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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盱眙:两亿元政府招商项目背后的黑色利益链

2016-09-20法人王磊磊汪定强

法人 2016年7期
关键词:采石盱眙县盱眙

文 《法人》记者 王磊磊 见习记者 汪定强

江苏盱眙:两亿元政府招商项目背后的黑色利益链

文 《法人》记者 王磊磊 见习记者 汪定强

号称投资2.5亿元的政府重点招商项目,在“碧水蓝天”的华丽外表下,竟暗藏着一条毁林采石的黑色利益链。作为监管者,江苏盱眙县有关政府部门被指参与了其中的牟利分成

一个号称2.5亿元的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打破了一个苏北小山村的宁静。

“他们以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为名,干起了毁坏山林、盗采山石的勾当。”近日,江苏省盱眙县河桥镇石港村村民向《法人》反映称,“2014年11月份开始,盱眙碧水蓝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无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带着重型机械对牛山不分昼夜地进行非法采石,昔日郁郁葱葱的生态林,被挖得面目全非,却无人制止。”

村民口中的野蛮行径,一早便被穿上了华美的外衣——这件外衣就是由盱眙碧水蓝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碧水蓝天滑雪项目。“当‘碧水蓝天’的美丽面纱被揭开,竟是一条毁山采石、盗伐林木的黑色利益链,更有甚者,面对开发公司的违法行径,本应作为监管者的政府部门不只是无所作为,还扮演着利益分成者的不光彩角色。”盱眙县河桥镇一些村民的举报材料称。

违法采山石致国家级公益林区毁坏

江苏盱眙是全国最早建县的县份之一,距今已有2200多年。作为盱眙的烫金名片,“盱眙龙虾”成为享誉全国的一道招牌美食,而且树立了中国龙虾产业发展的“领军”品牌,盱眙也因此成为世界闻名的“龙虾之都”。

6月15日中午,《法人》记者驱车进入石港村。石港村位于盱眙县河桥镇西南部,毗邻安徽省,属沿淮(淮河)村落,与城区相距近30公里。据了解,全村有农户570多户,总人口约2600人。

世代居住在牛山的石港村村民,对自己身后和脚下的这边山林有着深厚的感情,因为在30多年前,他们亲身经历了由“荒山秃岭”变成“满坡披绿”的过程,每一棵树木的背后都蕴含着村民们艰辛的付出。

今年55岁的老乔,作为当年植树造林的见证者之一,他对于牛山的“华丽变身”,至今仍记忆犹新。据他回忆:早在1982年,全村为响应国家号召,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在村委会的带领下,他们将荒野的牛山划分片区、分包到户进行种植,后经盱眙县政府登记造册,并向村民们颁发林权证。

“这里山林都是人工栽种,人工担水浇灌。为了这些树,大家出了太多的汗水。”老乔说,“皇天不负有心人,经过10多年的封山育林,牛山成为国家级公益林,享受公益林财政补贴。”

站在牛山的山腰上,记者看到一条约3米宽、铺着碎石的山路,路面已经被大吨位载重车碾压得坑洼不平,与两旁满山浓绿的树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就好像白纸上突然画出了一道黑线,格外刺眼。

山里的6月,本是林木茂盛的季节,但记者顺着这条崎岖难行的山路来到村民所指示位置,映入眼帘的却是另外一番景象:昔日披上绿衣的山坡在野蛮的私挖滥采中,变得满目疮痍,开采后的碎石又堆砌成新的小山,整个场景惨不忍睹。

在离采石集中点不远处的空地上,记者发现一个废弃不久的白色集装箱,上面写着“租金每个每天6元”,并印刷了出租方的联系号码。而集装箱内仍摆放着一张破旧的钢丝床,地上一片狼藉,到处都是生活垃圾和碎石块。据介绍,这里曾是开发商的办公所在地,其每天在此记录来往车辆及开采山石的数量。

“本来都是好好的山林地,可自从开发商来了之后,他们开始疯狂的盗采活动,使得山体、林木被毁坏。”老乔称,不仅如此,每天运输车队不分昼夜途经石港村村道,尘土飞扬,噪声震耳,交通堵塞,安全隐患甚多,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

经当地村民不完全统计,目前牛山被盗采山石近80万吨,有300多亩山林遭受破坏,其中涉及国家级公益林约90亩,省级公益林约60亩。对此,老乔表示,开发商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盗伐林木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至今未受到任何处罚。

一个疑点重重的招商项目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地村民口中的“开发商”是指盱眙碧水蓝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蓝天公司),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成立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法人代表翁飞,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其他未作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旅游风景区开发及管理。

据盱眙县政府网站及地方媒体报道显示,2014年,盱眙县共有19个项目列入市“一县一题”专题帮扶和市旅游“四大行动”,总投资60亿元。其中,碧水蓝天公司以2.5亿元投资打造人工滑雪项目,被列入此名单之中。

盱眙县在2015年省市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汇报中亦提到,碧水蓝天旅游总投资2.5亿元,总占地面积近800亩,建设人工滑雪道、攀岩、山地越野、卡丁车、温泉等子项目,并配套景区管理中心、滑雪区游客接待大厅各1座、公共服务中心4个,总建筑面积近10000平方米。目前,土地征用1000多亩已完成,停车场正在进行土地平整,3条滑雪道开始平整场地,6月底将启动游客接待中心建设。

2015年1月淮安市政府的《淮安市2015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淮政发〔2015〕5号)中显示,碧水蓝天滑雪项目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总投资为2.5亿元,建设起止年限为2015年至2016年。

然而,事到如今,除了满目疮痍的森林和山地,没有一砖一瓦。而除了上述几个文件中的只言片语,通过公开渠道再也没有办法查到这个项目的任何信息,甚至这个号称投资2.5亿元的旅游公司居然没有公开的联系方式和网站。

村民老乔称,2014年11月,在未经林业、国土、环保、安监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对牛山大肆开采,砍掉了数百棵树木,造成对生态环境极大破坏,后因遭到村民反复举报而停工。

但记者从一份盱眙县林业局于2015年4月9日出具的碧水蓝天公司在盱眙县河桥镇石港村非法占用林地建滑雪场的情况汇报中看到,该项目于2014年11月下旬组织施工,同年12月下旬已停止施工。民警经过调查得知该公司在山上的施工地点已经占用到林地,并且没有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征地占用手续。

该情况汇报还证实,碧水蓝天公司在非法占用林地过程中,确实存在毁坏国家级公益林的行为,并疑似移栽了公益林内大大小小的朴树共318株。现已将案件移交到县公安局。

让人疑窦丛生的是,一个淮安市、盱眙县两级政府均高度重视的招商引资企业,为何干起了盗采山石、毁坏生态的违法勾当?

原本茂密的林地现在变成了荒地

利益的诱惑催生非法采石

盱眙县矿产资源丰富,是江苏全省为数不多的矿产资源大县之一,其建筑石料资源更为苏北中部地区所独有。

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该县玄武岩资源总量177亿吨,按其工业用途,可分别应用于建筑石料、岩棉、水泥、铸石等;石灰岩资源储量约21.2亿吨,其中用作水泥原料的约1.07亿吨,用作建筑石料的约2680万吨。

一直以来,打击私挖乱采都是盱眙县政府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曾连续多次开展以开山采石为重点的矿产资源专项整治活动,相继关闭违法违规石料开采和加工企业上百家。

2014年,为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现象,盱眙县委、县政府还制定下发《盱眙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公安、国土、安监、工商、电力和林业等部门与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要求坚决打击违法开采行为,对参与其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查处。

重拳整治,高压之下,当地石料陡然走俏,各类型石料价格均出现上涨,且供不应求。据一位王姓的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盱眙县及周边的工程项目需要大量石料,由于规格不同,每吨价格介于20至25元之间,比之前普遍提高近3元。

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家对于采矿手续审批有着严格的程序,办理开采许可证件的程序烦琐,花了钱还不一定办得下来。但由于受建筑石料市场价格走高的诱惑,一些不法商人“铤而走险”,偷挖盗采石料资源现象出现“回潮”。

他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市场最低价20元每吨计算,除去每吨车费、垃圾费7元,每吨纯利润在13元左右。这意味着,按照上述碧水蓝天公司盗采山石共80万吨计算,粗略估算,其利润高达上千万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这低成本、高回报的非法采石的背后,其实是当地政府的默许或者是在政府授意下进行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碧水蓝天公司之所以能在当地非法开采山石,是因当地政府参与了利益分成,开采1吨山石,镇政府可获利近3元。”

官商疑似存在利益分成

对于村民反映所称的“无证采石”问题,《法人》记者于6月16日上午在盱眙县河桥镇政府进行采访期间得到的答复是“招商引资项目都是边建边批”。

河桥镇副镇长杨颂权告诉记者,碧水蓝天公司占地约800多亩,是河桥镇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早在2014年下半年就已经停工了。“开发商开采山石确实没有手续,其实我们这很多招商引资项目,群众既能看到也能听到,都是一边建设一边审批的。”

面对记者“政府与开发商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分成”的疑问,杨副镇长称,依据盱政发〔2013〕184号和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14〕13号精神,河桥镇政府于2014同盱眙县采石总公司协商后达成协议,是关于碧水蓝天项目产生石料销售收入结算的合同。对此,记者要求他提供该份协议,但遭到拒绝。

“这个事情是经过县里批准的,镇政府和采石总公司介入,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起监督作用,防止开发商滥采。”杨副镇长表示,该项目产生石料销售收入是由三方进行分配,镇政府和采石总公司所占用的份额较少,其中大部分收入被开发商拿走了,以此作为项目运作资金,从而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但对于记者追问“无证采石导致国家级公益林严重破坏是否合法”?杨副镇长的回应含糊其词:“据我听林业部门的工作人说,石港村被开采的地方是一座荒山,并未规划为国家级公益林。”

这样的说法遭到林业部门的否认,在记者采访盱眙县林业局林业科一位李姓的科长时,他告诉记者,碧水蓝天公司在非法开采中确实毁坏到国家级公益林,但具体涉及多大面积以及具体查处情况,自己并不清楚。“该案件是由盱眙县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的,如想了解情况,可到公安部门去咨询。”

随后,盱眙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向记者证实确有其事,但拒绝透露详情。据该派出所办公室一位民警介绍,目前当地检方已介入调查。

对于破坏林木,尤其是破坏国家公益林的行为,多部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国家级公益林破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备受质疑的“碧水蓝天”项目将何去何从?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将如何整治?本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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