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现状、模式与发展趋势
2016-08-30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商学院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商学院 马 静
互联网金融:现状、模式与发展趋势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商学院马静
网络技术发展和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尤其是以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P2P和众筹等模式表现最为突出。传统金融机构的创新力度不断加大、互联网企业的运作模式和资金融通方式不断完善优化、信息技术持续在中高速水平发展,以及有关监管政策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等将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趋势。
互联网金融 网上银行 第三方支付 P2P 众筹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和金融业的融合不断加深,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由于高效、便捷、精确等与生俱来的显著优势,互联网金融极大地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正越来越成为人们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支付和投资手段。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理论研究也正在成为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谢平和邹传伟(2012)[1]认为,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同,属于第三种金融模式。杨涛(2013)[2]则指出,互联网金融是指在金融活动中运用与创新互联网技术,是将线下传统金融模式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由于不同学者的研究视角等的差异,互联网金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综合相关研究,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移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国际互联网实现的,涵盖互联网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交易、互联网金融市场和互联网金融监管等内容的,以存在形态的虚拟化和运行方式的网络化为典型特征的金融活动。既包括电商等互联网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搜素引擎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开展的金融活动,也包括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开展的金融活动。
1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1.1多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并存
根据前述的互联网金融定义,它应完整的包括以网上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传统金融业务的线上化和以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等为代表的新型互联网金融两大类,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几种主要模式。其中,传统金融业务的线上化,主要包括各大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借助计算机网络将传统线下业务转移到线上完成,主要包括建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平台等,进而实现转账、投资理财、资金借贷、证券和保险交易的线上运行,同时在线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等;作为新型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则主要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与国内外各大金融机构签约)为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双方提供支付服务,能够有效解决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P2P网络借贷模式则是由资金的供需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资金借贷;众筹模式指的是有创意和项目但缺乏资金的资金需求者通过网上展示创意和项目并提供回报以此募集资金的形式。上述多种模式由于各自所具备的优势都得到较快发展,互联网金融呈现多种模式并存共同发展局面。
1.2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创新和发展
随着网络技术在金融行业的运用越来越普遍,由此出现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事物,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天然优势,诸如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解决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等认识不断深入,使得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式和内容不断地创新和丰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的网络借贷业务。该类业务已由传统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网上发放”内容,通过“银行+电子商务平台”,进而创新形成“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二是第三方支付业务,由最初的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和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内容,不断创新并形成了由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的多样化理财产品。三是P2P网络借贷,由单一的信息中介服务平台,发展成为P2P平台与担保机构合作、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和债权转让等内容。
1.3交易规模高速增长
2008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包括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交易规模都得到飞速发展壮大。首先是网上银行,其2008年的交易额为285.4万亿元,2014年则达到1549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90%;从第三方支付来看,其交易额由2009年的3万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23万亿元左右。以“余额宝”为例,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其累计用户规模达2.6亿,与2014年相比增长高达42%,其资金规模超过6000亿元;P2P网络借贷的交易额增长迅速。以2014年为例,全年P2P网络借贷交易额达到3291.94亿元,成交额是2013年的3.68倍,是2012年的14.4倍[3]。
2 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根据依托主体的不同,互联网金融可以分为传统互联网金融和新型互联网金融两类模式。
2.1传统互联网金融模式
传统互联网金融由商业银行主导,以网上银行为典型代表。苏颜芹和孙英隽(2013)认为,网上银行也是一种互联网金融机构,是银行借助个人电脑或其他智能设备,通过互联网技术或其他公用信息网,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4]。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基本都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除了传统的经营业务之外,已经彻底突破了传统银行的行业界限,不同程度渗入保险、证券和商业流通等领域,且网上银行业务种类和内容不断创新和丰富,包括理财产品、银期证业务、第三方存管、股票、黄金和保险等方面,且在进一步快速发展,以便更好地应对新型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冲击和挑战。
2.2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
新型互联网金融由互联网企业主导,典型代表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和众筹等。
2.2.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指在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等业务。作为中介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资金流转过程中只负责资金中转,对资金并不拥有所有权,第三方支付解决的主要是不同开户行银行卡的网上对接以及异常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用缺失问题,通过提供资金流通渠道完成消费者、商户以及金融机构间的货币支付、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第三方支付业务模式典型代表有两类,一类是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以“快钱”为代表,另一类是依托于自有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以“支付宝”为代表。
第三方支付出现于2004年,一直发展速度迅猛。根据iResearch调查数据,全国2013年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为17.2万亿元人民币,其中网上交易规模为53729.8亿元人民币,增长率达到46.8%。以下是2010年~2017年中国第三方支付网上交易(预测)规模(见图1)。
图1 2010年~2017年中国第三方支付网上交易(预测)规模及变化态势
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截至2014年9月,已经有269家机构获得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其中“支付宝”、“财付通”和“银联在线”三家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8.7%、19.4%和11.2%,三家支付企业的市场份额已接近80%[5],稳居第三方支付业务市场前三。因此可以认为,经过10年左右的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市场已经呈现出较高的市场集中度,核心企业市场份额各自较为稳定,处于相对均衡发展状态,已经具备成熟市场的典型特征。
2.2.2P2P
P2P(Peer-to-Peer)即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模式,简单的说,就是资金持有者或供给方(具有理财或是投资的意愿)通过信贷平台提供的信息,以信用贷款的形式将所持有资金出借给资金需求方(企业或个人),信贷平台除了提供资金供求信息之外,需要负责资金需求方的信用水平调查、经济效益和发展预期等的考察并作出客观报告,信贷平台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账户管理费和中介服务费。P2P典型特征是额度小、范围广、周期短和成本高,借贷金额一般都比较小,从数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但由于我国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投资理财产品种类和内容都比较单一,远远无法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要,导致全国范围内的“民间资本多,投资难;小微企业多,融资难”这一“两多两难”现象普遍存在。P2P成为实现普惠金融的新型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融资模式的不足。
《P2P网贷行业年度报告(2015)》统计数据显示,在运营平台数量方面,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共计3844家,环比2014年大幅飙升超过60%。从成交规模来看,截至2015年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成交额规模为10021亿元,成交额增长率达到228%。
2.2.3众筹
众筹模式指创意者或小微企业等资金需求方在通过众筹平台身份审核后,在平台上建立并发布招标页面,向资金供给介绍项目并募集小额资金或寻求其他支持。众筹模式的运作流程如图2[6]。
图2 众筹模式流程图
众筹融资平台的募资成功率相对较低,一般在25%~42%之间,目前在我国刚刚起步,和国外的差距较大,还处在初级阶段。2014年上半年,有关众筹融资平台发起的目标资金总额约为21.89亿元人民币。以国内发展较好的“点名时间”众筹融资平台为例,自2011年7月创立以来,在该众筹平台共收到6200多个创业提案,其中约700个通过审查,仅有350个左右项目实现成功募资。
可见,相较于其他两种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众筹模式目前发展相对缓慢,但这并不意味着众筹融资模式的市场需求很小。国外发展实践证明,众筹在中国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融资需求,未来必将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进一步发展。
3 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
根据互联网金融自身特点和发展趋势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未来仍有良好发展势头和发展前景,并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创新力度。传统金融机构将凭借自身强大的机构布局和IT架构,主动做出调整和改变,进一步加大其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化,除现金以外的其他业务将实现充分的互联网化,传统的以利益为主的经营模式发生改变,其金融业务结构将呈现出多元化态势。
(2)互联网企业的运作模式和资金融通方式得到不断完善和优化。通过企业运作模式和融资方式的变革和创新,最终实现自有资本、有限主体和不特定对象的多渠道资金来源,进而能够更好地服务并满足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多样化流动性需求。
(3)信息技术将持续在中高速水平发展。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逐渐成熟,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作为其物理载体,将会随着互联网金融现实需求的增加而不断发展,必然会为市场提供更多形式和更安全化的技术条件。
(4)有关监管政策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迅速发展,不仅对传统的风险监管体制是一个挑战,也对参与进来的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冲击。由于风险爆发极易扩散、交互影响,新兴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不断规范,监管机制和政策也应该及时跟进,根据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做出动态调整,进而形成动态化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体系。
[1]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2] 杨涛.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变革与挑战[J].中国证券期货,2013 (10).
[3] 王明国.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与问题[J].银行家,2015 (05).
[4] 苏颜芹,孙英隽.网络银行金融风险与管理分析[J].科技与管理,2013(9).
[5] 孙国茂.互联网金融:本质、现状与趋势[J].理论学刊,2015 (03).
[6] 高杨,罗亚南.互联网金融模式比较分析与未来发展研究[J].海南金融,2014(07).
F832
A
2096-0298(2016)07(c)-075-03
马静(1982-),女,河南南阳人,讲师,经济师,管理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区域经济、金融经济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