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成本法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2016-08-24原小闹
原小闹
作业成本法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原小闹
本文在阐述作业成本法兴起的背景、原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讨了作业成本法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方向,总结了作业成本法应用的优势以及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旨在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作业成本法;企业管理;优势
一、作业成本法兴起的背景
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兴起,企业的制造环境较之传统的制造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成本分摊方法已经不能满足企业成本管理的需求,在此背景下,作业成本法就应运而生。作业成本法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斯托布斯研究发明的,90年代以来在欧美得到了广泛应用。作业成本法是在两个根本经济因素(技术进步与市场竞争)下产生的产物,在制造业、服务业、国防工业、金融业中都得到了应用。当前,我国对作业成本法的应用也得到了发展,尽管将其深入应用到企业管理中还存在较大的限制,但将作业成本法的计算制度,包括价值链、全面质量管理、零存货等新观念、思维、技术应用到企业管理中,可发挥较大的益处。
二、作业成本法的原理及其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一)作业成本法的原理
作业成本法是以作业为基础,通过对成本动因进行分析来计算产品成本,并为企业作业成本管理提供更为相关和准确的成本信息的一种成本核算方法。
下面通过例子来说明,作业成本法与传统成本法的优缺点:
某公司本月生产A、B两种产品,其中A产品生产批量大,工艺流程简单;B生产批量小,但工艺过程复杂。具体资料见下表1:
表1
要求:
1.根据表1资料运用传统成本法按直接人工工时分配分别计算A、B两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及单位成本。
2.根据表1资料运用作业成本法分别计算A、B两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及单位成本。
3.分析A、B两种产品在2种不同方法下所分配的制造费用及单位产品成本的原因。
车间根据成本性质划分作业中心,具体如下表2:
表2
下面列出具体计算过程:
1.传统成本法下A、B两产品分别应该承担的制造费用及单位成本
制造费用分配率=245000/(90000+10000)=2.45(元/工时)
A产品应承担制造费用=2.45×90000/4000=55.125(元)
B产品应承担制造费用=2.45×10000/2000=12.25(元)
A产品单位成本=24+10+55.125=89.125(元)
B产品单位成本=28+15+12.25=55.25(元)
2.作业成本法下A、B产品应承担的制造费用及单位成本(表3):
表3
A产品应承担制造费用=176000/4000=44(元)
B产品应承担制造费用=69000/2000=34.5(元)
A产品单位成本=24+10+44=78(元)
B产品单位成本=28+15+34.5=77.5(元)
3、通过数据对比可以看出A、B两种产品应承担的制造费用及单位产品成本差异较大,其原因在于传统成本法和作业成本法这两种方法在间接费用归集的方法和分配基础的选择上有重大差别。
三、作业成本法应用优势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优势
作业成本法是一种将作业作为基础,对各主要间接费用分配进行成本分配的成本计算方法。作业成本法将某个总量(如人工总量等)作为基础,计算统一的间接费用分配率,并对间接费用做出合理的分配,是传统成本计算方法的一种革新。其目标在于,对作业成本、产品成本目标做出正确的分析,最大程度的确保成本计算结果的真实性,可为管理部门提供更加客观、真实的决策需要。
(二)作业成本法应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企业应对作业成本法有较为全面的认识,明确作业成本法管理的核心内容,明确其目的并不仅仅在于计算产品的直接成本,还包括了对各种作业消耗资源的成本计算。因此,企业实施作业成本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效益原则,确保成本与效益二者之间的平衡。第二,作业成本法有一定的主观性,其主要体现在:在对作业进行确认的过程中,需要选择成本动因,由于会计人员并不相同,因此确认与选择结果也并不完全相同,这就使得作业成本法这种主观随意性会造成最终结果与实际出现偏差。第三,企业管理中实施作业成本法时,首先应获得企业管理层级的统一,并对员工加强培训,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为作业成本法操作的有效性提供保障,避免各种因素产生的阻力,发挥作业成本法的最大价值,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生产率的目的。
四、结束语
通过上文可知,尽管作业成本法来源于西方,我国企业生存环境与之西方存在一定的差别,但作业成本法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方法,在我国部分企业中也同样适用。通过作业成本法在企业管理中的使用,是使企业的管理观念,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其运用优势也是显而易见的,使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大大提高,可显著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市场竞争力。
[1]左文.作业成本法在企业成本管理中的应用[J].知识经济,2015,(4):115-116.
[2]刘重,赵雪.探析作业成本法的优缺点[J].商场现代化,2010,(2):29.
(作者单位: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