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生态文明排头兵打造“两山”丽水样板
2016-09-03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当好生态文明排头兵打造“两山”丽水样板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强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探索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的“丽水样板”,生态制度创新取得新突破,生态优势不断提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步伐加快,走出一条具有丽水特色的“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的发展新路子
2014年7月22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丽水市正式成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两年来,丽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开拓创新,书记、市长亲自挂帅,强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探索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的“丽水样板”,生态制度创新取得新突破,生态优势不断提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步伐加快,走出一条具有丽水特色的“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的发展新路子,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实践探索
自国家六部委审批文件正式下达以来,丽水把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作为丽水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战略的最大抓手,认真抓谋划,全面促改革,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全力打造“两山”丽水样板。一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2014年,丽水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2015年,成为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并创成首批省级生态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2年保持全省第一、全国领先,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8年蝉联全省第一。二是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的全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同年,市委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确定为全市唯一的战略指导思想,作出《关于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的决定》。丽水“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明确,要打造“两山”样板,争当“双区”示范,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是建立工作落实体系。2014年12月17日,召开全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动员大会,2015年8月6日,召开全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暨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推进大会。先后编制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示范区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一是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研究制订了新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在不考核GDP和工业总产值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把9县(市、区)分为城市核心区、生态经济区、生态保护区,突出考核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幸福“三大指数”,并将减排任务、生态环境满意度等列入考核办法中。2015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达56.7%。二是探索健全自然资源产权、资产管理和监管体制。探索实行“三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丽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为推进农村“三权”抵押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试行意见》,组建了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率先实现了农民基本产权全部可抵押融资,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2015年全市“三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82.77亿元,涉农机构“三权”类抵押贷款余额74.13亿元,惠及农户4.5万户。丽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涉农贷款、农业总产值等三项经济指标增幅已连续5年位居浙江省第一,金融支农惠农的“丽水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健全环境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和排污权基本账户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刷卡排污的管理。积极探索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水资源管理配套制度建设。青田县、庆元县分别进行了山区性河道经营权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以“属地管理、经营承包”为基础,集“河道保洁、水产养殖、维护管理”等为一体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治水经验获评全国基层“十大治水经验”之一。
科学布局生态文明发展格局。一是多规融合。以“十三五”规划编制为契机,科学布局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推动产业、环保、土地、城镇、交通等规划的“多规融合”。组织实施新一轮《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构建“一心两轴、四区四级”的山区新型生态城镇化空间体系新格局。二是严守生态红线。在红线管控方面,丽水一直坚守“生态良好”的“第一底线”,全市自然生态红线区加上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环境保障区面积占比达到95.8%,每一类功能区均制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和负面清单,设立明确的环境准入条件,全面实行差异化管治。
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以治水治气为抓手,加快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五水共治”、四边区域洁净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法排污,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依法审批。组织编制“丽水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对全市排污口进行调查和设置规划。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是结合“两美浙江”和“六边三化三美”建设,突出抓好“生态走廊”。编制实施《丽水市林相改造(美丽林相建设)十年规划》,着力建设“生态走廊”。制定实施《丽水市深化六边三化三美行动方案(2015-2020年》。目前,全市基本建成10条美丽乡村风景线、10段美丽高速公路风景线,沿线建成52个美丽乡村精品村、22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三是以瓯江源头区建设为龙头,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县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九龙湿地公园全力做好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云和梯田湿地公园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支持,加快湿地修复。
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一是开展全市领导干部绿色生态发展主题“全员轮训”。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邀请专家为广大领导干部开展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讲座。二是开展系列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系统介绍丽水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借助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等新兴媒介大力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三是设立丽水“生态文明日”。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2016年起,每年7月29日为丽水生态文明日。借助“生态文明日”这一载体,在全市更好地营造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再谋新篇
强化推进合力。进一步理顺示范区建设体制机制,完善建设机构,整合全市力量,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各项创建试点。争取各县(市、区)都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目标任务逐项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各有关部门都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查漏补缺、分工协作,确保完成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加快制度探索。进一步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导向,把全市上下的注意力和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来。逐步健全自然资源产权、资产管理和监管体制。研究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离任审计试点,深入探索建立水资源、旅游资源、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加快进行立法探索。在国家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背景下,把生态法治作为丽水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第一切入点”。通过法制化、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绿水青山永续保持下去。
抓好规划衔接。紧密结合“十三五”各专项规划编制,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找准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的平衡点,不仅要守住生态保护“第一底线”,还要守住生态经济发展“第一底速”,奋力打造全国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双示范区”,加快实现“绿富美”。突出“空间一张图”,以加强生态空间“红线管治”为前提,探索生态、产业、空间、城镇、交通等规划“多规合一”;突出“市域一盘棋”,以组织实施新一轮《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为契机,构建中心城市与组团布局的县域小城市的紧密型关系;突出“产业一条龙”,以深化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链培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为重点,完善产业规划体系。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结合“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四换三名”等重点工作,推进生态文明6大类项目建设。以治污水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农村连片整治年度工作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在项目协调和争取方面,要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围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产业园区发展、节能环保和生态涵养修复等重点领域,策划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夯实示范区建设载体,加大对上争取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