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成都市: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协同发展
2016-09-19袁建波
袁建波 林 海
01成都市: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协同发展
袁建波 林 海
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兜底扶贫作用,近年来成都市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机制,提升保障水平,推动社会救助与精准脱贫协同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实行城乡和区域统筹,提升救助制度公平性。一是在全面消除城乡低保标准差异基础上,2015年全市实现低保标准分区域(即中心城区、近郊、远郊)统一,建立起城乡统筹、区域同步、科学合理的增长机制。二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形成门诊救助、资助参保和一般住院、大病住院、补充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以及“一站式”结算的“5+1”救助模式。三是全市城乡福利设施和敬老院全面覆盖,确保特困人员愿进全进、集中供养。四是完善临时救助、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补齐救助体系“短板”,确保救助制度在城乡均衡覆盖。特别是在全国首创社区快速救助机制,对因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家庭,由社区(村)给予快速救助,同时将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二、完善管理服务机制,提升救助及时性、精准性。一是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发挥村(社区)自治组织、网格员、楼栋长、志愿者等组织和人员作用,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关注和走访,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并快速响应。二是完善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普遍设立社会救助窗口,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统一受理、办理或转办救助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加强救助程序规范化建设。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机制,实现7个部门之间信息比对。规范审批过程民主评议和两榜公示、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救助对象长期公示等制度,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推动实现政策透明、程序透明、结果透明。
三、坚持分类施策,提升救助针对性。一是探索解决救助政策“一刀切”的悬崖效应,将低保边缘救助对象从超过低保标准50%以下扩展到100%以下范围,并分为一类和二类,可按不同比例享受民政医疗救助。二是鼓励低保家庭学生提高受教育水平,对不同学段的低保家庭学生、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的学生子女、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以及农村低保家庭中读书的女学生,给予低保标准上浮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三是采取激励政策促进低保对象自力更生,对低保家庭中的就业人员,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标准为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对已实现就业家庭可保留三个月低保待遇不变。四是对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收入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对象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实行分类施保,按一定比例上浮低保标准。
四、构建社会关爱援助体系,提升社会力量参与水平。一是建立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社会关爱援助中心,在村(社区)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站,形成社会关爱援助服务网络。关爱援助中心由专业社会组织运营,购买服务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增长。二是对政府救助范围外的以及经政府救助后仍需帮扶的困难群众,由关爱援助中心根据需求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关爱援助方案,并通过公益慈善、志愿者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为困难群众提供针对性的援助。三是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济困。将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纳入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范围。从2014年起,每年投入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实施生活关怀、医疗救助、助老助残、物资捐赠、公益慈善、就业培训等扶贫济困项目,帮扶受助困难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计。截至目前,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493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实施扶贫济困项目90个,惠及贫困群众120万余人次。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