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发展现状调研与分析
——以唐山市为例
2016-08-01王俊芹,张瑞涛,孙志奇
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发展现状调研与分析
——以唐山市为例
摘要:本文采用参与式调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唐山市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分析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行为特征,调查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项目向多元化发展;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和银行的资金供给之间存在一个 “缺口”。
关键词: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随着农村改革深化和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直接关乎“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早在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明确指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农村金融的核心,是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并通过政府和金融机构力量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的建设,从而开展农户信用评级工作。除此之外,在近五年一号文件中,有两次提到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其中2012年“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通过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不仅能够改善农户的失信行为,而且可以增加贷款授信额度,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政策性信用保险,而在“三农”问题中该保险的实施离不开我国农户信用体系的建立,因此需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评级机制。现代化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发生了改变,传统农业经营者在技术、经营及管理能力上都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出现了一批懂技术、善于经营和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2010年以来,我国“一号文件”中出台了各项促进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但是其融资难的问题尤为明显,严重制约了其发展,之前建立的农户信用体系不足以满足其需要,因此,建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体系尤为必要。
唐山市新型农业发展迅速,但发展中仍存在信用贷款难问题,如何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问题是当前重要课题之一。现阶段,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推动下,河北省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已取得初步成绩。2015年7~10月到唐山市曹妃甸区、乐亭县、滦南县、迁安市和迁西县五个县市(区)120个有代表性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理、员工以及银行的信贷人员面对面访谈,获得了诸多一手资料。调查问卷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信用情况、所处的信用环境、生产能力、偿债能力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并按照各个问题的有效性进行整理分析。
1 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从性别分布来看,男性被调查者为96.67%,女性被调查者为3.33%。这与现实情况相符,在农村中,成年男性是主要的劳动力,且依然存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中资金需求方面男性有更多的话语权。因此,从此次调研男女比例可以看出:调研的男女比例分布合理,样本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从被调查者的文化程度可知,被调查者的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下和硕士及以上的人数均为0,初中文化程度为26.67%,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高达73.33%。这充分说明此次的被调查者文化程度较高,可以对调查问卷有较好的理解,进一步保证了此次调查的质量和样本的可靠性。回答“被调查者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身份”这一问题的有116人。其中员工、会计、经理身份的分别是16人、4人和24人,总的比例为37.93%。虽然这一比例没有其他身份62.07%的比例高,但是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其他身份一般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干杂工或流动的工人,他们的文化水平一般是初中及以上,可以很好地理解所调查的问题,因此回答问题的可信度较高。
表1 被调查者的文化程度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
2.1调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说明。此次调研的对象是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所占的比例分别是60%、30%和10%。由此可知专业大户所占比重较高,且规模在100~150亩所占的比例高达61.11%;其次是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家庭农场的规模在100~ 150亩所占的比例相比较专业大户同等规模所占的比例稍微低一些,为44.44%。这说明河北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采用多元化的发展方式,因地制宜的发展当地的特色农业经营主体和适度的种植(养殖)规模,从而找到适合并且有特色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2.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与经营项目的盈利性和稳定性的关系。在此次调研中有93.33%(112人)的人认为所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项目的盈利性和稳定性在一般程度以上;仅有6.67%(8人)的认为经营项目的盈利性和稳定性非常差。通过调查发现,68个专业大户中只有4户回答经营项目的盈利性和稳定性非常差;有4个农民合作社回答经营项目的营利性和稳定性非常差。这也与农业本身的特点有关,农业具有周期长、风险高(一般是自然风险)、成本高、收益率低的特点,这些特点导致人们不愿意经营农业项目。收益率低、周期长使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人很少去触碰农业项目;前期的投入高,贷款不易获得使普通农民望而却步。但是,从此次调查中也有可喜的发现,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大部分人有意愿或者已经开始从事相关的新型农业项目,并取得了进步。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情况
3.1生产资金的来源。采用赋值法对生产资金来源进行核算。从表2可以看出:排在第一位的仍然是自有资金,根据被赋值的算法,计算出自有资金的得分是1 080,远远高于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这说明在经营大规模种植(养殖)、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时,用自有资金(一般是全家的积蓄)的占一大部分(90%)。由于农业项目受到自然灾害的几率较大,并且我国相关的农业保险制度也不太完善,当遇到自然灾害时,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损较严重,全家的积蓄甚至一夜之间全部消失,很难东山再起。排在第二的是民间借贷,这种借贷一般是在熟人、亲朋之间拆借,或者民间高利贷。而银行贷款仅排在第三位,得分仅仅是54。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概率很低。从此次调研中发现,在银行贷款一般需要抵押或担保,有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满足获得贷款的条件,使他们不得不使用自有资金或民间借贷,这样无形之中又增加了金融风险。剩下的股东追加积累或外部投资的可能性更低,这些均与农业项目自身的特点和商人自身的特性有关。综上所述,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将自身的风险分散化,资金形式多样化,不要单纯的使用自有资金。
表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资金的来源
3.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来源。此次调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集中在养殖业(59.38%),其次是种植业(31.25%),最后是股东入社和政府支持(9.37%)。这与此次调研的地点唐山市唐海县的特殊地理位置有关系—离渤海比较近,主要养殖鱼虾,种植业主要是种植水稻。在唐海县的农民合作社属于混合式的合作社,它的收入来源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及股东入社和政府支持三部分。这种混合式的合作社可以将种植业和养殖业一体化,这样既可以提高生产资料的利用率,又可以保护环境。3.3近三年的年均收入情况。由表3可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收入基本呈上升趋势;按照年均收入从高到低依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其中专业大户2013年的年均收入为1 324.35元,是2012年年均收入的92.42%,而 2014年专业大户的年均收入是1 619.28元,增长了22.27%。家庭农场近3年年均收入的变化和专业大户的基本一致。2013年的年均收入 1 779.27元,是 2012年年均收入的94.82%,到了2014年家庭农场的年均收入是2013年年均收入的1.18倍。出现“高—低—高”这种正“V”型现象的原因是:2013年全年雨水较多,导致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收成减少;但2014年年均收入高于2013年,说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年均收入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农民合作社的收入在3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最高,而且呈上升趋势,其中2014年的年均收入为120 952.38元,是2012年98 095.24元的1.23倍。因为农民合作社的收入不仅仅靠种植业和养殖业,还有一部分是股东入社和政府支持。同时农民合作社也是国家政府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之一。总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
表3 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3年的年均收入情况 (单位:元)
4 调查结果
从调查结果可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有很高的需求,但是获得贷款的条件难以满足(抵押品或担保),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热情。银行更多考虑的是借款人的资金状况,而信用只是起到辅助作用,这严重阻碍了没有抵押或担保的借款人获得贷款。这样既不利于银行从贷款中获得贷款利润,也不利于借款人为社会和个人创造更多的财富。综上所述,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和银行的资金供给之间存在一个“缺口”。过去传统以抵押或担保获得贷款的贷款形式和不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所以我们需要寻找一个新的贷款方式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
资助基金:本文得到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H B15Y J053)和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省农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基地)项目的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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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00河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王俊芹张瑞涛孙志奇