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研究与实践
2016-09-08漆鹏上海市统计局上海200003
漆鹏(上海市统计局,上海 200003)
上海市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研究与实践
漆鹏
(上海市统计局,上海 200003)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新形态的不断涌现,上海市经济结构、用人机制和劳动报酬分配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的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方法存在数据代表性不足、基层工作量大、指标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方面捉襟见肘。2011年起,上海市以“企业一套表”制度实行为契机,在劳动工资统计方法改革领域先行先试,采用“规模以上”单位全面统计和“规模以下”单位实施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式,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将于2017年开始的全国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方法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示范样本和参照支持。
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改革
劳动工资统计作为反映收入分配和人们生活水平改善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制定分配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基石,因其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时效性和权威性,受到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种经济组织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当前劳动统计方法制度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方面仍捉襟见肘,存在数据代表性不足、基层工作量大、统计职能交叉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研究借鉴国际上劳动工资统计的先进经验,深入分析和思考当前上海劳动工资统计方法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高效、务实的抽样调查方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上海劳动工资统计方法制度。
上海市紧紧抓住纳入“企业一套表”制度作为突破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契机,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目前,上海市劳动工资统计严格按照“一套表”的工作要求,采用“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单位全面统计和“规模以下”(以下简称“规下”)单位实施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式,扩充了劳动工资统计范围,厘清了各级统计关系,减轻了基层统计负担,提高了数据的代表性。
一、国内外劳动工资统计方法概况
(一)美国劳动工资统计方法概况
美国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是进行就业现状调查(Current Employment Survey,简称CES),该调查以抽样调查方式进行,从900万个失业保险税账户的总体中抽出大约14.5万个包含公司(非农企业)及政府机构的样本,涵盖约55.7万个独立工作场所,每月调查一次。
除政府部门外,民营非农企业采用的是简单分层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政府部门统计由全国薪酬调查及人事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Personal Management)统计汇总产生。
(二)德国季度工资调查情况介绍
德国季度工资调查只面向企业进行调查,调查频率为每季度调查一次,调查行业涵盖生产性行业和服务性行业。德国季度工资调查根据所确定的行业范围,从有待调查的企业总量中单级分层取样,在德国全境内抽取大约40500家企业作为抽样调查样本,被调查企业通过纸质或电子版问卷等方式向进行主管的州统计局上报数据。
(三)台湾地区劳动工资统计现状
我国台湾地区采用全面调查和按人数规模分层随机抽样的形式进行受雇员工薪资调查。以工商和服务业普查库为母本,按行业采取全查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对各公营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民营单位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全台湾地区共抽取10000家左右企业作为调查样本。
(四)国内劳动工资统计方法现状
自2009年建立了《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以来,我国劳动工资统计采用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实行全面调查、私营单位分层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2011年实施“企业一套表”以后,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方法调整为“规模以上”单位全面统计,“规模以下”城镇非私营单位全面调查、私营单位抽样调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统计调查单位不断增多,基层统计部门工作量不断增加,出现了全面调查实际不全的现象,影响整体数据质量和数据代表性,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势在必行。
二、上海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前的状况
(一)上海劳动工资统计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初期,上海市劳动工资统计的调查范围是城镇集体以上所有法人单位,后来逐步扩大到内资、港澳台及外商企业等其他经济单位以及非城镇单位。进入21世纪,随着企业经营模式的多元化,为全面反映职工工资水平,上海在2005年率先实施私营单位劳动工资调查,对人员规模在150人及以上的私营单位实行全面调查,随后逐步扩大了私营单位的统计范围,对人员规模低于150人的私营单位实行抽样调查,劳动工资统计范围覆盖到了全部私营单位,对非私营单位仍采用全面统计报表的方式。
(二)上海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前的状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制度要求,从2011年年报起,对“规上”单位采用国家统一联网直报平台实行全面报表统计,“规下”单位实行非私营单位全面报表统计和私营单位分层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方式,并通过各省市自有系统平台报送数据。上海劳动工资统计组织方式的特点可概括为双轨制运行,具体表现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个联网数据收集平台同时运行、主管局和基层统计机构条块并存管理的统计组织方式。
依据2013年上海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法人基本情况名录库》的情况,上海市共有各类非私营法人单位7.7万余家,在2013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中实际调查非私营单位3.1万余家。从单位数和人数上看,非私营单位都远没有达到全面调查的目标要求,其覆盖范围大部分是主管局(集团)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人数离基本单位名录库还有近百万人的差异。
(三)上海劳动工资统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数据代表性仍显不足
实行“企业一套表”后,劳动工资统计范围有所扩大,数据覆盖面更广,但数据代表性仍显不足:一是基层统计管理人员少,统计任务繁杂,对“规上”单位外的非私营单位,未能实施全覆盖管理;二是经济社会活动日益增多,部分单位频繁搬迁、重组、变更,加上少数基层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一些单位漏统。
2.基层劳动工资统计工作量大
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后,基层劳动工资统计工作量大幅增加。一方面,劳动工资统计单位数翻了一番多,增加的主要统计工作量都由乡镇(街道)统计站和主管单位承担;另一方面,由于两个统计数据收集平台并存,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比以往高,同时,平台数据的衔接、转换、汇总等工作量相比以前大幅增加。
3.多头管理,职能重叠
由于上海劳动工资统计中条块结合的管理方式,主管单位下属的“规上”单位不但要接受所属主管单位的管理,同时也受所在乡镇(街道)统计站的统计业务指导,这部分单位存在统计职能界限划分不清晰问题,造成在日常的劳动工资统计中沟通、协调工作难度和工作量都有所增加。
三、劳动工资统计抽样调查方法研究和验证
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上海市借鉴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和国际劳动工资统计抽样调查经验,对2011年统计范围内的“规下”非私营企业单位进行了抽样调查方案设计和验证。
按企业从业人员规模实行抓大放小的抽样策略,即从业人员500人及以上企业实施全面调查;500人以下企业,除采矿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外,按17个行业分17层采用10%的比例简单随机抽样。
1.抽样方案的设计
500人以下企业作为一个总体分为17层,以h表示层的编号,h=1,2,…,17。第h层的单位数为Nh,且称为层权。以Yhi,yhi分别表示第h层总体和样本中第i个单元的指标值。
2.各层样本量的分配
达到最小的样本量分配为:
用预查法或类推法等经验方法获得Si的近似比例,按近似的比例来分配样本量。
调查后以各层的样本均值 y¯i的加权平均 y¯st估计总体平均值,其均方偏差为:
3.对总体均值和总量的估计
而总体总量Y的简单估计为:
4、抽样方案设计和实际结果验证
以从业人员为抽样指标,设计抽样精度为:把握程度95%,从业人员的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总体数据推算办法采取以下步骤:(1)求出样本平均数,用样本平均数估计总体平均数;(2)总量数据的估算用总体平均数乘以单位数;(3)按年报各行业数据的比例推算分行业抽样数据。
表1 统计范围内非私营企业单位抽样调查与全面报表主要数据对比表 单位:人、千元
从抽样调查与全面报表主要数据情况对比看,抽样方案平均误差在10%以内(见表1),抽样推算数据基本反映了2011年上海市劳动工资统计范围内非私营企业单位的情况,可以代表非私营企业全面报表数据,抽样工作达到了理想的效果。通过抽样调查减少了季度报表的统计工作量,抽样方案工作量仅为全面调查的16.5%。
四、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方法改革方案设计与实施
经过2011年至2012年的研究验证,2014年1季度起,上海市劳动工资统计依托2013年经济普查基础数据,对“规下”非私营单位开始实施抽样调查。至此,上海市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方法改革步入正轨,全面采用“规上”单位全面调查与“规下”单位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式,报表数据报送统一到同一平台,报表组织方式统一为由各级统计机构组织管理,实施在地统计。
为体现数据的差异性,提高数据测算的准确性,并满足国家统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用数要求,“规下”单位劳动工资统计采取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分别独立抽样、从业人员和工资数据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分别独立核算的方式。
(一)“规下”私营单位抽样
按人员规模、行业分类对“规下”私营单位进行简单分层随机抽样调查。其中,对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私营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对从业人数在50-99人的私营单位,抽取10%的企业进行调查;对从业人数在20-49人的私营单位,抽取1%的企业进行调查;对19人及19人以下的私营单位抽取0.2%的企业进行调查,每层抽取最少单位为5个。私营单位的行业分布较为广泛,在国民经济19个行业门类中,只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两大行业没有私营单位,为此,我们将抽样总体按国民经济17个行业门类分成17层,使抽出的样本单位在行业分布上更接近总体分布(见表2)。
表2 按行业分的“规下”私营单位抽样结果 单位:个
(二)“规下”非私营单位抽样
“规下”非私营单位抽样按人员规模、行业和登记注册类型进行简单分层随机抽样调查。其中,对人数规模在200人以上的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对100-199人规模的单位抽取10%进行调查;对50-99人规模的单位,抽取10%进行调查;对20-49人规模的单位,抽取5%进行调查;对19人及19人以下的单位2%进行调查。
按上述两个抽样方案,上海市劳动工资统计2014年季报共调查4.2万家左右单位,其中“规上”单位3.4万家左右,“规下”单位0.8万家左右,比实施抽样前的调查方案减少近1万家调查单位。
五、上海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后的数据测算方案
(一)抽样单位人员和平均人数总量的测算
对抽样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进行分层汇总,计算实际调查单位各层从业人员及职工人数总量同比、环比的变化率(Ch),同时考虑到样本的偏差,结合“规上”单位汇总相关层次的人数变化率对各层变化率进行评估修正,通过变化率测算出各层从业人员、职工人数总量(Rh)。
最终计算出全社会从业人人员及职工人数总量(R)
(二)对从业人员及职工工资总体均值和总量的估计方法
根据各层(按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和人数规模)的抽样样本,先行计算出层总体工资均值Y¯h及层工资总量Yh的适当的估计,总体均值Y¯的估计取为层估计对层权Wh的加权平均:
总体总量Y的估计直接采用各层总量估计的总和:
(三)上海市平均工资数据的核算方法
1.“规上”非私营单位工资的核算
“规上”非私营单位工资核算相对容易。“规上”非私营单位实行的是全面统计,因此,在确保真实、可信的前提下,可以按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直接对“规上”非私营单位进行数据汇总,得到“规上”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M)和分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职工平均工资(Mij),“规上”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人数(N)和分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职工平均人数(Nij),以及“规上”非私营单位的工资总额(M×N)和分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的工资总额(Mij×Nij,M×N=∑Mij×Nij)。
2.“规下”私营单位劳动工资核算
通过抽样调查得到全部样本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P)及分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Pi),结合前面推算的私营单位职工实际总量(R)及分行业人数(Ri),通过测算和加强调整后分别计算出全部“规下”私营单位工资总额(P×R)和分行业规下”私营单位工资总额(Pi×Ri,P×R=∑Pi×Ri)。
3.“规下”非私营单位劳动工资核算
非私营单位劳动工资核算方法比私营单位复杂,非私营单位不但要获取非私营单位总体及分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还要获得分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职工平均工资。
通过抽样调查得到“规下”非私营样本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Y)及分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职工平均工资(Yij),结合当年“规下”非私营单位职工实际总量(Z)及分行业职工人数(Zij),通过测算和加强调整后分别计算出“规下”非私营单位工资总额(Y×Z)和分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的工资总额(Yij×Zij,Y×Z=∑Yij×Zij)。
4.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的核算
经过上述方法得到的三个类别的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可以综合得到全市的职工平均工资(W)和工资总额(U):
U=M×N+P×R+Y×Z=∑Mij×Nij+∑Pi×Ri+ ∑Yij×Zij
W=(P×R+M×N+Y×Z)/(R+N+Z)=(∑Pi×Ri+∑(Mij×Nij+Yij×Zij))/(∑Ri+∑(Nij+Zij))
第i行业、第j类登记注册类型的工资总额为:
Uij=Mij×Nij+Yij×Zij
第i行业、第j类登记注册类型的职工平均工资为:
Wij=(Mij×Nij+Yij×Zij)/(Nij+Zij)
上海市通过研究、借鉴国内外劳动工资统计方法和抽样调查方式,对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方法进行了改革,经过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上海劳动工资统计整体水平由此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全国劳动工资统计方法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参照范本和珍贵的实践资料,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经济转型发展大环境下,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伴随产生了一些新的用工形式、岗位和分配结构,上海劳动工资统计将进一步研究完善抽样调查方法在劳动工资统计中的应用,加强劳动工资数据的评估和测算,改革和完善劳动工资统计方法制度。
(责任编辑:曹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