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婚内共同财产想分就分吗

2016-09-10姚江严丽扬

检察风云 2016年18期
关键词:诉讼请求新语名下

姚江 严丽扬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因争夺家庭财政大权而发生纷争,但很少出现诉至法院,对簿公堂,要求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家庭共同财产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就发生一起这样的案件,双方均系高级知识分子,男方认为彼此还有夫妻感情,不主张离婚,只是认为女方“隐匿”财产不让自己知情而主张分割共同存款,并主张享有共同财产管理权。这种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丈夫买房被告知无钱

1998年5月15日,时年27岁的赵贤达和年纪相当的女友林新语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终成正果,领取了结婚证。他们学历都是研究生毕业,赵贤达在黑龙江大庆辖区一所大学做教师,林新语是大庆辖区一家市级医院的药剂师,可谓郎才女貌绝对般配的一对夫妻。

二人结婚后,家里的财产全部由妻子林新语负责管理,赵贤达每月主动上交自己的工资、奖金、稿酬以及其他收入。林新语也不负夫望,把家庭打理得井井有条、有声有色。

不久,婚生女赵嫣然呱呱坠地,赵贤达视为掌上明珠。家庭开支变多了,赵贤达更加努力挣钱以贴补家用,每一分钱都心甘情愿交给妻子。

由于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夫妻二人的事业也一直在进步。如今,赵贤达是大学教授,林新语也升为了副主任医师,工资收入也随之增加。赵贤达自认为自己家庭挺富裕的,存款一定不少。

2013年初,赵贤达到市中心办事,无意中溜达进了一个新开楼盘的售楼处。经过了解,这家楼盘地处市中心,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户型也不错,是适合居住的理想型住宅。赵贤达选中了一套房子,让售楼小姐帮他留着,他回家和妻子商量去。

回到家后,赵贤达便兴奋地告诉林新语自己看中了一套房子,如何如何好,建议买下来改善一下居住环境。但林新语一点热情的回应都没有,反而轻描淡写地说:“房子那么贵,哪有钱买啊?”赵贤达便问妻子家里的积蓄情况,看差多少。赵贤达想,即使家里积蓄不够全款买房,可以公积金贷款,甚至还可以向双方父母及姊妹临时借一下。谁知一问吓一跳,林新语告诉赵贤达,他的名下银行卡里仅有5万元存款。

赵贤达立即蹦了起来:“我的工资加上奖金及讲课费等,每个月至少能收入8000元,10个月就有8万元了,怎么可能现在家里只有5万元存款呢?!”林新语白他一眼:“你是貔貅啊?!光收入不支出?!”

赵贤达认真地给林新语算起账来,自己平常几乎没什么大的消费,家庭按每月支出5000元生活费,光自己这边收入每月就有3000元积余,十年下来至少也要有30多万元存款。何况已经结婚近20年,何况还没有算林新语的收入。

林新语不听他算账,回他一句“反正花掉了,没钱买房子”,就自顾忙自己的家务,不理他了。

丈夫查家底挑战妻子

面对妻子的种种花销“借口”,赵贤达觉得不太可信,“妻子就算爱买东西,但是衣物、首饰都不是特别昂贵的,怎么买都不可能把那么多收入花光。家中积蓄一定另有去向。”但任凭他怎么问,从林新语嘴里都问不出名堂。赵贤达心里想:此事得从长计议,急不来。

接下来的一个月,赵贤达刻意不再过问家中钱财去向,好让妻子放松警惕。然后,赵贤达借口让林新语散散心,给妻子报了个出国游。林新语不疑有诈,开开心心背起行囊出国了。

在妻子出门期间,他每天一有空就在家中翻箱倒柜,先后在家中首饰盒内、衣柜抽屉里以及橱柜里找到了各式单据,终于弄清了家中部分钱款的走向。

妻子用一部分钱购买了基金,还有一部分钱借给了他人。她甚至参与了民间集资,初步判断总金额超过50万元。但因为基金都是妻子的名字、密码,赵贤达无权查询,具体金额和投资赢亏等他依然一无所知。赵贤达只设法打印出1份个人网上银行电子记录,记载着2011年基金购买情况,金额合计29万余元。

林新语回家后,赵贤达拿着网上银行电子记录等单据质问妻子,要求其告知家中收入去向的形式及数额的明细情况,并提出夫妻共同掌管家中财政。林新语既尴尬又气愤,感觉自己受到了挑战和质疑,当场表示要她交出财政大权是绝对不可能的。

此时此刻,赵贤达已经忘记了一开始的买房初衷。买房与否对他是次要的,但自己辛辛苦苦挣了那么多钱,却如泥牛入海连个知情权都没有,这是他万万不能忍受的。

丈夫诉分割婚内财产

一转眼两年过去了,赵贤达、林新语家平静的表面始终暗流涌动,赵贤达一直没有放弃对家中收入去向的追问,但也一直没有达到目的。他甚至去找了岳父岳母诉苦,并请林新语的亲友和姊妹出面做工作。但清官难断家务事,林新语软硬不吃,所有的沟通努力在林新雨的执著面前付之东流。

这成了赵贤达无法解开的一个心结。他终于作出决定:既然你林新语油盐不进,我就和你上法院讨说法去。2016年2月10日,赵贤达将妻子起诉到了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赵贤达在诉状中说,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婚后家庭收入存款主要由女方负责保管,但是被告刻意向原告隐瞒存款数额和存款形式,并且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处分存款,用存款购买基金、借给他人、参与集资等,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此事,但被告至今拒绝告知原告其存款的数额及形式。原告认为,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享有对存款的知情权、平等处分权,被告的单方处分行为显然侵犯了原告的权利。被告的行为已经表明其不再适合继续保管夫妻共同存款,特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等相关规定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存款(暂估30万元);判令由原、被告双方共同管理工资收入。

这是一起典型的婚内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也是第一次遇到。据法官介绍,“夫妻双方都不主张离婚,只是丈夫不满意现在的财产管理方式。”

对于此案,法官的意见也分为两种:一种意见认为,妻子的行为属于隐藏财产,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应支持丈夫的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即使妻子实施了种种行为,但并未改变财产所有权的性质,故不能认为是隐藏、转移财产,所以应驳回丈夫的诉讼请求。

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贤达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重大理由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所谓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该第三人一般是亲戚或朋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变卖资产,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私赠他人,包括赠与给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暧昧关系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上述情形的共同特点是财产的所有权的改变。在本案中,赵贤达既不能证明其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存在方式,也不能证明妻子用该财产购买基金、借给他人、参与非法集资,且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故不能认定林新语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事实。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驳回原告赵贤达的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点评

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项制度。旨在绕过婚姻关系问题直接解决双方之财产纠纷,以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解释三“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这一条款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思:(1)上述行为的实施者必须处于恶意,试图独自侵占共同财产,如果出于过失实施了上述行为,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财产。(2)一方实施了上述行为必须危害到另一方的利益。本案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者,妻子林新语可能认为丈夫不懂财富管理,所以日常并未和赵贤达讨论理财,而是径直根据自己的想法去分配资金去向了。但不管结果怎么样,她还是为了家庭财产的保值增值,初衷是好的,并没有恶意独吞夫妻共同财产的丝毫企图,所以赵贤达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猜你喜欢

诉讼请求新语名下
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之起诉条件的审查判断
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项的二审改判规范
学林新语
出售继承的房屋,是否须先登记到自己名下
民事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的认定
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财产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不能分割则由谁来管理?
贺年新语
新语初绽
“后诉请求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类型的重复诉讼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