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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人为本的现代学校管理

2016-09-10常旭

中小学教学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治校教职工法治

常旭

[摘 要]

现代学校管理应该把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作为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校管理者应在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有效地实施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并实现“德”“法”兼治,进而实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

以人为本;法治;德治

我国现代学校的管理深受以泰勒为代表的“科学管理”思想影响。学校普遍建立了竞争机制、绩效工资制度、量化评价标准等。通过这些措施,学校强化了领导功能和对教职工工作行为的监控。应该说,这些管理措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强化了组织管理职能,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由于忽视了管理中的人文因素,往往又造成学校的人际关系紧张,特别是领导和群众的关系紧张,束缚甚至压抑了教职工的创造性,淡化了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由于忽视了教育工作的复杂性、整体性、长效性等特点,简单机械的评价极易造成烦琐无用的形式主义,长此以往,容易造成学校内部情感淡漠、急功近利、工作效率低下。究其原因,在于当前学校管理贯彻的是“重物轻人”的价值观。于是,现代学校管理呼唤“以人为本”管理的真正实现。

一、对“以人为本”的理解

“以人为本”是现代重要的哲学理念,也是现代管理重要的理论依据。以人为本就是明确人的作用乃是管理的根本,是将“人”与其他管理要素,如:财、物、时、空、信息等的管理作用相比较,得出的重要结论。以人为本所说的“人”是多元的,既包括管理者,也包括被管理者,还包括管理的人文环境。就学校管理而言,以人为本涉及的“人”有学校领导、教职工、学生,还有家长等,这些人对学校管理的质量都有重要的影响。

在学校管理中,以人为本就是要注重促进管理中“人”的发展。既要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又要注重教师的职业幸福,还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所以,在管理中要把人的能动性和才干当做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当前,大力推进的课程改革,在课程管理上突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这集中体现在课程评价制度改革上,它要求逐渐淡化评价的淘汰功能,强化评价制度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共同发展的功能,这些鲜明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人的发展既看作是管理的手段,又看做是管理的目的。在学校管理中,应该把管理工作的中心放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来。通过广大教职工的创造性劳动来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同时,使人获得超越生存需要束缚的更为全面自由的发展。

二、“以人为本”在“法治”中的体现

在学校管理中,以人为本重视的是人,而依法治校重视的是法。依照常理,这二者似乎必定是迥然有别的。或是受这种认识的影响,人们在接受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同时,常常也淡化了依法治校的“法治”。在我国,“法治”可谓源远流长,经历了古代、近代与现代几个发展阶段,不论是在哪个阶段,法治的经典理论中都渗透着“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而且,历史上成功的“法治”实践,都得益于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地管理了人。

“法治”的出发点也是立足于人性的,因为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善用赏罚的法治管理是顺乎人情的有效方法。当年的秦国采用法家的主张,“因人情,明赏罚”,凝聚了民众的力量,提高了施政效能,使国力大增,一举灭六国而统一天下。但是,立国以后,秦王朝违背人心民情,继续推行严法酷刑,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秦王朝的毁灭。这从正反两方面证明法治管理本之于人,它与以人为本就是相通的,也是成功的管理,反之,则是相悖的、失败的管理。但是,在实际的管理中,如何能够有效地赏与罚?如何做到执法的宽严并济?如何在刚性的法制上接上人性的减震?这一直是管理中的智慧所在。正所谓“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在西方,近代启蒙主义思想家提出了重要的法制观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这一变化反映了资产阶级对个性解放的需要,突出了“人”在法制管理中的重要地位。现代的法治,更强调法律制度要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类与自然的和谐,人的个性在法治中受到了尊重和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这本身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综上所述,以人为本对现代学校管理是很有借鉴意义的。教师职业具有教育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只有以人为本的管理,才能够让教师摆正良心,真心施教。对教师要实施人性化管理,学校要根据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认真分析、研究教师的心理特征和新特点,为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生态环境。要管理好教师,就要做到思想上理解、生活上关心、发展上帮助、管理上参与、情感上尊重。只有把尊重、信任和严格要求结合起来,只有善于把解决思想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同关心教师的切身利益,逐步满足教师的合理需要结合起来,才能极大地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从而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德治法治兼顾是实现“以人为本”管理的有效途径

以德治国是我国治理国家的宝贵经验。孔子是倡导以德治国的,他最早指出人格力量可以超过权势的力量,“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拱)之”。孔子还对道德与法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进行了比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可以看出,孔子承认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以及动用刑罚来管束人们的行为,都能够取得一定的管理效果,但他更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他认为,用道德教化来开导,则民不胡作非为,并且是“耻于为非”。“耻于为非”是一种道德自觉,它的力量远远大于畏于行政及法令的“不敢为非”。道德的力量可以使人在平时做到“慎独”,在危机时刻还能够“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孔子还把提高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修养的教育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

与时俱进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出发点,那么,现代意义上的“以德治国”又该怎样诠释呢?首先,“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教育功能,它能有效地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从而促进更高层次的自觉,促进组织自主型管理的形成,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民主精神。其次,“明德慎刑”“礼法合一”是中华民族法系的优良传统。孔子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措)手足。”我们今天倡导的“以德治国”不是“法治”的对立物,而是法治的重要补充,是为了更好地实行法治,达到德法兼治而不悖。实践证明,“德”与“法”既有管理目标的统一性,又有功能上相对的差异性,德法兼治,可以使我们的管理更趋全面和完善,是实现“以人为本”管理的有效途径。第三,我国有“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传统。从人的品德发展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是他律,德治是自律。在管理中如果失去了道德的基础支撑作用,很可能连一部好的法也制定不出,那又何谈法治?如今,党中央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础上,特别重视抓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强调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德治的作用。在现代学校管理中,培育师德是教师教育的重心,只有高尚的师德才能支撑起为人师表的教师职业,才能使依法治校变为现实。校长的“德性”在学校管理中更为重要,之所以人们常说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就是因为一个有“德性”的校长才能在学校管理中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寓其人格魅力于管理中,进而实现有效的管理,这也是“德治”的具体表现。

四、重视“以人为本”的现代学校管理的发展趋势

我们知道管理的目的是追求效率和利益,但这只是管理的初级层次,管理的核心是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才是管理的终极目标。中华民族有丰厚的人文传统,荀子“重己役物”的观点就是对“以人为本”的最好诠释。时至今日,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并已经渗透到管理的各个层面。现代社会是科技突飞猛进的时代,这也带来了学校管理手段的变化,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进步,对解决教育管理的复杂性、不确定性、特异性等方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强大的技术支持。现代学校的管理将呈现自主化、民主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教师规范化的工作和工作时间可能被更富有创造性的工作和更有弹性的工作时间所代替,这就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技保障。人的全面发展,又可能使学校组织的整体功能得以充分发挥,进而实现学校管理最优化的效果,这些变化似乎都预示着“以人为本”的管理和现代科学的管理可以在更高的层面上实现融合,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可能,并创造出人类管理思想的新辉煌。

[参 考 文 献]

[1]杜时忠.人文教育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

[2]苏霍姆林斯基.全面发展的人的培养问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武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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