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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小民营企业环境责任的调查与分析

2016-09-06温州大学商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温州小微民营企业

李 健(温州大学 商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温州中小民营企业环境责任的调查与分析

李健
(温州大学 商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环境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具有明显的刚性特征。对温州中小民营企业环境责任进行随机调查,结果表明,存在企业环境责任意识淡薄、认知度偏低,企业环境责任管理措施与能力建设滞后,缺乏推进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外部推力及内在动力,企业环境绩效单一、环境信息披露自愿性不高等问题。为促使温州中小民营企业自觉履行环境责任,需要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责任的法律约束和激励机制及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企业环境责任意识。

温州;中小民营企业;环境责任;环境保护;环境绩效

企业环境责任已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但又相对独立于企业社会责任,主要表现为不是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责任,而是具有外部性及法律强制性等特征,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通常用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来确定企业环境责任。如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增强了环境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好地体现了环境污染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1]。温州“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推进节能降耗、加强污染减排等目标,对企业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提出了刚性要求[2]。温州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继续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3]。企业是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尤其温州中小民营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差,承担环境责任的能力弱。对温州中小民营企业环境责任进行调查与分析,旨在为建立健全环境责任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强化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刚性约束,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对象与方法

1.对象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4]确定中小民营企业为调查对象,范围涉及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瑞安市、乐清市,随机发放问卷370份,回收有效问卷335份,有效回收率为90.54%。历时一个月,2015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2.方法

(1)问卷调查法。结合温州中小民营企业的特点,自行设计问卷,内容涉及企业环境责任意识、承担环境责任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企业承担环境的能力、企业环境管理、降污减排、资源利用与节约,以及企业环境绩效、推进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外部因素、环境保护意识与能力建设的措施、捐助环境保护类公益项目、承担环境责任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性等方面。

(2)统计法。样本收集并进行有效性筛选后,采用Excel 2010对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1.企业环境责任意识淡薄、认知度偏低

由表1可知,在对“员工环境保护意识是否加强”设问时,企业回答“无变化”的占64%,“提高”的占16%,“降低”的占7%,“不清楚”的占10%。这表明中小民营企业环境责任意识淡薄、认知度偏低,主要是因为环境问题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表现为负外部性特征。在对“企业环境责任与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关”设问时,企业回答“有关”的占31%,“无关”的占47%,“不清楚”的占22%。这反映中小民营企业逐步意识到企业环境责任,企业不仅仅是追求利润,环境责任也是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之一。在对“如何促进企业承担环境责任”设问时,企业回答“政府引导”的占21%,“法律强制”的占46%,“社会监督”的占19%,“企业自觉履行”的占12%,“不清楚”的仅占2%。这反映各个选项差异较大,其中法律强制放在第一位,政府引导、社会监督排序第二位、第三位,表明多数中小民营企业认同企业环境责任不能依赖企业的自觉性,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程度和水平往往取决于法律法规、政府监管及社会监督等外部环境。

表1 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基本认识

2.企业环境责任管理措施与能力建设滞后

由表2可知,企业在环境责任管理方面的措施有:“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占24%,“实施生产者责任制”的占87%,但“实施环境成本核算”“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如通过ISO14001论证)“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均不足15%。这反映个别选项出现相对集中,表明中小民营企业虽然属于不同的行业,经营范围及方向也不尽相同,但环境责任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具有共同之处。中小民营企业实施生产者责任制主要是结合其生产经营的特点,制订行之有效的环境责任管理措施,从细微处着手,在经营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所有环节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企业在环境保护意识与能力建设方面的措施有:“实施清洁生产和绿色设计”的占51%,“倡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占42%,“组织员工参加环境保护意识培训”的占22%,但“建立环境保护培训机制”的占11%,“设立环境保护培训专项经费”的仅占3%。这反映政府环境责任管理方面的作为与不作为,对中小民营企业环境责任内部效应会产生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如中小民营企业比较关注获得政府认同,往往更需要寻求政府的保护[5],因而在环境保护意识与能力建设项目的选择上,往往取决于政府的环境政策导向。

表2 企业环境责任管理措施与能力建设

3.在降污减排、资源利用与节约方面企业所承担的责任有所提升

由表3可知,在降污减排方面,企业“减少垃圾和废弃物的排放”的占82%,“建立降污减排制度”的占20%,“有控制废弃物排放的资金”的占15%,“追求生产和运营的零排放”的占11%,“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仅占3%。这表明中小民营企业在降污减排方面承担的责任有所提升,但仍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缺乏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技术与人才,也缺乏控制废弃物排放的专项资金,影响了中小民营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能力。在资源利用与节约方面,“资源使用和能耗符合国家规定”的占42%,“有节约资源的制度及措施”的占32%,“能够积极使用新材料、新能源”的占25%,“有资源利用与节约的专项资金”的占12%,“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的仅占5%。这表明多数中小民营企业没有把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主要因为中小民营企业以生存目标为主,追求经济利润,只是承担基本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6]。

表3 在降污减排、资源利用与节约方面企业所承担的责任

4.缺乏推进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外部推力及内在动力

由表4可知,在推进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外部因素上,企业认为“政府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占7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的占86%,“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的压力大”的占62%,“行业协会要求组织贯标”的占55%,“同行业企业之间竞争非常激烈”的占49%。这反映各个选项相对均衡,多数均超过半数,表明中小民营企业对推进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外部因素的认知比较一致,对因环境责任因素导致的企业之间竞争认识不足。在承担环境责任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上,企业认为“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的占80%,“带来企业长期效益”的占44%,“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占37%,“提高开拓国内外市场能力”的占34%,“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的占16%。这表明中小民营企业规模小、盈利能力弱,承担环境责任受成本制约的影响大,这就决定了单个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能力小,缺乏内在动力。

表4 推进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外部因素及内在动力

5.企业环境绩效单一、环境信息披露自愿性不高

由表5可知,在企业环境绩效内涵方面,企业认为“污染降低程度”的占71%,“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占62%,“改善组织的环境管理行为”的占32%,“提高顾客忠诚度”的占24%,“提高企业经营业绩”的仅占7%。这表明中小民营企业承担环境责任与环境绩效不匹配,承担环境责任提高了环境质量,而且环境质量的提高同样存在外部性问题,承担环境责任获得相应的环境财务绩效才是企业关注的内部问题。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原因方面,企业认为“政府管理机构的强制要求”的占75%,“迫于市场竞争压力”的占53%,“迫于公众或环境保护组织的压力”的占23%,“迫于利益相关者的压力”的占36%,“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公众形象”的占18%。这表明仅靠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是不现实的,对中小民营企业披露环境信息需要作出法律强制性规定。

表5 企业环境绩效与环境信息披露

三、建议与措施

1.多管齐下加强中小民营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当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的行为所引起的环境治理费用由社会或政府买单,承担环境责任应获取的收益未实现,就会强化负外部性。中小民营企业一直缺乏环境成本意识,由于环境成本没有内部化,企业对环境成本缺乏基本的了解,有意或无意将污染成本转嫁给社会。这就需要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公众等多种治理手段,推进环境成本内部化。政府制定环境政策应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外部成本必须全部内部化,倒逼中小民营企业加强环境责任意识。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点多、面广、分散,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监管难度大、成本高,需要建立健全以公众参与政府的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区域污染防治监督的联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基层组织的社会联动等“联动化”为特征的长效机制,建立多元模式的协作配合监督公众联动机制。近年来,在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温州市政府进行了大胆探索和积极实践,以公众参与体系建设为载体,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群众意见来保障公众环境保护权益,通过市民监督团、“百团万人”志愿者行动引导民间组织活动,通过“小鱼治水”等公众参与的活动拓展公众参与的渠道,形成具有温州特色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治理经验[7]。

2.建立健全中小民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8],但现实却与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战略目标相差悬殊。2013年现有上市公司中,属于国家级的重点监控企业约为287家,其中,只有61家(21.3%)发布了相关环境信息报告,仅有4家(1.4%)发布了环境报告;多数企业报喜不报忧,负面环境信息披露不足,总体上规避披露企业的负面信息[9]。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总体水平偏低,中小民营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状况更是令人担忧。而目前相应的环境信息披露理论研究及立法实践,一般都针对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往往陷入政策与立法盲区。温州应抓住拥有地方立法的契机,率先建立健全关于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促使企业建立定期披露环境信息的长效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网络、微信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

3.构建中小民营企业共同承担环境责任的成本协调机制

温州“十二五”规划实施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工程,推进泵阀、电气、汽摩配、鞋业等产业的浙江省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区试点工作,加快由加工制造型产业集群向创新型集群发展,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2]。温州现代产业集群已成为新常态下生存与发展最有效的组织形态,在集聚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制度创新、尤其是营造有利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温州市激光与光电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明确提出,在产业集群内扶植一批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激光与光电产业配套企业;鼓励孵化机构企业化,运用现代企业制度与市场化手段,创新各类孵化服务资源的整合机制,通过孵化器培育激光与光电领域精、专、特的中小企业[10]。现代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凭借其较强的承担环境保护技术,支持中小企业。而中小民营企业也可利用产业集群的功能作用,建立共同承担环境责任的成本协调机制,以破解单个企业无力承担环境责任成本的困境,极大地提高承担环境责任的意愿和能力。如温州市龙湾区80多家合成革企业投资3亿元“联手除臭”,实行“DMF废水集中精馏”,不仅大幅降低监管成本,还节约煤耗25%,变臭气为宝[11]。构建共同承担履行环境责任的成本协调机制,有助于实现个体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成本最小化,从而获取环境责任收益最大化的环境财务绩效。

4.强化小微企业园分摊消化环境成本的功能

建立小微企业园通常要求主导产业企业数在七成以上,根据小微企业的行业特点设计生产厂房,从而具备产业集聚区功能。其目的是通过小微企业的集聚发展,进一步延伸和优化产业链,强化合作、提升、共赢关系,推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发展,从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政府主导的小微企业园模式,按照统一规划建造,实行严格的绿色环境保护标准。通过小微企业园建设,实现生产力的集中化与布局优化,促进资源的集约利用、污染物和废弃物的集中治理和综合利用,分摊消化环境成本,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竞争力,真正体现“节约、循环、复合、紧凑”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实现集约化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温州市有工业中小微企业14.54万户,占全市工业企业的90%以上[12],而这些小微企业中有70%分布在各个民房里,或租借一些厂房来发展,高昂的地价制约了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对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来说,虽然单个小微企业的环境影响可能比较有限,但小微企业整体则会对环境产生根本性影响。“温州市11个县(市、区)、瓯江口新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出104个小微企业园,总规划用地29249亩,到2015年,完成小微企业园土地出让17800亩。”[13]探讨龙头企业主导产业链共同开发,企业合作、联建模式及行业协会主导模式等多元建设模式,争取“十三五”期间小微企业全部入园,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提高环境管理效率,降低环境管理成本,为实现温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国际大都市、时尚之都、山水智城、美丽温州”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EB/OL].(2014-04-25)[2015-11-10].http://baike.baidu.com/view/38920.htm.

[2]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EB/OL].(2011-01-30)[2015-11-10]. http://www.wenzhou.gov.cn/art/2011/1/30/art_4244_158045.html.

[3]温州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温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EB/OL].(2015-06-11)[2015-11-10]. http://gov.66wz.com/system/2015/06/11/104478642.shtml.

[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EB/OL].(2011-07-04)[2015-11-10].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5]李健.温州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部效应及外部影响因素[J].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12-15.

[6]李健.企业社会责任与竞争力互动研究—以温州民营企业为例[J].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12-17.

[7]黄之宏,王莉莉.环境保护 让公众发力[N].温州日报,2013-12-13(3).

[8]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EB/OL].(2015-09-23)[2015-11-10].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509/t20150923_1472456.htm.

[9]孙秀艳.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不高 多数报喜不报忧[N].人民日报,2015-01-23(8).

[10]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激光与光电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EB/OL].(2015-01-22)[2015-11-10]. http://www.wenzhou.gov.cn/art/2015/1/22/art_4741_13581.html.

[11]杨德月.龙湾合成革投资3亿联手除臭[N].温州商报,2012-04-12(17).

[12]张佳玮.温州《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出炉[N].温州日报,2013-08-22(3).

[13]杨德月.温州104个“小微园”—小微企业有归处[N].温州商报,2013-10-28(2).

[责任编辑:吴赣英]

专家解读《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五大亮点

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多名专家,就《意见》进行要点解读。

亮点一:“依法治学”要防止过重处罚

关于“依法治学”,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量子电子学研究所教授张志刚指出:“自然科学领域在学术自由方面没有什么限制,很多事情不是法律能够保障的。”并认为还是要靠科学家自己的道德自律去解决。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李侠认为:“法律是最后的手段,对于学术的不端行为的处理,还应该以帮助和教育为主。”“对于那些对公共领域带来重大伤害的行为可以入刑,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样的处罚显然是过重了。”

亮点二:人财物“赋权”提高科研效率

关于“赋权”,中科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化学学院院长方维海表示,这一指导意见的关键在于“扩大科研单位财物管理的自主权”。“《意见》的出台为解决这一困境提供了政策引导,希望相关配套措施尽快落实。”方维海期待,将来,为提高我国科研经费使用的效率,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细化,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科研单位有权围绕项目目标,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经费使用。

亮点三:“弹性工作”实为保证科研时间

关于“弹性工作”,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周琪说:“对于真正的科学家而言,是不会在乎所谓的‘上班时间’的。科学家遵从的是科研的固有周期。”周琪认为,值得剖析的核心问题在于,对那些难以“达标”的科研人员来说,时间都去哪了。专家认为,行政化、社会化活动对科研工作的干扰日益显著,要同时保障科学家的学术自由和科研时间,排除名利扰动、解除后顾之忧是关键。

亮点四:“不求全责备”让杰出人才脱颖而出

关于“不求全责备”,中科院地理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陈同斌认为:“只要是坚持真理的科技工作者,即便是有个性和不同见解,也应该予以包容。”“追求真理,不随波逐流,不追赶时髦,是一个人取得突破性创新的重要条件。只有给予这样的科学家一个宽松、宽容的环境,才能突破传统的束缚。”

亮点五: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促知识分享

关于“公共利益最大化”,《国际数字地球学报》常务副主编、中科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研究员王长林有着直观感受:“这些年来,我们期刊来自国内科研人员的投稿量有了大幅提升。现在国家又出台这样的指导意见,我们特别欢迎。”如果没有“梧桐枝”,很难引来“金凤凰”,学术期刊与科学家之间,从来都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

(据《中国科学报》2016年1月14日(01)整理)

Survey and Analysis on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of Wenzhou Small and Medium-sized Private Enterprises

LI Jian
(Business School, 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325035, China)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is the core of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has obvious character. A random survey made to Wenzhou small and medium-sized private enterprises shows problems as follows: weak awareness and low recognition of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lag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construction, lack of internal force of promoting enterprises to take the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single performance of enterprises in environment and reluctance to release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To ensure the responsibility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t is important to set and strengthen the legal constraint, incentive mechanism,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from government and society on enterprises’ taking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to improve the consciousness of enterprise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Wenzhou; Small and medium-sized private enterprises;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F272-05

A

1671-4326(2016)01-0008-05

10.13669/j.cnki.33-1276/z.2016.002

2015-11-23

温州市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R20140131)

李健(1956—),男,浙江杭州人,温州大学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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