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化的产业、就业支撑问题研究
2016-09-05孙斌育张曼平
◇孙斌育 张曼平 马 召
河南省城镇化的产业、就业支撑问题研究
◇孙斌育 张曼平 马 召
在当前河南经济快速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实现城乡一体化,首先要推动城镇化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产业集聚的协调发展,以产业集聚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产业集聚和结构调整。只有产业兴旺了,才能创造出就业机会,才能更好地解决城镇化中人的问题。但我省在目前的城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进程中,还存在着与产业结构、就业结构不相适应、不协调等问题,本文通过研究三者的相互关系和协调程度,以期发现问题,提出促进三者协调、健康和持续发展,充分实现城镇化的发展引领和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一、河南省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发展的协调性分析
城镇化与产业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产业结构的升级必然伴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城镇化水平也会影响到产业结构的演变以及更替。假如两者之间能够达到一种互动、和谐的状态,城镇化与产业结构之间将呈现出一种良性循环与协调发展的状态,从而达到相互促进。二者的协调主要体现在结构性的协调、功能性的协调、时间性的协调和速度性的协调四个方面。
(一)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分析
从河南省1991~2014年城镇化率与三大产业占GDP比重的变化趋势来看,城镇化率表现出比较平稳的上升趋势,第一产业比重呈现波动向下的趋势,非农产业即第二、三产业占GDP比重之和呈现波动向上的趋势。
从变化趋势的对比来看,城镇化率与非农产业占GDP的比重呈现明显的正向变化关系,与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表现出明显的反向变化关系。其原因在于,随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二、三产业产值快速增加,使得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减少,占GDP的比重逐渐降低,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扩大,同时,也带来了城镇化率的提高。
进一步对河南省城镇化率分别与第一、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发现,城镇化率与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具有单向因果关系,即城镇化率能够影响第一产业,但第一产业并不影响城镇化率;城镇化率与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具有双向因果关系,即城镇化率会影响第二产业,而第二产业也会影响城镇化率;同样,城镇化率与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具有双向因果关系,即城镇化率与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能够互相影响。
(二)城镇化进程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协调度测度分析
1.协调度测度的提出与模型的建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协调作为一个整系统,可以分为城镇化系统和产业结构系统两个方面。其中,城镇化系统又细化为人口城镇化和经济城镇化两个功能体系,人口城镇化可采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从业人口占总从业人口比重三个指标来表示,经济城镇化可采用城镇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三个指标表述。产业结构系统可以用产业产值结构与产业就业结构两个功能体系来表示。产业产值结构的评价指标层分为第一产业产值所占比重、第二产业产值所占比重和第三产业产值所占比重,产业就业结构又可分为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比重、第二产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比重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比重这三个具体的评价指标。
指标体系中各功能层指标在确定权重时采用层次分析法,并且进行一致性的检验;指标层各指标权重的确定使用复相关系数分析法,利用复相关系数的倒数,并进行归一化处理,可以得到各指标对应的权重。
2.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度测算。为判断城镇化系统与产业结构系统的协调度,我们使用加权线性法来计算城镇化系统的综合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系统的综合发展水平。测算公式可以分别表示为:
式中A(x)、B(y)分别是城镇化系统综合发展函数和产业结构系统综合演进函数;xi和yi分别是A(x)与B(y)函数中对应的第i个指标值;ai、bi分别是xi和yi的权重。A(x)与B(y)的离差系数越小,两个系统越协调。因此可定义两系统的协调度为:
其中e为调整系数,并且e≥2。
我们同时将协调度与系统的综合发展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来研究两个系统的协调发展度HD,定义如下:
式中的α和β是待定系数,并且α+β=1。
3.河南城镇化进程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度评价。
(1)对城镇化和产业结构综合发展水平的评价。从测算的结果可以看出,在2000~2013年期间,河南的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从0.580提高到0.847,产业结构综合发展水平从0.680提高到0.939,均表现出总体上升的趋势,两个系统均有较快的发展,但河南的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一直是低于产业结构综合发展水平,说明了城镇化水平偏低,城镇化发展滞后于产业结构,难以推动和引领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需要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减少城镇化系统与产业结构系统的发展差距,促进两者协调发展。
从单个系统来看,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在2000~2009年10年间增长了0.148个值,但2009~2013年综合发展水平增长了0.119个值,可以看出河南城镇化经历了由慢到快的发展过程,2009年后河南的城镇化发展明显加快,并且快于同期的产业结构综合发展水平。同期产业结构综合发展水平呈现出稳定的增长趋势,2009年前后发展速度没有明显差别,因此也造成了2000年时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比产业结构综合发展水平低0.1个值,之后差距没有缩小反而还不断拉大,到2009年达到最大0.138个值,之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快速缩小了两个系统的差距,到2013年差距缩小到0.092个值。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河南城镇化与产业结构经历了由不太协调到比较协调的发展过程,但是二者之间还没有达到优质协调。
(2)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度评价。在城镇化与产业结构的综合发展水平结果基础上,依据经验值设定调整系数e=4,系数α=β=1/2,计算出两者协调度H,并将协调度与系统的综合发展水平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得到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等级数据HD。从测算结果可以将河南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等级分为三个阶段,2002年之前协调发展度低于0.8,为初级协调阶段,表明两者之间的协调程度不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明显低于产业结构的综合发展水平;2002~2010年协调发展度为0.8~0.9之间,为中级协调阶段,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城镇化也发展迅速,两个系统的协调程度不断增强;2011年后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度已经超过0.9,为良好协调阶段,两系统协调度从中级协调逐步发展到良好协调,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缩小了与产业结构综合发展水平的差距,使得两系统协调程度逐步提高。今后我们还要不断关注影响城镇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发展的不利因素和需要完善的某些方面,通过政策引导和不断的改革促进产业结构和城镇化更加协调,共同推动河南全面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协调性分析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演进和就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一方面,产业结构演进必然带来就业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就业结构也会对产业结构产生影响,合理的就业结构对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具有重要作用。配第-克拉克定理指出,在产业结构演进过程中,劳动力会按照三次产业的顺序依次转移,就业结构的变化始终与产业结构的变化保持着相关性。
结构偏离度是直接反映产业结构效益的量化指标,它是指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之间的不对称程度。若某一产业的结构偏离度为正,即产业比重高于就业比重,说明该行业相对劳动生产率较高,存在劳动力转入的可能,反之存在劳动力转出的可能。结构偏离度为负时,说明产值比重小于就业比重,存在隐性失业,有剩余劳动力存在。如果国民经济各产业都是开放的,产业间没有行政壁垒,呈完全竞争状态,那么通过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会使各产业的生产逐步趋于一致,各产业的结构偏离度逐步趋于零。结构偏离度的绝对值越大,表示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越不相称、不协调。结构偏离度的定义如下:
通过比较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三省从1994~2013年间每年三次产业的结构偏离度发现,三省第一产业结构偏离度均小于0,且有增大的趋势,说明第一产业的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不相称,有剩余劳动力存在,可以有丰富的劳动力转移到其他产业,并且第一产业剩余劳动力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其转移剩余劳动力的压力在增大。山东省、江苏省第一产业结构偏离度的绝对值略大于河南省,较高的负偏离度表明第一产业劳动力仍较富裕,同时持续较长时间的负偏离度表明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难度较大且时间缓慢。河南省第二产业偏离度最大,呈现先降后升再降的趋势,说明河南省第二产业吸纳的劳动力不能满足其需要,需要转入劳动力。但三省第二产业偏离度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且河南省下降幅度最大,就业比重和产业比重渐渐趋于均衡,河南省第二产业结构偏离度从1994年的1.4639下降到2013年的0.7367,山东省从0.9602下降到0.4522,江苏省从0.7111下降到0.1469,第二产业吸纳劳动力的潜力较大。三省的第三产业结构偏离度均出现大幅下降又上升趋势,但相对而言,三省的第三产业结构偏离度最低,河南省2013年第三产业结构偏离度为0.1429,结构趋于均衡,但是其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如第二产业,产出比重以及就业比重基本占总体的1/3,吸纳劳动力的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
总体来说,河南省第一产业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比例明显不协调,应加快促进第一产业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第二产业在吸纳劳动力方面发挥作用较大,是目前的第一主力。第三产业就业结构比较合理,但目前体量较小,吸纳劳动力的优势还不明显。2013年,河南省产业结构有了较大变化,就业结构的调整相对滞后,出现两个结构之间不协调的现象。因此河南省应针对产业结构的发展动向,采取积极的对策解决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问题分析及对策
(一)问题分析
1.河南省城镇化水平偏低、区域差异大引起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发展不协调。
2.小城镇与大地域之间的矛盾问题突出。河南省中心城市发展不够强大,一直没有形成中心城市与区域经济关联发展的乘数效应,产业的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也因为中心城市与小城镇之间松散的城镇体系阻碍了产业链条的形成及扩散,制约了河南省城镇化的发展,拉大了城镇化与产业结构之间的距离。
3.产业结构层次低,对城镇化带动作用小。河南省产业结构呈现“二、三、一”的格局,与全国及发达地区“三、二、一”的格局存在较大差距。同时河南第二产业的发展与第三产业的发展出现了结构性的不协调,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影响了河南省产业就业结构,进而影响了河南省产业结构的综合发展水平,制约了城镇化与产业结构的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
(二)对策与建议
1.加快构建现代城镇体系,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发挥新型城镇化的综合带动作用,推进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土地集约,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要加快构建现代城镇体系,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引领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竞争力。我省产业层次低,链条短、创新能力弱、高附加值产品少,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依然是我省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要从根本上优化产业结构、城乡结构,使城镇化建设与产业结构同步协调发展,才能提升我省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3.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强化各地区之间的承接转移能力。我省目前为止已经有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列入国家三大发展战略,依据非平衡协调发展理论,应根据各地情况实施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战略,优先发展中部地区的中原城市群,发展高科技型及开放型的经济。要针对河南的发展现状,强化地区之间的承接转移能力,充分把握住各产业梯度转移的规律,加强各区域合作,大力发展城镇,吸引那些梯度转移产业,推进河南省城镇化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协调发展。
4.大力扶持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建立政府性的创业专项资金或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对初次创业成功者予以奖励,形成创业激励机制;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就业。
本文系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编号为2015B174。
(作者单位:河南省统计局人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