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诚信建设要从根本抓起
2016-09-10陈瑶
陈瑶
摘 要:自从国务院于2014年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以来,各级领导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是,现在社会诚信度低仍然是一个严重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企业的假冒伪劣产品频频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担忧。文章论述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分析了企业基本信息不实的严重性、危害性及其原因,提出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基本信息真实性的监管等对策措施。
关键词:企业诚信 基本信息 政府监管 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2-281-03
2015年8月,由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浙江省发改委等等专家组成的中央调研组来温,就温州市的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对温州市的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予以充分肯定,称其具有温州特色,并且很好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几乎与此同时,平阳人林某创办的“恩诚F2C体验超市”诈骗案成为全国各大媒体一大新闻。其创办人林某已被平阳公安局刑拘。所以,诚信建设必须常抓不懈,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特别是企业诚信建设一定要从根本抓起。所谓企业诚信的根本,就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驻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务登记、企业代码、财务状况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这是提高企业诚信度的基础,各级政府应该特别重视。
一、要继续开展诚信建设教育,让全社会充分认识诚信建设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古人云:“人无信,则不立”。同样,对国家而言,诚信也是立国之本,故有“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明训。所谓得民心,就是政府必须取信于民。对企业而言,诚信同样是立业之本,自古以来对从商之人的起码要求就是要做到童叟无欺、买卖公平。回顾温州近30多年的经济发展史,诚信和经济发展可谓休戚相关。在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蓬勃发展,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相对滞后,各类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温州货几乎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代名词。许多城市出现了抵制温州货和排斥温州人的可悲现象。如在上海,一度出现一些旅馆拒绝温州人入住。在1987年8月8日,终于发生了杭州武林门火烧温州劣质皮鞋事件。这把火烧醒了温州人。温州市委、市政府把质量建设和诚信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出“质量立市”、“信用立市”的口号,层层抓落实。在2002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将杭州武林门火烧温州劣质皮鞋的日子(8月8日)定为“温州诚信日”。“温州诚信日”作为温州制造业的节日,已经连续开展了13年温州诚信日活动。温州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质量立市,诚信立市作为重点工作。温州人坚守诚信,开展二次创业,推进名牌兴业,重建区域信用,取得了丰硕成果。经过多年努力,温州从一个质量重灾区蜕变为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先后获得38个中国名牌产品、58个中国驰名商标、42张国字号产业基地金名片,相继三次被评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两次荣获“中国十大品牌之都”称号。温州许多产品也被国内外市场所认可,温州企业的诚信度显著提高,温州经济也到了一个新得发展阶段。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信用问题也会不断发生。如在2011年的“金融风波”以来,一些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不良贷款上升,甚至出现企业家“跑路”,温州企业的诚信又一次受到世人的质疑。为了重新树立温州的诚信声誉,市委、市政府提出:要通过打造信用企业,把诚信作为企业兴旺发展之道,推动企业信誉兴业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竞争力和展示自身形象的“金名片”。要重视企业制度建设,着力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的制度“硬伤”,夯实企业信用之基;要重视产品质量建设,健全完善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质量安全“黑名单”、行业质量诚信自律等制度机制,加大质量失信惩处力度,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温州产品的质量信誉,创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要重视市场秩序建设,严厉打击逃税骗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做假账伪账、走私贩私等行为,着力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制度和措施固然重要,但执行制度和措施的是人,只有人的意识提高了,这些制度和措施才有成效。国务院于2014年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就坦诚指出:现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所以,我们一定要把诚信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开展持之以恒的教育,才能让全社会参与诚信建设,不断发现诚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深化诚信建设。
二、目前企业基本信息不实情况相当严重
一是信息公开不到位。根据温州日报2015年8月6日报道,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首次开展的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检查结果:按照1%的比例随机抽取1624家企业,正常的有1396家,占抽查企业总数的86%。其中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的有32家,占2%;检查期间发现信息严重失实被注销的有16家;另外有2家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二是出资情况水分大。市场监管部门对2076家企业出资公示情况的检查结果是,公示出资正常的有1881家,占企业抽查总数的90.6%;其中全部出资到位的有944家,仅占企业抽查总数的45.5%,未出资的企业有858家,占企业抽查总数的41.3%。三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名不副实。照道理,企业法人是法人的一种,是指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企业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如果是股份制企业,那么董事长应该就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在现实中,有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既不能代表企业行使民事权利,也不能履行民事义务。譬如,在市区有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一个既非股东也非公司员工的农村老太婆。还有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法人代表竟然是一个公司的清洁工。诸如此类,法定代表人名不副实的情况在民营企业中并非个别。四是企业驻地不明确。在市场监管部门对1624家企业检查,有通过登记的企业住所无法联系的有177家,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1%。五是经营范围模糊。现在有不少民营企业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如温州有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范围是代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租赁,但他们的主营业务却是为炒股散户融资。还有一家知名企业经营范围是服装生产,结果做起了造船产业,由于投资数额巨大,出现资金链断裂,最终以破产告终。六是财务状况不实。据有关执法部门检查情况反映,现在民营企业有内外二本账的情况相当普遍,财务报表不实情况也相当严重。
三、企业基本信息不实的危害性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其基本信息既是交易和服务对象的选择依据,也是政府监管部门管理、监督和服务的依据,更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所以,企业基本信息不实危害无穷。首先是扰乱了市场次序。我们常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就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交易内容和交易手段也必须是合法的。如果交易主体的基本信息不实,整个交易就毫无诚信可言,必然造成市场秩序的极大混乱,其危害性要远大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其次是加大了政府监管难度。健康的市场经济,必然是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则和经济规律运行的经济,而不是随心所欲的“自由经济”。所以,要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政府监管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就是政府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企业基本信息不实,必将增加政府监管的难度。如前段时间中央媒体报道的网络金融诈骗案件,就因为实施诈骗的企业信息不实一时难以破案,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三是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合法权益的维护。根据我国现有法规,在企业诞生之时,就应具备各类真实的基本信息。但是,由于有些企业创办人法制观念淡薄和投机取巧心理作祟,往往打着“试运行”的幌子得过且过。对企业登记能拖则拖,能混则混,弄得企业信息真假难辨。其实这是得不偿失。因为在信息化时代,核实企业信息并非难事。一旦你的交易对象发现你的基本信息有误,你的信誉度就会荡然无存。所以,一个企业只有具有合格的“准生证”,脚踏实地办事,才能在创业路上越走越远,不断发展壮大。此外,由于企业基本信息失实,也可能给创业者造成重大损失。如温州有一个企业家在东莞和别人合伙创办了一家鞋材加工企业,这个企业家出资90%,合伙人出资10%,由合伙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全权负责企业经营管理。据市场调查和前期测算,该产品毛利率有150%。但是一年以后,原本应该盈利的企业却负债累累,连员工工资都无法按时支付,不得不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事后才发现那个合伙人在工商注册后擅自变更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成了这个大股东,而他自己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同名企业,所有货款汇入他的账户,而所有债务由大股东这个法人代表负责。当大股东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说他们不受理股东之间的纠纷;去工商局投诉,工商局说那个合伙人有你的委托书,他变更工商登记是合法的。这个企业家由于没有及时确认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只好自认倒霉,一年时间白白损失了800多万。所以,确保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绝非小事,往往涉及企业的生死存亡。
四、造成企业基本信息不实的原因
一是法制观念欠缺。有些人认为投资创办企业做生意是自己的事,登记企业信息实不实无所谓,只要他的产品和服务是真的就无关大局。二是某些部门服务意识差。一般申报企业手续复杂,过程漫长。甚至要“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情况屡见不鲜。譬如有一家公司是租用一栋写字楼的几个房间作为办公室,整个大楼已经通过消防审查,但是在企业登记时,还要这个公司重新向消防部门申报,单独提供消防审查合格证明;有一家公司在主管部门备案时,竟然要提供全部员工的计划生育证明,否则不予备案,但是公司刚筹建,员工尚未招收,这个证明怎么打呢?所以这个公司只好弄虚作假,随便叫几个人去居住地打个证明来应付一下。实际上,企业登记或者备案和员工计划生育没有一毛钱关系。还有一家公司租用一民房作为驻地,已经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协议,公司已经到房管部门查询核实,该房产权确系房东所有,但是在签订租赁协议后房东出国定居了,在企业登记时无法提供产权证,企业就无法登记。三是再创业阻力重重。在当今民营企业占绝对比重的情况下,企业的重组、兼并、破产、股东变更将成为常态。但是对这些企业的纳税情况审查遥遥无期。即使有些企业早已消失多年,要是没有税务部门的审查结论,原企业法人代表就会被列入黑名单,再也无法担任新企业的法人代表。如有个企业家在15年前和别人合伙办过一家企业,担任法人代表,经营2年后因为股东之间经营理念不同,造成企业严重亏损,不得不申请注销该合伙企业。但是税务部门的审查因各种原因一直没有结果,这个企业家就被列入黑名单,再也无法担任新企业的法人代表。尽管他后来独资创办的几家企业都比较成功,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代表只能由他的姐姐、姐夫等亲戚担任,造成法人代表名不副实。四是监管不力。现在的市场监管部门往往只注重企业的登记和注销,对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缺乏运行过程的动态检测。如在今年市场抽样检测中发现,通过企业登记的驻地无法查找到的就占检测总数的11%。如果有动态检测就不应出现这个结果。至于企业的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核查更是形同虚设,除发生偷税漏税案件重点检查外,平时根本就没有检查审核。
五、提高企业基本信息真实性的措施
众所周知,建设诚信社会必须有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共同参与,缺一不可。其中,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首先,政府是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正常运行的主导和核心。如果政府制定的政策、制度及对社会的承诺朝令夕改,整个社会的诚信就无从谈起。除此之外,企业和个人的诚信建设也必须有政府依法指导、规范和评价。因为,市场经济绝不是无政府主义式的自由经济。笔者认为,要不断提高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必须要采取教育、制度、监管、奖惩等措施。
1.加强经济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经济法规的普及和全面实施,应该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内容。为加快企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部门和协会、学会的作用,对中小企业进行诚信宣传普及教育,深入开展服务品牌创建、行业诚信创建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强化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现在,各级政府为了促进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积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许多创业者对经济法规缺乏全面了解,这就更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经济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让众多创业者懂得只有依法创业,才能少走弯路,发展壮大。在创办企业之初,就应该如实申报企业的真实信息,为企业诚信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2.加强制度创新,提高服务效率。由于长期存在的企业登记手续繁杂,过程漫长的弊端不断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抨击,对其相关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已经达成共识,有关部门也已有所行动,并已取得一定成效。2015年,温州市政府召开“全市个体经济及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会议”以后,温州市市场监管局马上出台了《温州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登记指导意见》和《温州市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而且在审批环节不断创新,提出几个部门联合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在2015年7月29日温州市城市创艺有限公司就在市审批中心领到了市本级核发的第一张“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说明通过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已经初见成效,希望这个改革能够不断深化,落实到每个县市区。同时,在既要创造条件让企业“生得容易”,还应该在企业的重组、兼并、破产环节让企业“死得干脆”,别出现一次创业失败就永世不得翻身的现象,为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提供再创业的便利。只有政府部门对企业从出生开始就提供便利,加强指导,众多民营企业才能够坦坦荡荡如实申报企业的基本信息,不断提高企业的诚信度。 (下转第287页)(上接第282页)
3.加大监管力度,企业基本信息公示常态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企业监管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以往的监管往往都是“验尸”,就是在企业出了问题才发现企业基本信息失实的情况。2015年的企业的基本信息公示检查也仅仅抽查了1624家企业,只占温州市企业总数的0.3%左右,但发现的问题已相当严重。如果对所有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企业基本信息不实的情况将更加触目惊心。所以加强对企业基本信息真实性的监管已是势在必行,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公开的网上信息库。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信用档案是信用体系的基础,企业信用档案是企业的经济身份证,是企业信用的名片,是客观地记录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信用活动,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书面文件。因此,必须从基础做起,开展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将所有企业的基本信息录入其中,让任何人随时可以查询。当然,监管部门也就能及时发现问题。
4.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在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发展完善阶段,信用体系建设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必须要在教育和监管的基础上惩恶扬善,激励企业自觉诚实守信。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要求,“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个要求,温州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一是要每年开展企业诚信情况评比,对诚实守信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对失信企业则限期整改,或列入黑名单。二是对诚信企业提供优先服务的“绿色通道”。三是对企业基本信息不实的企业,如是故意弄虚作假的一律注销。四是对举报企业虚假行为的有功人员和市场监管成效显著的部门给于一定的物质奖励。五是把企业诚信建设情况列入当地党政领导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因企业诚信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则追究领导责任。
只要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狠抓落实,措施切实可行,从企业诚信的根本抓起,温州的诚信建设一定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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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8月
(作者单位: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浙江温州 325000)(责编: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