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
2016-08-24
民法典是法官的宝典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更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宝典。民法典是社会经济生活在法律上的反映,更是一国生活方式的总结和体现。民法典是法治现代化水平的标志,也是法律文化高度发达的体现。法典的体系性、逻辑自洽性、价值一致性等特点,都是单行法所不可比拟的。法典的颁行,是民事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标志,也为法官适用法律提供极大的便利。举一日常生活中常见案例:某人网购一台热水器,因为该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漏电使其遭受伤害。在该案中,法官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时,摆在他面前的有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等,还有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国务院的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法官往往难以作出选择。我国现在已经制定了行政法规六百多件,地方性法规七千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百多件,此外,还存在大量的司法解释。面对如此众多的法律规范,究竟应当选择适用何种裁判依据、从何处着手。是困扰法官的一大难题。实践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解”的现象,许多都是针对同一案件法官选择法条和裁判依据不同而导致的。这一现象在很多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中几乎是不存在的。虽然这些国家法律众多甚至陷入法律的迷宫,但法官寻找法律却并不困难,且不会出现法律适用不统一的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有一部民法典能够为法官寻找法律提供基本的依据。法典是法官的宝典,只要法官精通法典,适用法律也就得心应手。我认为,在一个法官队伍素质相对不太高的情形下,有必要制定民法典,这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整个法官队伍的素质。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
政务公开不应止于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的扩展和深化,其广度和深度均超过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政务”涉及国家行政权的整个运作,包括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管的整个过程,不仅包括行政权运作形成的静态信息的公开,还包括行政权运作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的动态活动的公开。此外,政务公开不仅是指政府单方公开政务信息,而且还包括政府通过各种形式、途径与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以及媒体互动,将政务活动向公众开放,使公众能通过直接参与政务而影响和监督政务的含义。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
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相互支撑
法治社会的形成需要法治国家的支持与保障。—方面,以法治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对国家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广泛参与权,保证社会组织活动的安全与秩序,被侵权时有法律救济手段提供帮助等。另一方面,社会权力也需要国家法治和国家权力的引导与约束。任何权力不受制约都可能产生腐败,社会权力也是如此。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的一切活动,都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对于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社会组织必须依法取缔,对其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惩处。
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迫切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解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导师组成员、广州大学^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郭道晖
“即视正义”不断创造
新媒体的出现与运用,为司法公开提供了新的平台和工具。司法权作为一种国家定分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的手段,公开透明是本质要求。但由于其专业化,往往也具有神秘主义的倾向,成为世界范围内司法公信力普遍不高的一个因素。而中国的司法公开,正在为世界范围内的司法公开担当表率。《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显示,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建设法院政务网站、法院微博微信、移动新闻客户端、院长信箱等,打造了全方位,立体式的信息公开平台。舆论普遍认为,中国法院正在通过一刀不剪的直播、完全透明的司法、身临其境的庭审,创造触手可及的正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