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采访的法律规制与风险规避
2016-08-15徐宜可
文/徐宜可
隐性采访的法律规制与风险规避
文/徐宜可
隐性采访可以揭露一些社会的黑暗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们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但由于其采访的特殊性,在采访过程中很容易引起法律冲突,造成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对此,政府和媒体等相关主体有必要加强对隐性采访的管理,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本文从法律视角出发,在阐述法律规制的基础上,分析隐性采访的冲突及其风险规避策略,以期为政府和媒体机构的管理提供参考。
隐性采访 法律规制 法律冲突 法律规避
2015年6月,南方某记者卧底江西高考替考事件引起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除替考行为本身外,另一个被关注的问题是“记者卧底替考是否违法?”许多重大新闻事件的背后都离不开记者以身涉险的调查,在为公众揭示事情真相的同时,记者所采取的调查方式也有可能触犯法律法规。隐性采访的合法性及社会道德底线等问题,成为新闻媒体及社会大众等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
隐性采访,一般是指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录、偷拍等方式,或是以暗访等形式进行的新闻调查。隐性采访通常能够揭示一些社会中的丑恶事件,在很大程度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安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隐性采访行为的见解也各不相同,媒体所承受的舆论压力越来越大。隐性采访中如何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成为时下媒体亟需考虑并解决的问题。
一、隐性采访的法律规制
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武器,为了使隐性采访能日趋规范化,必要的法律规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1.隐性采访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拥有知情权,新闻媒体机构是公众了解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信息的主要渠道,能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帮助公众了解各类信息,揭露一些隐藏较深的事件。因此,新闻媒体机构的重要性显而易见,隐性采访的合法性也显而易见。
2.隐性采访必须遵守正当程序。
首先,隐性采访的前提应该是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或者有被损害的危险,并在拥有足够证据的基础上进行的。其次,在进行隐性采访前,需要明确隐性采访行为实施的条件,在证明采访、调查等方式不影响某事件真相时,才可以进行隐性采访。对于隐性采访行为一定要反复考虑,不到万不得已时最好不用。最后,隐性采访行为必须是经新闻媒体机构书面批准的,以确保隐性采访的合法性,并能在隐性采访出现问题时做到有据可查,有人负责。
3.隐性采访应遵循体现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求记者的报道内容是实实在在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并且如实地向观众呈现。隐性采访是新闻采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取证方式比较隐秘,却能记录事件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在隐性采访的过程中,记者需要客观理性地对待新闻事件,保证事件的完整性,由公众自己去寻找结论。
4.隐性采访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对隐性采访行为的相关规定为:首先,不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如果不对当事人的肖像进行技术处理属于违法;其次,不能侵犯他人名誉权。在采访过程中须保证事件的真实性,并不得损害他人名誉;最后,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权。隐性采访不能妨碍他人的生活、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另外,隐性采访还不能非法获取国家机密,损害国家利益。
二、隐性采访的法律冲突
当前,我国新闻产业迅速发展,隐性采访是一种特殊的新闻采访形式,在人权事项中,隐性采访和法律规制存在冲突之处,并出现了一些侵权现象,必须引起重视。
1.隐性采访容易引发新闻侵权事件。隐性采访中,处理好人权问题和舆论监督的关系尤为重要。如果处理得不好,就会构成侵权,记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当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隐性采访行为做出严格的规定,比如,“狗仔”偷拍行为是否属于隐性采访等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而有些新闻媒体机构为了挖掘更深层的信息,往往不注重新闻当事人的感受,采取隐性采访的方式对新闻事件进行曝光,严重损害了新闻当事人的隐私权、肖像权等一系列基本人权,继而造成了新闻侵权现象。
隐性采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报道的事件基本上都是关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记者通常扮演消费者、民工等“卧底”的角色,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引诱当事人说出事实真相。通过这种方式虽然获得了新闻的真相,但这个过程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不公平的基础上的,对于新闻当事人来说是一种欺骗行为,如果记者不能很好地把握尺度,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2.隐性采访容易侵犯个人隐私。隐性采访是通过暗访、偷拍等手段完成的,虽然是对客观的事实进行报道,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被采访人的个人隐私权。对被采访者个人隐私的过度曝光会使被采访者名誉等遭受损害,使被采访者承受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也造成新闻媒体角色的错位。而且,这种过度曝光个人隐私的情况容易引起社会矛盾,诱导新闻工作者和媒体的恶性竞争,危害社会公众利益。
3.隐性采访容易引发刑事犯罪。在隐性采访的过程中,采访的形式是隐蔽的,因此采访过程中,记者容易监守自盗,做出某些违法行为,如敲诈、受贿等。虽然隐性采访有利于侦破重大案件,也有利于新闻点击率的上升,但如果隐性采访采取违法的手段曝光违法犯罪行为,本身就是有违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三、隐性采访的风险规避
1.规范隐性采访记者的行为。隐性采访记者应该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真实地呈现新闻事实。另外,记者在隐性采访的过程中有权对采访对象实行监督,但不能超过记者的职责权限,影响执法部门的正常工作。由于隐性采访是在新闻媒体机构的允许下进行的,因此,对于采访的事实必须向新闻媒体机构如实汇报,不得隐瞒重要事实。并且,在记者进行隐性采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2.推行阳光管理的方式。对隐性采访采取的管理措施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以方便对采访及后期处理的过程进行有效监督。首先,对采访线索源头、稿件采编、业务处理等项目进行公开处理。其次,在隐性采访方式上,可以通过开设信息公开栏的方式,对各种线索、信息等进行公布及分类,使隐性采访管理更加透明化、秩序化。最后,在编写稿件时,要通过小组探讨的方式对采访稿件进行详细探讨。实行阳光管理是规范隐性采访的有效策略,新闻媒体机构应该给予大力支持,使隐性采访更加规范,有效降低风险。
3.隐性采访需要学会中庸之道。隐性采访的形式不固定,针对不同的新闻题材需要进行不同的分析。如,对于证据充足,但是执法部门未下定论的新闻事件,应在律师把关的情况下,进行客观的报道。
四、结语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公民对其基本权利的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基于隐性采访的特殊性,政府和新闻媒体机构还需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管理,使采访行为更趋于规范化和透明化,使公众对隐性采访更有信心,使隐性采访能更好地服务于民。
作者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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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晓峰,李珩.隐性采访的法律界限和伦理原则探讨[J].新闻研究导刊,20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