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制度与路径
2016-09-10周应恒
【摘要】在我国经济社会迈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发展进入瓶颈期,传统细碎化的小农经营体系已无法适应现代市场的需求。在开放的经济体系中,传统小农经营体系的竞争力日趋下降。要想促进中国农业由传统走向现代,必须要打破传统,探索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并能适应市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战略构想。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不同资源禀赋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阐述了现代农业经营的制度逻辑,进而根据我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农业经营环境的条件,描绘了符合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路径,并且基于要素投入结构差异化的视角探讨土地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农业类别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基本模式,最后展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前景与政策保障。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制度逻辑 构建路径 农业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 F32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6.18.007
引言
在我国经济社会迈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发展进入瓶颈期,传统细碎化的小农经营体系已无法适应现代市场的需求。在开放的经济体系中,传统小农经营体系的竞争力日趋下降。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的当务之急。要想促进中国农业由传统走向现代,必须要探索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并能适应市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
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周期性以及对自然环境高度的依赖性等特征,监督和计量农业生产活动存在先天性困难,这样的特征也决定了在不同资源禀赋与农业发展阶段的国家中,家庭经营始终占据了农业经营体系的主要地位。同时,无论是“人少地多”的美国、“人地适中”的欧洲国家还是“人多地少”的日韩国家,随着全球化与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推进,农业经营规模开始出现两极分化,农业经营主体呈现专业化发展趋势,职能逐渐分化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始互相协作、功能互补,构成了各具特色的农业经营体系。此外,现代农业发展在不同的空间、时间以及产业间表现出不一样的内涵,这决定了农业经营体系将呈现差异化的发展趋势,同时这也表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遵循现代农业发展的制度逻辑。
我国农业发展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即三农问题联动。在工业化、城镇化迅速推进的背景下,既要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陈锡文,2012),还要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居民消费偏好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农产品品种、品质等方面供需结构失衡的矛盾非常突出。同时,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多民族、多人口的国家,既有山区也有平原,既有农区也有牧区,既有经营规模较大的东北与新疆等地区,也有平均规模细小且分散的东部沿海和西南等地区,农业发展非常不均衡。没有哪一种农业经营体系可以适合所有的情况,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农业发展需要而不断调整,重点培育能够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专业化经营性人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生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
现代农业经营的制度逻辑
从理论上厘清农业经营的制度约束与经营体系发展的应有之势,归纳不同资源禀赋国家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经验,将对我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家庭经营是现代农业经营的主体。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有机结合。农业生产的对象是动植物和微生物,它们是有生命的个体,生长、繁殖都依赖自然条件并且遵循一定的自然规律。土地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为动植物生长发育提供水和养分的重要平台。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温度、光照、水分和气候等影响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也因此构成了农业生产的重要制约因素。受到土地位置固定的约束,温度、光照、水分和气候等因素的周期性变化导致了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任何一种农产品的生产在一年内都有其合理的时间范围,同一种农产品的生产基本上每年同时开始、同时结束,表现出以年为周期的季节性规律。此外,农产品生产周期一般长达数月,在生长周期内通过获取自然环境中的二氧化碳、矿物质和水进行光合作用,合成有机物,农民投入劳动和其他要素的时间仅占农作物生长周期的一小部分,并且集中分布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某些特定时点,表现出年度和生产季节的不均衡性和间断性(钟甫宁,2010)。人类活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变某些条件,但动植物生长发育的规律无法改变。农业部门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农业的生产组织形式与其他部门有着本质区别。
周期性长、季节性强、受自然环境影响明显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特征,这使得农业在本质上成为了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结合。因此,农业生产活动存在监督和计量的先天性困难,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失真及委托—代理问题。家庭是一个特殊的利益共同体,家庭内部的利他主义和成员的互惠性质超越了社会资本纽带关系,他们的目标与生产行为更容易达成一致,在家庭内部也不需要进行精确的计量以及劳动监督,这些特征决定了以家庭为单位经营农业具有巨大的优越性。此外,家庭成员与农业经营所在地具有较强的地缘关系,熟悉当地自然与社会环境,在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以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也有着独特的优越性(杜志雄、王新志,2013)。因此,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家庭经营是从事农業生产经营活动最有效的形式。从全球范围来看,无论是以美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人少地多”的新大陆国家,还是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人地适中”的欧洲国家,亦或是以日韩为代表的“人多地少”的东亚国家,农业家庭经营都是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全球大约有5.7亿个农场,其中大约90%以上是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形式存在。即使在美国,家庭农场也占到了农业经营主体的80%以上(周应恒等,2015a)。
经营规模分化、经营主体专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农业的自然属性与经济属性决定家庭经营是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但是随着农业技术进步以及农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主体表现出横向多元化和纵向多元化两种发展趋势。
农业经营主体横向多元化表现为经营规模的分化。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出,小规模农户将会随着资本化进程的推进,从自给自足的、较为封闭的同质化状态分化为农业资产阶级和农业无产阶级(马克思,1995;马克思,2004)。同时,随着农业技术进步以及推广体系健全,农业生产率快速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一般而言,小规模农户相对于大规模农户在生产成本上不占优势(Tauer and Mishra, 2006),部分小农户逐渐被规模化农户兼并重组,从事商业化经营,而小规模经营逐渐演变为退休工人的一项娱乐休闲活动,他们并不注重经营活动的收益(Summer,2014)。因此,农业经营规模呈现出中等规模农户比重减少,小规模和大规模农户比重增加的分化发展趋势(周应恒等,2015a;2015b)。
不同资源禀赋的发达国家农业经营规模的演变历程验证了以上结论。本文选择了“人少地多”的美国、“人地比适中”的法国以及“人多地少”的韩国作为分析对象。表1汇总了美国在2001年和2011年两个时间点上不同规模农户的数量及其经营面积的占比情况。从占比数量来看,50公顷以下农户数量所占比重一直维持在40%以上,并且10年来呈现上升趋势;与此不同的是,经营规模在50~1999公顷之间的农户所占比重呈现下降趋势;2000公顷以上农户所占比重也呈现上升趋势。中等规模农户所占比重下降可能是由于部分分化为更小规模户,另外一部分发展为更大规模户。面积占比数据进一步表明,50公顷以下农户经营面积所占比重虽然呈现上升趋势,但增加幅度远远低于数量占比的增幅,与此同时,经营规模大于2000公顷的农户经营面积占全部经营面积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增加了近10个百分点。
由于人地资源禀赋存在差异,不同国家经营规模的统计标准并不具有可比性(周应恒等,2015a)。但是从相对规模可以看出,法国和韩国虽然人地禀赋与美国存在显著差异,但是其经营规模表现出与美国相同的变化趋势,即小规模经营者(法国:经营规模小于20公顷;韩国:经营规模小于0.5公顷)的数量占比和经营面积占比均呈现上升趋势;中等规模经营者(法国:经营规模在20~100公顷;韩国:经营规模在0.5~3公顷)数量占比和经营面积占比均呈现下降趋势;而大规模经营者数量占比和经营面积占比明显上升。
农业经营主体纵向多元化表现为农业经营活动的专业化分工程度深化,经营效率不断提升。农业技术进步是推动农业专业化生产的根本动力。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农业生产过程的可分性不断增加,农业生产者将原来由自己操作的生产环节逐步转移给更专业的组织或个人去完成。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农业专业化分工是农户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选择结果。农业生产要素供应、农产品销售、加工、储运、农业科技、信息、法律等职能逐渐从农业经营活动中分离出来,由专业化的经营主体承担。
农业经营体系是由各类承担产前、产中和产后等不同环节职能的经营主体针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与销售而共同组成的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系统。在农业经营规模分化和经营主体专业化的进程中,农业经营主体呈现横向和纵向多元化发展趋势,经营体系日趋复杂。
农业经营体系在时间、空间以及产业间存在差异。农业经营体系的多元化发展趋势还体现在时间、空间以及产业间的差异上。
农业经营体系在不同时间段表现出不同的特征。现代农业发展受到农业技术、非农产业发展以及农产品国际市场环境的影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营农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也呈现下降趋势,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业部门,劳动要素相对机械要素的价格不断上升,机械对劳动产生广泛的替代(紀月清、钟甫宁,2013;Liu et al., 2013),农民从事规模化经营的能力大大提升,这将驱动农业经营体系发生巨大变革。
农业经营体系在不同空间上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农业经营活动是在位置固定的土地上进行的,土地的地形、气候条件以及所在区域的文化传统都将对农业经营体系产生影响。以美国为例,按照土壤类型、地势高低、气候等因素,美国可以划分为10个农业产区,东北区和湖区主要是美国的牛奶产区;阿巴拉契亚山区是美国烟草、花生的主产区;东南部地区盛产蔬菜和水果;三角洲区盛产大豆、水稻和棉花;衣阿华、密苏里、伊利诺等地是美国的玉米带;南北部平原盛产小麦;西部山区以畜牧业为主;太平洋区主要种植小麦、水果和马铃薯(聂闯,1997)。我国地域辽阔,地形、气候条件多样,农业历史悠久,民族文化习俗各不相同,各地形成了不同的农业产业形态和经营模式。南方雨水充沛、四季分明的稻作区孕育出了江南精耕细作的传统,北方相对干旱少水、冬季漫长,因此多为旱作,小麦、大豆、玉米等杂粮集中。当然,随着技术的进步,农业产业区域的边界也在不断变化。由于各个地区消费习惯以及传统文化的差异,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要食物来源的地区主要种植谷物、果蔬等作物,而以肉类为主要食物来源的地区主要种植牧草、饲养牲畜。不同的地形、气候以及消费习惯导致差异化的农业经营体系产生。
农业经营体系还在不同产业间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农业按照其投入要素的密集程度大体可以分为土地密集型的粮棉油作物种植、劳动密集型的园艺作物种植以及资本密集型的畜禽产品生产。粮棉油产品主要在广阔的田野上种植,温度、光照、水分和气候等自然因素对其影响较大,各地区生产时间相对固定;果蔬园艺产品经营逐渐向设施化的方向发展,受自然因素影响的程度有所降低,但大部分产品具有易腐性;畜禽产品经营十分依赖资本设备的投入。不同产业的特征决定了不同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从而形成差异化的经营体系。
农业经营具有季节性、周期性以及对自然环境高度的依赖性等特征,无法像工业部门那样进行标准化的生产,这是农业经营的制度约束。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坚持家庭经营。同时,由于科技水平的发展、经营制度的不断创新以及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推进,必然导致现代农业发展呈现规模两极分化、经营主体专业化的趋势。此外,农业经营体系在不同时间、空间以及产业间还存在显著差异。农业经营体系将随着农业现代化发展而不断改进(罗丹、陈洁,2013)。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图谱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习惯以及农业经营环境表现出很强的区域化差异,因此,我国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将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趋势。此外,历史的传承以及过去政策的约束使当代中国形成了独特的农业、农村与农民“三农问题”的联动格局;市场的扭曲使我国农产品品种、品质等多方面供需结构出现失衡,在日益开放的国际市场中,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断下降。相对于其他国家,在告别传统模式、进行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将更加复杂。
目前,在我国农业体系中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传统承包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这六种。除此之外,我国各地区经过积极探索,还产生了联耕联种、农业共营制等其他类型的农业组织形式。尽管经营主体数量众多,但根据职能和属性差异可以将其归纳为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以及企业经营这三种经营制度体系。传统农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是家庭经营的具体表现形式,其在克服农业计量难题和监督成本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众多小规模家庭经营主体联合而成的经营组织,在提升我国农业组织化水平、实现规模经营方面具有优势,是合作经营的主要形式,联耕联种、农业共营制体现为村落协同的农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合作经营的表现形式。龙头企业是企业经营的主要形式,是解决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技术相对落后、管理经验匮乏以及资金不足等问题的中坚力量。这些多样化的主体与功能属性各异的经营形式在不同时间、空间以及具体农业产业中的关联关系各不相同,组合方式也复杂多样,从而形成多样化的经营体系样式。
如图1所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图谱应该以家庭经营为核心,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相互支撑,面向国际竞争的适度规模经营与面向附加值提升的小农户特色经营相得益彰,组织化程度与社会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家庭经营是应对农业自然属性、降低农业监督成本的最优选择。传统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主体,因此,这三类经营主体是克服农业生产活动监督和计量问题的最优选择。但是,传统承包户经营规模较小,并且大多数青壮年成员已经从事非农产业,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农业经营意愿降低,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环境。如果不能通过合作组织实现规模经营,一部分承包户将逐步退化为非经营性的自给自足型农业主体,并最终退出农业经营;另一部分将通过土地的流转扩大经营规模,转化为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传统农户而言,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以经营农业为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们的经营规模一般远远大于传统承包户,并且收入水平可能与从事其他产业的劳动者相当。此外,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一般是一些有文化、懂技术并且具有更高经营效率、能够接受并掌握先进技术的职业农民。
杜志雄和王新志(2013)认为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家庭农场是专业大户的升级版,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相对规范,流转期限相对较长,土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无论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有何区别,二者都是家庭经营的新型形式,是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最优选择,是新型经营主体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在一定技术条件下,由于对家庭劳动力的依赖,家庭经营的规模往往会受到一定限制。
合作经营是农业分化发展过程中提升小规模农户农业组织化水平的重要手段。虽然家庭经营能够解决农业生产中监督与劳动计量的问题,是最有效的农业生产形式,但是它并不能解决农业经营中的全部问题。众多家庭经营者在面临市场时的谈判势力是十分弱小的,承担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都很大,因此合作经营就成为农业家庭经营者规避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弱小的农户经营主体通过合作可以提升农业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并获得分工和规模经济利益。
只要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特点(生产的生物性、地域的分散性以及规模的不均匀性)存在,农民之间就有合作的必然性。在目前分散經营的制度下,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难以应对自然风险的冲击并且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蔬菜、水果、畜禽等产品价格波动剧烈,“火箭蛋”“蒜你狠”“姜你军”等现象愈发频繁,农产品滞销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对广大的小农户产生冲击,对消费者的选择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当农户意识到,只有通过合作才能解决他们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时,他们就产生了联合起来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需求,期望通过农户之间的联合和合作,获得一家一户所不能获得的收益(例如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获得规模经济及规避市场风险等)。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运行和维护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这些成本主要包括农户之间寻求合作的谈判成本和合作组织建立后维持组织高效运行必须支付的组织协调成本。只有当合作的收益大于合作组织的制度创新成本时,农户才会选择合作(周应恒等,2016)。
此外,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化、高附加值化、高品质化等属性的需求增长,合作社可以联合众多生产者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布局产品品种、统一采购种子、化肥和农药等农资,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通过共同出资,使农业产业进一步向第二、第三产业延伸,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拓展农业增值空间;借助本地特殊自然、人文属性,打造区域农产品品牌,形成更强的农产品竞争优势。因此,合作经营也是联合农业经营者挖掘农产品附加价值、打造区域品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经营组织形式。
企业经营是农业专业化分工过程中先进技术与经营理念创新的源泉。企业经营为农业带来的是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理念、大量的资金等,农业龙头企业是企业经营的主体和核心。我国的农业龙头企业源于农村改革和农业产业化的实践,它们在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在不断完善与广大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基础上,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产业化经营的先导力量将扮演独特而重要的角色。但是,企业型农业经营难以克服农业经营的季节性,从而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下降的局面,还面临着农业生产过程中监督成本高、绩效评价难的问题。同时,面对农业经营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企业经营比农户经营更加脆弱。最近几年来,关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方面的讨论不断升温。工商资本往往源自于龙头企业,从理论上讲,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企业经营不能代替家庭经营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式,它更适合进入农业的产前与产后环节,由此带动农户,而不是代替农户经营。发达国家农业产业的企业经营经验显示,工商资本主要进入农产品加工业、种子种苗业、农业科技服务业、农产品流通业等农业产前和产后环节,促进农业经营向第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可能会挤占农民就业空间,不利于提高土地生产率,可能导致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2013)。陈锡文(2012)同样指出,公司企业进入农业,实施雇工经营,除了在可以实施严格规范劳动管理的大棚园艺产业和畜禽养殖产业获得成功外,在粮棉油等大田作物经营过程中鲜见成功。企业经营是要解决农民办不了的事,而不是与农民争利,如果企业经营过分追逐利益而忽视农业生产的特性,那必然无法长久经营。因此,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家庭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功能属性各异,都是现代市场条件下农业经营组织的具体形态。家庭经营是基础,其他经营形式是补充和发展。不同的经营主体各具特色、相互依存又互为补充,共同组成一定约束条件下的具体经营体系。
基于要素禀赋差异化视角的新型经营体系构建路径
以上分析表明,家庭经营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合作经营则在联合农户对接市场方面存在优势,企业经营则具有资本与技术优势。各种经营主体与组织形式在不同时间、空间以及具体农业产业中根据农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农产品市场的需求可能同时存在,也可能独立出现。数量与质量并重、竞争力强、科技水平先进以及可持续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正是由这些各司其职的经营主体与组织形式分工协作、功能互补而构成的一个系统。然而,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不可能存在一种普遍适用的农业组织形式,每一种组织形式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一定的适宜条件。不同生产要素的投入结构对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也具有较大影响,作为农业主要投入要素的土地、劳动和资本,在粮棉、园艺、养殖业等三大农业中投入结构存在显著差异,而这种差异会造成不同产业的经营体系有所不同。
粮棉油等土地密集型产业: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对于粮、棉等土地密集型产品来说,经营规模对生产效率具有重要影响。小规模农户经营亩均产值较低,平均成本较高,缺乏竞争力。已有研究表明,农户平均成本曲线一般是L型的,在一定范围内,平均成本将随着规模的扩大呈现迅速下降的趋势。许庆等(2013)、李文明等(2015)对我国粮食主产区农户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扩大经营规模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降低平均成本。因此,通过扩大经营规模,降低平均成本、提高总收益是保障该类型作物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方式。此外,由于单个农户购买资本密集型的设备既不利于降低平均成本也不利于提高相关设备的使用效率,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机耕、机种、机收、施肥、施药等服务,在某些环节实现更高水平的规模经营,例如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和跨区域作业的工作量就不亚于美国农场机械的工作量。因此,针对土地利用型、機械化程度较高的大田作物经营,应该引导土地互换、流转,结合社会化服务,通过“规模户+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形式,降低大田作物经营的平均成本。加快当前农地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经营者老龄化、女性化的趋势下,四川崇州和江苏盐城等地区积极探索粮食等大田作物的新型经营模式。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我国西南地区维系在超小规模基础上的粮食经营体系逐渐走向衰落甚至瓦解,四川崇州探索出以“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极具西南特色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郭晓鸣、董欢,2014),化解了土地成本显性化以及农业后继无人的问题。同样的背景下,江苏盐城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户与户之间的田块只用两头定桩的形式固定,取消田块间的实际田埂,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统一土地整理、统一农机作业、统一种植品种和统一植保防治”,这种“联耕联种”的模式改变了过去田块分散、面积小、田埂多的状况,在土地没有大规模流转的情况下,实现了农业机械化操作、规模化生产,推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步伐。
果蔬等园艺产业:小规模农户+合作社。对于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品种选择、栽培技术以及市场变化等将显著影响其经营效率。传统的小规模农户由于数量庞大,难以实现全部农户适度规模经营(周应恒等,2015b)。小规模农户经营种类繁多,商品化处理水平低,缺乏与市场谈判的能力以及营销技能,附加价值未得到有效开发。通过联合、合作的组织形式,挖掘农产品附加值,避免同质化竞争是小规模农户的出路。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力量之一。合作经营可以帮助小农户提高市场谈判地位,解决单家独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问题;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模式具有完全垂直一体化、组织利益高度一致性、均衡的博弈关系、劳动雇佣资本的特征。此外,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挖掘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可能增值空间,也是园艺作物发展的重要方向。重点建设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打造特色化营销品牌,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和产品可以设立直销网点,将流通、零售环节的利润内生化,提高以农户为主体的合作社的整体盈利水平。而且,该类产品在产地集聚形成生产基地后,还有助于形成范围经济。以上这些途径都可以帮助吸纳更多劳动力,解决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因此,针对劳动密集型作物,应该通过发展“规模生产基地+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着重提高产品附加价值,实现范围经济。培养既懂农业经营还擅长农业管理的人才是关键,加强适应性机械技术的研发是保障。
尚义甲天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8年成立,一直是全国十佳合作社和国家级示范社。该合作社由当地108个小农户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加入,另有部分农户通过技术入股。市场信息收集、产品质量控制以及销售渠道开拓是该合作社成功的秘诀。组织有经验的社员收集市场信息,进而决定种植品种,在预计市场行情低迷的情况下,及时改种粮食作物以避免蔬菜滞销。通过使用生物菌肥替代化肥,使用物理防虫设备替代农药施用,重点控制产品质量,确保蔬菜达到无公害标准,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求。此外,合作社开展订单农业,与周边超市以及餐饮企业签订订单合同,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尚义甲天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而且通过生产质量控制以及商品化处理,增加了产品的附加价值。
畜禽產业:适度规模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对于畜禽等资本密集型产品来说,由于其对技术、资本最为依赖,由在这方面具有优势的龙头企业作为主导是符合客观需要的。一种形式是纵向一体化,完全由企业对畜禽进行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控制,另一种形式是给予养殖户一定自主决策的能力,由政府构建养殖小区,然后龙头企业和养殖户通过签订合约进行商品的交易。近年来,畜禽产品流通与销售受到相关市场禁止活禽销售、需要定点屠宰等相关规定的影响,这对构建新型经营体系提出了要求。此外,随着畜禽养殖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合理处理畜禽业养殖的废弃物,保证环境质量也成为新型经营体系必须解决的问题。
温氏集团于1983年在广东云浮市成立,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成为以养鸡为主导、兼营养猪和肉品加工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温氏集团案例是“公司+农户”的典范,温氏与养殖户签约,养殖户从温氏购入鸡苗、饲料、疫苗和药品等投入品,这些投入品一般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卖给养殖户,养殖户以约定的价格向温氏缴纳定金。养殖户负责养殖过程,承担生产风险。一般三个月后,养殖户将成鸡卖给温氏,按照约定的价格扣除投入品成本获得相应报酬(米运生、罗必良,2009)。在这种合作关系中,养殖户变成了温氏的“车间”,但是养殖户也可以获得技术含量较高的鸡苗、饲料以及药品等投入品,并且生产风险由养殖户和温氏共同分担。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展望与政策保障
根据农业产业投入要素结构的差异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能只是一种思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并且处于经济转型期,农业生产环境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我国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将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趋势。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能随着农业现代化内涵的演变而呈现新的发展趋势。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该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业制宜,实现数量与质量并重、竞争力强、科技水平先进及可持续的目标。
农业现代化是“四化”同步发展的短板,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关键在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党和政府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内容。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其中,加快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传统农户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转型是发挥家庭经营优势、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基础。完善农民培训体系、提高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与管理能力是农业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以及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此外,在农村劳动力机会成本上升的背景下,加强农业生产各环节尤其是果蔬等关键环节适应性机械技术的研发,是提升农产品附加价值、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功能的重要保障。
加快土地确权工作,促进土地市场形成,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土地确权工作是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重要基础,对于促进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快土地确权工作,在确保农户土地收益权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确权颁证工作;要以土地股份合作为组织发展方式,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建设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民合作组织的标准化改造,规范其治理结构和经营制度。
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提升“新农人”经营管理能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该注重“人”的培养,通过职业资格培训,提高营农准入门槛,使从事农业经营成为有尊严且体面的职业。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内涵与趋势,构建多层次、全过程的培训体系,尤其是重点培养能够经营农家乐、农业休闲观光的人才。此外,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背景下,政策对农业的扭曲将逐渐降低,需要培养具有风险管理能力的经营性人才。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转型升级。首先,我国农业生产各环节机械化是短板,因此要完善相关机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提高农业全程机械化水平。其次,要在主产区率先推进粮食作物的干燥储藏设备建设,逐步覆盖基本粮田保护区,并以集中区的村镇为单位,推进经济作物的产后分等、分级和产后商品化、品牌化建设,实现农产品的优质优价。第三,在农业科技方面,要引导政府支持向实用型农业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倾斜;要创新农技研发、推广体制及农业服务组织,提升我国农业生产技术及装备水平。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4ZDA03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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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戴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