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机构税费奖补优惠不使用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值得关注
2016-08-03郑志云
郑志云
(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湖南 怀化 418000)
对金融机构税费奖补优惠不使用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值得关注
郑志云
(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湖南怀化418000)
近年来,为鼓励对“三农”、小微企业等弱势行业领域的金融支持,陆续出台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优惠政策措施。据专题调查发现,在落实金融机构税费奖补优惠政策中,财税等部门不认可与使用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而是采取金融机构重新报数审核的方式,导致重复统计资源浪费、审核标准不一随意性大、税费奖补优惠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建议规范协调财税等部门在对金融机构税费奖补优惠中使用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
一、基本情况
据对湖南省某市的专题调查,2012年以前,财税等部门在落实金融机构税费奖补优惠政策中,直接到人民银行采集或提供金融统计数据;2012年以后,因涉农贷款统计数据中包含县域非农贷款,统计虚高且剔除困难,逐渐弃用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而是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其要求与表格样式重新报数审核。
二、原因分析
(一)政策措施中未明确使用人民银行统计数据。如《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涉农贷款具体统计口径以人民银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为准,但并未明确采用人民银行统计数据。
(二)金融机构报送统计数据欠及时准确。金融机构在报送涉农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等统计数据时因重视不够、操作欠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导致向人民银行报送的金融统计数据不及时、欠准确。如某县级支行误将行政单位住户贷款130万元上报2015年三季度涉农贷款的农户贷款中;某县级支行没有将涉农贷款数据上报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系统,全县2014年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数据,财政审核数比人行统计数据多出2.29亿元,偏差率达16.2%。
(三)未将人民银行纳入审核环节。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税费减免补贴等优惠政策措施在数据审核过程中,没有将人民银行纳入审核部门之一,即对照金融统计数据审查核对并签章确认,导致人民银行成为“局外人”,使不使用人民银行统计数据由财税等部门决定。
(四)涉农等贷款统计制度设计欠合理导致虚高。如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按注册地将除地级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市辖建制镇之外区域的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贷款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实际上包括非农贷款的全部县域贷款,而不是严格按行业划分只统计“三农”贷款与涉农单位组织贷款,导致涉农贷款统计虚高。财税部门在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优惠政策时,需要将非农贷款部分进行剔除。
三、造成影响
(一)金融机构重新统计报数两套报表差异大。金融机构重新取数统计向财税等部门申报,一方面加大了工作量和审核认定的难度;一方面形成差异较大的两套统计报表。湖南省4个县市2013年和2014年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金融统计数比财政审核数分别多29.5、56.5亿元,计算的增量奖励分别多9、5.5亿元。其中一县2014年末地方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金融统计数比财政审核数多0.8亿元。
表1 湖南省4县市涉农贷款财政审核与金融统计差异表 单位:万元、%
说明:两者差异金额=金融统计数据-财税审核数据,差异率=差异金额/金融统计数据
(二)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弃之不用。金融统计作为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基层央行的统计数据得到地方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发展规划总结中广泛运用。财税等部门在落实优惠政策措施时不认可和使用金融统计数据,一方面造成现成资源弃之不用,一方面因两者数据不一致引发各方质疑。如某县小康办发现财政统计的2014年末涉农贷款余额与人民银行统计数据相差3.62亿元,对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经多次沟通后才同意向人民银行采集贷款等统计数据。
(三)核查标准不一随意性大。调查发现,财税等部门在审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循人民银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等统计口径,而是以行业内部标准进行增删调整,主观随意性较大。如某地在审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中,将一林业加工企业2013年的6000万元贷款,另一林业加工企业2014年的4000万元贷款(均为农村企业贷款)从涉农贷款中剔除。
(四)影响税费减免奖补优惠到位及时性。据调查,金融机构重新取数申报,财税部门审核认定至少要增加1个月的时间,从而影响税费减免奖补优惠到位的及时性与效率。如某县2014年度694万元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到2015年底才到位。
四、政策建议
(一)改进涉农等贷款统计制度全面真实反映。建议按行业对象规范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取消按单位注册地将县域贷款全部纳入涉农贷款统计的片面做法,明确只有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才计入涉农贷款,解决涉农贷款虚高问题,客观真实反映金融支持“三农”的情况,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优惠政策实施提供准确统计数据。
(二)在政策措施中明确统一使用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建议协调财税等部门,修订《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明确金融机构在税费减免奖补等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统一使用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避免重复统计,标准不一等问题。
(三)提高金融统计时效准确性。人民银行加强金融统计工作的培训辅导、考核评价、检查监督等,引导银行业机构及时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
(四)赋予人民银行数据审核确定权限。建议在协调修订《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时,赋予当地人民银行审核税费减免补贴等涉及金融统计数据的权限,签署审核并签章方有效。
(五)与财税部门建立金融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建议依托财税库银联网等系统与财税部门建立金融统计共享平台,方便财税等部门查询使用金融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