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口服避孕药的使用现状和对策
2016-08-24李玉艳武俊青
李玉艳 武俊青
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药具重点实验室(200237)
·论 坛·
我国口服避孕药的使用现状和对策
李玉艳 武俊青*
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药具重点实验室(200237)
口服避孕药(OC)是由人工合成的含雌激素和孕激素的一种药物,按其所含激素成分可分为复方雌孕激素类(COC)和单纯孕激素类(POC)避孕药。在正确服用的前提下,OC可有效保护女性避免意外妊娠,其避孕效果是可逆的,停用后能很快恢复排卵、生育[1]。在坚持和正确使用的情况下,意外妊娠率为0~0.4/每百妇女年,是一种高效的避孕方法,特别适合生育能力较强的年轻妇女使用[2]。此外,OC还有一些非避孕用途,临床上常用于与内分泌有关的多种妇科疾病的治疗,包括治疗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内膜异位症;治疗和改善原发性痛经,缓解经前期综合征;预防与治疗妇科恶性肿瘤,如子宫内膜癌、卵巢癌等;预防骨质疏松等[3-4]。避孕药还可改善妇女的精神面貌,提高性生活质量,起到延缓衰老的作用[5]。本文对我国OC的使用现状进行综述。
1 我国OC的使用
1.1 已婚育龄妇女使用率较低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根据联合国2003年统计资料,发达国家OC现用率平均为17.3%,其中德国现用率最高(58.6%),其次为荷兰(49%)、比利时(46.7%),而欠发达国家的现用率平均为5.9%[6]。而我国OC使用受政策、信息和提供等多方因素的影响,使用率一直很低。目前在中国注册上市的OC有十余种之多,主要可获得的避孕药见表1[7]。1981~1989年,我国育龄人群OC现用率变化幅度不大(4.05%~4.8%),呈略微下降趋势;自20世纪90年代起,OC使用率呈逐年下降趋势,1990年现用率为4.4%,2003年降至1.7%,10多年间现用率的净减值为2.8%[8]。
我国1998~2012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常用数据手册显示,在已婚育龄妇女使用的避孕方法中,口服和注射避孕药所占比例从1992年的4.1%降到1998年的2.3%,并在2008年下降为不足1.0%,2011年下降到0.8%(表2)[9]。由于我国避孕措施常规统计报表是将口服和注射避孕药在同一栏目内统计和报告的,因此,无法利用该数据对OC进行分类分析,但该数据能够表明我国OC的使用率很低。
OC使用的下降趋势具有全国普遍性,刘云嵘等[8]的分析发现,截止到2004年时,全国31个省市(不包括港、澳、台)中,有28个省市的OC现用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09年,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8个中等发达省的调查显示,10 612名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的总体避孕率为87.1%,各省OC的使用比例在0.1%~1.2%之间[10]。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2008~2010年已婚育龄妇女的OC使用率分别为1.8%、1.4%和1.8%,主要是通过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点免费获得[11]。2009~2011年上海市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已婚育龄妇女的OC使用率分别为3.35%、3.26%、2.85%,呈小幅下降趋势;生育率较低的区县OC使用率最高(3.9%~4.5%);经济文化水平中上等的区县OC使用率较低(3%)[12]。
1.2 OC在特殊人群中的使用比例也较低
深圳市的一项研究[13]显示,2000~2005年全市流动人口已婚夫妇避孕药的使用比例分别为1.5%、1.3%、1.4%、1.8%、1.4%,略高于户籍人口的使用比例(1.2%、0.8%、0.9%、0.9%、0.9%)。2007年的一项调查[14]显示,北京、上海和成都三城市6304名已婚流动人口中,OC的使用比例为3.6%。2004年,楼超华等[15]对1092名15~24岁未婚流动人口的调查显示,有22.6%的对象自我报告有性经历,仅有7.3%的对象每次性生活都使用避孕措施,其中使用过OC的比例为34.4%。
2002年一项对2460名高校研究生的调查[16]显示,其避孕措施使用率为74.5%,其中使用OC的比例为14.9%。张艳[17]2005年对3196名高校未婚女生的调查显示,其婚前性行为发生率为42.3%,非意愿妊娠人工流产发生率为12.8%,曾经使用过OC的比例为4.7%。另一项对705名接受人工流产的未婚女青年的调查显示,有58.2%的对象曾经使用过避孕措施,其中使用过OC的比例仅为4.6%[18]。
有研究显示未生育女性人工流产后立即服用复方短效避孕药是有益且安全的[19],能有效降低非意愿妊娠的再次发生[20]。而且人工流产后服用复方短效避孕药妈富隆除避孕外还能明显缩短阴道流血时间,减少阴道流血量,促进月经恢复,能减少人工流产的近期和远期并发症[21]。但是罗岚蓉等[22]对48名流产后妇女的随访发现,有14.6%的妇女未完成1个周期避孕药的服用,主要是对服药安全性的担心;58.3%的妇女服用1个周期后停药,主要是对避孕药的管理困难;有16.7%的妇女服用2个周期后停药,主要是对避孕药安全性的担心;仅有10.4%的妇女2个周期后选择继续服用避孕药。而对395例未婚人工流产女性的干预发现,开展健康教育和发放OC能够降低重复人工流产发生率[23]。
表1 我国使用的口服避孕药种类
表2 各年份我国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药使用情况(%)
*在某一特定时期(通常为1年)采用某种避孕方法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与同期平均已婚育龄妇女数量之比
2 OC使用率低的原因分析
2.1 计划生育初期,控制人口鼓励采取长效措施
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末,我国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模式已初步形成。进入90年代,我国继续鼓励长效避孕措施的使用,并且得到广大已婚育龄群众的逐步认可与接受。长效避孕措施为主已成为我国80年代以来已婚育龄人群避孕方法模式的特点[6]。
2.2 OC的知识普及不足,群众知晓率低
避孕方法的使用对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有很大的作用。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计划生育过于强调了控制人口增长,而忽视了避孕知识的普及,甚至很多的专业人员也没有做到全面地认识OC。一项针对女大学生的调查显示,女大学生中对避孕药的了解十分有限,有6.9%的人没有听说过避孕药[24]。另一项调查显示,女性婚前检查者对避孕药的了解也十分有限,有19.2%的人不知道避孕药的用途,94.0%的人不知道避孕药对人体的影响,92.8%的人不知道避孕药的副作用[5]。未婚女性不避孕或未坚持避孕的原因之一是避孕知识缺乏[15,18]。即使是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人员,也有21.4%的对象不完全知道OC的避孕机理,31.3%的对象完全不知道其避孕机理;只有19.3%知道OC适用对象,37.9%不太知道,42.8%的对象完全不知道[25]。此外,妇女所掌握的OC知识存在谬误也是影响其使用的一个原因,特别是未婚女性存在“吃OC会变胖变丑”等错误认知,使得OC成为她们最不愿意使用的避孕方法[26]。
2.3 OC的不良反应认知误区或无人指导应用
OC上市后的不良反应问题一直是全球关注的重点。一些妇女因顾虑引起不良反应而不愿意使用OC[20]。201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67%的人对OC的不良反应感到担忧,17%的人认为每天服药太麻烦,另有14%的人担心避孕效果不好[27]。对女大学生的调查发现,有22.7%的人不知道避孕药对人体的影响,39.5%的对象不知道避孕药的副作用[24]。此外,对服药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没有很好地与卫生保健人员沟通咨询,一项研究[28]显示在使用OC的妇女中,有31.0%~43.1%表示医生或服务人员没有给她们介绍OC的不良反应或注意事项;64.9%的妇女没有接受随访。不了解OC的适用证,不按照医嘱服用,以及出现副作用时不及时就医,这些都会大大降低OC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4 对OC存在偏见与误解
目前国内对现代OC存在认知上的误区[22,26,29],包括:①长期服用OC对身体有害;②妊娠误服OC会导致新生儿缺陷;③OC需停药3~6个月后再妊娠;④服用OC降低女性的生育能力;⑤长期服用OC会导致闭经;⑥长期服用OC增加妇科癌症及心血管疾病的风险;⑦OC会引起体重增加;⑧OC会引起痤疮或多毛症等。这些错误的认知都会影响OC的使用。
3 对策与建议
在世界范围内,OC是仅次于宫内节育器的第二大被广泛使用的避孕方法,而且正确使用是一种有效的避孕方法[1]。但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停用OC的现象和停药后使用替代避孕方法的不足都是严重但却被忽视的问题[30]。在我国,OC作为非处方药有很好的可及性,群众通过药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自动售药机等均可获得。如何更好地提高我国OC的使用,本文特提出以下建议。
3.1 宣传倡导,消除认知上的误区
借助大众传媒,宣传正确的OC知识,消除认识上的误区。针对停用OC后短期内可妊娠的特性,应将宣传目标人群的重点放在未婚、有生育需求、流动人口及在校大学生等人群。在未婚青少年性行为不断增多和生育年龄推迟的情况下,加强未婚女性避孕意识,提高其避孕知识,提高OC使用的可及行,能够有效降低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3.2 保障供给,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
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和育龄群众都羞于谈“性”、“避孕”等问题,育龄群众不好意思主动领取避孕药具。因此,需完善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并告知育龄群众各种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优缺点等知识,帮助育龄群众(包括未婚青年)选择合适的避孕措施。在此基础上,应建立随访机制,及时发现用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补救。
3.3 咨询指导,降低使用失败率
咨询是在宣传基础上,更突出个性化需求的一种人际交流的形式,在妇女产生使用OC的意愿后,更希望通过咨询了解更多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在详细了解服务对象婚育、避孕、健康和经济条件等基本状况的基础上,引导服务对象做出知情、自主、自愿的决定。咨询过程中应遵循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咨询服务的六原则[31],告知服务对象避孕方法的适应症,客观评价OC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充分利用咨询技巧,通过言简意赅的语言、形象生动的图片等方式让服务对象能够更加系统地了解OC。
3.4 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
在OC使用的过程中,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OC的主要获得途径[11],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应承担起中间桥梁作用。有研究显示在调查的1244名使用OC的育龄妇女中,98%是从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处获得OC并了解OC的知识和信息的[32]。因此,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知识储备和服务能力会影响服务对象避孕方法的使用。目前,应以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化建设为契机,完善计划生育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者的服务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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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丽娜]
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课题(2012BAI32B08);上海市人口计生委资助项目(YZ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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