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综合能源集团发展保险经纪业务的探讨
2016-08-08赵中元
赵中元
【摘 要】 在现代化管理体制下,随着国内大型综合能源集团逐步与国际接轨,其对自身整体风险管理水平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保险经纪代理人作为为委托人提供整体财产保全方案、风险管理方案的供应商,其重要性随之增强。文章首先对大型综合能源集团的保险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对大型综合能源集团发展保险经纪行业的必要性作了梳理,探讨了大型综合能源集团发展保险经纪业务的模式和前景,最后提出了具体的实施与保障措施。
【关键词】 能源集团; 保险经纪; 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 F840.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4-0084-02
大型综合能源集团作为我国的经济命脉之一,往往拥有固定资产占比高、项目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等特征。这些特征导致了能源集团对保险尤其是企财险的需求巨大。而保险经纪代理人作为投保人的风险管理顾问,处于投保人的立场,可以为投保人设计投保内容、办理投保业务、提供整体化的风险管理服务。当前形势下,国家大力支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大型能源集团具有开展保险经纪业务的内生动力及外部条件。
一、大型综合能源集团保险现状分析
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保险经纪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虽然保险经纪业务在我国的起步相比国外较晚,但保险经纪行业在我国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1 ]。近年来,我国大型综合能源集团一直在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发展,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在其发展过程中,因资产数量多、金额大,故公司整体保险规模及保险管控需求不断提高。下面以晋能集团为例,分析大型综合能源集团的保险现状。
(一)保险规模
晋能集团作为山西省内最大的以煤炭生产、电力、燃气、新能源、贸易物流等多元化产业为一体的现代大型综合能源集团公司,2013年物流运输车辆保险费2.5亿元,煤矿财产保费1.5亿元,电力产业保费0.09亿元,整个晋能集团保险费全年共计4.09亿元。未来随着晋能集团不断发展壮大,其保费规模也将进一步增加,预计至2018年末,晋能集团总保费规模将达到5.09亿元。
(二)保险管控需求
目前,晋能集团对下属单位的保险管理未出台统一管理办法,各个单位采取各自为政的方式对其保险进行内部管理,个别企业还未认识到保险管控的必要性,由公司内部涉及被保险财产的部门或个人自行选择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产品。由于晋能集团没有对整个集团的保险进行统筹科学管理,导致以下问题:
1.下属企业投保情况较散乱,有的应保未保,当资产面临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侵害时,企业防灾防损和抗风险能力不强。
2.下属各单位对保险政策掌握不专业,投保险种不尽科学合理,与保险公司没有充分议价,保险费率高,加大了成本,造成财务浪费;事故赔款也不尽合理,到账不及时。相关保险公司在安全生产、防灾防损、保险培训、保险咨询等方面对集团没有实质性投入。
3.造成大量的保险手续费外流,以2013年4亿元保费为基数,按照市场保险手续费率15%计算,外流保险手续费约6 000万元。
4.由于涉及选择保险产品的部门或个人有自由裁量的权利,所以在选择保险公司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个人以权谋私的风险。
二、大型综合能源集团发展保险经纪业务的必要性
(一)保险经纪业务带来的经济收益
以2013年晋能集团保费支出为例,其向各保险公司缴纳煤矿财产保费、物流运输车辆保费、电力设备保费共计4.09亿元,仅该集团一家企业每年保费支出就相当于普通规模省级财险分公司全年的保费收入。如果晋能集团成立保险经纪公司,将给集团带来三方面的经济收益。
1.节约成本。保险公司利用其专业知识,对晋能集团风险点进行评估,剔除原有不合理投保项目,减少企业保费开支。
2.增加收益。如委托内部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投保,保险手续费从外流转为内流,每年将为晋能集团增加约6 000万元的保险手续费收入。
3.理赔保障。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利用其丰富的索赔经验,帮助晋能集团处理索赔相关事项,确保集团得到公正、足额的保险公司赔款。
(二)保险经纪业务带来的风险管控收益
当前形势下,大型综合能源集团投资保险经纪公司开展保险经纪业务,不仅会提高经济效益,还会对集团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2 ]。
1.大型综合能源集团实行保险集中采购会形成规模优势,增强与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有利于公司整体降低保费支出,节约成本,合理索取赔款,获得专业索赔协助服务和保险延伸增值服务。
2.大型综合能源集团通过统筹安排保险保障范围和标准,使集团全面控制资产风险,总部可直接了解企业安全管理、风险变化情况和赔案处理进程,有助于总部作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集团在投保阶段可以全面评估所面临的风险,作出最有利于全面分散和转嫁风险的保险方案;在保单延续期间,通过不断持续的风险管理跟踪,结合集团原有的人防技防管控体系,制定部署防灾减损规划。
4.通过投资保险经纪公司,在经营方面增加了大型综合能源集团金融新领域板块,变支出为收益,并在短时间内产生好的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大型综合能源集团发展保险经纪业务的模式及其前景
(一)大型综合能源集团发展保险经纪业务的模式
以晋能集团为例,其规模巨大,旗下公司众多,保险地域分散,保险构成复杂,在此情形下,资源集中控制型的保险经纪是一种较为适合能源集团开展的业务模式。
资源集中控制型的保险经纪业务模式,即利用强制或垄断优势,在某一大型企业或某一行业集中控制保险资源,实现保险手续费收入。如某些大型企业(煤炭企业、电力企业等)设立的全资、控股保险经纪公司,通过确立内部管理体制,强制其所属各公司的财产全部通过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投保[ 3 ]。
资源集中控制型的保险经纪业务模式具有以下三点优势。第一,在该模式下,保险经纪公司控制了大量保险资源,这部分资源确保了公司的生存基础。第二,在保证该部分保险资源持续不断的前提下,经纪人可随之发展其他保险业务,在市场竞争中的风险承受力相对较强。第三,经纪人长期接触同一领域的业务,不断研究该领域内相关专业知识,对该领域有深入的了解,可以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创新的个性化风险管理方案[ 4 ]。
(二)大型综合能源集团发展保险经纪的前景
通过发展保险经纪行业,能源集团可以达到三个目标:
1.能源集团以保险经纪为突破口,规避、降低并及时分散和转移能源集团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各类风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保障公司利益。同时,通过建立全集团全覆盖式的保险经纪机制,完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加强自身风险识别、风险预警以及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升级和深化集团风险管控力度。
2.能源集团通过成立保险经纪公司,降低集团整体保险费用,同时增加保险经纪佣金收入,使集团保险索赔金额与索赔速度得到提升。
3.能源集团通过涉足保险经纪行业,积累相关经验及人才,为将来投资保险公司做好必要的准备,以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大型综合能源集团保险经纪发展的实施与保障
(一)发展保险经纪业务的实施方式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能源企业往往缺乏保险经纪领域的业务知识和人才储备,因此入股已有的保险经纪公司是其有效选择之一。以晋能集团为例,集团公司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取了国内一家具有潜力以及一定人才储备的小型保险经纪公司,确保了收购后可以快速开展集团内部业务。
根据资源集中控制型保险经纪的特点,在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初期,应以做实能源集团内部拥有的保险资源整合为基础,后期在积累了相应的经验与人才并做大保险经纪公司后,再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参与到保险经纪的市场竞争中,在时机成熟后参股保险公司,以达到增强集团风险管控、提高集团经济效益、拓宽集团融资渠道的目的。
(二)发展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障措施
由传统保险公司直接承包各公司保险的模式已形成许久,部分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短时间内可能难以理解导入专业保险经纪公司辅佐其进行风险管理工作的长远收益。为解决该问题,晋能集团从两方面入手建立了发展保险经纪的保障措施。
1.划清职责。晋能集团对集团本部、集团下属各公司以及保险经纪公司的相关职责进行了划分,明确各级别所负有的责任。
集团公司职责定位为监督与保障,即制定保险经纪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各级公司保险经纪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收集各级公司理赔和风险信息报告。下属各公司职责定位为协助与反馈,即与保险经纪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约,配合保险经纪公司开展风险识别与保险方案设计工作,同时负责上报保费信息数据以及各单位风险信息报告。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责定位为调研与实施,即对集团旗下各单位进行风险与保险调研,根据调研结果为其设计保险方案,负责各单位的投保、审核保单、索赔、保单变更等保险相关手续,同时应协助晋能集团制定保险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和完善制度。
2.以点带面。晋能集团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了以点带面的方式发展保险经纪。集团根据下属各公司情况,选取一部分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子公司确定其为开展保险经纪业务的试点单位。在试点单位确实达到优化保费支出、增加保障范围、充分提高保单使用率、保险损失补偿全面体现成效后,再在集团内部全面推行保险经纪制度。
晋能集团通过制定该实施方式与保障措施,最大限度减小了成立保险经纪公司以及在内部推行保险经纪的阻力,同时,在初期实施过程中通过部分试点单位,不断完善保险经纪工作方式,积累保险经纪业务经验,为将来保险经纪工作在集团的全面开展探明了路径。对于其他大型综合能源集团,该实施方式与保障措施亦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光伟,孙杰芳.我国保险经纪业的发展方向[J].特区经济,2014(2):119-122.
[2] 沈桦.论保险经纪人的风险管理职能[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2:18-19.
[3] 刘文反.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及经营模式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3(8):423.
[4] 苏庆社,王稳.保险经纪公司价值的理论分析[J].保险研究,2013(7):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