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看和谐社会构建
2017-01-19由叶蕾
由叶蕾
摘 要: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认为社会主要有三个构成部分,即前提性构成、基础性构成和上层性构成,是物质基础、决定力量、有序保障和智力支持的统一。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内蕴含丰富的和谐思想,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指明了一条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即坚持科学发展,诉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建设公民社会,致力人与社会的和谐;重建精神世界,实现自我身心和谐。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和谐社会;构建路径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2-0032-02
马克思批判继承以往社会有机体思想的合理成分,克服其内在缺陷,提出了基于实践的社会有机体理论。马克思强调,社会“不是由单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交互作用”即实践,这就说明肯定了实践的作用,说明社会是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生成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可以说,实践观是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基石。实践是在自然环境、人口要素等多方面的因素共同参与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样作为实践性的社会有机体就有了丰富的内容构成。
一、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基本构成
首先,前提性构成——人口因素与自然环境。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他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马克思的这段论述清楚表明:人口因素和自然环境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前提,是社会有机体的前提性因素。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主体,没有主体人,也就无所谓社会,社会根本就不会存在。但人的存在是有条件的,即人既生活在社会之中,又生活在自然之中。自然界是人类得以存在、发展的基础、前提,而人本身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马克思指出:“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2]自然界永远是人也是社会有机体生存和发展必要的前提条件。“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3]社会有机体从一个层面上说是人和自然界的统一。
其次,基础性构成——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既是社会有机体的基础构件,也是其决定性部分。生产方式由两部分构成,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力形成于人的生产实践中,是人为了适应自然而改造和影响自然的物质力量。生产关系则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马克思指出:“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4]前面提到人和自然界是社会有机体存在和发展永恒的、必要的前提条件,而真正决定社会有机体性质的则是人和自然界结合的方式——生产方式。生产方式是社会有机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规定着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全部社会生活的展开;整个社会形态的更替、社会历史的变化归根结底也是由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更替决定的。由此可以说,没有生产方式也就不会有社会有机体这一独特的物质系统。
最后,上层性构成——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社会有机体在人和自然的特殊结合方式——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下生存和发展,人类在从事最基本的物质生产实践的同时也进行着社会政治交往和科学文化活动。作为交往、活动的结果,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应运而生。所谓政治上层建筑就是指人们制定、构建和组织的各种制度、法律、设施和组织,主要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意识形态是包含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点在内的观念性的上层建筑。其中政治上层建筑具有决定意义,它在一定的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一旦形成便影响和制约人们的思想理论观点。
综上所述,社会有机体由前提性构成、基础性构成和上层性构成三部分组成。但社会不是这三部分、三类构件的机械拼凑、简单相加,相反三者以结构性的关系态出现,彼此间复杂而微妙的有机关系,才是社会有机体真正的奥秘。其中前提性构成中人口因素和自然环境彰显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基础性构成中生产力即是人改造自然的能力,所彰显的也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关系即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彼此所结成的关系,以及由此关系所决定的其他社会关系,其所体现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层性构成中的政治的和观念的上层建筑是由生产关系所组成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它们所表现的不仅是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凝结着人与其自身的关系。
二、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和谐意蕴
一般而言,和谐是指事物之间配合的均匀、适当与协调。社会和谐就是指社会系统中的各部分、各要素相互协调、彼此适应,社会运行动态平衡,社会发展有序度不断提升。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和谐不是外在于人的,相反,其最终表现为人际和谐和人自身的身心和谐。而人际和谐、身心和谐的最终指向是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便蕴含着以上三重和谐的意蕴。
首先,马克思把社会看作是“囊括了全部社会生活及其关系的总体性范畴”,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关系的共存共在。从社会有机体的各部分构成中我们不难看出,社会有机体是一个层次分明的复杂系统,是一个包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自身在内的关系态系统,以生产方式为基础,同时存在着各种其他关系,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血缘关系、伦理关系等,是诸多关系交织而成的网。在这张关系网上存在着多样的要素和复杂的结构,正是要素与结构之间的匹配、适应、协调,才使得秩序得以生成和强化,价值和意义得以彰显和升华,从而使社会成为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有机整体。
其次,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强调动态的和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围绕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在马克思的视野中,有机的社会绝不是一个静止不动的、死气沉沉的社会,而是一个善于自我更新和调整的社会。诚如他指出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社会有机体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三重关系的共在性存在,但是这三重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三重关系的表现是不同的,但推动三重关系共在的社会有机体不断向前发展、取得进步的不是别的,而是以生产、交往为核心的实践。实践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合”,即符合、满足、适应,其所代表的正是一种和谐。
最后,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始终把人作为社会中最为关键的要素,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三重关系都是以人的发展为核心。人是社会有机体发展的最终落脚点,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追求,而这一终极价值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同时也要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自身的身心的和谐发展。马克思把人自身的发展作为社会有机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口因素看作社会有机体的两个前提性的构成部分之一,把社会有机体的发展凝聚于人的全面发展之上。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发展都是人的发展的不同侧面的展开。
三、和谐社会有机体的构建路径探析
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强调人是社会的主体,是一个以人的发展为主线,包括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以及人自身生产在内的各个方面有机联系的整体,突出表现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三大方面。以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为指导进行和谐社会构建,那么,处理好这三方面的问题也就成为理性必然的选择。
(一)坚持科学发展,诉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人类是自然进化的产物,自人类诞生以来就不断与自然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起初的人自身的能力弱小,在强大的自然界面前,人类不得不处于被动顺从的地位。后来,借助科学技术的力量,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人类主体意识不断提高。从自然压迫中解放出来的人类,不顾一切地以自我为中心,欲望无限膨胀,肆意挥霍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产生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荒漠化等严重的生态问题,人和自然的矛盾加剧。恶化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严重威胁到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近些年我们倡导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人们应该树立正确的自然观,克服极端人类中心主义,树立环保意识,善待自然;另一方面在发展实践中更加注重绿色发展、科学发展。我们要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发挥科技环保效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由粗放型的发展转向集约化的生产,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更加注重发展方式的转变,发挥科技的强大力量,实现科学发展。
(二)建设公民社会,致力于人与社会的和谐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君主当权、封建专制的臣民社会。在三纲五常等伦理思想的教化和封建皇权的压制下,普通百姓主体性缺失,依赖性、服从性强。当遇到问题时,人们往往不是发挥主观能动性而是寄希望于权威。到了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过分注重个人利益,这势必会与他人的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发生冲突。在个人私利的驱使下,很多现代人只关心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而对其他人事物毫不关心,冷漠自私成为当前一些人的心理常态。思想支配行动,有什么样的心理状态,必然反映出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样态。冷漠自私的社会心理直接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不和谐。为了解决这些不和谐之音,我们需要建设一个人人关心他人、关心集体、关心社会的公民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能够主动参与社会,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采取一致性的行动。为了建设公民社会,一方面,我们要逐步培养公民意识。另一方面,建立更多的公益性组织,让人们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管理中来。诸如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等都是人们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和公民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这些非公益性组织,大力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更多人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来,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有机体。
(三)重建精神世界,实现自我身心和谐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们物质生活空前丰富,但精神生活极度匮乏、虚空。意义失落、道德失范、理想缺失等成为一个社会性、普遍性的问题,物质与精神这种“冰火两重天”局面说明人的身心的不和谐,人不能平衡自身的物质利益需求同自身能力意义诉求的关系。人应该对自身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和把握,在追求物质上的满足的同时丰富自身的精神世界,不盲目追求与自身能力不相符合的事物,在社会上找到自己恰当的位置,实现自身心灵的健康与和谐,重构自身的精神家园。为了做到这一点,“社会提供个体达到自我和谐、人际和谐及与自然和谐的物质和政策环境,但这些方面的努力需要社会成员能够感知并调整其认识和社会行为。”[5]国家和政府要大力发展文化事业,为人们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思想上混乱的问题。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在日常生活习惯上、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在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的实践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培养和谐的心态,重构自身的精神世界。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2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2.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724.
[5]王登峰,黄希庭.自我和谐与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心理学解读[J].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