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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2016-08-02何勇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11期
关键词:部门单位政府

何勇

浅析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何勇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近年来通过政府采购的实施,规范了权力的运行,极大的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较好的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了舞弊和预防了腐败。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政府采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制意识淡薄,缺乏依法采购意识。一些采购单位的领导和经办人员,缺乏法制观念和依法采购意识,没有从思想上意识到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盲目地认为,只要个人在采购中没有谋取私利,怎样方便就怎样操作,不主动进行政府采购;一些单位存在“先斩后奏”在自行采购后,才向采购部门补办手续;一些采购单位甚至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自行采购。

2.采购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没有与政府采购预算很好的衔接,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政府采购的效益差。按照正常程序,单位编制采购预算时应由单位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单位资产使用实际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请购申请,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后根据单位资产存量情况,会同财务部门一同制定单位的采购计划,经单位领导同意后,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经审核批复后,列入单位的部门预算。而一些采购单位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没有按照该程序和要求实施,只是大概估计一个总数,内容不细化,或者在编制采购预算时采取与部门预算分别编制、单独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没有与政府采购预算很好的衔接。二是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预算编制较粗,随意性很大,主要表现在市场调研不细致,编制的采购预算不精确,致使采购预算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对采购的商品未作具体说明,操作性不强,影响采购的效率;一些采购单位没有明确单位的采购部门,多个部门都进行采购事宜,致使单位采购缺乏计划性,随意采购事项频繁发生,造成采购的零散乱现象。

3.高素质复合型的采购评审专家的匮乏,影响评审质量;采购队伍人员素质和水平较低,与政府采购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就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采购队伍,就要要一大批具有法律、技术、商业谈判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的采购人员。当前,虽然很多地方和部门已经初步建立了各自的采购队伍,但是,建立的采购队伍无论从人员规模上还是专业技能上,都不能很好地适应政府采购发展的需要;采购人员的知识面较窄、知识结构单一,整体素质偏低。一些地方特别是县级基层没有建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严重匮乏,影响了评审的效率;同时评审专家也大都存在知识结构单一的情况,高素质复合型的采购品评审专家严重匮乏,影响了评审的质量。

4.采购环节人为设置障碍,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盲从采购国外产品设备。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指定必须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由于缺乏竞争,极易形成所采购的产品质次价高,同时违背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公平竞争原则。二是盲从采购国外产品设备。一些单位采购电脑、电子产品在国内有同样产品的条件下,以国外产品质量好、性能稳定为由采购国外设备,不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关于政府采购国外产品的列外情形。

5.肢解采购项目规避招投标,非公开招标方式存在违规,滥用采购方式。一是一些单位为了采购方便,或者为了一些私利,违规将应当公开招投标的采购项目肢解成多个小项目规避招投标,极易形成舞弊风险,同时增大采购成本。如:某单位采购信息化设备时,该项目采购价值超过200万元属于公开招投标的范围,而该单位为了确保一些利益关系供应商中标,将应当公开招投标的该采购项目分成多个小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的方式进行采购,致使该采购项目采购的部分设备接口不匹配、设备设施无法正常运行,需重新采购转换设备和兼容设备,增大了该项目的采购成本,在后来的投诉查处中也发现了相关人员的违纪问题。二是一些采购单位,在财政批复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或邀标方式采购货物中存在违规,如采购单位在采购中仅向有限的几家供应商发出邀请,或与关系户发出邀请,采购不透明,存在利益勾结,致使采购的货物质次价高。三是滥用采购方式。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和对应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如:某单位采购一批物资价值15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由于单位物资采购需求增加,需再采购80万元左右的物资,单位为了采购方便,以强调项目的特殊性、时间的紧迫性为由,将增加的采购项目直接从原中标单位进行采购,明显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例外情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的规定。

二、解决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1.进一步深化依法采购意识,加强宣传、强化问责。一是要加强《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媒体、政府工作会议、“大讲堂”、法制学习等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强调政府采购的重要性,提高依法政府采购意识。另一方面,严肃问责。要严厉查处不按规定依法采购的行为,对于逃避政府采购的行为,要严肃进行处理,同时对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2.落实职责,严格按程序和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加强与部门预算的衔接,增强政府采购计划性,严格按批准的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一是落实职责严格按要求和程序编制单位采购预算。资产使用部门应根据单位资产使用实际向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上报请购计划,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单位物资采购计划并与单位财会部门会同制定采购预算,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制定详细的采购预算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经批复后列入次年单位的部门预算。二是提高编制的精细化水平。采购单位要积极进行市场调研,详细论证,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编制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细化采购预算,要具体到品目上。三是强化预算约束,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采购项目,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3.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培养采购队伍,提高采购人员素质,建立高素质复合型的评审专家库。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采购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强对现有采购人员进行法律、政府采购理论、市场经济等相关知识培训,拓展采购人员的知识面。二是积极引进当前政府采购匮乏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培养和数立采购队伍的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打造一批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队伍。四是采取积极培养、挖掘和引进等多种方式建立起一支高素质复合型评审专家队伍,同时设立评审专家库,针对评审专家匮乏的情况,可以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人员流动协调机制,提高评审的质量和效率。

4.强化监督,严肃查处政府采购中违法违纪行为。政府采购各部门要进一步明晰各自职责,各级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监督,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特别是违规招标、违规采购的行为。

5.建立完善、规范的采购信息发布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增大透明度。一是要多渠道、多方式选择发布媒体,尤其是大众关注度高的媒体,要注重电视、网络、杂志和报纸的合理搭配,扩大信息发布的广泛性。二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要及时、内容要规范统一、公告内容要全面。三是发布信息要落实责任。

6.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崇洋媚外”思想。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破除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要消除“崇洋媚外”思想,在政府采购中应当坚持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对国内有同样产品不采购,而去采购国外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办理该项采购业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不予支付该采购款项。

(作者单位:四川省昭觉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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