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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第一例刑事抗诉的背后

2016-08-24李蒙

民主与法制 2016年12期
关键词:许金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

李蒙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许多重大冤假错案的平反都与各级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紧密相连,相当多都是由检察机关抗诉或提起再审检察建议才再审立案的,但人们对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还知之甚少。

除了平反冤假错案,纠正错误起诉或错误不起诉的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也是刑事申诉检察的重要工作内容。本期封面话题,让我们走进刑事申诉检察,了解一下申诉检察官的酸甜苦辣以及成绩与汗水。

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他指出:检察机关“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我们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

“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四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这是“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第一次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表明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被检察机关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而报告中提到的陈满案、许金龙案等案件,经过媒体广泛报道,全国人民已经耳熟能详。

检察机关为陈满案、许金龙案平反做了什么

2016年2月1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仅仅三天后的2月4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复查并发出再审建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莆田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并当庭宣判四人无罪。

陈满蒙冤23年,而许金龙一案中,最早被抓起来的蔡金森已经蒙冤22年。这两起案件的再审宣判无罪,在春节前形成了一个新的平反冤假错案的舆论高潮。而细心的人很容易发现,两起案件都包含着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辛劳。陈满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史以来,第一次就重大刑事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而许金龙案能够再审,福建省检察院的复查和再审建议,无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福建省检察院对许金龙案的复查,是从2013年10月开始的,到12月结束。从福建省检察院的复查情况来看,以下三个方面的事实足以构成启动再审的充足理由:1.四人均无作案时间。一审、二审时,法院最终认定的作案时间是1994年1月13日(农历腊月初二)夜间,而福建省检察院的复查表明,依据被告人的陈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多名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2.证人笔录造假。2013年10月23日,。福建省检察院将签名为“陈国太”的两份作证笔录及笔录上留下的指纹,还有陈国太本人留下的指纹,一起送交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将具备鉴定条件的检材指纹与样本指纹逐一比对后,发现纹线流向不一致。细节特征的特征形态、位置相互关系及间隔的纹线数量均不吻合。不构成同一认定的依据。”由此可见,陈国太的笔录和指纹被证实存在造假。3.存在刑讯逼供嫌疑。福建省检察院对1995年与许玉森、张美来一起关押的多名同监犯人也进行了调查取证。这些人回忆,许玉森、张美来等人疑似遭遇到了很严重的刑讯逼供。

在三个月时间里,检察员针对许金龙案历任代理律师提出的各种疑点都展开了复查,无论是物证鉴定还是调取证.人证言,已经穷尽了可以复查的所有范围和全部细节,付出了极大的辛劳,作出了最大的努力。正因为在复查中发现了此案存在着的众多疑点,福建省检察院才郑重地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了立案再审的检察建议,也为本案的最终平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实,早在此案发生不久的1994年,福建省莆田县检察院检察员戴建成承办此案时,就坚决不同意批捕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许金龙四人。戴建成是1968年从部队转业到厦门市公安局任预审员的,1985年调回原籍莆田县,在县检察院批捕科。许金龙案呈报批准逮捕后,戴建成于1994年8月19日至9月21日分别提审了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和许金龙,他们都向戴建成反映被刑讯逼供的经过,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都向戴建成说明没有抢劫作案,案发当天晚上的活动都有人证明,到案后被打得没有办法,才按照办案人员的提示作出有罪供述。戴建成结合全案证据,认为案件疑点太多,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但公安局办案人员说:“你要的证据找不到。”戴建成说:“找不到就不能批捕。”县检察院两次召开检察委员会,戴建成都坚持自己的意见,认为疑点太多不能批捕。他说:“你们科长、检察长认为应该逮捕,你们就批准逮捕,但是我不签字。”后来,戴建成找领导谈,说自己可能不适合做批捕工作。请求将其调到驻看守所检察室。从此,戴建成被安排做民事申诉检察工作,直到退休。检察院更换办案人后,许金龙等四人被批准逮捕。后被提起公诉。

莆田县检察院当初若能像戴建成一样依法办案,许金龙等四人就不会蒙冤20多年,福建检察系统也不需要付出今天这么大的代价去平反。但陈满案、许金龙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平反,都体现了检察机关纠正错误和捍卫法律尊严的决心。

监督纠正冤假错案是刑事申诉检察的重要职能

其实何止陈满案、许金龙案?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近三年来平反的冤假错案中,大多数都有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起到的重要作用。而从1978年开始,刑事申诉检察一直是检察正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了信访厅,主要工作是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的申诉案件,凡属冤案,予以昭雪,凡属假案,予以平反;凡属错案,予以纠正。到1987年的十年间,检察机关通过办理申诉案件,单独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平反、纠正冤假错案41.9万件。

1987年4月,最高检将信访厅更名为控告申诉检察厅。2000年7月,最高检将控告申诉检察厅一分为二,成立了单独的刑事申诉检察厅,专门办理群众的申诉、赔偿案件。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成立后,每年带头办理100多件最高检管辖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全国各级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也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十八大之后,随着张辉张高平叔侄冤案的平反,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退休检察官张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全国的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中,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9月下发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3年11月9日到12日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健全错案防治机制”是重要内容之一。最高检于12月10日公布了《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推进检务公开、细化执法办案公开”等内容。

2015年,刑事申诉检察厅在总结以往监督纠错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对重大冤错案件的发现报告、审查办理、内部协调配合、监督及善后工作预案报送审批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机制能够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优势,对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及早发现报告,依法纳入法定程序办理,通过上下级统一联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真正守住纠防冤假错案底线。

从精品案件看刑事申诉检察的作用

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组织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通过对省级检察院推荐的202件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和多轮评审,并邀请法学界知名学者、有关专家和全国人大代表参与评选,最终在2015年11月评选出了于英生案、徐辉案、张辉张高平案、黄家光案、施伟案、王锡辉李清华案、胡茂新案、姚中智案、黄启贞申请国家赔偿案、陈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等十件“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精品案件”。《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刘桂明荣幸地受邀担任了精品案件评选的专家评委。

这202件案件中,有相当多的是经过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得以平反昭雪的冤假错案:其中有像吴龙佑案、王江峰案、王孟忠案那样经检察机关抗诉得以再审改判的;还有许多经检察机关提出再审建议得以改判无罪的,像黄家光案、徐辉案、于英生案、施伟案、李冰川案、温忠申案……这么多冤案得以平反,检察机关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他们始终是默默无闻的,除了再审开庭时会被提及,新闻报道时偶尔带过一句,没有多少人了解他们的艰辛努力。其实,他们值得重重点赞!

被评为精品案件的于英生案和张辉张高平案,都经媒体广泛报道而为大家熟知,相比于张辉张高平案,于英生案是在没有发现真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复查,认为原审判决存在错误,主动提出监督意见,促使案件得以改判的成功范例。在于英生被宣告无罪后,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此案并抓获真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著名刑法学家赵秉志认为,该案对全国检察系统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和法律监督职责给出了新的发展思路和方向,对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被评选为十大精品案件之一的海南黄家光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于2014年3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动启动,上下级检察院联动,成功纠正的一起错案,具有重大意义。

另一个精品案件施伟案,本是一起强奸、故意伤害案,是在被害人还健在的情况下,由18年有期徒刑改判无罪的案件。此案与长期难以启动再审的上海两梅案有相似之处,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机关处理起来颇为棘手。而云南省检察系统围绕判决认定事实和证据展开严谨细致的案件复查工作,体现了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法律原则,切实保障了申诉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从202个案件中评选出十个案件,取合其实非常困难,有不少最终没有评为精品的案件。其实同样是精品,例如被媒体广泛报道的陕西王江峰案。这本是一起子虚乌有非常荒诞的案件。王江峰被判十年徒刑入狱后,进监狱的第一天,就急着找监狱检察室申诉,引起了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官的高度重视。通过仔细查阅卷宗和实地调查,克服人身威胁和重重困难。终于还原了真相。又经过沙坡地区检察院、西安市检察院、陕西省检察院、铜川市检察院、铜川市王益区检察院三级五个检察院锲而不合的艰苦努力,该案终于再审二审改判无罪。这难道还不是精品案件吗?这是毫无疑义的精品。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包括监督申诉案件,但不等于监督申诉案件,也并不只有平反冤假错案这一项功能,还包括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在监督申诉案件的工作中,既包括不应起诉而起诉了的案件,也包括应该起诉而没有起诉的案件;既包括应该撤诉而没有及时撤诉的案件,也包括不应撤诉而进行了撤诉的案件,还包括虽然应该撤诉但撤诉理由不当的案件。

在这次评选的精品案件中,王锡辉李清华案就是四川省广元市检察院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将酌定不起诉改为法定不起诉的案件。同样是不起诉,但酌定不起诉是有罪的,法定不起诉是无罪的。这一改正,得到了申诉群众的高度评价,也得到了原办案机关的理解和认可,依法及时化解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这次评选的精品案件中,包括黄启贞申请国家赔偿案和陈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代表着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两个重要领域。

在本期报道中,本刊没有选择已经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十大精品案件进行报道,也没有选择虽然没有被评为精品案件但也被媒体广泛的案件进行报道,例如王元松案、王江峰案等,而是找出了三个没有被媒体报道过的案件。如果本刊不报道,这三起案件应该就会沉淀在历史的长河中,无法引起读者的关注。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三个小案件,但我们深信,案件再小,公平正义的法律标准也是一致的,它们也同样是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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