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差异性分析
2016-09-15杜华章
杜华章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委员会,江苏 泰州 225500)
江苏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差异性分析
杜华章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委员会,江苏泰州225500)
为准确把握江苏省不同地区和不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特征及差异性,运用对应分析方法实证分析2014年江苏省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结果表明,不同区域、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村居民在收入结构上有较大差异。苏北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与家庭经营净收入关系密切;苏中及苏南部分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苏南地区农民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苏中苏北部分地区农民转移净收入比重相对较高,全省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比重相对较低。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农村居民收入与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关系密切;中等收入及中高收入农村居民收入与工资性收入联系紧密;高收入农村居民收入与财产净收入和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关系密切。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江苏省农民增收及优化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对策建议。
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对应分析;江苏省
一、引 言
近年来,江苏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城乡发展,全面落实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农村经济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农民收入迈上新台阶。伴随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今后一段时期农民持续增收将存在诸多困难。解决农民问题,核心是促进农民增收,农民增收的途径与其收入结构密切相关(朱汉清,2014)。一直以来,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和探讨国内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杨灿明等(2007)从研究我国农民收入来源分类与构成特点入手,运用计量经济模型分析农民收入影响因素,提出增加农民收入对策措施。袁亮等(2007)以2005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统计数据,运用对应分析和T-TEST方法探讨不同地区和不同收入水平间收入结构对农村居民总收入的影响。曾令秋(2007)利用统计数据分析发现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存在相互挤兑现象,二者总和所占比重长期较高且保持稳定。叶彩霞等(2010)认为引起农民收入差异的主因是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农民收入也受区域间差异影响。吴建明等(2012)采用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分析方法,测算2000~2009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异程度,不同收入结构差距对农村居民收入总差距的影响程度。于伟红等(2014)采用对应分析方法分析1995、2000、2005和2010年我国31个省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来源,发现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变化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这些研究侧重探讨农民收入来源构成对农民收入影响,指明各来源收入所占比重,探求农民增收途径。由于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变化在农村居民内部不同收入水平或不同区域间对农村增收影响不同,为更准确把握江苏省不同地区和不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特征,运用对应分析方法从这两个角度分析对比江苏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探讨其收入结构特点及差异性,提出促进江苏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的对策建议。
二、研究对象、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近年来,江苏省随着“三农”建设不断深入和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江苏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8年的7 357元上升至2014年的14 958元,增长2.03倍,年均增长率12.55%。其中非农收入12 328元,占总纯收入的82.40%(江苏统计年鉴,2009,2015)。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民收入增幅连续两年超过城镇居民,2014年江苏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30∶1,收入差距是全国较小的省份之一(吉强,2015)。21世纪来,江苏省采取针对性措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民收入持续保持较快增长,农民收入结构发生深刻变化(见图1)。
图1 2000~2014年江苏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变化
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江苏省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7 170元,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7.93%,与2000年相比,绝对值是2000年的4.31倍,但其比重只提高1.67个百分点(江苏统计年鉴,2015)。家庭经营净收入比重呈下降趋势,仍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5 031元,是2000年的2.84倍,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3.63%,比2000年下降15.63个百分点(江苏统计年鉴,2001,2015)。江苏省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比重均很小,近年来呈上升趋势。2011年两项收入人均为1 277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82%,2014年为2 758元,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上升到18.44%(江苏统计年鉴,2012,2015)。同时,在江苏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过程中也存在不可回避的问题,一方面农村居民内部基尼系数呈不断上升趋势,由2007年的0.28上升至2013年的0.33,说明近年来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王培暄,2015),苏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0年的4 693元上升至2014年的20 954元,年平均增速为11.28%,而苏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0年的3 132元上升至2014年的12 670元,从绝对数值的比较来看,2000年苏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苏北地区的1.5倍,而到2014年该比值已扩大至1.65倍(江苏统计年鉴,2001,2015)。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收入结构入手,探讨江苏省农村居民增收的途径。
(二)数据来源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分为四类: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分为五类: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高收入户。在分析不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时,又将其经营净收入分解为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第二产业经营净收入和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江苏省13个地级市和不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均来源于《江苏统计年鉴-2015》中2014年江苏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两组样本数据见表1~2。
表1 2014年江苏省13个地级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收入结构 (元)
表2 2014年江苏省不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及收入结构 (元)
(三)研究方法
以江苏省不同地区和不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样本和其收入结构变量指标间关系为出发点,分析对比从这两个角度划分的不同类别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均可采用对应分析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利用SPSS 22.0(中文版)对样本数据作对应分析,得到对应分析的最终结果。
二、结果与分析
(一)计算协方差及其特征值
以2014年江苏省13个地级市和不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为分析样本(见表1~2),以SPSS 22.0(中文版)作对应分析,两组样本分别以地区类别和收入水平户类别为行变量、收入结构类别为列变量,分别计算两组样本的协方差及其特征值(见表3)。
表3 对应分析综述
从表3的特征值方差贡献率和累计贡献率可知,两组样本第1个公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分别为71.9%和89.7%,第2个公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分别为19.5%和9.6%,前2个公因子的累计方差贡献率分别达到91.4%和99.3%,均大于85%的要求。两组样本所有特征根的总和分别为0.062和0.108。再分别对由地区类别和收入结构类别、收入水平户类别和收入结构类别构成的两个交叉列联表作卡方检验,两组样本的卡方观测值分别为13 092.537和8 543.447,相应的概率ρ值均为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α=0.05,所以两组样本均拒绝零假设,认为两组样本的行变量(分别是地区类别和收入水平户类别)与列变量(收入结构类别)有显著相关关系。由于两组样本前两个特征值已分别解释了样本各变量间及同一变量各类别间差异的91.4%和99.3%的信息,因此两组样本可确定以两维反映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水平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变量及不同变量各个类别间的对应关系。
(二)计算R型、Q型因子载荷阵
2014年江苏省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两组样本均取前两个特征值分别计算R型因子载荷阵和Q型因子载荷阵,其结果列于表4~7。
表4 不同地区农村居民样本对应分析行点汇总
表5 不同地区农村居民样本对应分析列点汇总
表6 不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对应分析行点汇总
表7 不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对应分析列点汇总
(三)绘制对应分析散点图
根据以上两组样本R型和Q型因子分析结果,可以绘制2014年江苏省不同地区和不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对应分析平面散点图(见图2~3)。
图2 江苏省13个地级市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对应分析散点图
由图2可直观地观察到2014年江苏省不同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间、收入结构指标间以及地区与收入结构间的相互关系信息。从不同地区看,扬州、南通、淮安、常州在对应分析散点图上分布于横轴上方的第Ⅰ象限,宿迁、连云港、徐州、盐城等苏北地区分布于横轴下方的第Ⅳ象限,其间距离均较近,表明这些地区农村居民在收入结构上具有一定相似性;南京、镇江、泰州和苏州、无锡分别位于横轴上、下方的第Ⅱ、Ⅲ象限,其间距离相对较远,说明这些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与其他地区相似性较低,具有一定独特性。从收入结构来看,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4个点在对应分析散点图上分别位于第Ⅱ、Ⅳ、Ⅲ和Ⅰ象限,其间距离相互较分散,特别是财产净收入远离其他变量点,说明这4个变量点具有相对独特的收入结构主体。地区类别与收入结构类别间的相互关系,反映在4种收入结构类别对应13个地区类别的变量点的远近程度,两类变量对应点的距离越近,联系越紧密,说明某一地区农村居民与其相应的收入结构来源关系密切或在该收入结构类别上收入比重相对较大。与“工资性收入”变量点最近的是镇江、泰州等地;与“经营净收入”变量点相近的主要是盐城、徐州、连云港、宿迁等苏北地区;与“财产净收入”变量点最近的是苏州,但与其他对应关系相比距离相对较远,说明江苏省农村居民与财产净收入联系不紧密,苏州农民财产净收入比重相对稍高一点;与“转移净收入”变量点相近的是宿迁、扬州、淮安等地。
图3 江苏省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对应分析散点图
由图3可直观地描述江苏省农村居民内部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收入结构来源情况。结果表明,低收入农户收入结构中与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关系密切;中低收入户收入结构与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联系紧密;中等收入户和中高收入户收入结构与工资性收入联系最为紧密,其中“中高收入户”与“工资性收入”两个变量点几乎重合;高收入户收入结构与财产净收入和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关系密切。对应分析图中“第二产业经营净收入”点远离各收入水平户变量点,说明江苏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来自于第二产业经营净收入的比重相对较低。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2014年江苏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的对应分析,可看出不同区域农村居民在收入结构上的差异性。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与家庭经营净收入关系密切;苏中及苏南部分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苏南经济发达地区农民收入水平较高,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同时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中转移净收入成为农民增收新空间,苏中苏北部分地区农民转移净收入比重相对较高,全省农村居民在财产净收入上的比重相对较低。结果表明,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农村居民收入与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关系密切;中等收入或中高收入农村居民收入与工资性收入联系紧密;高收入农村居民收入与财产净收入和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关系密切。
因此,江苏省农村居民收入不仅在总收入水平上呈现由南向北梯度递减的空间格局(李钗等,2014),而且在收入结构上表现为三大区域间和不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间的显著差异性。这种差异性的背后是江苏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的外部环境和内生动力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迫切需要转变农民增收的方式和途径,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有效措施,破解新常态下农民持续增收难题。
第一,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农民非农化收入。需借助江苏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契机,推动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和二三产业创业就业,直接带动农民收入结构优化。应根据苏南、苏北、苏中三大区域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过程中,更加注重依托各地资源实际,科学规划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布局,实现资源互补与产业联动,为农民实现非农就业提供更好环境,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培训,助其拓展就业领域、提升就业能力;逐步打破二元户籍制度,努力创造城乡一体的公平就业政策和环境;对现有农村中非农劳动者开展就业指导,增强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意识;进一步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区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更直接地从全价值链、全产业链中实现收入来源的多样化、非农化。
第二,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挖掘农民增收潜力。首先,应在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其次,应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培育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进城务工农民将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推广先进农业实用技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农业的效益和水平。通过开发多功能农业,引导农民投身乡村旅游、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培育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新的增长点。最后,针对江苏省农村居民在财产净收入上比重相对较低的现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民从集体资产中获取收益,使集体资产增值收益成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打破城乡二元制房产制度及政策限制,在合理确立农民房产的完整产权基础上,实现农民房产的资本化、市场化、商品化,使更多农民在房屋出卖、出租、抵押、继承等流转环节中增加财产性收入。落实城市化进程中城乡建设用地同等待遇、农村集体土地参与城市开发等政策,让农民获得更多土地增值收益,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杨国嵘,2015)。
第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农民转移净收入。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全面落实各项涉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对农业、农民直接补贴标准;改善涉农补贴办法,推进普惠制与精准补贴相结合的涉农补贴政策,提高涉农直接补贴的针对性,提高纯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益(朱菊萍等,2014)。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并轨,切实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良好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和商业保险体系,发挥农村金融和商业保险对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低收入农户帮扶制度,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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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erence Analysis on Income Structure of Rural Residents in Jiangsu Province
DU Huazhang
(Agricultural Committee of Jiangyan District,Taizhou 225500,Jiangsu,China)
To grasp exactly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disparity of income structure of different regions and different income levels of rural residents of Jiangsu Province,using correspondence analysis,the disposable income structure of different regions and different income levels of rural residents of Jiangsu Province in 2014 is empirical analyzed.The results showed that,there was the difference in the income structure of different regions and different income levels of rural residents.The rural residents'income in Northern Jiangsu was closely related to its households operating net income;the rural residents'income in Central Jiangsu Region and some regions of the South Jiangsu Province mainly was wage income;the rural residents' income structure in South Jiangsu Province was experiencing a diverse developing tendency.The proportion of the rural residents'transfer net income was higher in Central Jiangsu Region and some regions of the Northern Jiangsu Province.The proportion of the rural residents'property net income was still very low. Low-income and low-and middle-income rural residents'income was closely related to its primary industry operating net income;middle income and high-and middle-income rural residents'income was closely related to its wage income;high income rural residents'income was closely related to its property net income and tertiary industry operating net income.On the basis of this,several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from aspects of accelerating the income increasing of farmers and optimizing the rural residents'income structure.
rural resident;income structure;correspondence analysis;Jiangsu Province
F323.8
A
1674-9189(2016)03-0051-09
杜华章(1963-),男,高级农艺师,研究方向:农业科技管理与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农村经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