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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2016-08-16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12期
关键词:年终奖薪金计税

王 婷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王 婷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在我国大力实施营改增的大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而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最主要的部分,在此背景下,通过列举案例的形式介绍了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这两个方面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问题。

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由于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征税,营业税是道道课征的,因此“营改增”政策在全国推行后,起到了避免双重征税的作用,我国新一轮个税改革的序幕也由此拉开。

个人所得税的目前为止共有11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本文着重研究这两个方面的纳税筹划。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和筹划要点

1.计税方法

(1)适用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2)费用扣除标准:一般而言,是3500元,而对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和其他人员则是4800元。

(3)计税方法:按月。

2.筹划要点

(1)由企业为其员工提供一些职工福利。这里的职工福利主要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福利,比如:企业在员工因公办事出差时为其提供膳食、车辆、住宿等。由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可以把这些福利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示,从而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又能增加一扣除项目,随之提高企业税后利润,进而提升企业价值;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员工能享受福利,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高了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最后,还能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支出,达到了企业和员工利益共赢的效果。

[案例1]张女士每月的工资为9000元,每月支付膳食、车辆费、租金各1000元,如果这些费用由张女士个人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她最终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9000-3500)×20%-555]545元,则扣除税额之后实际获得(9000-545-3000)5455元

若每月膳食、车辆、房屋均由企业提供,则张女士每月实际获得(9000-1000*3=6000元),这时在扣除每月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后,张女士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10%-105)145元,在缴纳完个税后张女士实际获得5855元(6000-145)

由此可知,若由企业提供膳食、车辆、住宿等,张女士可节税5855-5455=400元

(2)奖金均衡发放。均衡发放奖金可以缩小各月间收入的差距,减少税费支付。

[案例2]何女士是A公司的财务部负责人,其每月工资为3000元,A公司每年给各部门负责人发放年底部门管理奖8000元,如果该奖金在年底时一次性发放,则何女士在扣除每月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后的应纳税额为(4500×10%-105)345元;

如果A公司的奖金由年底一次性发放改为按月发放,则此时奖金应换算成每月的金额并且在扣除3500元的基础上和工资合并纳税,最后何女士应该缴纳的税额为(8000/12+3000-3500)166.67元,按照税法税率表适用的税率等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66.67×3%)5元。

由此可知,奖金均衡发放可使何女士节税345-5=300元

(3)合理发放奖金

[案例3]李先生是新东方的英语老师,2016年取得如下收入:由于他工作表现突出,12月底公司决定为其发放年终奖,该公司的负责人制定了A、B两个方案,A方案发18600元,B方案发17500元。如果你是李先生,你会选择哪个方案?

A方案:先进行年终奖的换算,相当于月工资为(18600÷12)1550元,最终李先生年终奖收入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8600×10%-105)1755元,李先生的税后所得=18600-1755=16845元

B方案:与上述方案计算过程类似,进行年终奖的换算(17500÷12)1458.33元,那么李先生年终奖收入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7500×3%)525元,则李先生税后所得=17500-525=16975元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A方案比B方案发的年终奖多1100元,而税后的实际所得反而少了130元,其原因在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年终奖速算扣除数的确定不是以年终奖金为标准的,而是以月平均数为标准,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按全年发放奖金数来计算的,因此当企业年终奖恰好处于分隔点周围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因此在发放年终奖时企业要慎重考虑发放金额和支付时点,合理调整其金额。

(4)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的各种税费都有减、免税的优惠,个人所得税也不例外,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有许多这方面的规定,包括纳税起征点、减免税、税收的特殊规定、不同的税率差异等。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对其发生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谋划,以减轻自身税负。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筹划要点

1.计税方法

(1)适用税率:20%

(2)计税依据和费用的扣除:Y为纳税人每次获得的劳务报酬收入

Y≤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 Y>4000元的,按20%的比例扣除

(3)计税方法:按次纳税 实行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2.筹划要点

(1)分次申报纳税。根据不同劳务项目,劳务报酬所得计入收入的方式不同,本文主要介绍以下两种:如果收入是一次性取得的,以取得该收入的金额计为一次;如果是属于连续多次取得同一个事项的收入,则以一个月内总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劳务报酬应缴纳税额。

[案例4]某大学会计学院的某教授应某公司邀请为其高管人员培训,授课时间为6天,每天收入为6000元,共取得收入总额为36000元。

如果在8.26-8.31期间授课,适用于第一种情形,应纳税额为[36000×(1-20%)×30%-2000]6640元

如果授课时间是8.26-8.31和9.1-9.3属于第二种情况-两个月内多次连续取得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分开计税

8月份的应纳税额为[6000×3×(1-20%)×20%]2880元

9月份的应纳税额为和上述计算方法相同,也为2880元

应纳税的合计额=5760元

通过计算可以发现取得的收入总额一样都是36000元,但第二种方式比第一种节税880元,其原因在于采取了分次纳税的方式,增加了一次扣除又减少了加成征收。

[1]盖 地.税务筹划:目标、原则与原理,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9

[2]谢棋彪.企业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研究南昌大学MBA研究生学位论文

[3]王伟.个人工薪所得最优纳税筹划方案探讨.财会月刊,2014.6

[4]王桂红.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财税统计

[5]张源,赖锦玲.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会计之友,2012

王婷(1991-),女,汉族,山西太原人,山西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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