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2016-08-02陈婧超
陈婧超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陈婧超
中小企业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提高财政收入、增加就业等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税收优惠成为不可或缺的手段。本文从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完善中小企业税收各类优惠的可行性对策建议。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中小企业快速协调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我国各地区间发展不均衡、人口众多且素质普遍偏低、人均资源占有量比较低,中小企业以其创新灵活的运作模式、较少的运行成本,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小企业的持续稳健发展能够带动国民经济迅速增长、释放创业创新活力、提高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就业和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同时,革新社会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和优化我国经济结构。截至2015年末,我国登记在册中小企业已达2000万家,各类个体工商户已达5400余万户。然而,在中小企业高速扩张的同时,也存在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管理者素质较低,科技创新能力较差,设备技术水平落后等问题,需要政府加以扶持和引导,在众多政策中,税收政策因其应用范围广,效果较为直接,成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主要工具。
一、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并且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形式的企业。从当前正在实施的中小企业税收相关优惠政策体系来看,我国实行的中小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较为零散,没有形成完整合理的体系,只有在制定部分税种专项管理办法时,有些优惠措施是为中小企业专门出台的。这些优惠政策的施行,为中小企业的稳健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1.有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具体优惠措施调整如下: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增值税暂时免于征收。
2.有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014年4月8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万元(含)的,所得收入以50%的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进行缴纳。
3.其他综合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在资源综合利用、残疾人就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方面,各类企业均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根据中小企业划型要求,我国的各类企业,90%以上的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从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来说,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均可能涉及。
二、当前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1.税收优惠政策的系统性和权威性不强
我国虽然出台了众多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但目前还是较为分散,政策系统性也较差,大部分优惠政策的法律形式为临时性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权威的中小企业税法,也没有形成完善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体系。
2.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政策落地难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一刀切”,规定比较笼统,导致基层执法部门执行较难,而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却差异较大,导致税收优惠政策落地难度较大,效果也不是特别显著。
3.在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处于空白状态
在中小企业普遍比较关注的科技创新领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处于空白状态,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限于已经取得科研成果并且成功投入生产的企业。但是技术的创新和研发是一项长期并且复杂的活动,但结果却具有不确定性,中小企业为了进行创新和研发必然投入较多资源,但是由于科技创新的具有很大不确定性,最后却可能是回报很少甚至没有回报。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对处于研发投入阶段的中小企业缺乏相应配套的优惠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
三、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建议
1.建立规范统一的政策顶层设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应对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要对各级地方政府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出台的地方规范性法规进行专项清理,以确保税收政策的权威性、系统性和严肃性,实现各地税赋的基本统一和稳定。同时,要做好顶层设计,从宏观层面建立起规范统一、便于执行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框架体系,结合其他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同时,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之前,应当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深入各类中小企业,采取研讨会、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纳税服务对象的意见,确保政策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2.提升税收服务水平,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税务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中小企业要严格按查账结果进行征收,对没有会计账簿或者各类会计数据不能进行准确核算的中小企业,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传导和会计技能培训,积极帮助各类中小企业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互联网方式向中小企业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例如基本要求、适用对象、办理流程等。
3.完善和调整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方式应更具有针对性并进一步灵活化、多样化。一是要综合运用各类优惠方式,包括税收减免、调整税率、各类抵免、税收返还、加速计提折旧等多种优惠方式,充分发挥”优惠组合”效应;二是要根据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确定优惠政策的重点和方向。对投入到“三农”、互联网+、自主创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可适度减征甚至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科技创新,再融资等中小企业的短板制定专项优惠政策。
课题名称:
本论文针对课题“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查-以柳林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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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吕梁学院经济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