国税收基本由税务系
三、税制结构比较
对于税收制度的构成,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单一税制论,即认为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应有一个税类或少数几个税种组成。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17世纪英国早期的重商主义者霍布斯,提出了单一消费税;18世纪法国重农学派创始人弗朗斯瓦·魁奈提出了单一土地税论;18世纪初法国移班主张单一所得税制。虽然单一税制征管相对简便,但却缺乏弹性,很难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二是复合税制论,即认为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必须由多种税类的多个税种组成,通过多种税的互相配合和相辅相成组成一个完整的税收体系。因此,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是复合税制。
表2 中国与菲律宾税种情况表
由于复合税制涉及的税种较多,因此,有主体税种与非主体税种之分。主体税种往往由一类或两类税种担当,作为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活动的主导。如图1、2所示,中国与菲律宾均属于复合税制,并且都是以所得税、商品和劳务税为双主体税种的复合税制。2007~2013年,中国所得税比重维持在25%左右、商品和劳务税比重维持在70%左右,两大税类占比基本保持不变。菲律宾2007~2010年商品和劳务税比所得税占比略大,商品和劳务税占比在48%以上,而所得税占比在45%以下,2011~2013年,这两大税类的差距在逐渐缩小。两国相比而言,菲律宾两大税类的占比分布更加平均,而中国是更加倾向于商品和劳务税的税制。
图1 中国税制结构
图2 菲律宾税制结构
注:中国、菲律宾数据均来源于Wind资讯;图中商品和劳务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四、主要税种简单比较
(一)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比较
中国与菲律宾就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规定基本一致。在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菲律宾,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对于两类纳税人的界定,两国基本一致。
2.税率比较
在中国,居民企业的税率为25%,但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又为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设置了低税率,分别为20%和15%。对于非居民企业,中国设置了两档税率,其中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平等对待,即适用25%的税率,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税率为20%。
在菲律宾,本国企业除了30%的基本税率,还具有20%、15%、10%、7.5%等多个税率档次。如对于销售成本占总销售额或所有来源收入之间的比率不超过55%的企业可选择按总收益的15%计税①这里的“总收益”是指总销售额减去销货退回、折扣及补贴和所售商品的成本。“所售商品的成本”应包括商品在生产、运至现处位置以及使用中所直接发生的所有商业费用。;非营利的私人教育机构及医院按10%的税率计税;对于企业来自存款的利息以及许可费收入按20%的税率征税;如果本国企业从外币储蓄扩张制度下的储蓄银行处收到的利息所得可按该利息7.5%的税率缴纳最终所得税。对于外国企业,菲律宾常驻外国企业的税率与居民企业一致,即30%。如果该企业是从事业务的国际运输企业则按其“菲律宾总收费”的2.5%缴纳税款。非常驻外国企业在其纳税年度内所有来源于菲律宾的总收益,如利息、股息、租金、许可费、工资、保险费(不包括再保险保费)、年金、报酬或其他固定或可确定年度、定期或偶然的利得、利润、所得及资本利得都应按30%的税率纳税。非常驻外国企业从本国企业处收到的货币或财产股息,应按照15%的税率征收最终预扣税,并根据企业所属国家的具体情况就其应在菲律宾缴纳税款金额给予该非常驻外国企业一定的抵免额,抵免额计算比率为15%。
3.优惠政策
中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大部分针对的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农林牧渔业、环境保护事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等。优惠的方式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如直接减免税额、降低税率、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
菲律宾主要对从事农业、商会、教育机构等一些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另外,菲律宾还会对无股本股份的共有储蓄银行、专门提供救济款项的兄弟组织、共济会、由员工组织的非股份制企业等免征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菲律宾政府比较注重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但对于科技、环保企业等并没有给出太多的优惠政策。
(二)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居民纳税人,是指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这类纳税人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另一类是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没有住所,且居住时间不超过一年(包括不在中国居住的但有来源中国的所得),这类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在菲律宾,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定居于菲律宾的菲律宾公民,对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及境外的所有所得承担无限纳税义务;第二类是非居民公民①非居民公民是以能否提供证明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离开菲律宾为依据。能向菲律宾国税局提供足够的事实证明其实际存在于国外且意图定居于那里,或在某一纳税年度期间离开菲律宾定居于国外,或菲律宾的公民工作于国外并从国外得到收入,且其雇佣关系要求其在某一纳税年度内的大部分时间实际存在于国外等都属于非居民公民。,仅需为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第三类是菲律宾的海外劳工,作为海外合同工人在国外工作并获得所得的菲律宾公民仅需为其来自菲律宾的所得纳税。
2.税率比较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税适用税率、个体工商户等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稿酬所得适用税率,等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累进税率,累进档次为7级,最低税率为3%,最高税率为45%。个体工商户等适用税率也是累进税率形式,累进档次为5级,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35%。劳务报酬适用的税率有20%、30%、40%,也带有累进的特点。其余个人应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菲律宾个人所得税税率形式与中国相同,有比例税率也有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有7级,最低一档为5%,最高一档为32%。累进税率针对的是三类纳税人所得,一是各纳税年度居住于菲律宾的公民个人来源于菲律宾境内及境外的所得;二是各纳税年度居住于菲律宾境外的菲律宾公民个人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三是各纳税年度居住于菲律宾的外国个人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对于利息、许可费、奖品、销售不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股票所得、出售不动产的资本利得等被动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5%~20%。
3.优惠政策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免征额为3500元,个体工商户可扣除生产经营的成本和费用,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政租赁所得等可扣800元或20%,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没有扣除项目。另外还有其他免税和减税的优惠政策,针对如国家发放的补贴、福利费、残疾人的所得等项目。
菲律宾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1)免征额
(2)家庭附加抵免额
每个家属最多可享有25000比索的附加抵免额,但人数不得超过4个。若为已婚个人,仅有配偶中的一方可申请家属附加抵免额。
(3)个人纳税人的健康及医疗保险的保费支付
每个家庭不超过2400比索或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月为自己包括其家庭,支付的健康及医疗保险的保费,应准予从其总收益中进行扣除。所述家庭的总收益在纳税年度当年不超过250000比索。
菲律宾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虽不如中国的多样,但现有优惠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如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法定免征额部分,还根据特殊情况设置了附加抵免额,有效地降低了一些困难家庭的税收负担,这也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在考虑的内容。
(三)增值税
1.纳税人比较
在中国,增值税纳税人是指中国境内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但在实行“营改增”之后,营业税的部分纳税人也已变更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如交通运输业纳税人、部分现代服务业、邮电业等已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为了便于税务机关的管理,中国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会计核算水平两个标准,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要比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更大,会计核算更加规范。
在菲律宾,根据增值税法案的规定,任何从事交易或业务、销售货物、交换、租赁商品或财产、提供服务的人士以及任何进口商品的人士都应征收增值税。从事交易或业务既包括定期从事的商业或经济行为,也包括偶然的商业或经济行为。而商品或财产指的是所有可进行金钱估算的有形及无形物品,包括专利、版权、商誉、商标、广播、有线电视等。
相对于中国,菲律宾没有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不管企业经营规模大小、会计核算水平如何,均采用统一的征管方法。另外,由于在菲律宾没有营业税这个税种,纳税人在劳务和无形资产交易时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如果中国全面实行了“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纳税人将与菲律宾的基本一致。
2.税率比较
截至目前,中国增值税税率分为基本税率和低税率。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有13%、11%、6%三档。另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设置有3%的征收率。对于部分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
目前菲律宾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2%,主要针对销售、交换商品或不动产,销售、出租服务或不动产,进口货物。除了基本税率,菲律宾增值税还有零税率,主要针对出口销售、外币销售、向特别法中规定免税或菲律宾作为签约国签署并生效的国际协议中规定适用零税率的人士或实体进行的销售。
3.优惠政策比较
中国增值税税收优惠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直接给予免税优惠,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古旧图书、销售再生水、污水处理劳务、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等等。第二类是即征即退优惠,如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100%、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即征即退100%、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各类纸制品即征即退50%、对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等等;第三类是先征后退优惠,如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先征后退政策;第四类是设置增值税起征点,个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在菲律宾,也有部分交易免征增值税,如由原始生产者或产地所有人以原始状态销售的非食用农产品、渔业及林业产品,以原始状态销售的棉花种子及椰干,以原始状态销售或进口的农业及渔业食用产品,普遍用于或产出或生产用于人类消耗的牲畜及家禽,销售或进口肥料、种子、树苗及鱼苗,由教育、文化及体育部和高等教育委员会正式许可的私人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以及由政府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育服务,由艺术家本人销售的其艺术作品、文学作品、音乐作曲及类似创作或其为上述作品的产生而进行的服务,等等。
从增值税优惠方式上来看,菲律宾增值税优惠方式比较单一。从增值税优惠项目上来看,有些项目两国是一致的,如均有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林业产品等基本生活资料给予免税的政策;也有些优惠政策两国有所区别,如中国有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而菲律宾没有;菲律宾有对艺术家销售其艺术作品的优惠政策,而中国没有。
(四)消费税
1.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主要作用是调节人们的消费结构,引导人们的消费倾向。目前中国消费税的征税商品有14大类,中国政府在确定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过度消费会对人们身体健康、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烟花爆竹;二是一些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金银首饰、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等;三是高能耗产品,如汽车、摩托车等;四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性产品,如汽油、柴油、实木地板等。
根据菲律宾税法的规定,菲律宾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五大类商品,即酒精制品、烟草制品、石油制品、矿物制品、杂项制品。其中酒精制品包括蒸馏酒、酿造酒、发酵酒;烟草制品包括烟草、雪茄、香烟;石油制品包括润滑油、润滑脂、加工燃气、油蜡、石脑油、含铅特级汽油、煤油等;矿物制品包括煤炭、焦炭、非金属矿石、石矿资源、金属矿石、本土石油等;杂项制品包括汽车、珠宝首饰、香精和淡香水、游艇及其他用于享乐或运动的船只。
通过比较中国与菲律宾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可以发现两国有些税目是相同的,如都对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石油制品征税。不同之处在于,中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更加广泛,如中国会对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实木地板等商品征税。另外,菲律宾会对煤炭、本土石油、金属矿石等矿物制品征消费税,而中国对这些产品征收的是资源税。
2.税率比较
中国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用来适用不同消费品的实际情况。有些商品仅采用比例税率,如雪茄烟适用36%的税率、酒精适用5%的税率;有些商品仅采用定额税率,如啤酒定额税率为220元/吨或250元/吨;有些商品既采用比例税率又采用定额税率,我们称之为复合税率,如白酒的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菲律宾消费税采用定额税率、复合税率和累进税率。根据菲律宾国税局的规定①各类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根据菲律宾10351号法令的最新规定确定。,有些商品采用定额税率,如烟草适用1.89/公斤的定额税率,润滑油和润滑脂适用4.5比索/升的定额税率;有些商品采用复合税率,如目前蒸馏酒的税率为20%加20比索/标准升,雪茄的税率为20%加5.41比索/支;有些商品采用累进税率,如气泡酒和香槟适用的税率如表1所示。
表1 菲律宾气泡酒和香槟适用税率
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适用税率如表2所示。
表2 菲律宾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适用税率
相比较而言,由于菲律宾消费税中累进税率的存在,其调节作用比中国的更加灵活。一般来说,所得税和财产税多采用累进税率,体现其公平性;而商品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体现其效率。而菲律宾把累进税率应用在消费税中,倾向于表现消费税的调整能力和公平性。
五、总结
通过对比两国税收制度,可以大致看出两国的发展政策。菲律宾的宏观税负略高于中国,这与菲律宾政府所采取的高福利政策有关。中国是以商品和劳务税为主,这种税收结构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筹集,意味着中国税收政策更加注重效率。菲律宾是所得税与商品和劳务税并重,说明政府在税收政策方面是兼顾公平与效率。菲律宾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30%,与国际其他国家相比略高,这不利于引进外资,并且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没有体现对创新、创业方面的支持,说明菲律宾仍不够注重科技创新发展。但菲律宾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却表现了更加灵活的一面,即个人所得税中增加了附加扣除项目,有效地降低了成员过多、贫困家庭的税收负担。菲律宾消费税对累进税率的运用,更能体现税收“稳定器”的作用。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
2.Andres D.Bautista,Marie Antonette B.Quiogue.Taxation law:bar review companion.Mandaluyong City:Anvil,c2011.
3.菲律宾财政部网站,http://www.dof.gov.ph/.
4.菲律宾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ir.gov.ph/.
(责任编辑:黄耀东)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Tax Systems of China and The Philippines
Liao Huixing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contradistinction of tax systems of China and the Philippines to give the conclusion:the macro tax burden of the Philippines is slightly higher than China,which relevant to high social welfare policy.China’s tax system attaches a great importance to commodity tax and service tax that is conducive to raise revenue,the Philippines pay attention to personal income tax and service tax at same time,which illustrates that the government considers both equity and efficiency in the tax system,the corporate income tax of the Philippines is about 30%that is slightly higher than other countries in the world,therefore,it is not conductive to attract foreign investment,also there is no obvious tax preferential policy on the enterprises who engaged in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industries,which illustrates that the Philippines doesn’t pay attention to innovation industry. However,on the personal income,the Philippines shows the flexible policy,deduction policy will efficiently reduce the tax burden of the poverty family,moreover,the progressive tax rates in the consumption tax could better reflect role of“stabilizer”on the tax system.
China;The Philippines;Tax System
F810.422
A
1003-2479(2016)01-0056-06
※广西大学中国—东盟研究院菲律宾所所长、讲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