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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在尼日利亚经营税务管理相关问题研究

2016-09-10马建设

时代金融 2016年2期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税务管理走出去

【摘要】随着国家“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实施全球化经营。尼日利亚作为非洲第一大经济体,吸引了众多的中资企业。中国为尼日利亚第二大贸易伙伴,据海关统计,2014年,中尼贸易额为181亿美元,同比增长33.2%。尼日利亚是中国在非洲第一大工程承包市场,第二大出口市场。目前在尼日利亚经营的工程类中资企业有50多家,其主营业务涉及电力、道路、桥梁、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活动涉及税务问题,但是很多中资企业没有对税务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而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本文从工程类中资企业在尼日利亚经营视角,对涉及的税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应对方法,同时介绍纳税实践中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希望能对中资企业有所帮助。

【关键词】走出去 一带一路 工程总承包 税务管理 纳税实践

一、尼日利亚经济和基础设施状况

(一)经济{1}

尼日利亚地处非洲西部,南濒大西洋,地理位置优越。尼日利亚人口众多,土地肥沃,自然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2014年尼日利亚国内GDP总额为5685.08亿美元,为非洲第一大经济体,世界第26大经济体。尼日利亚人口总额为1.74亿人,为非洲大陆人口最多的国家。尼日利亚经济发展前景较好,市场潜力巨大。尼日利亚为英联邦国家,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尼日利亚是中国在非洲第一大工程承包市场。

(二)基础设施

尼日利亚基础设施落后。作为西非第一大人口和经济大国,其基础设施已严重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事实上,严重落后的基础设施已经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笔者所熟悉的电力设施举例,2014年底,尼日利亚电力装机容量为1040万千瓦,但由于发电设备陈旧,加上输电线路严重不足,实际仅可利用的电力仅为300万千瓦,需求缺口巨大。由于电力严重短缺,尼日利亚97%以上的企业不得不自备发电机发电。即使尼日利亚首都阿布贾,停电现象也经常发生。电力供需矛盾已成为阻碍尼日利亚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本文研究背景

非洲作为国家一路一带战略的实施区域之一,将为在非洲中资企业带来发展机遇。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12月中非合作论坛宣布,中国在未来三年内将向非洲投资600亿美元。这为在尼日利亚经营中资企业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目前在尼日利亚注册经营的中资企业有50余家,主要涉及铁路、电力、通信、航空、石油等领域。代表企业有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非建设公司,葛洲坝集团,中国石油,华为技术公司、华北电力公司等。近期新签订的具有代表性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有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尼日利亚沿海铁路合同,合同额为119.7亿美元,为中国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史上单体最大合同;葛洲坝尼日利亚公司签订的依托巴燃煤电厂合同;还有华北电力工程尼日利亚公司签订的尼日利亚Amasiri变电站EPC总承包项目。

国际工程总承包业务涉及货物,技术,建安等多方面的业务,风险点较多。而税务风险作为众多风险中的一个,对公司的经营影响很大。随着我国工程企业在尼日利亚的不断壮大,税务管理日益成为影响这些公司决策因素之一。

(二)本文研究意义

由于中国和尼日利亚两国在财务、税务体制上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如何探索出一套适用于尼日利亚税务管理的方法是许多中资企业经营者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为更好地帮助在尼日利亚经营的中资企业了解尼日利亚当地的税收制度,本文根据笔者在参与公司尼日利亚税务管理的过程中,结合实际参与的几个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管理经验,同时依据实际取得的税务资料以及自身的纳税实务管理经验,对中资公司在尼日利亚经营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政策进行进一步研究,希望本文能对中资公司在税务管理方面提供借鉴和指导意义。

三、尼日利亚税收制度概述以及中资企业在尼日利亚经营主要涉及的税种

(一)税收制度概述

尼日利亚税收体系比较完整,其税收管理部门是实行与其政府管理制度相对应的三级管理体制,即实行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級管理{2}。

尼日利亚的财政年度和中国类似,即从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法,外籍人士只要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在尼日利亚的时间超过183天,就视为该人士为尼日利亚居民纳税人,该外籍人士就发生在尼日利亚纳税义务。尼日利亚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应税期间内全部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包括两大类,工资性收入(earned)和非工资性收入(unearned)。雇佣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小费,补偿收入、公司给予的各种形式的福利、保险费收入、养老金收入、其他雇佣收入;非雇佣收入包括租金收入、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其他非雇佣收入。

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法案在2011年修订,并与2012年4月实施,修订后的法案为六级超额累进税率,各级税率如下:

数据来源:尼日利亚政府2011年第175号公告。

税收减免。尼日利亚个人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缴纳的商业养老金保险、其他符合条件的减免。

年固定扣除额:200000奈拉加上个人总收入的20%。

如果按照上述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小于总收入的1%,则应纳税额为总收入的1%。

(三)企业所得税

尼日利亚有独立的企业所得税法案(CITA,2004),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和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类似,尼日利亚企业也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注册地不在尼日利亚境内。对于居民企业来说,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尼日利亚进行纳税;对于非居民企业,只要就其在尼日利亚取得的所得即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尼日利亚石油开采企业不适用于该企业所得税法案。

资本性支出的税务处理(折旧)。尼日利亚企业所得税法对资本性支出按照初次允许扣除额和年度后续平均扣除方式进行。税法规定不同类别资本的资本支出初次和后续扣除额也各不相同。

数据来源:尼日利亚企业所得税法案。

投资性支出。尼日利亚税法鼓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对于企业购置的厂房和设备,尼日利亚税法规定可按照投资金额的10%进行税前扣除。该项扣除不影响折旧费用的税前扣除。

税收优惠。先锋企业免税政策。尼日利亚政府对包括农业、制造业、基础设施等69个细分产业赋予先锋低位。投资于先锋企业的企业可享受5年的免税期待遇。

出口税收优惠。企业进口原材料加工后再出口,享受60%退税。

基础设施投资。企业投资兴建由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电力、道路、供水,企业投资额的20%免于征税。

(四)预提税

预提税属于所得税的一种,其本质是政府为保证税源,要求付款方从源头将税款扣除并由其向政府代缴。预提税款可用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抵扣。尼日利亚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进行特定商品或服务交易的过程中,需缴纳预提税,预提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税款在21日内向税务局申报缴纳。对于工程总承包企业,预提税是指建设方向工程承包方付款时,建设方代扣代缴税款。承包方应及时从建设方取得预提税票,在次年年初汇算清缴时,用于所得税的抵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5年1月,尼日利亚政府将建筑业预提税税率从5%降至2.5%{3}。

(五)增值税

增值税,增值税实际上是一种消费税,即在消费链的每个环节上进行征收,税负是由服务或货物的最终消费者来承担。由企业在采购环节支付的税收称之为进项增值税(Input-VAT),这部分税在企业销售环节中通过增值税销项税(Output-VAT)又被得到补偿。这一点同中国税法一致。增值税税率:在尼日利亚当地增值税税率为5%。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为生产企业、批发商、进口商。所有的公司都应在注册地的增值税管理部门进行增值税注册,分支机构要在其所在地注册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在公司运营后6个月内履行增值税注册。

免征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医用产品和药品、基础食品、婴儿产品、出口货物、化肥、农用化学物资等免税货物;医疗服务、宗教服务、出口服务等免税服务。我国对于以上商品或服务也有类似的减免税规定。

(六)教育税

尼日利亚教育税是一种附加税。教育税应纳税额为公司会计利润总额加上折旧费用之和的2%。

四、中资企业经营过程中税务管理问题及应对方法

(一)存在的问题

1.没有积极主动进行税务管理。税务管理工作对个人素质要求很高。尼日利亚为英语国家,税务管理人员应有很好的英语沟通能力、有很好的财务背景知识。此外,许多财务人员不去主动去了解尼日利亚税制的构成及变化,部分财务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税务上不会出现什么风险,更不用说主动地去应对潜在的税务风险,如果税务机关进行稽查,企业不能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就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轻则罚款,重则可以造成企业严重亏损甚至倒閉。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国际业务要求财务人员精通语言和当地财税法规,部分外派财务人员存在用外语交流问题,如若遇到相关税收法规变化,项目财务人员就不能很好的去了解,从而就不知道该如何规避税收风险。

2.没有制定相应税务筹划战略。对于公司管理层来说,管理层可能更关心的是合同额的多少,能否拿到合同等,对于潜在的税务风险,管理层并未给予充分的重视。在前期合同谈判时,中资企业应至少派出一名精通财务税务知识的人员参与,但是许多合同的谈判根本就没有财务人员参与进来。其结果是,中资企业可能取得合同,但是由于没有合理考虑税负成本,造成合同最终亏损。目前,许多中资企业的税务筹划仅仅停留在国内部分,对于中国-尼日利亚统筹进行税务筹划还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所以中资企业应从全局考虑,合理安排中国-尼日利亚整体税务筹划,降低整体税负。

3.没有成立相应的税务管理体系。许多中资公司未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税务管理工作主要由公司财务人员兼任。因财务部人员属于公司职能管理人员,本身公司配备的人手就不够,加上税务管理工作,以至于部分税务工作质量流于形式,亟须提高税务工作质量。由于公司内部没有专门的税务机构,这造成了潜在的税务风险不能被及时发现和规避的问题。

(二)应对方法

1.及时了解税务信息。中资公司财务人员应主动去了解尼日利亚最新税收政策及变化,要建立符合尼日利亚要求的外账会计系统;财务人员不应存在侥幸心理,要踏踏实实,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此外,财务人员要多浏览税务部门网站,及时了解税务信息变化。

2.考试税务成本并进行税收筹划。中资公司应在项目启动前期即安排至少一名财务人员进来,全程参与合同过程谈判和起草工作。财务人员要充分了解尼日利亚的税务情况,将税务成本充分考虑到合同中去。对于涉及货物等需要从中国国内进口的部分,还应考虑中国国内的税负,税务人员还应从两国总体税负考虑,找出使税务成本最小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筹划方法。

3.配备专业税务人员。对于规模比较大的公司,建议成立内部税务管理机构,设置相应的税务管理岗位,其职责是负责公司在尼日利亚的税务管理工作。对于规模比较小的公司,建议税务管理人员由比较精通尼日利亚税务体系的人员兼任,该兼职人员应尽职尽责,每月最好形成税务月报制度,将月度尼日利亚税务政策情况汇报给负责税务管理的高层管理人员。

(三)中资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其他问题

除上述问题外,中资企业还存在以下方面的税务管理问题。

纳税行为不规范。部分中资企业,特别是部分民营企业,主观存在偷税漏税现象。中资企业应加强自律,规范自身纳税行为。偷税漏税一旦被查出,会给企业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不但要补缴税款,还会面临被罚款的风险,甚至相关人员坐牢风险。

建立中资企业税务信息共享机制。应建立一种在各中资企业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在该信息沟通渠道内,各中资企业之间能够充分沟通尼日利亚税务政策变化等;同时,还可以依托该信息沟通渠道,建立一个尼日利亚当地合格税务咨询机构名录,该名录能为中资企业寻找税务咨询机构带来很大帮助。

五、相关税务管理实践介绍

(一)取得进口货物免税凭证

根据笔者了解,若进口的设备是用于政府指定的基础设施类别,则进口关税增值税等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前提是必须取得政府部门开立的进口货物免税证明。

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若需要设备从国内进口,则应在装船之后凭借相关单据向业主要求开具进口免税证明,业主向政府部门申请开立货物进口免税证明。企业持有该免税证明在该批货物清关是,免于缴纳相关税费。

(二)及时取得预提税票

税法规定,业主在扣除预提税后21天内应将税款以承包方名义向税务局缴纳。承包方应跟踪业主扣缴税款的税票情况,及时从业主处取得预提税票,用于年末企业所得税的抵扣。

(三)充分利用税收抵免政策

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于常驻人员,需要按照尼国要求进行纳税,纳税后,要取得完税凭证,根据双边征税协定,个人所得说缴纳后可以申请回国抵免。对于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尼日利亚所得税率30%,比较高,根据中尼避免双边征税协定,可能会出现在尼国缴纳的所得税额抵扣不完的现象,因此应选择适当的方法比如通过贸易等途径将利润适当转移至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国家。

注 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大使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3}尼日利亞政府2015年第四号公告。

参考文献

[1]Rendani Neluvhalani,邱辉,蔡伟年:《尼日利亚税制介绍——中国“走出去”企业投资尼日利亚的税务影响与风险关注》,《国际税收》2015年第6期,第65页.

[2]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尼日利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尼日利亚》,2015年版,第19页,第40-42页.

[3]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2年4月15日.

[4]Federal Republic of Nigeria Official Gazzte:《Government Notice No.175》,The Federal Government Printer,Lagos,Nigeria,24th June,2011.

[5]Federal Republic of Nigeria Official Gazzte:《Government Notice No.4》,The Federal Government Printer,Lagos,Nigeria,2ed January,2015.

作者简介:马建设(1983-),男,汉族,安徽亳州人,硕士研究生,供职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现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尼日利亚公司副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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