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簡秦簡字詞考釋拾遺
2016-08-30陳偉武
陳偉武
楚簡秦簡字詞考釋拾遺
陳偉武
以下爲筆者學習楚簡秦簡的一些零碎收獲,綴集成文,謹向同行師友請教。
一、 修身以先
二、 私思私怨
三、 楮柧
上博八《有皇將起》簡1:“大顇(路)含可(兮),顈(儔)顉(椒)與楮含可(兮)……能爲余拜楮柧含可(兮)。”學者或謂“顉與楮”與下文“柧”均爲惡木;或疑“顉”爲“椒”,“拜”讀爲“拔”,“楮柧”爲“杜衡”;或讀“顉”爲“椒”,讀“柧”爲“株”。友生楊鵬樺讀“柧”爲“楛”,以爲“楮楛”近義連用。*楊鵬樺: 《上博簡辭賦類文本綜理》,本科畢業論文,中山大學2013年,第13頁。諸家觀點俱見楊文所引,兹不贅。今按,“柧”當讀爲“榖”《説文》:“榖,楮也。从木,霫聲。”又:“楮,榖也。”《詩·小雅·鶴鳴》:“樂彼之園,爰有樹檀,其下維榖。”毛傳:“榖,惡木也。”孔穎達疏引陸璣曰:“幽州人謂之榖桑,荆、揚人謂之榖,中州人謂之楮。……”若陸説可信,則“榖”與“楮”爲一物異稱,方言不同而已。因榖樹皮可用以織布和造紙,故民間多有種植者,《齊民要術》卷五即有“種榖楮”之法。楚簡“楮柧”讀爲“楮榖”,屬於同義連文。
四、 木斯獨生
上博八《李頌》簡1背:“木斯蜀(獨)生,敬(驚)而勿顊(集)可(兮)。”曹錦炎先生注:“斯,虚詞,相當於‘此’。”*馬承源主編: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下引曹説除説明者外,均見此書。今按,“斯”當訓爲“乃”,則也。
五、 敬而勿集
上博八《李頌》簡1背:“胃(謂)群衆鳥,敬(驚)而勿顊(集)可(兮)。”曹錦炎先生注:“‘敬’,尊敬、敬重。……‘勿集’,不要棲止於樹。”今按,“敬”字似當讀爲从敬得聲之“驚”。放馬灘秦簡志怪故事:“祠墓者不敢嗀,嗀,鬼去敬走。”亦以“敬”爲“驚”。《楚辭》中有“敬”與“驚”異文之例,《天問》:“既驚帝切激,何逢長之?”朱熹集注:“驚,一作敬。”*〔宋〕 朱熹撰,蔣立甫校點: 《楚辭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68頁。鳥易受驚,驚則不會棲集。“勿”,否定副詞,不也,可參楊樹達先生《詞詮》。在此並非表禁戒。
六、 緩哉蘭兮
上博八《蘭賦》簡2:“緩(奂)才(哉)萰(蘭)可(兮),[華]攸(凋)茖(落)而猷(猶)不顋(失)氒(厥)芳。”“華”字由曹錦炎先生擬補。“氒”字原釋文作“氏”,今從讀書會改釋。“攸”字從鄔可晶先生讀爲“凋”。曹錦炎先生注:“緩,舒緩、和緩。”單育辰先生認爲“緩”應讀爲“遠”,指蘭香氣所傳達之遠。*單育辰: 《佔畢隨録之十五》,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1年7月22日。曹方向先生讀爲“選”。*曹方向: 《讀上博楚簡第八册瑣記》,簡帛網2011年8月22日。
今按,“緩”疑當讀爲“奂”,指蘭草有文彩。傳世文獻和古文字資料中从奂从爰之字可通作,如“奂”與“瑗”、“奂”與“援”,參高亨先生《古字通假會典》。*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 《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167頁。又如傳世本《周易·奂卦》之“奂”,上博簡《周易》作題。*白於藍: 《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21頁。《説文》玉部:“璠,璠與,魯之寶玉。从玉番聲。孔子曰:‘美哉璠與,遠而望之奂若也,近而視之瑟若也。’”段玉裁注:“奂若,文采之皃。”典籍中表文彩義的“奂”或作“焕”,如《論語·泰伯》:“焕乎,其有文章。”《揚子雲集》卷二:“鬱鬱乎焕哉,天人之事盛矣。”
七、 享
清華四《筮法》第三節“享”:“凡享,月朝純牝,乃鄉(饗)。月夕純牡,乃亦鄉(饗)。”(簡1~4)*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肆)》,中西書局2013年,第85頁。下引此書不另出注。
今按,此篇有兩處言及“享”。此處而外,還見於《十七命》一節,知“享”爲“十七命”之一。過去楚月名多不可解,曾師經法先生考釋過“爨月”。*曾憲通: 《楚文字釋叢》,《中山大學學報》1996年第3期,又見《古文字與出土文獻叢考》,中山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41—43頁。近年發表的清華簡《楚居》簡4~5:“……夜而内(納)額(尸),氐(至)今曰顎,顎顏(必)夜。”簡文中的“顎”字,整理者指出:“據簡文可知夜裏行祭爲顎,夜字也从亦聲。楚月有‘冬顎’、‘屈顎’、‘遠顎’、‘夏顎’,秦簡分别作‘冬夕’、‘屈夕’、‘遠(援)夕’、‘夏夕’。”李學勤先生進一步分析指出:“‘尸’訓爲‘陳’,是説到黑夜才將牛肉送到陳燔室。這種夜祭的習俗,成爲楚國特有的傳統,稱爲‘顎’。按戰國時楚曆建亥,亥月稱‘冬夕’,子月稱‘屈夕’,丑月稱‘援(或遠)夕’,巳月稱‘夏夕’,‘夕’字都可寫作‘顎’。這告訴我們‘顎’意即夕祭,而那幾個月可能與舉行‘顎’祭有關。”*分别參見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第185頁;李學勤: 《論清華簡〈楚居〉中的古史傳説》,《中國史研究》2011年第1期,第57頁。今讀《筮法》,知包山簡103、120、132背所見月名“享月”之“享”實爲享祭之名。楚帛書邊文有“享祀”、“不可以享”之語,“享”亦指享祭。簡帛方術資料中有不少占驗術文推斷吉凶的理據屬於語文學的範疇,即因字詞形音義的聯繫而立論。*陳偉武: 《簡帛占驗術文的産生與文字形音義(提綱)》,“中國文字學會第五届學術年會”論文,2009年8月19—22日,武夷山。《筮法》也是如此,用宴饗之“饗”來説釋享祭之享,二字實則同源,享祭神明,就是讓神明享用祭品美食。《易》之《損》、《益》、《困》諸卦表享祭之“享”,馬王堆帛書本都作“芳”。《大有》卦“亨”,馬王堆帛書本亦作“芳”。*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 《古字通假會典》第284—285頁。
八、 妻夫
《筮法》第九節“咎”:“凡咎,見述(術)、妻夫、昭穆、上毁、無咎。”(簡7~9)
今按,“妻夫”又見上引第七節“讎”,這樣的反義語素序過去罕見,似僅見於放馬灘秦簡《日書》乙種137簡,文獻習見“夫妻”,至今猶然。《筮法》簡文中分稱有作“死妻者”、“死夫者”,亦先言“妻”,後言“夫”。似合乎歸藏《易》先坤後乾之次序。
九、 外—内
《筮法》第十六節“戰”:“凡是,内勝外。凡是,外勝内。”原注:“内外指戰争中我方敵方。一説據《詩魚麗》序鄭箋:‘内謂諸夏也;外,謂夷狄也。’”第二十三節“果”有内事、外事。
今按,“内”或“内事”指朝政,“外”或“外事”指征戰之事。
十、 志事
《筮法》第十八節“志事”、第十九節“志事、軍旅”均見“凡筮志事……”,第二十四節“四季吉凶”有“凡筮志事及軍旅”。原注:“‘志事’,欲達成之事,詞見天星觀、望山、包山等簡,如包山二〇〇簡有‘志事少遲得’、‘志事速得’。”今按,“志”當讀爲“職”。其他楚簡屢見占卜求職,例如望山一號墓簡22:“□貞: 走趣(趨)事王、大夫,以其未有顐(爵)立(位),尚速得事。”整理者注:“這一條簡文似是貞問顑固能否得到職事。‘事’也可能當讀爲‘仕’。”*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 《望山楚簡》,中華書局1995年,第92頁。當以前説爲是。又簡28:“□志事,以其古(故)敚之。”簡首辭殘,“志事”與《筮法》同。“職事”一詞古書常見,或指職務、職位,如《管子·法禁》:“身無職事,家無常姓。”或作動詞指任職,如《左傳》定公四年:“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醜,以法則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職事于魯,以昭周公之明德。”《筮法》稱“志(職)事”,即是其他楚簡稱“得事”之“事”。
十一、 不葬死
《筮法》第二十六節“祟”:“肴乃父之不葬死。”今按,此可與鄒城張莊出土戰國墓磚銘文合證,磚銘稱“□□之母之葬尸。”兩方墓磚共三面有字,“葬尸”凡三見。*詳參鄭建芳: 《最早的墓誌——戰國刻銘墓磚》,《中國文物報》1994年6月19日;李學勤: 《鄒城張莊磚文》,見於《綴古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22—124頁。“尸”用同“屍”。由此知楚簡“不葬死”之“死”亦當讀爲“屍”。“死”與“屍”同源。“不葬死”殆指停靈待葬之屍體。
十二、 卜筭
睡簡《日書》乙種《辰日篇》:“辰不可以哭、穿肄(肂),且有二喪,不可卜筭、爲屋。”整理小組注:“筭,當爲筮字之誤。”“筭”字亦見於《説文》:“筭,長六寸。計歷數者。从竹,从弄。”睡簡《日書》甲種《十二支避忌篇》有“卜筮”一詞。篆文“筮”字所从“巫”字下亦从霿,故“筭”可能如整理小組所説,屬於形誤,但上古音“筭”(心紐元部)與“筮”(禪紐月部)甚近,且卜筮每以算籌爲工具,“筮”占與“筭”語義上非常密切,當屬同源關係。睡簡《辰日篇》“卜筭”不讀爲“卜筮”亦通。後代“卜筭”的説法也頗常見。
十三、 撟指
陳偉先生指出:“《爲吏》1565號簡説‘三曰舉事不當則黔首撟指’,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對應文句作‘興事不當則民霬指。‘霬指’、‘喬(當作撟——引者)指’辭義未詳。《説苑·談叢》有‘舉事不當,爲百姓謗’一句,似與秦簡有關。或許我們可以找到更多二者對讀的例證。”*陳偉: 《嶽麓書院秦簡校讀》,《簡帛》第五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4頁注③。
今按,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撟指”之“撟”似當讀爲“驕”,“驕”即輕慢之義,與整理小組訓“霬”爲輕慢正相合。陳偉先生推測《説苑·談叢》“舉事不當,爲百姓謗”一句與秦簡有關亦合理,“謗”指議論,輕視上級指示才敢妄發議論。
十四、 威姑
嶽麓簡《數》書簡11原釋文“今織有攻(功)五十尺”之“織”,陳偉先生改釋爲“威”,並指出:“《説文》所引漢律今見於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告律》133號簡。其云:‘子告父母,婦告威公,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聽而棄告者市。’……‘威公’指夫之父母即公婆,與‘父母’相當。”*陳偉: 《嶽麓書院秦簡校讀》,《簡帛》第五輯第15頁。
今按,陳偉先生所考甚是。可以補充的是,《説文》訓“威”爲“姑”,引《漢律》“婦告威姑”,屬於節引,“威”與“姑”同義。《二年律令》作“婦告威公”才是律文原文,“威”與“公”對義。頗疑“威”指“姑”當得義於“君”,“君”在上古爲至尊之稱,可指君主,亦可指天子或諸侯之妻。《蛾術編》卷三十:“古君與威通。”*轉引自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 《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333頁。《説文》艸部:“莙,井〈牛〉藻也。从艸,君聲。讀若威。”從讀若可知“君”與“威”聲近可通。
十五、 燔洛
嶽麓簡《占夢書》20(1517)壹:“夢燔洛遂(墜)隋(墮)至手,毄(繫)囚,吉。”整理者讀“燔洛”爲“繁露”,*朱漢民、陳松長主編: 《嶽麓書院藏秦簡(壹)》,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陳偉先生曾疑其猶言“炮烙”或“炮格”,*陳偉: 《嶽麓秦簡〈占夢書〉臆説(三則)》,簡帛網2011年4月10日。凡國棟先生指出從簡文的表述來看“燔洛”或“洛”應爲一較小的物件,而“炮烙”或“炮格”似乎無法“遂(墜)隋(墮)至手”。*凡國棟: 《嶽麓秦簡〈占夢書〉校讀拾補》,《甘肅省第二届簡牘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陳偉先生又棄前説,認爲“‘洛’疑可讀爲‘落’,‘落墜’一詞。……燔落墜墮至手,是説祭肉降下落在手上”。*陳偉: 《讀嶽麓秦簡〈占夢書〉札記》,《簡帛》第九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60頁。今按,“燔”不讀爲“膰”而指祭肉,應讀爲“藩”。陳偉先生讀“洛”爲“落”可從,只是此處“落墜”並非一詞或與“隋(墮)”構成三字同義連文,可切分爲“潘(藩)洛(落)”一詞,“遂(墜)隋(墮)”一詞,“藩落”指籬笆。“落”在古書中單用亦可指籬笆,如張衡《西京賦》:“揩枳落,突棘藩,梗林爲之靡拉,樸叢爲之摧殘。”李善注:“落亦籬也。”從秦簡看來,“落”指藩籬頗早,“藩落”屬同義連文,古亦寫作“蕃落”,如《玉篇》木部:“靀,蕃落,籬也。”或稱爲“壁落”,如《國語·吴語》:“孤用親聽命於藩籬之外。”韋昭注:“藩籬,壁落。”古人於居所築籬如牆,周匝環繞,有屏藩防衛的作用,亦如牢獄,故夢象中將夢見藩籬墜落同“繫囚”聯繫起來。秦簡是説,若夢見藩籬墜落到手上,將被繫囚,結果還算吉利,或因無性命之虞而以爲吉。句讀當以陳松長先生爲是。
附記: 小文初稿由范常喜君校閲且於電子文檔造字,2014年6月1日曾於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宣講,承陳偉、李天虹、劉國勝、宋華强和黄傑諸位先生多所指正;2015年8月22日此文修訂稿在中國文字學會第八届學術年會上宣讀,冀小軍先生和李天虹女士復有指教。一並致以由衷感謝。
201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