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视域下虚拟社会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逻辑和策略转型
2016-09-20史艳柳
史艳柳
[摘要]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当前虚拟社会正在成为各种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竞逐的新阵地,如何实现虚拟社会中党的意识形态的领导权显得尤为重要。由于信息网络技术带来的新变化,在虚拟社会中,单纯靠强制推行和积极“灌输”是不够的,意识形态工作必须由传统的“管理”走向现代的“治理”。只有强化治理意识,树立治理权威,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成效,才能充分发挥治理的优势,实现党对虚拟社会意识形态的有效领导。
[关键词]虚拟社会;意识形态;领导权;治理
[中图分类号]D25;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6)09-0030-08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一个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虚拟的网络社会已经形成。在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依托构建成的虚拟社会中,各种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广泛传播,多种思想尖锐对立,现实社会中的意识形态斗争正在向虚拟社会中转移,虚拟社会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1](P153)在意识形态的“主战场”中,传统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方式已显得力不从心。当前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展开的,治理模式的提出为虚拟社会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的实现提供了新视野。积极转变虚拟社会中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方式和方法,大力推动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由传统的“管理”走向现代的“治理”,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虚拟社会中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逻辑:特征与困境
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哲学家德·特拉西提出,用来指称“观念的科学”。意识形态领导权是葛兰西在《狱中札记》中提出的重要概念,他所提出的意识形态领导权侧重于精神文化层面,强调自觉服从与非强制性。在虚拟社会中,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开放性、交互性、非理性和虚拟性,要实现这种自觉服从极其困难,客观上给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有效实现与虚拟社会中意识形态传播的特征息息相关。认清这些特征所带来的挑战,成为探讨虚拟社会中实现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逻辑起点。
(一)开放性导致主体多元化,党的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受到冲击
虚拟社会的开放性,打破了党的主流意识形态一统天下的局面,为各种社会意识的自由表达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话语空间,形成了多元共享话语权的状况。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价值观渗透的一个主战场。西方国家依托网络信息技术优势,对我国进行渗透,传播西方资本主义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诋毁和批判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企图削弱党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阿尔温·托夫勒曾经说过:“未来世界政治的魔方将控制在拥有信息强权的人的手里,他们会使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发布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金钱无法征服的目的。”[2](P105)由此可见,主体多元化正在直接挑战党的意识形态的权威性,容易导致人们对党的意识形态的认同危机。
(二)交互性导致价值多样化,党对多元价值观的整合面临挑战
在虚拟社会中,受众与传播者或者受众与受众之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直接双向交流,呈现出交互性的特征。这样意识形态的话语传播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单向传播,话语传播是多向度的,呈现出“无屏障性”的特征,每个人手上都握有“麦克风”,人们除了接受信息外,还能够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客观上促进了多元价值观的交流。由于虚拟社会被大量的信息充斥着,人们会有目的性地选择要接受的信息,同时也会对多样化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观念进行比较,在比较中重新建构自身认同的价值体系。因此,在虚拟社会中,人们思想意识呈现出多变的特征,客观上对党加强多元价值观的整合提出了新挑战。
(三)非理性导致规则无序化,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管理难度加大
虚拟社会中,信息传播具有典型的“去中心化”的特点,仅仅从源头、内容、路径等传统的方式很难实现对各种信息进行控制,传统的党和政府“把关人”和“过滤器”角色在虚拟社会中难以发挥作用,往往形同虚设,这也为那些虚假不良信息的出现和传播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各类谣言在虚拟社会肆意传播,客观上造成了信任危机,直接削弱了党对意识形态的控制基础。此外,在虚拟空间中充斥着大量碎片化的信息,人们身处这一空间中,往往缺乏理性思考,这种“非理性”容易造成盲目的从众心理,往往导致虚拟社会中的人们经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虚拟社会正成为当下中国社会非理性情绪的集散地,党对意识形态加强引导管理的难度加大。
(四)虚拟性导致环境复杂化,党的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陷入困境
虚拟社会的典型特征就是“虚拟性”,虚拟性带来的是传统现实“身份”被彻底瓦解,个体或群体的身份被隐匿,在某种“符号”的掩饰下,人们更加容易表达自我,彰显自由意志,释放出对现实社会的需求。与此同时,虚拟社会却不能脱离现实社会而存在。“一个符号并不是作为物理世界一部分的那种现实存在,而是具有一个‘意义”[3](P78)的存在。由此可见,虚拟社会这块意识形态的“主战场”呈现出复杂化的特征,传统的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忽视对这一空间中意识形态的领导,没有积极占领这块阵地。而党的意识形态的研究大多停留在纯粹的理论探索阶段,逐步与现实需要相脱离,理论往往不能解答实际问题,这种“缺位”也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应有的话语权。此外,传统党的意识形态的话语往往采取口号化、公式化的表达方式,传播路径都是一对多的单向“灌输”,削弱了党的意识形态的感染力,往往很难真正“入脑入心”。以上种种都直接造成了党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建构的乏力。
总之,由于开放性导致主体多元化、交互性导致价值多样化、非理性导致规则无序化、虚拟性导致环境复杂化,使实现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困难重重。显然,固守于传统观念和经验方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以治理为视角,不断突破创新,成为了巩固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一种新的选择。
二、实现虚拟社会中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策略转型:由管理走向治理
英语中的“治理”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4](P4-5)从根本而言,虚拟社会中的意识形态领导权是建立在现实的意识形态统治权基础之上的,致力于在虚拟社会中建构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准则。它强调的是观念精神层面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主要通过非强制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来实现党的主张观点与公众群体精神需求的契合和统一。当前由管理走向治理,是在正确把握虚拟社会意识形态特征的前提下,应对危机与困境的正确选择。
(一)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
虚拟社会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多层次、多渠道、宽领域的自由言论空间,参与的主体是多元的,与此相对应,治理主体也是多元的。在虚拟社会中,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也要凸显出对这一特征的尊重,正视客观事实,发挥多元主体在虚拟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整合更多的资源,努力形成多元共治、交互治理的格局。党的主流意识形态不仅应该具有主导性,还应该具有包容性,不但自身要具有强大感召力、说服力、吸引力,同时还要包容多样、尊重差异、强调对话,在积极引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加突出强调自主、平等、对话,而不是强制、指令、独白。这既是现代治理理念的应有之意,也是在虚拟社会中实现党对意识形态领导的必然要求。
(二)治理向度由自上而下向上下互通转变
虚拟社会中信息传播摒弃了自上而下的单向度传播,为治理多向度的实现提供了前提。在这样一个空间中,要实现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必须改变过去自上而下依靠组织和行政力量强制推行党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做法,而应当化“对立”“对抗”思维为“差别”“差异”思维,对不同声音的认识和意见进行相应的引导。可以通过权力下放和权力分担,有效利用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实现意识形态治理在过程上互动化、关系上协调化,推动治理由层级化管理向扁平化治理转变,逐步走到共议协商的治理路径中来。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在治理模式中的不同作用,并由此探索建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横向互动有机结合的共治型运行体系。
(三)治理方式由单一式向立体式转变
虚拟社会中,借助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意识形态工作的背景、内容、对象和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意识形态建设任务异常艰巨。因此,意识形态的治理应该从单一的政治管理走向立体式的综合治理。一方面应该从技术层面建立起有效的“把关人”机制,加强对意识形态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将道德自律与法律规范相结合,在建立具有普遍适应性、层次较高的网络伦理和道德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并推动落实。总之,只有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思想教育、行业自律等手段,实现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技术规范相结合,才能在虚拟社会中实现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
(四)治理背景由单层面向多层面转变
虚拟社会中虚拟性导致环境的复杂化,客观上加大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难度,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虚拟社会中的某种不和谐一定程度上是现实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反映。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社会生活结构发生着深刻变化,思想理论、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生活方式的异质化和多元化,使得各种不同的思想文化体系、意识形态体系之间的摩擦和冲突日益激烈。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层次的矛盾逐渐被凸显出来。因此,治理背景应不仅仅停留在虚拟社会或现实社会单一的层面,许多现象是两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应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地看待虚拟社会这个复杂的背景。
三、实现虚拟社会中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路径探索:将治理理念贯穿全过程
意识形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障,任何一个国家的执政党都不会放弃意识形态的领导权。马克思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5](P35)实现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既是用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文化和意识形态武装人民群众的过程,同时也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过程。从这个意义而言,在虚拟社会中,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的本质属性与治理的内在要求是契合的。虚拟社会意识形态的治理是对意识形态统治和管理等概念的跨时代超越。当前要将治理的理念贯穿到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全过程。
(一)统筹结合,强化治理意识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实现虚拟社会中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必须从强化治理意识着手,处理好一元与多元、党性和人民性、继承和创新的关系,统筹结合,将治理理念贯穿其中。
1.处理好一元与多元的关系,建构多元治理的空间。处理好一元与多元的关系,要求在坚持党一元领导地位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多元主体应有的权力,积极建构意识形态治理主体的组织架构,规范具体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吸纳多元社会力量的参与,在平等互助、协商共治的基础上提升意识形态治理的科学性。始终坚持党的主流意识形态的领导作用,不断构筑综合性的党的意识形态话语平台。同时加强引导,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引导虚拟社会中的个人和群众自觉在相关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
2.处理好党性与人民性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习近平指出,“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6](P98)。坚持党性,要求我们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坚持不懈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和关于形势的重大分析判断,并且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维护中央权威。坚持人民性,就是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摆在重要的位置,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当前虚拟社会已经成为党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一致性要求,将党的主张和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领导群众和引导教育群众统一起来,始终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把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落到实处,在虚拟社会领域讲好中国好故事,传递中国好声音。
3.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增强话语体系的魅力。“理论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的任务与宗旨,关系到党的阶级和动员能力。理论的坚定来自理论本身的生命力,而理论的生命力来自理论能够应对现实发展的需要,能够正确指导现实的发展。”[7](P12)必须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又发展马克思主义,要面向当代中国的具体实践,致力于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增强理论的现实关照性。要积极建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话语体系,使其在形形色色的社会思潮中发挥引领作用。同时要积极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以之引领不同区域、民族、行业乃至不同年龄阶段的人们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论和实践概括为中国梦,就是对建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话语体系的积极探索。
(二)有效引领,树立治理权威
意识形态一方面是政治权威作用的产物,它是由政治权威支撑并极力传播的政治思想和观念。另一方面它是政治权威的根基,又反作用于政治权威。马克思深刻认识到成为统治社会的意识形态将会产生极大的社会作用,他指出:“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8](P629)当前,要在不断扩大主流意识形态包容性、主导性和时代性的同时,理直气壮地同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思潮展开有理有利有节的批判和斗争,充分发挥党的意识形态凝心聚力、强基固本的功能。
1.在包容中主导。任何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在上层建筑的集中反映,往往是一元的,而任何社会的思想意识又是多样的。一元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互为前提。列宁曾指出:“多样性不但不会破坏在主要的、根本的、本质的问题上的统一,反而会保证这种统一。”[9](P209)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关键是在包容中保障主导意识形态的地位。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以开放的心态,从其他多元文化和价值体系中寻求合理因素与共识因素,并将其吸纳进主流意识形态的边层体系之中。只有通过不断地磨合主流意识形态内核与边层之间的张力,培育具有包容型的意识形态体系,才能形成具有广泛社会共识的精神支柱,提高其在新形势下的适用性,使其成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团结各种社会力量的共同思想基础。
2.在沟通中整合。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整合功能,“安东尼奥·葛兰西在谈到意识形态的社会作用时,把它叫做一种‘水泥。他认为,一个政党要靠争取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而成为一个‘历史集团,从而使社会成为一个统一体”[10](P25)。针对多元思想意识的状况,党的主流意识形态要发挥好整合作用。党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思想认识问题不能靠强制力来解决,而需要用民主的方法去说服,让人们自然而然地信服。当前要加强与各种意识形态的对话和交流,批判其不合理成分,借鉴其合理成分,在辩论甚至论战中凝聚起思想价值共识,不断增强主流意识形态自身的包容性和吸引力,在充分尊重各种差异的基础上通过沟通的形式逐步生发出一种有序化的状态。
3.在转型中建构。党的意识形态的各项工作,都必须适应虚拟社会中意识形态传播的特点,把握好信息舆论引导的时、度、效,真正从讲求实效出发,研究问题、研究对象、研究策略,提升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效。党的主流媒体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突出其在虚拟社会中的引领作用,主动参与到多元竞争中来,积极引领新媒体多元、多变、多样的思想观念。主流媒体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积极就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解疑释惑,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强大影响力,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成为左右舆论的“风向标”,为人们提供正确的价值判断。同时主动出击,“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精心构建对外话语体系,发挥好新兴媒体作用,增强对外话语的创造力、感召力、公信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1](P162),提升党的意识形态的国际话语权。
(三)调整策略,创新治理方式
党的意识形态的领导地位不是自然而然就有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策略来保证的。当前要努力适应虚拟社会中意识形态呈现的新特征,实现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方式由强制式转向引领式、由灌输式转向内化式、由抽象式转向具体式。
1.重引领而轻强制。虚拟社会本质上是一个文化场域。虚拟社会中的意识形态领导权是通过非强制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得到人们的认同和接受来实现的。这就要求要注重科学处理不良信息,不要对负面信息进行一味地删除、堵截,而应疏堵结合,积极回应。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反馈舆情的最新动态,及时发现负面信息,科学运用党的意识形态理论揭示其虚假反动本质,科学引导虚拟社会公共舆论场。做好意见领袖的工作,在鼓励他们积极建言的同时,对他们的偏激言论进行约束,依法惩戒他们的违法行为。同时建立一支既有理论修养又善于宣传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网络各类人才,群策群力,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形态传播的有效性。
2.重内化而轻灌输。过去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靠宣传鼓动的方式直接“灌输”到群众的头脑中去。应该说,“灌输”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虚拟社会中却往往难以凑效。党的意识形态的宣传要改变居高临下的说教方式,根据受众分众化、精细化的传播要求,着力在创新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通过分层教育引导,使受众更容易接受。多运用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话语形式加大对党的意识形态的宣传力度,真正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将党的意识形态逐步内化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去。
3.重具体而轻抽象。马克思曾鲜明地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1](P82)因此,党的主流意识形态首先要有现实的关照性,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同样要考虑人们的现实利益需求,并合理引导,为之提供正确方向。加强意识形态的引导要摒弃单纯抽象空泛的说教,而要给群众以具体的利益。由于虚拟社会中所呈现的社会心态往往是现实诉求的结果,党的意识形态的引导工作要注重实现虚拟空间和现实生活的良性互动。应该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内在要求,努力探索融合不同社会阶层、社会团体多样化合理利益诉求的有效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的适应性和导向性。(四) 筑牢防线,提升治理成效
习近平在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指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由此可见,筑牢防线任务重大。当前需要从道德、技术、法律等方面多管齐下,共同构筑对党的意识形态认同的良好舆论环境。
1.倡导道德自律意识。由于信息技术背后的“虚拟性”,使得传统的规范伦理模式不再完全适用,这对虚拟社会中的个人、群体的道德自律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律作为一种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的手段,是有效控制虚拟社会意识形态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在虚拟社会中,道德失范的现象相当严重,亟待建立具有普遍适应性的网络道德标准。应积极倡导个人强化责任意识,严格约束和调控自身的网络行为,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良好公共秩序。坚持不懈倡导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业内舆论监督,积极引导业界依法、诚信、文明、规范。同时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有效抑制各类违规行为,推动虚拟社会良好环境的形成。
2.加强技术监管力度。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的先进成果,积极构建技术监管体系,完善治理监管制度,不断促进管理过程的有序化和科学化。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预警监控机制,利用大数据,及时收集舆情的最新动态,积极介入,科学引导;构建行业托管机制,授予相关企业相应的权限,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相应的控制,从源头上抑制不良信息的生成;构建新的“把关人”机制,充分发挥多元治理的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提升他们的理性思维能力和辨别能力,群策群力,达到全方位监管的目的。
3.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依法规范网络行为。目前我国已有的互联网法律法规存在很多空白和不完善的地方,比如立法层级比较低、立法主体多元化、立法不及时,以及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不够等问题。各级立法机关应该加强顶层设计,根据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情况及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提供有力的“武器”。要积极推动法律的有效执行,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主体或组织及时追究法律责任,用法律的有效落实为实现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提供坚强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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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