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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的税负分析

2016-09-10苏海燕

时代金融 2016年18期
关键词:营业税营改增增值税

【摘要】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的新常态下,营改增成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潍坊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7个月累计申报增值税收入6.92亿元。与企业原来缴纳营业税相比,改为缴纳增值税后,试点纳税人17个月内累计减少纳税1.77亿元,降幅达12.89%.论文以潍坊市高新区企业为例,系统研究并分析了“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的税负影响,并对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税务风险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 潍坊市高新区 增值税 营业税

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的新常态下,营改增成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论文以潍坊市高新区企业为例,系统研究并分析了“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的税负影响,并对企业相关税务风险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分析

高新区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共实现应税收入为105679.74万元,入库税款为2569.23万元,如按营业税计算应税收入为112852.72万元,实现营业税税款为5642.64万元。“营改增”共计为企业减轻税款3073.41万元;税负平均下降2.57个百分点。

分行业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税负下降较大行业为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分别下降3.21、2.41、1.95个百分点。税负增长的行业为辅助物流和广播影视,分别上涨1.08、0.26个百分点。

在“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在营业税税目中属于“交通运输业”的征收范畴,税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征收;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进项抵扣政策,也就是说交通运输业企业购进的作为经营用的汽车、固定资产、汽油以及其他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予以抵扣,且抵扣税率大都是17%,造成试点交通运输企业的最终税负率会远远低于上述名义税率11%。因此根据分析可以得出,此次“营改增”对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是结构调整,稳中有降。

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这些行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前,属于营业税的“服务业”税目征收范畴,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后,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来说,扣除抵扣的影响,税负相对于原来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对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将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实现应税收入为36595.48万元,入库税款为1054.32万元,如按营业税计算应税收入为37693.34万元,实现营业税税款为1800.80万元。“营改增”共计为企业减轻税款746.48万元;税负平均下降1.9个百分点。截止2014年6月份高新区共计享受小微企业减免税收入3650.74万元,减免税款109.52万元。

分行业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较大行业为广播影视、信息技术、鉴证咨询分别下降2.58、2.20、2.11个百分点。税负增长的行业为辅助物流,提高2.57个百分点。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税率直接由原来的5%下降到3%,税负下降明显。而对于物流辅助业税负提高的主要原因是该行业在地税局缴纳营业税时按照销售收入差额部分缴纳营业税,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售收入征增值税,从而造成税负上升。

三、“营改增”试点对全行业的税负影响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接收“营改增”行业服务而增加进项税抵扣,提高货物运输业抵扣率,以及扩大抵扣范围影响税负变化,据统计减少税收10578.24万元。

一是“营改增”试点交通运输业运费发票抵扣11%,“营改增”试点前运费发票抵扣7%,相比较“营改增”试点后企业比原来多抵扣4%。截止2014年6月份数据来看,运费发票抵扣税款为6673.58万元,如按照“营改增”试点前运费发票抵扣7%税款为4246.82万元。相比较“营改增”试点后多抵扣2426.76万元。

二是“营改增”试点后抵扣范围扩大,现代服务业取得专用发票可按6%抵扣税款,“营改增”试点前现代服务业开具普通发票不允许抵扣税款。截止2014年6月份取得现代服务业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为7789.16万元。

三是根据现行政策,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改增”试点后购进并准予抵扣应征消费税汽车等进项税额为362.32万元。

四、交通运输企业税负风险问题及对策

抽查部分大中型交通运输业企业发现,部分大型工业企业自身具备较强运输能力,同时运输量也非常大,但是,处于各种考虑,一直不愿意实施主辅业分离,将运输业务从其主业-制造业中分离出来,即实行货物、运费“一票制”,企业账务不清晰,不明细,影响纳税缴纳,增加纳税风险。潍坊市各类运输货源充足、道路运输网络发达、区位优势明显,发展交通运输业的条件非常优越,但是发展相对滞后,但鼓励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自筹资金购置运输车辆较少,企业购置车辆进项税款较少,企业税收负担重。例如:坊子区北海路潍坊福田雷沃重工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仓储服务等业务,按照营改增相关规定,该公司将由征收3%营业税改征11%的增值税。该物流公司在2013年纯收入与2012年持平的前提下,改征11%的增值税后,2013年要比2012年多交税40多万元。“增值税可以通过相应增值税发票抵扣,抵扣以后的实际纳税额度才是企业真正缴纳的数目。但是交通运输业像人工费、道路运行成本、车辆保险等,根本开不了增值税发票,没有增值税发票就没有抵扣凭据。像燃油费、维修费这些虽然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但是销售方到底能不能开尚属未知数,这些情况导致了税负不降反升。

潍坊市政府可鼓励纳税人组建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积极鼓励具备较大运量的企业召集一批车辆组建大规模的运输公司,对于符合紧密型挂靠条件的交通运输业企业,政府要积极帮助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发票出售等手续,促进纳税人合法运营。鼓励交通运输业企业实施主辅业分离。税务机关要积极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帮助并鼓励交通运输企业主副业分离,帮助企业算明帐、算细帐,做到企业有帐可算。同时,也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沟通,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如因营改增导致税负增加,可按规定申报财政补贴对于现代服务企业,国家下发专门文件《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予以财政资金扶持。试点企业实际税负确实有所增加的,可向财税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但从客观上要求试点企业核算规范准确,证据充分,申请及时,方能获取资金补贴。

本论文来源于课题“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的税务风险控制研究——以潍坊企业为例”。

参考文献

[1]陈曦.“营改增”进程对企业税收的影响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J].经营管理者,2013.

[2]王海军.“营改增”扩围后相关税收问题研析[J]税务研究,2014.

[3]高培勇.“营改增”的功能定位与前行脉络[J].税务研究,2013.

作者简介:苏海燕(1982-),女,汉族,山东潍坊人,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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