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秦簡札記五則
2016-08-30馬志亮
馬志亮
讀秦簡札記五則
馬志亮
一
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16記:
“隸臣將城旦,亡之,完爲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别,令從母爲收。”可(何)謂“從母爲收”?人固買(賣),子小不可别,弗買(賣)子母謂殹(也)。*釋文參看陳偉主編: 《秦簡牘合集(壹)》,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243頁。
二
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簡70記:
不能逮其輸所之計。*釋文參看陳偉主編: 《秦簡牘合集(壹)》第92頁。
由此看來,雖然秦簡的“建”字和“逮”字,在多數情況下,可用左旁所从是“廴”還是“辵”作爲區别標準,但因當時秦簡文字的書寫規範尚未完全確立,二者相混或誤寫現象仍不可避免,故有時在進行釋文的判别上,尚須以文義的順暢爲主要依據。
三
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簡4第壹欄記:
審悉毋(無)私。
“毋”字,整理者讀爲“無”。*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 《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81頁。我們認爲,“毋”讀爲“無”,這在秦簡中多見,但於本簡中,似無必要破讀。《爲吏之道》的第一章,即從簡1至簡23第壹欄,*分章依據林素清: 《秦簡〈爲吏之道〉與〈爲吏治官及黔首〉研究》,《簡帛》第八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79—307頁。“毋”、“勿”均有使用。用“毋”者除上舉之例外,尚有“安静毋苛”(簡6壹)、“嚴剛毋暴”(簡8壹)、“廉而毋刖”(簡9壹)、“毋復期勝”(簡10壹)、“毋以忿怒夬(決)”(簡11壹)、“和平毋怨”(簡13壹)。用“勿”者有“悔過勿重”(簡14壹)、“兹(慈)下勿陵”(簡15壹)、“敬上勿犯”(簡16壹)、“聽閒(諫)勿塞”(簡17壹)。以上所舉各例的“毋”與“勿”字,皆表示禁止和勸阻,可解釋爲“不要”、“不准”、“不允許”等含義,體現出對爲吏者各種惡習明令禁止的强烈語氣。
那麽,從行文用詞風格的連貫性來講,審悉毋私的“毋”字更適合直接讀如字,且“毋”字若破讀爲“無”,解釋爲“没有”,其對爲吏者的教導、勸誡語氣顯然也會減弱很多,故不宜破讀爲“無”。後出的嶽麓書院藏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相關語句寫作“審悉毋私”,*朱漢民、陳松長主編: 《嶽麓書院藏秦簡(壹)》,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第32頁。整理者即並未將“毋”字破讀。另外,指導思想與上引簡文相符的傳世文獻《韓非子·八經·聽法》,有“處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禄”一句,亦可供佐證。
四
《周家臺秦墓簡牘·病方及其他》簡321~322記:
人所恒炊(吹)者,上橐莫以丸礜,大如扁(蝙)蝠矢(屎)而乾之。即發,以□四分升一飐(飲)之。男子飐(飲)七,女子欲〈飲〉七。*釋文參看陳偉主編: 《秦簡牘合集(叁)》,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58頁。
劉先生説法可備一説,不過也可能無需加字爲訓,據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成例,此字或可釋“醯”,且以目前資料看,尚無釋其他單字的可能。
狂犬傷人,冶礜與橐莫,醯半咅(杯)飐(飲)之。
(簡60)
一,以醯、酉(酒)三乃(飑)煮黍稈而飐(飲)其汁。
(簡189)
節三,并,以醯二升和,以先食飐(飲)之。
(簡216)*釋文參看裘錫圭主編: 《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伍)》,中華書局2014年,第226、251、256頁。
五
北京大學藏秦簡《祓除》,其首簡簡文記:
睪(皋)!敢播美飒(敢播美黍。敢播美黍,)葵行與(與與)。敢播美稷,葵行翼(翼翼)。上請司命、司犮(祓)。
(04-124)*釋文參看田天: 《北大秦簡〈祓除〉初識》,《簡帛》第八輯第43—48頁。
整理者認爲其中的“與與”和“翼翼”,“都是稱美祝禱者所奉獻的穀物豐盛的樣子”。但其前文已説,“‘敢播美黍、敢播美稷’,是祠祝前播撒穀物、招請神靈的儀式”。*田天: 《北大秦簡〈祓除〉初識》,《簡帛》第八輯第44頁。既然是一種儀式,那麽其主體必然是人,故其“葵行”之“與與”和“翼翼”,形容的都應該是儀式操作者所做動作及其態度,而非穀物本身。
《論語·鄉黨》:“君在,踧踖如也,與與如也。”馬融注曰:“踧踖,恭敬之貌。與與,威儀中適之貌。”《詩經·大雅·大明》:“維此文王,小心翼翼。”鄭玄箋曰:“躬慎貌。”彼處之“與與”和“翼翼”之義,置於簡文處用來形容招請神靈儀式的威儀和謹慎,比較合乎文意。
另外,釋文“葵行”整理者並未解釋,但從其下文所引大量“禹步”文例來看,其或傾向於類似跛足的禹步動作。但令人費解的是,若是等同“禹步”,爲何不徑寫爲禹步?且從其所引周家臺秦簡《病方》的“禹步”資料來看,行禹步者皆患者自爲自祈,而本簡祓除儀式的主持者顯然是巫者而非祈禱者本人。*田天先生指出:“‘靈巫’應即施行本篇所載祓除術的操作者。”詳見田天: 《北大秦簡〈祓除〉初識》,《簡帛》第八輯第45頁。因此,“葵行”或可作他解。
“葵行”之“葵”或可通“夔”,夔、葵上古音皆羣紐脂部,音同可通。夔即《山海經》所載的一足神獸,*袁珂: 《山海經校注》第14卷《大荒東經》,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361頁。其行走方式據與秦時代較近的《莊子·秋水》所記,乃“以一足趻踔而行”,成玄英疏曰:“趻踔,跳躑也。”那麽,“葵行”也可能是一種類似的跳躍儺儀,今天尚存的較原始的邵武儺舞“跳番僧”或其孑餘,其主要動作即爲跳躍,而其目的亦爲迎神。*詳見鍾瑩: 《邵武儺舞“跳番僧”之形態研究》,碩士學位論文,中央民族大學2013年。
附記: 小文寫作過程中,得到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雷海龍博士提示相關文獻,在此謹致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