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6-09-10张生峰张述泓
张生峰 张述泓
【摘要】近年来,农村经济长足发展,农村金融已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农村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认知度和识别能力有限,预测风险的能力低,农村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存在矛盾和纠纷,亟待解决。
【关键词】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 保护 问题 对策建议
当前,农村金融的业务方式发生很大变化,在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同时,风险系数也在增加,金融产品结构由简单向复杂发展,出现大量的、新的金融衍生产品,广大农村消费者识别产品风险的难度大大增加,因此,必须深入探索优化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努力营造公正有序的农村金融市场。
一、当前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法律有有待建立健全
目前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是十分完善,虽然有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与金融消费的适用性不太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设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缺位。
(二)存在农村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的问题
农村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理念薄弱,绝大部分农民只了解知道点存款、贷款等传统的基本的银行业务,对银行现在的一些新业务及产品不大知道、不太了解,那就更谈不上在具体实践中使用了。还有就是农村金融消费者在与金融机构的交往中,存在与金融机构地位不均衡、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力量之差别,因而处于弱势地位。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宣传和交易风险评估,缺乏准确的判断,可能遭遇金融欺诈。再加上一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不足,不向消费者进行相关提示,甚至个别地方忽视在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有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等,由此造成消费中的矛盾。如投诉和争议较为集中的银行收费,农村消费者有时并不十分了解具体收费项目和数额,也不知道其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遇到纠纷往往不知如何解决,更谈不上维护权益。
(三)双方交易行为中存在不公平现象
如双方在交易中,一般都是金融机构用固定格式的保险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与消费者确定法律关系,而农村金融消费者由于法律知识有限,甚至于完全不懂所说的意思,也无法判断其中是否含有不公平乃至欺诈条款,这样容易造成被侵权。
(四)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难以得到有效赔偿
损害赔偿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非因自身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向金融经营者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只有这项权利最终得到了实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算真正的得到了保护。但是在实际交易中,由于一些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往往在遭遇侵权纠纷时,举证困难,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不到位
虽然近年来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也都开展了宣传教育工作,但总体而言还存在诸多问题,宣传教育实际效果并不是太理想。
二、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制定完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
一是制定系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势在必行,同时在一般立法的基础上对农村金融消费者进行特殊立法;二是必须进一步细化、量化金融机构的诚信、告知、提示、保密、信息披露等工作规定办法,经此规范指引其工作,防止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犯;三是必须明确农村金融机构应承担的义务。金融管理部门要统一制定工作规划,金融机构主动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量化服务细则,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明确投诉处理时限,并以最快的时间告知投诉者;四是明细处罚规定。针对金融机构出现的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审慎、严肃处理。
(二)积极搭建金融消费者诉讼处理平台,努力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一是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要积极、主动、大胆承担起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任,认真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耐心细致做好咨询事项答疑工作,及时按照规范要求受理、转办和答复金融消费投诉,督导金融机构严格落实银行卡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和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促进公平合理消费环境的逐步形成,保证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二是通过各种政策的实施,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金融消费环境,做到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同时保护,不顾此失彼,力争达到金融管理经营者利益与金融消费者利益趋于一致;三是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配合。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还需要金融机构与工商、司法、教育、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民间消费者保护组织等多个相关部门积极联动,充分发挥合力推动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
提高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水平,首要的工作之一是必须深入农村开展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使农村消费者了解自身的权利,了解自己有那些权利、如何较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基本常识。一是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农村乡镇、农户等地,进行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提升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权益保护意识;二是积极探索借助新媒介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形式,使广大金融消费者熟悉银行理财产品,做到自我理财,自担风险;三是金融机构特别要向办理业务的客户尤其是农村居民耐心、全面介绍金融业务和相关知识,增强和提高消费者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信心和积极性,进而提升自身形象和声誉;四是在宣传内容上,采用贴近农村日常生活方式的语言形式,简单易懂、通俗明白,结合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用事实说话,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掌握金融知识。
(四)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提高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必然选择。金融机构要自觉行动,细化金融消费投诉受理流程,方便咨询投诉人阅览和监督,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张生峰(1966-),男,汉,陕西省佳县人,中国人民银行民乐县支行科员,助理政工师;张述泓(1968-),男,汉,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人,中国人民银行民乐县支行科员,助理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